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認識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背景、定義與成立要件
第一節 前言
霸凌(Bullying)與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存在社會已久的問題,但因過去社會文化的保守,讓這些問題被長期忽視,直至近年,個人對於身體自主以及人格權、精神上的安全保障愈趨重視,再加上性平意識的覺醒,這類的議題才開始受到討論。又隨著2017年席捲全球的#MeToo事件,以及近年來頻頻躍上新聞版面的霸凌問題頻傳,校園安全防護相關的討論,便成為近年來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並促使各方致力尋求因應與解決的良方。
對於「霸凌」與「性騷擾」這兩個抽象概念的初步認識,都可先以「不受歡迎的行為」加以理解。在目前國際間也逐漸將此二者統稱為騷擾行為(Harassment),其中包含針對個人的不同特徵所為的行為,例如對於種族所為的騷擾,即為種族騷擾;對於身心障礙所為的騷擾,即為身心障礙騷擾;對於性或性別所為的騷擾,即為性或性別騷擾。而在此之中,對於性或性別的騷擾,尤為社會所重視,因此將之特別提出加以討論,至於對其他特徵所為的騷擾行為,則先一概以霸凌作為統稱,先予敘明。在這些騷擾行為中,幾個最普遍發生的場域,當屬工作場所,以及本書所聚焦之學校(包含補習班)等教育場域為最,這也是各國現階段處理的重點所在。
有關「霸凌」的相關討論,最早是源於北歐地區(即斯堪地那半島),各界用語也不盡相同,有稱之為「騷擾」(Harassment);有謂之為「譏諷」(Mobbing),也有以「欺凌」稱之,但最廣為人所用的詞彙,仍是「霸凌」一詞。霸凌的概念涵蓋甚廣,從字面上看,容易讓人聯想到與暴力相關的行為,但其實霸凌的概念,從單純不悅的感受,到對於身心的具體損害,皆屬於霸凌所包含的範圍。因此,認識霸凌之初,可以先暫時以「不受歡迎的行為」理解之。延續這個理解後,須進一步思考的是,人類本就是個群居、具有社會制度的群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本就不可能事事順從自己的心意,相處互動過程中,難免有不受歡迎的行為出現,因此,何種不受歡迎行為,應透過法律規範介入處理?便是處理霸凌相關問題的首要任務,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一節。
相較於霸凌而言,性騷擾的討論與研究較為悠久。性騷擾概念最早由美國著名學者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於1997年所提出,並將「性騷擾」定義為「性別歧視」,進而主張性騷擾應受司法保障。此一概念獲得熱烈迴響,其後也進一步影響歐洲乃至全球對於性別平權的重視。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性騷擾行為,似可以將之理解為一個與「性」或「性別」相關的不受歡迎行為。其可能的發生原因,除了權力的不對等外,受刻板印象的影響或單純對於不同型別的不尊重,皆可能是其發生的原因,台灣對此也制定了許多不同的法律來推動性別的實質平權,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二節。
台灣在此些問題上,因近年來社會上霸凌事件時常躍上新聞版面,對於校園霸凌處理之修法工作,也隨之如火如荼的進行。就校園性騷擾事件而言,於2016年間《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的作者揭露了中學時期的痛苦經驗後,激起了對於校園性平事件的眾多檢討,因此讓主管機關要求補習班業者(教師)應使用或揭露本名;又因2023年在台灣爆發一連串的MeToo風波後,更進一步推動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然而,縱然對於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議題的宣導不斷,此類的悲劇仍持續在每天的日常中持續發生。依據教育部之統計,自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各級學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並予調查處理,2020年度修訂亦將網路霸凌、師對生霸凌行為及修復式正義制度納入規範。爰據教育部統計,2018年至202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件數由562件遞增為1,942件,大幅增長逾2倍,其中以言語及肢體霸凌為主要態樣,自2018年以來,此兩類霸凌樣態占全部類型中之七成以上,故而教育部也提出相應之政策,希望可以妥慎檢討相關處理機制之合宜性。另外,根據2019年兒童福利聯盟所做「台灣家長對校園霸凌之認知與態度調查」 顯示,近四成(39.8%)的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曾有遭遇霸凌的經驗,一年內曾遭遇霸凌的孩子高達兩成四(23.6%),可見霸凌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容小視。在此報告中亦顯示「逾九成家長擔心孩子被霸凌、逾八成認為台灣校園霸凌問題嚴重」,然而,卻有「三分之一家長從未與孩子討論過霸凌」。
據上可見,校園霸凌問題,已是社會普遍注意到,並且會擔心的校園安全問題,但面對此問題,卻仍有待更加完善的討論與措施,校園霸凌問題的處理,始能更加完善。進一步言,校園霸凌的危害,不僅限於被霸凌者的個人生命、身體及心理健康安全的維護,對於施暴者、旁觀者的身心更會有嚴重的影響。此外,據研究顯示,更因較極端的被霸凌者,甚至會有反撲行為出現,諸如對施暴者採取報復行動,或者是轉而去施暴他人,因此,妥適的處理校園霸凌問題,除健全學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外,更可阻止霸凌的延續,落實友善校園的願景。
而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底線,是維繫社會的基本規則。因此,本書希望能嘗試整合、歸納霸凌以及性騷擾的樣態與類型,再藉由淺顯易懂的文字,解析這些案例中,各種行為所對應的法律責任,使學生、家長及師長,皆可透過本書進一步了解霸凌、性騷擾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同時,在整理並分析案例後,筆者發現在不同案例中,或多或少可以歸納出霸凌事件中的端倪,俾利提前遏止霸凌或性騷擾,持續對學童進行危害。本書撰寫初衷,乃希望可達到:1.透過法律責任的解析,威嚇霸凌者或潛在霸凌者停止其準備為之,或正在進行的霸凌行為;2.說明面對霸凌時法律上可行的權利,提供被霸凌者權利救濟的路徑;3.作為處理者對於霸凌在法律上的認定,以及法定處理流程的參考等三個重要目的,希望可以為校園安全的維繫,盡一分心力。
第一節 前言
霸凌(Bullying)與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存在社會已久的問題,但因過去社會文化的保守,讓這些問題被長期忽視,直至近年,個人對於身體自主以及人格權、精神上的安全保障愈趨重視,再加上性平意識的覺醒,這類的議題才開始受到討論。又隨著2017年席捲全球的#MeToo事件,以及近年來頻頻躍上新聞版面的霸凌問題頻傳,校園安全防護相關的討論,便成為近年來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並促使各方致力尋求因應與解決的良方。
對於「霸凌」與「性騷擾」這兩個抽象概念的初步認識,都可先以「不受歡迎的行為」加以理解。在目前國際間也逐漸將此二者統稱為騷擾行為(Harassment),其中包含針對個人的不同特徵所為的行為,例如對於種族所為的騷擾,即為種族騷擾;對於身心障礙所為的騷擾,即為身心障礙騷擾;對於性或性別所為的騷擾,即為性或性別騷擾。而在此之中,對於性或性別的騷擾,尤為社會所重視,因此將之特別提出加以討論,至於對其他特徵所為的騷擾行為,則先一概以霸凌作為統稱,先予敘明。在這些騷擾行為中,幾個最普遍發生的場域,當屬工作場所,以及本書所聚焦之學校(包含補習班)等教育場域為最,這也是各國現階段處理的重點所在。
有關「霸凌」的相關討論,最早是源於北歐地區(即斯堪地那半島),各界用語也不盡相同,有稱之為「騷擾」(Harassment);有謂之為「譏諷」(Mobbing),也有以「欺凌」稱之,但最廣為人所用的詞彙,仍是「霸凌」一詞。霸凌的概念涵蓋甚廣,從字面上看,容易讓人聯想到與暴力相關的行為,但其實霸凌的概念,從單純不悅的感受,到對於身心的具體損害,皆屬於霸凌所包含的範圍。因此,認識霸凌之初,可以先暫時以「不受歡迎的行為」理解之。延續這個理解後,須進一步思考的是,人類本就是個群居、具有社會制度的群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本就不可能事事順從自己的心意,相處互動過程中,難免有不受歡迎的行為出現,因此,何種不受歡迎行為,應透過法律規範介入處理?便是處理霸凌相關問題的首要任務,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一節。
相較於霸凌而言,性騷擾的討論與研究較為悠久。性騷擾概念最早由美國著名學者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於1997年所提出,並將「性騷擾」定義為「性別歧視」,進而主張性騷擾應受司法保障。此一概念獲得熱烈迴響,其後也進一步影響歐洲乃至全球對於性別平權的重視。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性騷擾行為,似可以將之理解為一個與「性」或「性別」相關的不受歡迎行為。其可能的發生原因,除了權力的不對等外,受刻板印象的影響或單純對於不同型別的不尊重,皆可能是其發生的原因,台灣對此也制定了許多不同的法律來推動性別的實質平權,詳細說明於本章第二節。
台灣在此些問題上,因近年來社會上霸凌事件時常躍上新聞版面,對於校園霸凌處理之修法工作,也隨之如火如荼的進行。就校園性騷擾事件而言,於2016年間《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的作者揭露了中學時期的痛苦經驗後,激起了對於校園性平事件的眾多檢討,因此讓主管機關要求補習班業者(教師)應使用或揭露本名;又因2023年在台灣爆發一連串的MeToo風波後,更進一步推動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然而,縱然對於校園霸凌與性騷擾議題的宣導不斷,此類的悲劇仍持續在每天的日常中持續發生。依據教育部之統計,自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各級學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並予調查處理,2020年度修訂亦將網路霸凌、師對生霸凌行為及修復式正義制度納入規範。爰據教育部統計,2018年至2022年度校園霸凌通報件數由562件遞增為1,942件,大幅增長逾2倍,其中以言語及肢體霸凌為主要態樣,自2018年以來,此兩類霸凌樣態占全部類型中之七成以上,故而教育部也提出相應之政策,希望可以妥慎檢討相關處理機制之合宜性。另外,根據2019年兒童福利聯盟所做「台灣家長對校園霸凌之認知與態度調查」 顯示,近四成(39.8%)的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曾有遭遇霸凌的經驗,一年內曾遭遇霸凌的孩子高達兩成四(23.6%),可見霸凌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容小視。在此報告中亦顯示「逾九成家長擔心孩子被霸凌、逾八成認為台灣校園霸凌問題嚴重」,然而,卻有「三分之一家長從未與孩子討論過霸凌」。
據上可見,校園霸凌問題,已是社會普遍注意到,並且會擔心的校園安全問題,但面對此問題,卻仍有待更加完善的討論與措施,校園霸凌問題的處理,始能更加完善。進一步言,校園霸凌的危害,不僅限於被霸凌者的個人生命、身體及心理健康安全的維護,對於施暴者、旁觀者的身心更會有嚴重的影響。此外,據研究顯示,更因較極端的被霸凌者,甚至會有反撲行為出現,諸如對施暴者採取報復行動,或者是轉而去施暴他人,因此,妥適的處理校園霸凌問題,除健全學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外,更可阻止霸凌的延續,落實友善校園的願景。
而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底線,是維繫社會的基本規則。因此,本書希望能嘗試整合、歸納霸凌以及性騷擾的樣態與類型,再藉由淺顯易懂的文字,解析這些案例中,各種行為所對應的法律責任,使學生、家長及師長,皆可透過本書進一步了解霸凌、性騷擾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同時,在整理並分析案例後,筆者發現在不同案例中,或多或少可以歸納出霸凌事件中的端倪,俾利提前遏止霸凌或性騷擾,持續對學童進行危害。本書撰寫初衷,乃希望可達到:1.透過法律責任的解析,威嚇霸凌者或潛在霸凌者停止其準備為之,或正在進行的霸凌行為;2.說明面對霸凌時法律上可行的權利,提供被霸凌者權利救濟的路徑;3.作為處理者對於霸凌在法律上的認定,以及法定處理流程的參考等三個重要目的,希望可以為校園安全的維繫,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