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離去的慈悲、徒勞懇求的魔法〉
(摘錄)
7:00
我記得壁畫的拆解過程。勒布朗的雙臂沿著克里夫蘭的天際線大大敞開,上頭冒出滾滾煙雲,姿勢彷如自己正處在既能給予,又能領受賜福的位置,脖子後仰,就像在教堂中,當牧師講道講到激動,或唱詩班唱到合唱最甜美的部分時,稍微拖長了那麼一會兒,超出所有人預料,「我們全是見證者」這行標語在勒布朗的嘴上盤旋,彷彿出自他的雙脣。而當他們拆下那幅壁畫,就在「最終決定」宣布的兩天後,他們是一部分一部分拆的,歷時三日,我以前總覺得,明明一天內就能拆完的,後來發現時間拉長才是明智之舉,這樣就能運用種種預先存在的哀傷和憤怒,是這座雖具備韌性,卻仍傷心的城市所擁有的。看起來,要先拆哪部分,背後不存在真正的邏輯和理由,壁畫很巨大,已遮蓋所在的建築物多年時間,到了第二天,兩側已經拆好了,而在最後一天的工程開始之前,壁畫的狀況尤其慘不忍睹。基本上,想辦法留存下來的部分只剩勒布朗的軀幹,還有上方大大的「克里夫蘭」幾個字,頂部則一直留到最後,是完成工程的最後一哩路。「我們全是見證者」的牌子撐得比勒布朗本人的部分更久,這也是最後屹立不搖的真理:見證者始終都在,無論救世主是否現身都一樣。
6:54
在現實生活中,在一段不是由兩個人所構成,而是由許多人對一個人,或一個人和一座城市構成的關係中,並不需要去想像結果。一切注定如此,對方終將離開。我雖然支持一個地方的情感政治,但連我都理解它的脆弱,無法強迫任何人服從,一個地方的情感政治,也不一定和「留下」有關,反倒和知曉有關。我在這裡做壞事,是因為我知道容身之處,知道當黑暗的城市沐浴在寂靜警笛轉動的燈光之中,該去哪裡尋求庇護,而當我在這裡陷入情緒困境,我也知道哪間酒吧有自動點唱機,只要二十五美分,就能聆聽四首完整的歌,沒有人會問為何你孤身一人,因為他們也是。當你碰觸一個地方,一手撫過,長達數十年,少有事物的歷史如此親密,而當那個地方回過頭來碰觸你,假如你敞開心胸,更顯見彼此同樣親密。每次尋求熟悉的角落,都是一次這樣的觸碰。比如你避開高速公路,開車從城市的一頭開往另一頭,只為了再次觸及那些唯有在街道才能瞥見的記憶。在那時速四十公里飽覽一切。幸運的話還會有人坐在副駕駛座,從你存活下來的每一段過去認識你,即便長路漫漫依然是回家的路。我信奉這樣的政治,即便可能浪漫過了頭。當然,我也沒有對出走的欲望免疫,我早就說過,我曾深信我的救贖將在他處尋得,所以我懂,歸根究底,我們之中某些人寧願長命百歲,過著其他人認為算是失敗的人生,但得要在每次都接得住你的所在這麼做才行。我寧願接受,而非在一座不願禮尚往來碰觸你的城市裡功成名就,就算聽見了我快樂的叫喊,也不會有半點回音。但這可不包括
6:40
火焰。畢竟在所有我深愛城市的街頭上,從來沒有寫著我名字的東西遭焚燒。在「最終決定」宣布那晚,克里夫蘭的人們嘴上叼著菸,按壓打火機,從底部點燃勒布朗・詹姆斯的球衣,當打火機無法獨自完成任務時,還有人在球衣背面灑上點火液。而當球衣熊熊燃燒起來,便被扔到地上,二十三號的兩個數字在各自的象限中燒毀,就像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崩毀,奇蹟似地,即便火勢蔓延,「詹姆斯」的「詹」短暫逃過一劫,接著大家開始往球衣上扔更多東西。先是T恤,接著,出於某種理由,是一雙Adidas球鞋,圓圈外的某個人一面火上加油,規模雖小卻逐漸成長的人群,則間或大喊著什麼有關背叛的事。負責將各種物品泡進點火液的人面前架著麥克風,他的聲音因為大吼大叫都啞了,不過還是知會大眾,他對勒布朗・詹姆斯的感受:這人對我來說已經死了。
6:38
我之所以會提到燒球衣的場面,是因為想提在這段俄亥俄州全州大心碎的時期,我印象最為深刻的一段記憶,即圍繞在火焰旁的所有人,全都是白人。他們的笑容由鮮明的橘色照亮,火焰一面推進除此之外一片漆黑的夏日深夜中,而這些人全都是白人,在「最終決定」的餘波中,接受訪問的人,有一大堆都是白人,且和這一刻有關的諸多話語,從嘴裡說出的,也都圍繞著死亡與埋葬。沒錯,某些只是在說他們希望他在邁阿密永遠奪不了冠,也永遠找不到那條通往榮耀的捷徑,是他拋下這座城市前去追尋的,可是,也還充斥著一種排山倒海而來的情緒,並不是說大家在詛咒勒布朗・詹姆斯,而是像在焚燒球衣現場,那個手上拿著點火液空罐的人說的,背後的概念是──勒布朗・詹姆斯對他們來說已和死人無異。他曾為了崇高目的奮鬥過,雖說若是你問這些人的意見,那他也沒做得多好就是了,接著卻做了件令人賭爛的事,所以他再也不復存在了。而聽著,想當然,在另一連串的情境下,我當然也當過這種人,也安慰過這樣的人,我自己也曾堅持,某個人對我來說已經死了,就像作古的紋章。好把他們的相框翻面,把稍縱即逝的事物鎖進抽屜。
所以,我在此很有可能不算公允。但我還是很懂心碎,也很懂這個國家,所以,我也有可能已盡量公允了。
6:30
雖說,我想火焰也算是一種歌。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在所有乞求都用盡,且所有適度請求、祈禱、哭泣過的人都起身,並開始善用他們剛閒置下來的雙手之後,出現的歌就會是火焰。我是不知道燒幾件廉價球衣和一雙球鞋有什麼好的啦,不過無論如何,火焰還是有資格說話,就讓所有曾站在警察的轄區前,指尖散發著汽油臭味,手指包裹著一罐油,打火機在口袋裡發癢的人去說吧,就讓所有在汽車下頭裝炸彈的人去說吧,讓那些無論如何都想奪回自己社區的黑鬼去說吧,但千萬不能讓那些支持中產階級化的人去說。我並不是在針對這件破事做任何價值或道德判斷(我想,這應該要視是誰在燒、燒什麼、以及背後的原因而定),可是火焰是種歌,且假如你允許,也能成為一整首交響曲。我也並不只是在說火焰的聲音而已,不只是火焰用劈哩啪啦的手指擾動天空的方式,如果你聽得出正確的音符,那其實充滿韻律(我想,這同樣也是視誰在燒和燒什麼而定)。我指的是那些手,和火焰的始作俑者,還有那些吸引人們渴望火焰迫切的熱,觀看並傳播歡欣傷害的原因。人們帶著所有重複的感受,是隱藏在快爆開的門後的,然後扔進火中,人們帶著有些人平平淡淡稱之為哀傷,實則是我們過往生活乾燥磨損的殘跡,在所有避無可避的地方剝落、堆積,所以還是稱為縈繞吧。沒錯,將縈繞你的那些事物帶至火邊,然後扔進去。不只要帶分崩離析的愛留下的瑣碎象徵,也帶著你破碎的心,一整部該死的瑕疵機器,反正還有夠多新火能分給每個人。有的人認為,火焰中也帶著慈悲,我想這話的意思是,火焰並不會拖延痛苦,在應許之地,在這偶爾荒蕪卑劣、悲慘交織的生活另一頭,我猜,那邊的禮節應該會建議我們,別問彼此是怎麼死的,也別去問死掉的感覺,就像被關的人也不會問彼此怎麼進來的一樣。可是活人也想過被活活燒死,科學家認為,這起先將會是你能想像到最糟糕的感受,但接著,就什麼也沒有了。火焰的熱很快就會咀嚼過神經和感官,使將死之人毫無感覺,他們說,將死之人於是會昇華至某種狂喜狀態,請原諒我再度離題,又一次幻想起不再活著,但我實在很想聽聽成功跨界的人的說法,在火焰中飛升,最後來到來生。實在也說不準我到時會怎麼離開,但我頗為懷疑那些還活著,卻宣稱死亡的過程並不如乍看之下痛苦的人,不管是在生理或其他層面上,可是我又很想相信,畢竟我知道,我有天也會跨過那道劃分活著和其後不管什麼的圍欄,也深知,要跳過那道圍欄頂端的決定也並不在我。我因此很想相信上述的狂喜說法,或至少有個瞬間,我們能得知是什麼吞噬了自身,卻不會感受到伴隨的實質感覺。我尊重火,一如我尊重所有會根據召喚者的欲望彎折的歌曲,火焰當然是政治性的,但有時也平凡、浪漫、只是出於必要,而並非所有必要都是政治性的,可是其中某些絕對很平凡,且少數也肯定他媽很近似浪漫。而說到短暫燃燒的白熱瞬間,就在再無感覺之前,也頗為令人嚮往,至少屬於心碎的某個階段,不管造成什麼傷害都好,只要能看著某個鬼東西熊熊燃燒,都令人很嚮往,即便燃燒並不會帶回半點我們思念或深愛的事物。可是重點並不在此,我懂克里夫蘭人為什麼會燒球衣,也懂那些人為何聚在一起,並獻祭他們曾經深愛的行頭。我們多快能跨越那個感同身受的階段,隨即跨入另一道門檻,大口喘氣又感覺麻木。
6:10
二○○九年的奧克蘭,大家問黑人,你們怎麼能燒掉自己的社區?○一年在辛辛那提,黑人站在彎折成一張傷痕累累的網,就像受傷的月的玻璃前,人家問他們,你們為什麼要同類相殘?二○○○年的布魯明頓,有個籃球教練被炒,白人孩子氣到掀翻了汽車,卻沒人多加過問,一九九二年的洛杉磯,黑人同胞瞪著新聞攝影機,臉龐由燃燒建築物的光映照出一半輪廓,擾動著夜,有個拿麥克風的人問說,為什麼是這裡?為什麼就在這個地方,你們明明住在這裡?一九八九年的坦帕、一九八○年的邁阿密,在所有黑人曾擔任火焰交響曲指揮家之地,在所有曾有建築矗立,接著只餘灰燼,只餘燒焦的木頭、磚塊、油漆臭味之地,問題永遠都是關於一群人怎麼可以對他們自己的地方做出這種事,而答案不一,絕大多數都是有關這些狗屁事物根本就不屬於我們,你搞錯身在一個地方,和有辦法控制一個地方的差別了,這樣的錯我從前也犯過,但手上拿著磚塊、臉上罩著印花頭巾時,就絕對不會再犯了,比較難讓晚間新聞買單這個說法,但火即洗禮,火焰說快開始吧,我們可以重獲新生,所以接著,不屬於你的東西也可以變成屬於你,假如這全是某種廣闊又空蕩、燒個稀巴爛的虛無,就在長夜盡頭,而我知道這對店主,還有在某個街區住了幾十年,也想死在至少近似記憶中街區的長者來說並不慷慨,但我又能怎麼辦呢,說服不了你火焰並非惡棍,擦燃火柴的人,在建築燃燒時歡呼的人也都不是惡棍,當然存在著惡棍,可是他們並不在場,並不在追求解脫的人群之中,而惡棍是種人造的發明,是我們的敵人,我曾承諾要拋在身後,這也是人造的發明,卻是誕生自心
6:00
碎。我對你發誓,假如我沒有心碎,假如,在心碎過程中,我不需要編造出一個敵人,我絕不會只為了想看燒東西而上街。這個敵人無名也無有臉孔,如同一棟磚造建築,或一扇玻璃窗,幾乎每一個心碎故事裡,都交織著一個惡棍,即便惡棍之名沒有被大聲說出,甚或,在重述那些傷害時,人們微笑並和聽眾保證,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啦。有種就告訴我,你未曾編造過理由,好把摯愛變成卑瑣之人,至少曾有那麼一次,對你自己,就在寂靜的暗室中,當孤獨的重量逼迫你必須找到一個目標,至少在那一刻,在一切痛苦的開端之時。
我曾經很難過,且還不想直視那樣的難過鋒芒,所以我讓自己分心,方法便是從和我過去深愛,眼前絕對也依舊深愛之人相處的時光中,羅織出惡意。我也許永遠不會大聲說出這些想像中的時刻,但我緊緊攀附依賴著。比如那次對方不小心弄壞了放著我媽媽照片的相框──她當時還是個生氣蓬勃、掛著笑意的年輕女子。而我,在這樣的練習之中,便能說服自己相信,此舉背後肯定代表更巨大的個性缺陷。畢竟,對方總是如此笨手笨腳,而且絕對也都不善體人意,當我講述真正感興趣的事情時,他們不曾認真傾聽,不是嗎?八成是吧,我想。這就夠糟了,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浪費時間在一個自私的人身上,我現在依然對他們很火大,不是因為離去,而是一開始竟然出現在我的生命中。
也請原諒我,實在很愛看剛陷入痛苦,或剛覺得自己被拒之人,所帶來的純粹奇觀。受傷是如何泛濫成憤怒,彷彿一個水體翻覆進另一更大的水體,還有這一切又有多麼不理性。
二○一○年夏天,焚燒舊球衣的情緒仍方興未艾,我卻依舊不知自己覺不覺得勒布朗・詹姆斯是惡棍,但看著我的好兄弟們各種合理化,實在讓我感到津津有味。他們的想像力在瘋狂馳騁,邊重看騎士隊和賽爾提克隊系列賽第五戰,並嘗試找出勒布朗究竟何時決定要離隊的,他到底什麼時候決定要離開,明明那時系列賽還沒結束。我有個兄弟一整個八月,都在重看第五戰第三節的片段,勒布朗那節七投僅二中,而我的兄弟會咕噥著:就是這時候……他就想輸球了。 想盡快離開這該死的地方。
對心碎而言,這是詭異卻必要的支線情節。當我遭拒絕、當我重回熟悉的痛苦的門前,最容易如此,並非因為你見證夠多了某件事,就會開始相信,反而是信念早已存在,早已紮根,只等著見證去點燃,而眼見可以是一切。投丟一球、忘記回電、感覺不若以往的一個吻,沒錯,我曾陷入憂傷,說服自己相信所有可能,在即刻的痛苦和遙不可及的希望之間,隔著一座大山,對於正在周邊攀登的人而言,最容易說服他們:他們感到一切都是其來有自。過往那些忽略無視的事物?現在全都成了武器。假如我看第五戰的影片看得夠久,我也能輕易說服自己,眼前的人不只放棄了一場比賽,也放棄了整支球隊、整座城市、所有球迷。
然後,我們就有個敵人了。而我是無法去愛敵人的,至少不能光明正大地愛,表面上,我大聲詛咒我的敵人,只有在寧靜時分,我才會想要他們回來。
5:40
此時,我又想起另一個親愛的朋友。他呢,在街頭巷尾開始燒起球衣時,將他的舊勒布朗球衣拿到火焰中央,差點要扔進去了,卻在最後關頭收手,將衣服緊緊抱在胸口,然後緩緩離開火堆邊。當我問他,當時為什麼沒把球衣扔進去時,他聳聳肩:
我決定先留著,以免他某天回頭。
5:32
而有時候,當我們的渴望,和我們的所見都還不夠時,無中生有製造出的敵人便會上場接管。比如在七月八日清晨,騎士隊的老闆丹・吉伯特(Dan Gilbert)在球隊官網張貼的那封信,整封信都是用Comic Sans類漫畫字體寫的,使得這起初看來就像一樁惡作劇。信中所有苦澀又懷恨在心的訊息根本沒有安撫到背後的想法,像個憤怒的青少年在分手後馬上寫好的,裡頭有些字眼還全用大寫,到處都是,整封訊息也是由各種破碎短句所構成。類似先前那首懇求勒布朗留在這座城市的歌,實在很難判斷究竟該不該認真看待這封信,Comic Sans類漫畫字體更是沒幫上忙啦,信裡的情緒和語氣一點也不連貫,在充滿希望的陳腔濫調、亂七八糟的指控、不祥的威脅、不祥的承諾之間擺盪。信中從未直呼勒布朗・詹姆斯的名諱,只是稱他「前任王者」、「天選之人」、「我們的前英雄」什麼的,其中還間接提及,勒布朗的決定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的影響,接著話鋒一轉,莫名其妙宣稱勒布朗選擇離開,實則可能是件好事。說什麼他的離開終於讓克里夫蘭擺脫詛咒,而勒布朗現在得自己承擔詛咒了,意思是,詛咒之城現在輪到邁阿密了。至少在勒布朗還克里夫蘭一個「公道」以前(但信中卻沒有清楚解釋還個公道確切究竟是什麼意思,且「公道」兩字確實還是用引號框起,也使得情況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話雖如此,信中仍擁有唯一的重要主張,還以粗體表示:騎士隊一定會先勒布朗・詹姆斯一步贏得冠軍的。你最好相信,吉伯特堅稱,沒錯,他是要跑去和另外兩個超級球星組隊,沒錯,騎士隊的戰力相較之下較弱,可是這是個承諾。只不過當然是對門外漢做出的承諾,我們之中有些人看見懇求時,絕對知道自己看見的是什麼,反正,我不相信這是真的,我認識的所有人,也全都不相信這有可能,可是,這一切的意義不就是在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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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壁畫的拆解過程。勒布朗的雙臂沿著克里夫蘭的天際線大大敞開,上頭冒出滾滾煙雲,姿勢彷如自己正處在既能給予,又能領受賜福的位置,脖子後仰,就像在教堂中,當牧師講道講到激動,或唱詩班唱到合唱最甜美的部分時,稍微拖長了那麼一會兒,超出所有人預料,「我們全是見證者」這行標語在勒布朗的嘴上盤旋,彷彿出自他的雙脣。而當他們拆下那幅壁畫,就在「最終決定」宣布的兩天後,他們是一部分一部分拆的,歷時三日,我以前總覺得,明明一天內就能拆完的,後來發現時間拉長才是明智之舉,這樣就能運用種種預先存在的哀傷和憤怒,是這座雖具備韌性,卻仍傷心的城市所擁有的。看起來,要先拆哪部分,背後不存在真正的邏輯和理由,壁畫很巨大,已遮蓋所在的建築物多年時間,到了第二天,兩側已經拆好了,而在最後一天的工程開始之前,壁畫的狀況尤其慘不忍睹。基本上,想辦法留存下來的部分只剩勒布朗的軀幹,還有上方大大的「克里夫蘭」幾個字,頂部則一直留到最後,是完成工程的最後一哩路。「我們全是見證者」的牌子撐得比勒布朗本人的部分更久,這也是最後屹立不搖的真理:見證者始終都在,無論救世主是否現身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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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在一段不是由兩個人所構成,而是由許多人對一個人,或一個人和一座城市構成的關係中,並不需要去想像結果。一切注定如此,對方終將離開。我雖然支持一個地方的情感政治,但連我都理解它的脆弱,無法強迫任何人服從,一個地方的情感政治,也不一定和「留下」有關,反倒和知曉有關。我在這裡做壞事,是因為我知道容身之處,知道當黑暗的城市沐浴在寂靜警笛轉動的燈光之中,該去哪裡尋求庇護,而當我在這裡陷入情緒困境,我也知道哪間酒吧有自動點唱機,只要二十五美分,就能聆聽四首完整的歌,沒有人會問為何你孤身一人,因為他們也是。當你碰觸一個地方,一手撫過,長達數十年,少有事物的歷史如此親密,而當那個地方回過頭來碰觸你,假如你敞開心胸,更顯見彼此同樣親密。每次尋求熟悉的角落,都是一次這樣的觸碰。比如你避開高速公路,開車從城市的一頭開往另一頭,只為了再次觸及那些唯有在街道才能瞥見的記憶。在那時速四十公里飽覽一切。幸運的話還會有人坐在副駕駛座,從你存活下來的每一段過去認識你,即便長路漫漫依然是回家的路。我信奉這樣的政治,即便可能浪漫過了頭。當然,我也沒有對出走的欲望免疫,我早就說過,我曾深信我的救贖將在他處尋得,所以我懂,歸根究底,我們之中某些人寧願長命百歲,過著其他人認為算是失敗的人生,但得要在每次都接得住你的所在這麼做才行。我寧願接受,而非在一座不願禮尚往來碰觸你的城市裡功成名就,就算聽見了我快樂的叫喊,也不會有半點回音。但這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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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畢竟在所有我深愛城市的街頭上,從來沒有寫著我名字的東西遭焚燒。在「最終決定」宣布那晚,克里夫蘭的人們嘴上叼著菸,按壓打火機,從底部點燃勒布朗・詹姆斯的球衣,當打火機無法獨自完成任務時,還有人在球衣背面灑上點火液。而當球衣熊熊燃燒起來,便被扔到地上,二十三號的兩個數字在各自的象限中燒毀,就像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崩毀,奇蹟似地,即便火勢蔓延,「詹姆斯」的「詹」短暫逃過一劫,接著大家開始往球衣上扔更多東西。先是T恤,接著,出於某種理由,是一雙Adidas球鞋,圓圈外的某個人一面火上加油,規模雖小卻逐漸成長的人群,則間或大喊著什麼有關背叛的事。負責將各種物品泡進點火液的人面前架著麥克風,他的聲音因為大吼大叫都啞了,不過還是知會大眾,他對勒布朗・詹姆斯的感受:這人對我來說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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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會提到燒球衣的場面,是因為想提在這段俄亥俄州全州大心碎的時期,我印象最為深刻的一段記憶,即圍繞在火焰旁的所有人,全都是白人。他們的笑容由鮮明的橘色照亮,火焰一面推進除此之外一片漆黑的夏日深夜中,而這些人全都是白人,在「最終決定」的餘波中,接受訪問的人,有一大堆都是白人,且和這一刻有關的諸多話語,從嘴裡說出的,也都圍繞著死亡與埋葬。沒錯,某些只是在說他們希望他在邁阿密永遠奪不了冠,也永遠找不到那條通往榮耀的捷徑,是他拋下這座城市前去追尋的,可是,也還充斥著一種排山倒海而來的情緒,並不是說大家在詛咒勒布朗・詹姆斯,而是像在焚燒球衣現場,那個手上拿著點火液空罐的人說的,背後的概念是──勒布朗・詹姆斯對他們來說已和死人無異。他曾為了崇高目的奮鬥過,雖說若是你問這些人的意見,那他也沒做得多好就是了,接著卻做了件令人賭爛的事,所以他再也不復存在了。而聽著,想當然,在另一連串的情境下,我當然也當過這種人,也安慰過這樣的人,我自己也曾堅持,某個人對我來說已經死了,就像作古的紋章。好把他們的相框翻面,把稍縱即逝的事物鎖進抽屜。
所以,我在此很有可能不算公允。但我還是很懂心碎,也很懂這個國家,所以,我也有可能已盡量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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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我想火焰也算是一種歌。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在所有乞求都用盡,且所有適度請求、祈禱、哭泣過的人都起身,並開始善用他們剛閒置下來的雙手之後,出現的歌就會是火焰。我是不知道燒幾件廉價球衣和一雙球鞋有什麼好的啦,不過無論如何,火焰還是有資格說話,就讓所有曾站在警察的轄區前,指尖散發著汽油臭味,手指包裹著一罐油,打火機在口袋裡發癢的人去說吧,就讓所有在汽車下頭裝炸彈的人去說吧,讓那些無論如何都想奪回自己社區的黑鬼去說吧,但千萬不能讓那些支持中產階級化的人去說。我並不是在針對這件破事做任何價值或道德判斷(我想,這應該要視是誰在燒、燒什麼、以及背後的原因而定),可是火焰是種歌,且假如你允許,也能成為一整首交響曲。我也並不只是在說火焰的聲音而已,不只是火焰用劈哩啪啦的手指擾動天空的方式,如果你聽得出正確的音符,那其實充滿韻律(我想,這同樣也是視誰在燒和燒什麼而定)。我指的是那些手,和火焰的始作俑者,還有那些吸引人們渴望火焰迫切的熱,觀看並傳播歡欣傷害的原因。人們帶著所有重複的感受,是隱藏在快爆開的門後的,然後扔進火中,人們帶著有些人平平淡淡稱之為哀傷,實則是我們過往生活乾燥磨損的殘跡,在所有避無可避的地方剝落、堆積,所以還是稱為縈繞吧。沒錯,將縈繞你的那些事物帶至火邊,然後扔進去。不只要帶分崩離析的愛留下的瑣碎象徵,也帶著你破碎的心,一整部該死的瑕疵機器,反正還有夠多新火能分給每個人。有的人認為,火焰中也帶著慈悲,我想這話的意思是,火焰並不會拖延痛苦,在應許之地,在這偶爾荒蕪卑劣、悲慘交織的生活另一頭,我猜,那邊的禮節應該會建議我們,別問彼此是怎麼死的,也別去問死掉的感覺,就像被關的人也不會問彼此怎麼進來的一樣。可是活人也想過被活活燒死,科學家認為,這起先將會是你能想像到最糟糕的感受,但接著,就什麼也沒有了。火焰的熱很快就會咀嚼過神經和感官,使將死之人毫無感覺,他們說,將死之人於是會昇華至某種狂喜狀態,請原諒我再度離題,又一次幻想起不再活著,但我實在很想聽聽成功跨界的人的說法,在火焰中飛升,最後來到來生。實在也說不準我到時會怎麼離開,但我頗為懷疑那些還活著,卻宣稱死亡的過程並不如乍看之下痛苦的人,不管是在生理或其他層面上,可是我又很想相信,畢竟我知道,我有天也會跨過那道劃分活著和其後不管什麼的圍欄,也深知,要跳過那道圍欄頂端的決定也並不在我。我因此很想相信上述的狂喜說法,或至少有個瞬間,我們能得知是什麼吞噬了自身,卻不會感受到伴隨的實質感覺。我尊重火,一如我尊重所有會根據召喚者的欲望彎折的歌曲,火焰當然是政治性的,但有時也平凡、浪漫、只是出於必要,而並非所有必要都是政治性的,可是其中某些絕對很平凡,且少數也肯定他媽很近似浪漫。而說到短暫燃燒的白熱瞬間,就在再無感覺之前,也頗為令人嚮往,至少屬於心碎的某個階段,不管造成什麼傷害都好,只要能看著某個鬼東西熊熊燃燒,都令人很嚮往,即便燃燒並不會帶回半點我們思念或深愛的事物。可是重點並不在此,我懂克里夫蘭人為什麼會燒球衣,也懂那些人為何聚在一起,並獻祭他們曾經深愛的行頭。我們多快能跨越那個感同身受的階段,隨即跨入另一道門檻,大口喘氣又感覺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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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的奧克蘭,大家問黑人,你們怎麼能燒掉自己的社區?○一年在辛辛那提,黑人站在彎折成一張傷痕累累的網,就像受傷的月的玻璃前,人家問他們,你們為什麼要同類相殘?二○○○年的布魯明頓,有個籃球教練被炒,白人孩子氣到掀翻了汽車,卻沒人多加過問,一九九二年的洛杉磯,黑人同胞瞪著新聞攝影機,臉龐由燃燒建築物的光映照出一半輪廓,擾動著夜,有個拿麥克風的人問說,為什麼是這裡?為什麼就在這個地方,你們明明住在這裡?一九八九年的坦帕、一九八○年的邁阿密,在所有黑人曾擔任火焰交響曲指揮家之地,在所有曾有建築矗立,接著只餘灰燼,只餘燒焦的木頭、磚塊、油漆臭味之地,問題永遠都是關於一群人怎麼可以對他們自己的地方做出這種事,而答案不一,絕大多數都是有關這些狗屁事物根本就不屬於我們,你搞錯身在一個地方,和有辦法控制一個地方的差別了,這樣的錯我從前也犯過,但手上拿著磚塊、臉上罩著印花頭巾時,就絕對不會再犯了,比較難讓晚間新聞買單這個說法,但火即洗禮,火焰說快開始吧,我們可以重獲新生,所以接著,不屬於你的東西也可以變成屬於你,假如這全是某種廣闊又空蕩、燒個稀巴爛的虛無,就在長夜盡頭,而我知道這對店主,還有在某個街區住了幾十年,也想死在至少近似記憶中街區的長者來說並不慷慨,但我又能怎麼辦呢,說服不了你火焰並非惡棍,擦燃火柴的人,在建築燃燒時歡呼的人也都不是惡棍,當然存在著惡棍,可是他們並不在場,並不在追求解脫的人群之中,而惡棍是種人造的發明,是我們的敵人,我曾承諾要拋在身後,這也是人造的發明,卻是誕生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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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我對你發誓,假如我沒有心碎,假如,在心碎過程中,我不需要編造出一個敵人,我絕不會只為了想看燒東西而上街。這個敵人無名也無有臉孔,如同一棟磚造建築,或一扇玻璃窗,幾乎每一個心碎故事裡,都交織著一個惡棍,即便惡棍之名沒有被大聲說出,甚或,在重述那些傷害時,人們微笑並和聽眾保證,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啦。有種就告訴我,你未曾編造過理由,好把摯愛變成卑瑣之人,至少曾有那麼一次,對你自己,就在寂靜的暗室中,當孤獨的重量逼迫你必須找到一個目標,至少在那一刻,在一切痛苦的開端之時。
我曾經很難過,且還不想直視那樣的難過鋒芒,所以我讓自己分心,方法便是從和我過去深愛,眼前絕對也依舊深愛之人相處的時光中,羅織出惡意。我也許永遠不會大聲說出這些想像中的時刻,但我緊緊攀附依賴著。比如那次對方不小心弄壞了放著我媽媽照片的相框──她當時還是個生氣蓬勃、掛著笑意的年輕女子。而我,在這樣的練習之中,便能說服自己相信,此舉背後肯定代表更巨大的個性缺陷。畢竟,對方總是如此笨手笨腳,而且絕對也都不善體人意,當我講述真正感興趣的事情時,他們不曾認真傾聽,不是嗎?八成是吧,我想。這就夠糟了,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浪費時間在一個自私的人身上,我現在依然對他們很火大,不是因為離去,而是一開始竟然出現在我的生命中。
也請原諒我,實在很愛看剛陷入痛苦,或剛覺得自己被拒之人,所帶來的純粹奇觀。受傷是如何泛濫成憤怒,彷彿一個水體翻覆進另一更大的水體,還有這一切又有多麼不理性。
二○一○年夏天,焚燒舊球衣的情緒仍方興未艾,我卻依舊不知自己覺不覺得勒布朗・詹姆斯是惡棍,但看著我的好兄弟們各種合理化,實在讓我感到津津有味。他們的想像力在瘋狂馳騁,邊重看騎士隊和賽爾提克隊系列賽第五戰,並嘗試找出勒布朗究竟何時決定要離隊的,他到底什麼時候決定要離開,明明那時系列賽還沒結束。我有個兄弟一整個八月,都在重看第五戰第三節的片段,勒布朗那節七投僅二中,而我的兄弟會咕噥著:就是這時候……他就想輸球了。 想盡快離開這該死的地方。
對心碎而言,這是詭異卻必要的支線情節。當我遭拒絕、當我重回熟悉的痛苦的門前,最容易如此,並非因為你見證夠多了某件事,就會開始相信,反而是信念早已存在,早已紮根,只等著見證去點燃,而眼見可以是一切。投丟一球、忘記回電、感覺不若以往的一個吻,沒錯,我曾陷入憂傷,說服自己相信所有可能,在即刻的痛苦和遙不可及的希望之間,隔著一座大山,對於正在周邊攀登的人而言,最容易說服他們:他們感到一切都是其來有自。過往那些忽略無視的事物?現在全都成了武器。假如我看第五戰的影片看得夠久,我也能輕易說服自己,眼前的人不只放棄了一場比賽,也放棄了整支球隊、整座城市、所有球迷。
然後,我們就有個敵人了。而我是無法去愛敵人的,至少不能光明正大地愛,表面上,我大聲詛咒我的敵人,只有在寧靜時分,我才會想要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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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我又想起另一個親愛的朋友。他呢,在街頭巷尾開始燒起球衣時,將他的舊勒布朗球衣拿到火焰中央,差點要扔進去了,卻在最後關頭收手,將衣服緊緊抱在胸口,然後緩緩離開火堆邊。當我問他,當時為什麼沒把球衣扔進去時,他聳聳肩:
我決定先留著,以免他某天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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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時候,當我們的渴望,和我們的所見都還不夠時,無中生有製造出的敵人便會上場接管。比如在七月八日清晨,騎士隊的老闆丹・吉伯特(Dan Gilbert)在球隊官網張貼的那封信,整封信都是用Comic Sans類漫畫字體寫的,使得這起初看來就像一樁惡作劇。信中所有苦澀又懷恨在心的訊息根本沒有安撫到背後的想法,像個憤怒的青少年在分手後馬上寫好的,裡頭有些字眼還全用大寫,到處都是,整封訊息也是由各種破碎短句所構成。類似先前那首懇求勒布朗留在這座城市的歌,實在很難判斷究竟該不該認真看待這封信,Comic Sans類漫畫字體更是沒幫上忙啦,信裡的情緒和語氣一點也不連貫,在充滿希望的陳腔濫調、亂七八糟的指控、不祥的威脅、不祥的承諾之間擺盪。信中從未直呼勒布朗・詹姆斯的名諱,只是稱他「前任王者」、「天選之人」、「我們的前英雄」什麼的,其中還間接提及,勒布朗的決定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的影響,接著話鋒一轉,莫名其妙宣稱勒布朗選擇離開,實則可能是件好事。說什麼他的離開終於讓克里夫蘭擺脫詛咒,而勒布朗現在得自己承擔詛咒了,意思是,詛咒之城現在輪到邁阿密了。至少在勒布朗還克里夫蘭一個「公道」以前(但信中卻沒有清楚解釋還個公道確切究竟是什麼意思,且「公道」兩字確實還是用引號框起,也使得情況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話雖如此,信中仍擁有唯一的重要主張,還以粗體表示:騎士隊一定會先勒布朗・詹姆斯一步贏得冠軍的。你最好相信,吉伯特堅稱,沒錯,他是要跑去和另外兩個超級球星組隊,沒錯,騎士隊的戰力相較之下較弱,可是這是個承諾。只不過當然是對門外漢做出的承諾,我們之中有些人看見懇求時,絕對知道自己看見的是什麼,反正,我不相信這是真的,我認識的所有人,也全都不相信這有可能,可是,這一切的意義不就是在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