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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經營與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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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宿的定義
由於臺灣目前的旅遊漸漸趨向多元化,民宿發展至今已經成一種重要的住宿選擇了,現代的人也已經把民宿視作為另一種風格的旅館,在政府2001年公布實施《民宿管理辦法》之前,民宿研究學者們對民宿有不同的定義論述,Lanier & Berman(1993)認為民宿是提供4-5間房間,具有歷史性的建築物給住宿者。
韓選棠(1993)認為民宿是經營者將原本住宅的一部分空間,以副業方式來經營的住宿型態,其基本性質與普通飯店及旅館不同。潘正華(1994)指出民宿是農民利用其農宅空餘之部分房間出租給旅客暫時居
留的行為。姜惠娟(1996)認為民宿是家族經營,客房10間以內,工作人員不超過5人,可容納25人左右的住宿設施。Zane(1997)認為民宿是指私人住宅提供1-7間房間,而且有供應早餐。吳碧玉(2003)認為民宿是一般私人住宅,將其一部分起居室出租給旅遊人口,提供住宿或食宿之住宿設施。但是陳詩惠(2003)認為民宿是利用自宅空間,以副業的方式來提供住宿,主客間有良好的互動交流,並結合周邊的自然與人文資源,讓遊客體驗到當地的風土民情。而林梓聯認為民宿乃是指有效運用資源,提供鄉野住宿及休閒活動之行為(2001)。
而交通部觀光局(2001)頒布《民宿管理辦法》之第3條條文,則對民宿做了明確的法律上的定義,即指利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
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綜合以上可以知道,民宿的定義經由多年來的論述及研究,已經慢慢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輪廓出現了,各方學者對民宿定義的主要概念經整理為表1-1。
由表1-1可見民宿是自用房屋的一部分,以家庭副業的方式在經營,主客需有良好的互動,經營者需結合社區文化發展特色,以塑造出「主人特色、在地特色」的住宿經營型態。

民宿的定義有下列特質:
一、私人住宅
為自用住宅,分租給旅客短期住宿。
二、房間數受到限制
民宿與旅館不同點在於房間數在5間以下,特色民宿房間數最多15間。
三、當地文化指標
民宿讓遊客體驗當地生活,了解地方生活特色,認識自然環境與天然資源。
四、多項休閒產業結合
民宿為景觀、藝術、餐飲、休憩多項休閒產業經營結合體。
五、以經營型態來區分
民宿以經營型態可分為兼業民宿、副業民宿及專業民宿,兼業民宿是指民宿業者本身有工作,以自己來經營;副業民宿為民宿業者本身從事農業生產,利用農舍作為民宿副業收入;專業民宿則是業者以經營民宿作為專業收入。
六、以提供餐飲來區分
以提供餐飲方式,可區分為B&B型民宿,一宿兩餐型民宿、自炊型民宿。B&B型民宿只提供早餐,一宿兩餐型民宿是提供早、晚餐,自炊型民宿則提供廚房與設備給遊客自行烹煮,不提供餐點。

第二節 各國民宿的起源與發展
古代交通不發達,出遠門找休息的場所並不容易,只得尋找村莊暫住。早期的民宿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單純提供旅客暫時棲身的場所,隨著社會進步,經濟轉型,才將民宿以事業作為經營。
本節介紹不同國家的民宿起源與發展,依序為日本、臺灣、法國、德國、英國、美國、南非、澳洲民宿。

一、日本民宿的緣起與發展
林秋雄(2001)指出日本因為早期的交通不便,聚落分散,遊客在途中無法適時投宿於客棧或旅店中,只好投宿棲身於一般民家。交通部觀光局(2003)指出日本因為海濱活動聖地「伊豆」的旅館無法容納過
多的旅客,旅客只好投宿民家,久而久之兩地的居民漸以此為副業,進而專業化經營起民宿事業。林秋雄(2001)到了1970年左右,日本洋式民宿達到全盛,多達20,000多家,到了1989年,北海道的農場也因為農
業收入的不足,必須藉由提供遊客住宿的空間來增加收入,因而有了農場旅舍(Farm Inn)的住宿型態產生。
傳統日本民宿主人與客人同住在一棟建築內,並提供早晚餐,現今民宿主人與客人分住不同建築,不主動供應早晚餐,有廚房讓遊客自行烹煮。日本民宿經營強調主客情感交流,當地人文風情交流,讓客人享受濃郁的人情味。

二、臺灣民宿的緣起與發展
臺灣民宿的起源,大多是為解決觀光地區住宿飯店或是旅館不足的問題才誕生的。目前來說,觀光旅館的價位大多偏高,而一般飯店或是旅館在旺季因為旅客暴增而無法供給足夠的房間,所以遊客僅能轉求宿於附近的民家中,因而產生了民宿型態的住宿模式。而民宿雖然與旅館一樣,都是提供消費者一個住宿的場所,但民宿所具有的特性與帶給消費者的感受是有別於旅館或飯店的。民宿產業通常位於豐富觀光資源的地區,與一般的旅館、度假中心最大的不同之處是,除了提供基本的住宿之外,還給予投宿者感受到濃厚的人情味和家的溫馨感。而臺灣民宿的起源開始於1980年,墾丁國家公園附近,其後擴展至阿里山等觀光地區,亦因具遊憩資源而產生住宿的需求,又因住宿設施不足而產生民宿,故臺灣民宿產生的原因,肇始於觀光地區住宿設施不足(鄭詩華1998)。
到了1989年,當時的臺灣省山胞行政局在全省選定8處山村發展民宿事業,開啟政府協助民宿發展的先端。行政院農委會及臺灣省政府的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皆曾對民宿作過調查及研究,但民宿一直未被納入管理,亦無合法之地位。在當時的經營多以違規旅館加以取締,其全面性的規劃則至1991年以後才開始。而後,政府為有效運用資源,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由交通部觀光局著手研擬管理法規,《民宿管理辦法》於2001年12月正式公布實施,至此民宿發展確定法定地位。
爾後臺灣各地也陸續的成立了許多民宿的協會,像是臺東民宿協會、臺中縣民宿協會、南投民宿觀光協會、宜蘭縣鄉村民宿發展協會以及臺灣鄉村民宿發展協會等等。這些協會最主要目的是在於結合臺灣各
地鄉村民宿經營者,為臺灣民宿的發展而努力,透過彼此交流、學習、成長,打造具特色風格的臺灣民宿,發展以結合保存當地歷史、人文、產業及自然生態之深度旅遊和鄉村度假。經由民宿主人的終身學習,守
護鄉里,營造社區,進而追求地區的永續發展。
而自從頒布了《民宿輔導管理辦法》後,民宿的申請設置有了明確的規範,至今不到幾年的時間,民宿的家數增加的十分迅速。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調查統計表顯示,至2012年6月止,臺灣地區計有2,000餘家的
民宿,而已獲核准之家數共有1,704家,如表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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