上篇 尿溺、糞肥、血水、精液:所有權的生命基礎
老虎喜歡在窩邊撒尿,獅子和狗也是。這些肉食者,連同其他許多動物,都算是我們的近親,同樣會用惡臭難忍 的尿液來標記自己的地盤。但牠們的招數層出不窮,有時會猛吠,有時卻會輕唱柔和的歌曲,比方麻雀或夜鶯那樣。
「Marquer」(標記)這個法語動詞,字源可推溯自沙地上留下的足印。據說從前亞歷山卓城的妓女會把涼鞋鞋底翻過來,刻上自己名字的縮寫。如此一來,嫖客就可以從印在沙地上的痕跡,得悉意中人的芳名,以及該往哪裡度春宵。那些在城市看板到處印上商標的老闆,要是知道自己直接對這些妓女的花招有樣學樣,就像個乖寶寶那樣,想必會又驚又喜吧。
又或許,他們繼承上述那些動物的習性,愛用排泄物標記自己的範圍。同樣地,有些植物會在四周散布微小到幾不可見的酸液。所以在冷杉冰冷的陰影底下,才長不出什麼東西來。
潔與穢:動物的習性,人類的習性
生物如何做到居有定所?生物如何打造住所,又如何辨認住所?獅子靠嗅覺,鳥兒靠聽力……廣告商和妓女則靠視覺。就是靠這三種警覺器官。動物又如何營造與人的法律一樣強而有力的束縛,以便佔有一塊供自己居住生活的處所呢?
動物行為學詳細描繪各種巢、窠、窩、穴、生態棲位,或簡單點說,各種動物的住處。同時,這門科學也描繪雄性動物如何用排泄物界定並且防衛自己的地盤。這些地方通常隱密、幽蔽、陰暗,甚至埋藏於地底,人煙罕至。生物在這些地方吃喝、睡覺、冬眠、生育,也誕生自這些地方。簡言之,生物在那裡得以維生。生物是否擁有或者租用這些地方?也許擬人化了些,但我們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嗎?我們可以輕易地從動物的角度,反過來看待這個問題。
我在《寄食者》(Le Parasite)一書裡描繪過動物的習性,用以和人類種種的佔有方式做比較。誰要是在一碗湯裡吐口水,他就可以整碗捧去了。一旦沙拉或乳酪給人這樣糟蹋,就沒有人會再去碰。我們的身體懂得如何留下一些個人的汙跡,以便佔有某些東西:留在衣服上的汗漬、菜餚裡的唾液、餐點上被踐踏的痕跡 、佔據空間的廢棄物,還有體味、香水或排遺,這些通通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硬東西」……以至我的名字,印在本書封面上的名字。儘管這個簽名看起來親切無邪,彷彿跟上述習性毫不相干,然而都是同出一轍。從這些個人的汙跡來看,我們得到一則可視為「自然法」(droit naturel) 的定理。我會說是「自然」,因為這是各種生物普遍具有的行為:生物藉由玷汙,以取得或保存自己的東西。又或者不如說:自己的東西就是骯髒的東西 。
口水弄髒湯,商標弄髒物品,簽名弄髒書頁。 財產與乾淨,「propriété」與「propreté」,法語用同一個字「propre」談同一種爭鬥,字源相同,意思相同。我們標出屬於自己的東西,正如腳步留下足印一般自然。反過來說,請注意,旅館會把房間打掃乾淨,使其成為可供他人使用的空房。沒錯,的確如此!否則沒有人會來。這樣一來,「乾淨」 反而就意味著尚無明確的所有者,人人皆可自由接近了。總之,要麼 「propre」意味著被佔有,從而就是骯髒的;或者「propre」意味著乾淨,從而就沒有擁有者。毫無疑問,你大可以來到這裡,隨意借用這塊打掃乾淨的地方。然而當你離開時,你已把這裡給弄髒了,這裡也就變成屬於你的了。沒有人會睡在你的床單上,沒有人會摸你的毛巾,也沒有人會用你的玻璃杯喝東西,畢竟上頭充滿你嘴唇留下的病菌。考慮到這是一間旅館,你會認為清潔工作是必須的。旅館看起來愈乾淨,對每個人來說就愈適宜居住。在家裡,我妥善收好垃圾桶並且佔用某些地方時,還要美其名為「方便間」 。不久前,我們還不太敢翻譯那句名言:「自己排泄味芬芳」(stercus suum cuique bene olet)。 噪音也是如此,自己的噪音並不討厭。各種各樣的垃圾也是如此。對肛門期的小孩來說也是如此,他們都有類似的行徑。
蹲踞與侵略
在定義「squatter」 這個字的時候,字典都很扭捏,說照字面來說,這個字指一種人,佔據著一塊任其蹲伏的地面。但在這樣小的空間裡,要多小的個子才能躺在那裡?不,「squat」這個字描述的是一種大便蹲姿,以及女性在溺尿或生產時的姿勢。
這個字來自古法語動詞「es-quatir」,最初廣泛使用於美國遠西地區以及澳大利亞。這個字與拉丁語動詞co-acticare有關,奇怪的是,拉丁文的「我思」(cogito)也來自這古老的字,中間經過co-agere或co-agitare。的確,思想就如同草地上集結的羊群,在我心內鼓燥不安。於是,這兩個新世界的牧場主就在他們認為沒有主人的地方,豢養更大群的牲畜,在該處恣意放牧、穿行,驅趕住在那裡的印地安人或原住民,並聲稱他們沒有所有權――至少「普通法」(common law)是這樣說。所以「squatter」完全沒有蹲的意思。一旦這個字有此意思,就聯繫到更早的意義:侵略與佔有。動物走過,只留下糞便。
從家室到農田
我從被口水所糟蹋的湯,談到骯髒的床單,從餐桌談到臥床;現在正是時候,我要從個人的佔用談到家族的財產,從城市老鼠談到鄉下老鼠。可耕種的土地、綿延的葡萄田、苜蓿園,或拉丁語所說的pagus(鄉里) ,確確實實,這些都是整個農耕部落的財產,而理由只不過是因為那裡有祖先的屍體,埋葬在墓穴中、在碑石下。你可知道,法語的「paix」(和平)來自拉丁文的pieu?意思是標記耕地邊界的樁。墓碑此時也可作邊界之用,有了邊界,才有所謂與四鄰的和平關係。我在本書的最後,會再來談談這種和平。
我來說明一下,無論是前面談到的農夫(paysan),抑或異教徒(païen),都用類似動物的方式佔用一片空地,而法語中這兩個類似的字恰恰都源於pagus。屍堆處發出的惡臭,這是任何語言都未曾為其命名的,還有什麼東西比此更令人噁心呢?也許只有在合宜的季節所潑灑的難聞排泄物吧!農人藉著潑灑糞便來改善土壤,使其肥沃;在田野上覆蓋一層生物可分解的肥料、尿氮肥,主要理由還是為了佔有。你也許會懷疑這樣的說法,然而我還是想讓你相信,我發現了農業的可能起源。第一個人圍起一塊地,並且想到要告訴他的爹娘與妻小效仿他或他的牲畜,一起撒下點尿液或糞便,以便讓這塊土地屬於他們家所有。就在這個時候,他驚訝地注意到,當春夏季來臨,這塊被汙染的土地變得比鄰近的土地更綠意盎然、更具生產力了。我們是否可以說,他也許藉由這樣的舉動,就建立起農業和鄉村社會了?
當你下次在歐洲旅行時,請好好欣賞古老鄉村的平靜風光 ,那些被劃分得如此漂亮的田野景致。同時想想,這一切所彰顯的,不外是肥沃的糞肥與亡者之城(la Cité des Morts)。
從田野到國家
從部落到祖國,從鄉村農田到城市,再從城市到國家(pays)。有時候國家會向某某兵士的墳墓表達崇敬之意。其用意不那麼像是銘文上所說的,是為了記得戰爭的恐怖(對於戰爭的恐怖,忘掉還比較好),而是為了要在那些穢汙的遺骨前鞠躬。有了這些遺體允許,城市或國家,才能堂而皇之佔有土地。我的《雕像》(Statues)和哈里森(Robert Harrison)的《亡者》(The Dead),這兩本書都花了不少篇幅發揮這種觀察。史丹佛(Leland Stanford)在愛子遺骨上建立了校園,正如同羅慕路斯(Romulus)在兄弟的屍首上打造了永恆之城。
百萬青年的遺骨長眠於軍人公墓,籠罩在銅像的陰影中。銅像榮耀的正是犧牲掉他們的那些人――那些人是無意為之?抑或是有意謀害?被犧牲的青年用血與肉,標示出國家的財產。於國土之上,他們生於斯,死於斯,為國捐軀,如今在此長眠。
幾個字詞罕為人知的意義
我已約略描述一些個人或集體的真實行為,卻還沒把足夠的注意力集中在我使用的字詞上,像是「propre」(乾淨的,或自己的)、「lieu」(處所)或「location」(租賃)。我先來釐清幾個表達所有關係的用詞。「Avoir」(有)這個動詞在拉丁語中和「habiter」(住)同源。長久以來,法語就反映了窩穴和佔據,以及居所和擁有之間的深刻關係。我住,故我有。
「Appartenir」(歸屬)這個字來自ad-per-tinere,有抓住、保有或連接到某東西的意思。英文的「tenure」(佔有權或教授的終身職)或「tenant」(房客)亦用來描述保有或居住某處的住民。我們握有自己的住處,我們在自己的住處勾留。 居住即擁有。「Appartenance」(從屬)與「appartement」(公寓)兩者間也有類似的關連。這些字詞都暗示了我之前提到的,身體與其巢穴,生命與其居所之間具有的佔有行為,以及緊密的關連。這也正是本書的主題。拉丁文動詞ligare(連接、綑綁或約束)衍伸出「ob-ligation」(義務)、「re-ligion」(宗教)、「nég-ligence」(疏忽)等字眼……也就是將一個人綁在某基準、某定點、某處所的種種關係。唯獨是歸我所有的處所,才是我所歸屬的空間。
那麼,「lieu」(處所)這個字是什麼意思?這個字有個高貴而罕為人知的字源,拉丁文的locus,指的是女人的性器官或生殖器官:陰戶、陰道、子宮。所謂「女人的陰部(loci),生命之起源所在。」希臘文的τόπος(topos)也表達相同的意義,當然,這個字比拉丁文還早出現,並且也表明同樣的快慰。子宮是我們第一個處所,我們都在那裡住上九個月;我們都穿過陰道而生;而我們之中有整整一半的人還試圖返回原生的陰戶。情人對摯愛說:「妳是我的家」。新生命的處所,生產與慾望在此熔為一爐。溫暖、滋潤、親密,這就是我們的第一個處所。
有別於「location」(租賃)出自拉丁語,「logement」(住處)則源於德語「laube」(大廳),原意也相去甚遠,指的是倉促架起的枝葉,比方說架起帳篷,或者拉丁語所謂的tabernaculum(帳篷)。猶太教每年都紀念祖先曾經居無定所,在這或那紮營,就像在〈出埃及記〉的沙漠那樣。這種游牧式帳篷,至少看起來像是租賃的。我還會再回過頭談這個。
世界上那麼多棲身的地方,法語卻用了「此」(ici)來指稱我們祖先的安息之所,於是在墓碑上刻上「ci-gît」(長眠於此)。我又回到國家和剛剛提到的田野風光了。在埃及開羅的「亡者之城」,不幸的人侵佔了一片龐大的墓園,於墳墓之間徘徊不去。這是座亡城,但也是母城 。我在那裡再次了解到,第一個家就建築在愛人長眠的墓旁,不幸的人不願離開他或她身邊。「長眠於此」的「此」指的,其實並非喪葬之處;相反地,正是這個「此」指出:若非根植在這些屍身之上,我們不可能有任何處所。處所並不指出死亡,而是死亡標明了處所,常常藉此框住處所的界限。這又是另一個無可避免的連結。
總之,在「這裡」,我們躺著,乃是為了睡覺、戀愛、生產、患病、死去……。再談字源:「coucher」(臥躺)這個字源於col-locare,借榻同一處,共享一處所。最先是陰戶,最終是墳墓……中間第三個租處則指床笫、板榻,正好是出生與死亡之處,但也是睡覺、交媾、病痛、休養、發夢等等的所在。
我使用的語言正好揭示了這本書的三個論題。本書主張至少存在三個根本的處所:子宮、床鋪、墳墓。我們說話,但我們真的知道自己講的是什麼嗎?「居住」這字眼總是縈繞在我們不可或缺的棲身處,尤其在我們羸弱、單薄之際:胎兒的階段、生產時的風險、襁褓中的嬰兒、愛情獻祭中的愛撫、打盹、寂靜、休息……乃至息止安所(安息,requiescat in pace);生為胚胎、尋歡逐愛、墓場幽黯、夜來橫臥。
其餘的,不外是承受白天的繁忙,終日站立,打拼、做飯、演公眾喜劇、搞政治、在荒漠中日曝夜寒……全部全部,說到底都有個前提,就是先滿足上述親密的需要;這些需要以無與倫比的紐帶,將我們與巢穴綁在一起。暴露在外的時候,我們的力氣實來自蟄伏於那些處所中的脆弱。力量源出於虛弱。最基本的需求乃是:居於此。居住、擁有……我們要如何描述接合兩者的力量呢?誰要是少了一個任由伏臥的「此處」,就沒有力氣久立不倒。
這些字詞不只形容人類所佔據的空間,因為,容我再說一次生命的起源:一切眾生,都棲息於巢穴,也都源出自巢穴。牡蠣與蚌蛤、山雀與黃蜂、野兔與鼴鼠、野豬、巖羚、臆羚,全都如我提到的,住在貝殼、蜂窩、鳥巢、洞穴、豬竇、樹叢等地方。植物也一樣,植物生長的海拔,重現了原生緯度的冷與熱。證據是,一旦環境變了,植物就會枯死,不然就要為它設溫室,打造一間間用玻璃屋頂庇護的華廈,模擬人盡皆知的溫室效應。因此,撇開擬人化的說法,我們可以概括地說:這些處所就是被瓜分出來的一塊塊宜居空間,動物、植物、藻類和蕈類,甚至單細胞生物等等,無分彼此高下,都來分一杯羮――要讓生命賡續綿延,便少不了這種劃分。再看看我們的地圖、地籍圖、航海圖,又昭示出多少攸關生死的你爭我奪……。
我們再談談人類吧。當人失去窠巢、失去處所時,怎麼辦?法語在這一點上又說得很精準。阮囊羞澀的,稱為窮人(pauvre);饑腸轆轆,連麵包都沒得果腹的,稱作飢民(indigent);漂流在外,無所遮庇,無處容身的,叫做淒慘落魄之人(misérable)。無處容身之所以為慘絕人寰,正因為它反映出生命瀕臨崩潰的極限。住有所居,住就是有;無處容身,嚴格來說,就什麼都沒有。那麼,這些人還算得上是什麼東西嗎?他們已淪落到連動物都不如的地步。最後我還會回來談談無處容身的人。
所有權的自然基礎
佔有是求生存的必要行為,因此我認為,這種行為源於動物,具有動物行為學上的、身體的、生理學上的、有機體的、攸關生命的性質,而非來自某種約定或實定法。 我在這裡聞得到被層層遮掩的尿液、糞便、血液、腐屍……佔有行為的基礎來自肛門 ……來自活生生的身體或是死屍。我在那裡看到一種動作、一種行為、一種姿勢……可謂生物所共通,也可謂不可或缺,所以說是「自然」並不為過。在此,自然法先於實定法或約定法。
盧梭搞錯了。他說:「誰要是率先圈佔一塊土地,斗膽說:『這是我的』,並發現其他人頭腦簡單,輕信了自己,這個人就成了市民社會的真正奠基者。」(見《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二部分開頭)。他描繪一種想像中的行動,並為所有權選了一個約定的基礎。比盧梭早了好幾世紀,李維(Tite-Live)在他的《羅馬史》第一卷中,說不定還比他說得更具體些:「羅慕路斯率先在羅馬的周圍犁出一條溝,圈佔一塊土地,斗膽說:『這是我的』,竟發現沒有人相信他。相反地,他發現自己的孿生兄弟,也是一位敵人,或一位競爭者,和他有著相同的渴望……便挺身出來反對他。」對於這陡然而生的嫉妒反應,李維看得可清楚了,便把它歸咎於替身(也就是他的孿生兄弟)的存在所致,叫他突生妒意。就這樣,羅慕路斯殺死了恰好到場的雷慕斯(Rémus),忙不迭把他埋在城牆下;羅慕路斯因而成為奠基者、擁有人、主子、國王,全然順理成章。他的罪行遺下血腥殘跡,汙染了他從而佔有的土地,依據的正是我所稱之為自然的或生命的法則。羅慕路斯始終忠於撫養他長大的狼族。以史論史,這故事和盧梭的說法同樣都是錯誤的,但這名拉丁歷史學家的記述,卻表明了一則人類學事實,反映出動物行為學所描述的獸性:誰要行經遍地狗尿的街道,都會看見這些習性一再上演。
我接下來要說,我們的法律,雖起源於動物生命與行為,卻會慢慢從獸性拔除、脫離、解放開來,一點一滴地,到最後我們也許會忘記這些來歴,以便產生一組常規或文化規範。所謂的自然法,一點一滴地,變成了實定法。但是怎麼變的呢?
方法有二:首先讓那些令人難受到不行的「硬行為」,諸如作姦犯科、暴力侵略、製造惡臭垃圾……演化成我所謂的「軟符號」。最後,再從這些標記解放出來。這就是這整本書的主題。
老虎喜歡在窩邊撒尿,獅子和狗也是。這些肉食者,連同其他許多動物,都算是我們的近親,同樣會用惡臭難忍 的尿液來標記自己的地盤。但牠們的招數層出不窮,有時會猛吠,有時卻會輕唱柔和的歌曲,比方麻雀或夜鶯那樣。
「Marquer」(標記)這個法語動詞,字源可推溯自沙地上留下的足印。據說從前亞歷山卓城的妓女會把涼鞋鞋底翻過來,刻上自己名字的縮寫。如此一來,嫖客就可以從印在沙地上的痕跡,得悉意中人的芳名,以及該往哪裡度春宵。那些在城市看板到處印上商標的老闆,要是知道自己直接對這些妓女的花招有樣學樣,就像個乖寶寶那樣,想必會又驚又喜吧。
又或許,他們繼承上述那些動物的習性,愛用排泄物標記自己的範圍。同樣地,有些植物會在四周散布微小到幾不可見的酸液。所以在冷杉冰冷的陰影底下,才長不出什麼東西來。
潔與穢:動物的習性,人類的習性
生物如何做到居有定所?生物如何打造住所,又如何辨認住所?獅子靠嗅覺,鳥兒靠聽力……廣告商和妓女則靠視覺。就是靠這三種警覺器官。動物又如何營造與人的法律一樣強而有力的束縛,以便佔有一塊供自己居住生活的處所呢?
動物行為學詳細描繪各種巢、窠、窩、穴、生態棲位,或簡單點說,各種動物的住處。同時,這門科學也描繪雄性動物如何用排泄物界定並且防衛自己的地盤。這些地方通常隱密、幽蔽、陰暗,甚至埋藏於地底,人煙罕至。生物在這些地方吃喝、睡覺、冬眠、生育,也誕生自這些地方。簡言之,生物在那裡得以維生。生物是否擁有或者租用這些地方?也許擬人化了些,但我們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嗎?我們可以輕易地從動物的角度,反過來看待這個問題。
我在《寄食者》(Le Parasite)一書裡描繪過動物的習性,用以和人類種種的佔有方式做比較。誰要是在一碗湯裡吐口水,他就可以整碗捧去了。一旦沙拉或乳酪給人這樣糟蹋,就沒有人會再去碰。我們的身體懂得如何留下一些個人的汙跡,以便佔有某些東西:留在衣服上的汗漬、菜餚裡的唾液、餐點上被踐踏的痕跡 、佔據空間的廢棄物,還有體味、香水或排遺,這些通通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硬東西」……以至我的名字,印在本書封面上的名字。儘管這個簽名看起來親切無邪,彷彿跟上述習性毫不相干,然而都是同出一轍。從這些個人的汙跡來看,我們得到一則可視為「自然法」(droit naturel) 的定理。我會說是「自然」,因為這是各種生物普遍具有的行為:生物藉由玷汙,以取得或保存自己的東西。又或者不如說:自己的東西就是骯髒的東西 。
口水弄髒湯,商標弄髒物品,簽名弄髒書頁。 財產與乾淨,「propriété」與「propreté」,法語用同一個字「propre」談同一種爭鬥,字源相同,意思相同。我們標出屬於自己的東西,正如腳步留下足印一般自然。反過來說,請注意,旅館會把房間打掃乾淨,使其成為可供他人使用的空房。沒錯,的確如此!否則沒有人會來。這樣一來,「乾淨」 反而就意味著尚無明確的所有者,人人皆可自由接近了。總之,要麼 「propre」意味著被佔有,從而就是骯髒的;或者「propre」意味著乾淨,從而就沒有擁有者。毫無疑問,你大可以來到這裡,隨意借用這塊打掃乾淨的地方。然而當你離開時,你已把這裡給弄髒了,這裡也就變成屬於你的了。沒有人會睡在你的床單上,沒有人會摸你的毛巾,也沒有人會用你的玻璃杯喝東西,畢竟上頭充滿你嘴唇留下的病菌。考慮到這是一間旅館,你會認為清潔工作是必須的。旅館看起來愈乾淨,對每個人來說就愈適宜居住。在家裡,我妥善收好垃圾桶並且佔用某些地方時,還要美其名為「方便間」 。不久前,我們還不太敢翻譯那句名言:「自己排泄味芬芳」(stercus suum cuique bene olet)。 噪音也是如此,自己的噪音並不討厭。各種各樣的垃圾也是如此。對肛門期的小孩來說也是如此,他們都有類似的行徑。
蹲踞與侵略
在定義「squatter」 這個字的時候,字典都很扭捏,說照字面來說,這個字指一種人,佔據著一塊任其蹲伏的地面。但在這樣小的空間裡,要多小的個子才能躺在那裡?不,「squat」這個字描述的是一種大便蹲姿,以及女性在溺尿或生產時的姿勢。
這個字來自古法語動詞「es-quatir」,最初廣泛使用於美國遠西地區以及澳大利亞。這個字與拉丁語動詞co-acticare有關,奇怪的是,拉丁文的「我思」(cogito)也來自這古老的字,中間經過co-agere或co-agitare。的確,思想就如同草地上集結的羊群,在我心內鼓燥不安。於是,這兩個新世界的牧場主就在他們認為沒有主人的地方,豢養更大群的牲畜,在該處恣意放牧、穿行,驅趕住在那裡的印地安人或原住民,並聲稱他們沒有所有權――至少「普通法」(common law)是這樣說。所以「squatter」完全沒有蹲的意思。一旦這個字有此意思,就聯繫到更早的意義:侵略與佔有。動物走過,只留下糞便。
從家室到農田
我從被口水所糟蹋的湯,談到骯髒的床單,從餐桌談到臥床;現在正是時候,我要從個人的佔用談到家族的財產,從城市老鼠談到鄉下老鼠。可耕種的土地、綿延的葡萄田、苜蓿園,或拉丁語所說的pagus(鄉里) ,確確實實,這些都是整個農耕部落的財產,而理由只不過是因為那裡有祖先的屍體,埋葬在墓穴中、在碑石下。你可知道,法語的「paix」(和平)來自拉丁文的pieu?意思是標記耕地邊界的樁。墓碑此時也可作邊界之用,有了邊界,才有所謂與四鄰的和平關係。我在本書的最後,會再來談談這種和平。
我來說明一下,無論是前面談到的農夫(paysan),抑或異教徒(païen),都用類似動物的方式佔用一片空地,而法語中這兩個類似的字恰恰都源於pagus。屍堆處發出的惡臭,這是任何語言都未曾為其命名的,還有什麼東西比此更令人噁心呢?也許只有在合宜的季節所潑灑的難聞排泄物吧!農人藉著潑灑糞便來改善土壤,使其肥沃;在田野上覆蓋一層生物可分解的肥料、尿氮肥,主要理由還是為了佔有。你也許會懷疑這樣的說法,然而我還是想讓你相信,我發現了農業的可能起源。第一個人圍起一塊地,並且想到要告訴他的爹娘與妻小效仿他或他的牲畜,一起撒下點尿液或糞便,以便讓這塊土地屬於他們家所有。就在這個時候,他驚訝地注意到,當春夏季來臨,這塊被汙染的土地變得比鄰近的土地更綠意盎然、更具生產力了。我們是否可以說,他也許藉由這樣的舉動,就建立起農業和鄉村社會了?
當你下次在歐洲旅行時,請好好欣賞古老鄉村的平靜風光 ,那些被劃分得如此漂亮的田野景致。同時想想,這一切所彰顯的,不外是肥沃的糞肥與亡者之城(la Cité des Morts)。
從田野到國家
從部落到祖國,從鄉村農田到城市,再從城市到國家(pays)。有時候國家會向某某兵士的墳墓表達崇敬之意。其用意不那麼像是銘文上所說的,是為了記得戰爭的恐怖(對於戰爭的恐怖,忘掉還比較好),而是為了要在那些穢汙的遺骨前鞠躬。有了這些遺體允許,城市或國家,才能堂而皇之佔有土地。我的《雕像》(Statues)和哈里森(Robert Harrison)的《亡者》(The Dead),這兩本書都花了不少篇幅發揮這種觀察。史丹佛(Leland Stanford)在愛子遺骨上建立了校園,正如同羅慕路斯(Romulus)在兄弟的屍首上打造了永恆之城。
百萬青年的遺骨長眠於軍人公墓,籠罩在銅像的陰影中。銅像榮耀的正是犧牲掉他們的那些人――那些人是無意為之?抑或是有意謀害?被犧牲的青年用血與肉,標示出國家的財產。於國土之上,他們生於斯,死於斯,為國捐軀,如今在此長眠。
幾個字詞罕為人知的意義
我已約略描述一些個人或集體的真實行為,卻還沒把足夠的注意力集中在我使用的字詞上,像是「propre」(乾淨的,或自己的)、「lieu」(處所)或「location」(租賃)。我先來釐清幾個表達所有關係的用詞。「Avoir」(有)這個動詞在拉丁語中和「habiter」(住)同源。長久以來,法語就反映了窩穴和佔據,以及居所和擁有之間的深刻關係。我住,故我有。
「Appartenir」(歸屬)這個字來自ad-per-tinere,有抓住、保有或連接到某東西的意思。英文的「tenure」(佔有權或教授的終身職)或「tenant」(房客)亦用來描述保有或居住某處的住民。我們握有自己的住處,我們在自己的住處勾留。 居住即擁有。「Appartenance」(從屬)與「appartement」(公寓)兩者間也有類似的關連。這些字詞都暗示了我之前提到的,身體與其巢穴,生命與其居所之間具有的佔有行為,以及緊密的關連。這也正是本書的主題。拉丁文動詞ligare(連接、綑綁或約束)衍伸出「ob-ligation」(義務)、「re-ligion」(宗教)、「nég-ligence」(疏忽)等字眼……也就是將一個人綁在某基準、某定點、某處所的種種關係。唯獨是歸我所有的處所,才是我所歸屬的空間。
那麼,「lieu」(處所)這個字是什麼意思?這個字有個高貴而罕為人知的字源,拉丁文的locus,指的是女人的性器官或生殖器官:陰戶、陰道、子宮。所謂「女人的陰部(loci),生命之起源所在。」希臘文的τόπος(topos)也表達相同的意義,當然,這個字比拉丁文還早出現,並且也表明同樣的快慰。子宮是我們第一個處所,我們都在那裡住上九個月;我們都穿過陰道而生;而我們之中有整整一半的人還試圖返回原生的陰戶。情人對摯愛說:「妳是我的家」。新生命的處所,生產與慾望在此熔為一爐。溫暖、滋潤、親密,這就是我們的第一個處所。
有別於「location」(租賃)出自拉丁語,「logement」(住處)則源於德語「laube」(大廳),原意也相去甚遠,指的是倉促架起的枝葉,比方說架起帳篷,或者拉丁語所謂的tabernaculum(帳篷)。猶太教每年都紀念祖先曾經居無定所,在這或那紮營,就像在〈出埃及記〉的沙漠那樣。這種游牧式帳篷,至少看起來像是租賃的。我還會再回過頭談這個。
世界上那麼多棲身的地方,法語卻用了「此」(ici)來指稱我們祖先的安息之所,於是在墓碑上刻上「ci-gît」(長眠於此)。我又回到國家和剛剛提到的田野風光了。在埃及開羅的「亡者之城」,不幸的人侵佔了一片龐大的墓園,於墳墓之間徘徊不去。這是座亡城,但也是母城 。我在那裡再次了解到,第一個家就建築在愛人長眠的墓旁,不幸的人不願離開他或她身邊。「長眠於此」的「此」指的,其實並非喪葬之處;相反地,正是這個「此」指出:若非根植在這些屍身之上,我們不可能有任何處所。處所並不指出死亡,而是死亡標明了處所,常常藉此框住處所的界限。這又是另一個無可避免的連結。
總之,在「這裡」,我們躺著,乃是為了睡覺、戀愛、生產、患病、死去……。再談字源:「coucher」(臥躺)這個字源於col-locare,借榻同一處,共享一處所。最先是陰戶,最終是墳墓……中間第三個租處則指床笫、板榻,正好是出生與死亡之處,但也是睡覺、交媾、病痛、休養、發夢等等的所在。
我使用的語言正好揭示了這本書的三個論題。本書主張至少存在三個根本的處所:子宮、床鋪、墳墓。我們說話,但我們真的知道自己講的是什麼嗎?「居住」這字眼總是縈繞在我們不可或缺的棲身處,尤其在我們羸弱、單薄之際:胎兒的階段、生產時的風險、襁褓中的嬰兒、愛情獻祭中的愛撫、打盹、寂靜、休息……乃至息止安所(安息,requiescat in pace);生為胚胎、尋歡逐愛、墓場幽黯、夜來橫臥。
其餘的,不外是承受白天的繁忙,終日站立,打拼、做飯、演公眾喜劇、搞政治、在荒漠中日曝夜寒……全部全部,說到底都有個前提,就是先滿足上述親密的需要;這些需要以無與倫比的紐帶,將我們與巢穴綁在一起。暴露在外的時候,我們的力氣實來自蟄伏於那些處所中的脆弱。力量源出於虛弱。最基本的需求乃是:居於此。居住、擁有……我們要如何描述接合兩者的力量呢?誰要是少了一個任由伏臥的「此處」,就沒有力氣久立不倒。
這些字詞不只形容人類所佔據的空間,因為,容我再說一次生命的起源:一切眾生,都棲息於巢穴,也都源出自巢穴。牡蠣與蚌蛤、山雀與黃蜂、野兔與鼴鼠、野豬、巖羚、臆羚,全都如我提到的,住在貝殼、蜂窩、鳥巢、洞穴、豬竇、樹叢等地方。植物也一樣,植物生長的海拔,重現了原生緯度的冷與熱。證據是,一旦環境變了,植物就會枯死,不然就要為它設溫室,打造一間間用玻璃屋頂庇護的華廈,模擬人盡皆知的溫室效應。因此,撇開擬人化的說法,我們可以概括地說:這些處所就是被瓜分出來的一塊塊宜居空間,動物、植物、藻類和蕈類,甚至單細胞生物等等,無分彼此高下,都來分一杯羮――要讓生命賡續綿延,便少不了這種劃分。再看看我們的地圖、地籍圖、航海圖,又昭示出多少攸關生死的你爭我奪……。
我們再談談人類吧。當人失去窠巢、失去處所時,怎麼辦?法語在這一點上又說得很精準。阮囊羞澀的,稱為窮人(pauvre);饑腸轆轆,連麵包都沒得果腹的,稱作飢民(indigent);漂流在外,無所遮庇,無處容身的,叫做淒慘落魄之人(misérable)。無處容身之所以為慘絕人寰,正因為它反映出生命瀕臨崩潰的極限。住有所居,住就是有;無處容身,嚴格來說,就什麼都沒有。那麼,這些人還算得上是什麼東西嗎?他們已淪落到連動物都不如的地步。最後我還會回來談談無處容身的人。
所有權的自然基礎
佔有是求生存的必要行為,因此我認為,這種行為源於動物,具有動物行為學上的、身體的、生理學上的、有機體的、攸關生命的性質,而非來自某種約定或實定法。 我在這裡聞得到被層層遮掩的尿液、糞便、血液、腐屍……佔有行為的基礎來自肛門 ……來自活生生的身體或是死屍。我在那裡看到一種動作、一種行為、一種姿勢……可謂生物所共通,也可謂不可或缺,所以說是「自然」並不為過。在此,自然法先於實定法或約定法。
盧梭搞錯了。他說:「誰要是率先圈佔一塊土地,斗膽說:『這是我的』,並發現其他人頭腦簡單,輕信了自己,這個人就成了市民社會的真正奠基者。」(見《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二部分開頭)。他描繪一種想像中的行動,並為所有權選了一個約定的基礎。比盧梭早了好幾世紀,李維(Tite-Live)在他的《羅馬史》第一卷中,說不定還比他說得更具體些:「羅慕路斯率先在羅馬的周圍犁出一條溝,圈佔一塊土地,斗膽說:『這是我的』,竟發現沒有人相信他。相反地,他發現自己的孿生兄弟,也是一位敵人,或一位競爭者,和他有著相同的渴望……便挺身出來反對他。」對於這陡然而生的嫉妒反應,李維看得可清楚了,便把它歸咎於替身(也就是他的孿生兄弟)的存在所致,叫他突生妒意。就這樣,羅慕路斯殺死了恰好到場的雷慕斯(Rémus),忙不迭把他埋在城牆下;羅慕路斯因而成為奠基者、擁有人、主子、國王,全然順理成章。他的罪行遺下血腥殘跡,汙染了他從而佔有的土地,依據的正是我所稱之為自然的或生命的法則。羅慕路斯始終忠於撫養他長大的狼族。以史論史,這故事和盧梭的說法同樣都是錯誤的,但這名拉丁歷史學家的記述,卻表明了一則人類學事實,反映出動物行為學所描述的獸性:誰要行經遍地狗尿的街道,都會看見這些習性一再上演。
我接下來要說,我們的法律,雖起源於動物生命與行為,卻會慢慢從獸性拔除、脫離、解放開來,一點一滴地,到最後我們也許會忘記這些來歴,以便產生一組常規或文化規範。所謂的自然法,一點一滴地,變成了實定法。但是怎麼變的呢?
方法有二:首先讓那些令人難受到不行的「硬行為」,諸如作姦犯科、暴力侵略、製造惡臭垃圾……演化成我所謂的「軟符號」。最後,再從這些標記解放出來。這就是這整本書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