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暨相關法規乃身為交通部鐵路監理機關人員及任職鐵路機構人員均應具備之專業知能,因此,除在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內部之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或營運人員考試將「鐵路法」納入應考科目外,過去的「鐵路特考」亦將「鐵路法」(暨概要、大意)列為「高員級/員級/佐級」應考之專業科目。而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完成公司化程序,並於113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其「運務」類第10階及「列車駕駛」類第9階等從業人員甄試仍將「鐵路法」列為專業考科(詳如附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鐵路法」自民國47年1月3日公布施行以來,共歷經了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12年6月28日),現行「鐵路法」係以民國67年7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文為主要架構,計分成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附則等8章共76條條文。另「鐵路法」授權訂定之重要子法包括「鐵路運送規則」、「鐵路行車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等法規。
「鐵路法」選擇題型首次出現於100年的「鐵路特考」(佐級)「場站調車」類科之專業科目上,當年「鐵路法大意」試題公布後,結果超乎各方預期,整份試題在「鐵路法」(母法)之條文範圍內命題比例高達98%,僅有第32題超出「鐵路法」之條文,係出自其子法─「鐵路行車規則」,而整份試題相當平易,幾乎沒有陷阱,程度較好考生至少可得96分以上,甚至考到滿分(100分)也不難。
而接下來幾年的「鐵路法大意」試題雖仍大多數出自「鐵路法」(母法)規定,但題型開始有了變化,例如每年都出現幾題屬綜合好幾條條文之「比較題型」或配合時事出題之「實務題型」,以及出現幾題結合違反事實條文規定之「罰則題型」;另也開始出現「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鐵路法」子法規定。此無形提高了試題的鑑別度,屬中上程度的考生只要細心作答,仍可穩得90分以上,但要考到滿分(100分)則稍有難度。
茲依「鐵路法」全文主要分成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附則等8章架構,統計整理顯示,監督、安全、罰則、總則、建築、運送、管理等章為出題比重較高之單元,而且分布相當平均,而僅有3條(其中第74條已刪除)條文的「附則」出題比重最低。其實,如考生想在「鐵路法大意」(選擇題型)一科衝出高分,就必須對於「鐵路法」內所有條文,秉持「字字斟酌」之態度去鑽研(如「應」或「得」),絕不能對任何1條、甚至任何1個字掉以輕心。
另特別針對113年國營臺鐵公司成立後開始辦理從業人員甄試之「鐵路法」試題(選擇題型)的難易度分析如下:
一、113年第1次第10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算是「相當簡單」,50題全部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鐵路法相關子法幾乎沒出考題,而且絕大部分題目均出自過去曾考過之考古題(包括歷年鐵路特考佐級、臺鐵營運人員考試等試題)。該份試題對於一般程度考生應可寫得相當順手,不難獲得90分以上,甚至對於程度較佳考生考滿分(100分)亦不成問題。
二、113年第2次第10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仍算是「簡單」,50題選擇題雖大部分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但仍有4題係出自鐵路法相關子法,甚至還有2題居然出自土地法。該份試題對一般程度考生仍不難獲得90分以上,但如要考得滿分(100分)恐有一點難度。
三、114年第9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算是「簡單」,50題選擇題雖大部分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但仍有3題係出自鐵路法相關子法。該份試題對一般程度考生應可獲得90分以上,但如要考得滿分(100分)仍得充分準備相關子法重要條文。
未來臺鐵公司預期每年仍將持續辦理從業人員(第9階或第10階)甄試,有關「鐵路法」(選擇題型)試題仍可能出現愈來愈多較具鑑別度之題型,包括一次涵括多條條文之「綜合性題型」,或是結合相關條文之「比較題型」(如國營與地方營/民營之比較、地方營/民營與專用鐵路之比較),或是違反各條文陳述情節所對應之「罰則題型」(如違反交通部履勘核准始得營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故茲為應付上述題型,建議讀者平時就應養成整理比較相關條文的習慣;另針對較少考且較難掌握之「鐵路法」重要子法條文亦應儘量酌予研讀,唯有多而廣的準備方式,未來上了考場才能比別人多幾分勝算!
劉 奇 謹誌 114年6月于台北
「鐵路法」自民國47年1月3日公布施行以來,共歷經了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12年6月28日),現行「鐵路法」係以民國67年7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文為主要架構,計分成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附則等8章共76條條文。另「鐵路法」授權訂定之重要子法包括「鐵路運送規則」、「鐵路行車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等法規。
「鐵路法」選擇題型首次出現於100年的「鐵路特考」(佐級)「場站調車」類科之專業科目上,當年「鐵路法大意」試題公布後,結果超乎各方預期,整份試題在「鐵路法」(母法)之條文範圍內命題比例高達98%,僅有第32題超出「鐵路法」之條文,係出自其子法─「鐵路行車規則」,而整份試題相當平易,幾乎沒有陷阱,程度較好考生至少可得96分以上,甚至考到滿分(100分)也不難。
而接下來幾年的「鐵路法大意」試題雖仍大多數出自「鐵路法」(母法)規定,但題型開始有了變化,例如每年都出現幾題屬綜合好幾條條文之「比較題型」或配合時事出題之「實務題型」,以及出現幾題結合違反事實條文規定之「罰則題型」;另也開始出現「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鐵路法」子法規定。此無形提高了試題的鑑別度,屬中上程度的考生只要細心作答,仍可穩得90分以上,但要考到滿分(100分)則稍有難度。
茲依「鐵路法」全文主要分成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附則等8章架構,統計整理顯示,監督、安全、罰則、總則、建築、運送、管理等章為出題比重較高之單元,而且分布相當平均,而僅有3條(其中第74條已刪除)條文的「附則」出題比重最低。其實,如考生想在「鐵路法大意」(選擇題型)一科衝出高分,就必須對於「鐵路法」內所有條文,秉持「字字斟酌」之態度去鑽研(如「應」或「得」),絕不能對任何1條、甚至任何1個字掉以輕心。
另特別針對113年國營臺鐵公司成立後開始辦理從業人員甄試之「鐵路法」試題(選擇題型)的難易度分析如下:
一、113年第1次第10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算是「相當簡單」,50題全部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鐵路法相關子法幾乎沒出考題,而且絕大部分題目均出自過去曾考過之考古題(包括歷年鐵路特考佐級、臺鐵營運人員考試等試題)。該份試題對於一般程度考生應可寫得相當順手,不難獲得90分以上,甚至對於程度較佳考生考滿分(100分)亦不成問題。
二、113年第2次第10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仍算是「簡單」,50題選擇題雖大部分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但仍有4題係出自鐵路法相關子法,甚至還有2題居然出自土地法。該份試題對一般程度考生仍不難獲得90分以上,但如要考得滿分(100分)恐有一點難度。
三、114年第9階人員甄試
整份試題之難易度算是「簡單」,50題選擇題雖大部分出自「鐵路法」(母法)條文,但仍有3題係出自鐵路法相關子法。該份試題對一般程度考生應可獲得90分以上,但如要考得滿分(100分)仍得充分準備相關子法重要條文。
未來臺鐵公司預期每年仍將持續辦理從業人員(第9階或第10階)甄試,有關「鐵路法」(選擇題型)試題仍可能出現愈來愈多較具鑑別度之題型,包括一次涵括多條條文之「綜合性題型」,或是結合相關條文之「比較題型」(如國營與地方營/民營之比較、地方營/民營與專用鐵路之比較),或是違反各條文陳述情節所對應之「罰則題型」(如違反交通部履勘核准始得營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故茲為應付上述題型,建議讀者平時就應養成整理比較相關條文的習慣;另針對較少考且較難掌握之「鐵路法」重要子法條文亦應儘量酌予研讀,唯有多而廣的準備方式,未來上了考場才能比別人多幾分勝算!
劉 奇 謹誌 114年6月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