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的濫訴:
為什麼親師天平漸漸失衡?
「大投訴時代」來臨
「運氣不會一直站在我這裡,好人也是會遇到壞事的。」我這樣想,是因為如今投訴教師太容易了,可謂「大投訴時代」的來臨。
由於少數的不適任教師惡名昭彰,又常被社群媒體推波助瀾,使社會氛圍中對教師的質疑與日俱增。
再加上進入少子化時代,每個孩子都是家長的心頭肉,一旦家長對教師稍不滿意,無論是管教或教學,一封黑函、一通一九九九、一篇公開貼文,就讓許多教師深受打擊,摧毀本該互相信任的關係,一步步造成親師對立。
越認真的教師,被投訴得越嚴重
這些投訴,不僅可匿名,還免責任、零成本。尤其令人心灰意冷的,大部分投訴的內容根本未上升到「不適任教師」的議題,而是該名教師不符合家長的個人期待,僅此而已,舉凡:作業出太少、進度教太快、穿著太前衛、沒提醒孩子吃藥、不選孩子當班長、夜間未即時回電……都有可能被投訴。
甚至,越認真管教、越費心教學的教師,往往被投訴得更嚴重。
王老師擔任七年級的導師,向來嚴謹、負責,期待培養學生的良好品格。
班上有位學生常在課堂上嬉戲,而且每天遲到、遲交作業。王老師幾次提醒他要更加努力,養成好習慣,但效果有限。
某一天,王老師又在下課陪著學生補作業,一邊語重心長地提醒他,一邊拿出一封畢業學生的信,裡面寫道:「老師當初的嚴厲,是我人生的轉捩點。」
王老師想藉此啟發眼前的學生,卻只見他一臉不悅。
沒想到隔天,家長竟然到學校投訴王老師,認為他對孩子施加過大的壓力,全家人都因此徹夜難眠。
家長氣憤地說:「孩子哭了一整晚,說不想再上學了!學校教育應該讓人感到溫暖,不該讓孩子覺得害怕、麻煩。」
於是,校方請王老師務必調整教學的風格,以符合該家長的訴求。
王老師感到十分詫異且沉痛。
以往嚴謹、負責的帶班風格,深受學生和家長的信任,現在卻被認為是過失而遭受指責。
回到辦公室,王老師看著那封畢業生的信,陷入了沉思:「難道自己做錯了嗎?」再者,「究竟自己還能做些什麼? 」
學校的主力,從「辦學」變成「辦案」
校園裡,為了處理大大小小、或明或暗的投訴案件,「校事會議」(註)開不停,學校主力從辦學變成了辦案。
每一件投訴都要至少經過兩到四個月的調查。若結果無法令家長滿意,也可能再次收到投訴,所有的流程又要重跑一輪。
美其名說:建立夠多、公平、公正的案例,家長便會知道標準在哪裡而不再濫訴;然而,事實上,已經有多少行政人力、教師熱忱,折損在看不見盡頭的校事會議裡。
投訴的管道多元、快速、便利,開啟了大投訴時代。即使最後證明了教師的清白,家長卻不必承擔任何濫訴的成本,教師也得不到任何勞心費時的補償,何來的公平、公正?
想當然,親師之間本應保持的合作關係與天平,因此走向不可控的失衡。
二○二三年七月,超過三萬名的韓國中小學教師集結在首爾的光化門廣場。一名任教於明星學區的年輕教師,疑似因不堪家長霸凌的壓力而輕生。他們為此憤怒難平,想討回教師該有的保障與尊嚴。
據報導,近年來,韓國已至少有一百名教師以極端方式結束生命。其中最大的壓力來源,除了對於學生暴力的無可奈何,還有來自家長的惡意檢舉。
臺、韓教育圈的環境或許不能一概而論,但是教師的處境卻十分雷同,尤其面對幾無門檻的濫訴,我們到底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繼續堅守教職、守護信念?
教師加入教師會,且如期繳納「訴訟基金」
臺北市的教師加入教師會的比例高達八至九成,位居全國之冠。而多年任教於此的我,也長期入會,並如期繳納「訴訟基金」。因為,教師們最不想用到卻在關鍵時機最需要的,就是被家長提告時的種種法律後援。
長此以往,教師們擔心動輒得咎,若選擇只完成工作的最低要求,形同「安靜離職」,這會是社會大眾希望的嗎?
我不是杞人憂天。
二○二二年,我的先生林暘斌老師被家長提告,洋洋灑灑三條罪狀,而經歷數月的折騰,事後證明全是誣陷。
林暘斌老師被家長提告的始末
以下是林老師所寫下的事件經過: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我收到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的通知,案由是「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妨害名譽」。
上頭還寫著:「若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身為一個生活單純的學校老師,收到這樣的通知,真是既震驚又難過。
我到底是如何作奸犯科,要被扣上三頂大帽子?
兩年前,新生分班抽籤。才剛抽完籤,就陸續有人提醒我,我班上有位家長在國小時如何對待當時的導師,以及該生的種種脫序行為。
果不其然,新生訓練的第一天,那個孩子就有狀況。
而我深知「親師合作」的重要性,新生訓練第二天的下午,就找家長來學校晤談了兩小時,也取得了若干共識。
身為一個老師,秉持著教育的初衷。近兩年來,一直將那個孩子帶在身邊。
七年級時,讓他當安全股長,透過同儕的力量,讓他準時進校園,也讓他完成一些小任務,一步步建立他的成就感和對班級的認同感。
孩子很爭氣,越來越融入班上,表現和國小時已判若兩人。
雖然孩子的進步有目共睹,但他的家長總是不滿意,甚至陸續解鎖了我教師生涯的所有「成就」:他多次找學務主任告我的狀,也多次揚言要找校長。
只要成效不合他意,就打一九九九,控訴我許多罪狀,希望學校把導師換掉。
不過,那些指控都是子虛烏有,經調查無不適任行為,自然得不到他想要的結果。
沒想到,最後他直接上警局提告,期待我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他說我貪汙班費一千元。
事實上,他常因一點班務上的支出為難其他家長,而我看到熱心幫忙的家長竟要受到如此對待,實在於心不忍,便捐了一千元到班費裡。
家長保管的收支表裡記得一清二楚,結果他反倒說導師貪汙。
第二,他說我偽造文書。
他一心認為我針對他的孩子挾怨報復,竄改分數,將孩子的國文成績評定為不及格。
事實上,所有成績都秉公處理,有憑有據。我是否有針對那個孩子,公道自在人心。
第三,他說我妨害名譽。
該生的家庭背景特殊,父母分居。告我的A家長說我在另一名B家長面前,出言詆毀他。
事實上,有時我會和B家長討論孩子的學習與成長,談及A家長與孩子之間的互動關係。我只是秉持良心,實話實說。
八年級下學期,那孩子因家庭因素轉學了。我們還不時透過網路聯絡,得知他在南部過得很開心,我深感欣慰。
並且,就在這學期的最後一天,我收到地檢署的信函,因「查無犯罪實據,業經簽結」,算是還我一個公道。
即便我秉持教育的良心做事,遇到一個這樣的家長,沒證沒據的無端指控,一年多來,學校因此召開多次會議,還不包含無數次私下討論,真的是辛苦了所有人。
我很幸運,也很感激。班上的家長力挺導師,校長和主任給我實際支持,家長會長和律師以專業的陪伴安撫我焦躁的心。
然而,不得不說,經歷過這些,還是足以令人身心俱疲……
要一個原本就無罪的教師,舉出種種的證據和對話紀錄,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我真的感到莫大的悲哀。
我不否認老師也會犯錯,也會失誤,但是,有就有,沒有就是沒有。
現在的社會氛圍底下,「尊師重道」或許太高標,然而,我仍真心希望:
所有的老師,都能得到公平的對待。
最終證明自己清白,卻已身心受創
家長控告的成本低廉,僅僅走一趟警局,抱怨個人對老師的偏見,我的先生卻要花上超出常人想像的大量時間與心力,找資源、找證據、找律師,就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問心無愧。
時間或許算得出來,心力勉強可以量化,然而,其中所付出的隱形成本是數不清,也看不見的。
身為親近的枕邊人,我陪著他走過多少白日的自我懷疑、多少夜晚的輾轉難眠,看了多少醫生,卻始終難以痊癒。
直至今日,身體健康仍然無法完全恢復,心理創傷又怎麼能夠輕易抹去?
當教師出走,是受傷教師面對校園濫訴的反撲
教學現場中,不只有他,尚有無數個清白且認真的教師。
清白的教師因濫訴所承受的代價,其實超過想像的龐大;認真的教師因霸凌所承受的創傷,又豈能數得清、看得見?
每一個孩子都是家長的珍寶。當孩子在校遇到困難時,家長難免心疼、心急,若有時又連結自己童年時期對教師的負面經驗,便容易誤把投訴當武器。
如果,親師對立,是上個世代受傷的孩子成為家長之後的反撲;那麼,教師出走,極有可能是受傷教師面對這個世代校園濫訴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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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世界裡,已經充斥著無數的對立,一旦任由親師天平漸漸失衡或失控,無論贏家是誰,孩子都將成為最大的輸家。
如此一來,教師自然不敢奢求受到尊敬,但難道連公平也無法期待嗎?
我想,越能在意見衝突時平心靜氣,聚焦於解決問題,才越有可能重新建立互信的親師關係,創造親師生三方共贏。
這也是我最衷心盼望的公平。
註:
在二○一○年六月修正的《教師法》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不續聘辦法》)中明訂,學校若接獲家長檢舉,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