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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掌故叢談(1):歲時令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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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時

我們現在稱某年的年,在古時有許多不同的稱法,唐虞時稱載,夏稱歲,殷稱祀,至周始稱為年,所以現在的年,是從周時才開始的。年本來作秊,從禾千聲,穀熟的意思。因為禾是一年熟一次,所以就借作紀年的年。至於載是取萬物終而復始,歲是取歲星年行一次,祀是取四時祭祀完終。

一年分為四時,就是春夏秋冬,相傳始於神農。春是蠢的意思,使萬物到此而出生;夏是假的意思,使萬物假此而生長;秋是就的意思,使萬物因此而成熟;冬是終的意思,使萬物至此而終成。此四時又稱|四季|,是因為每時又分孟仲季三月,以至季月須改時的緣故。孟是始,仲是中,季是末,就是首月中月末月的意思。

但例外的也有一年分為三時,那是佛教徒們以氣候寒熱來分的,即以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熱時,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為雨時,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寒時。這只是分法的一種,在事實上並未通行。

在古代,因為人們智識的簡單,所以將四時分配於四方及五行,並附會以種種帝神的名稱。如以春為東方,五行屬木,帝為太皞,神為勾芒;夏為南方,五行屬火,帝為炎帝,神為祝融;秋為西方,五行屬金,帝為少昊,神為蓐收;冬為北方,五行屬水,帝為顓頊,神為玄冥。其實五行乃是五材而已,初見於《尚書.洪範》、《大傳》(《尚書大傳》的簡稱 ── 編者註)。所謂:「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是為人用。」並沒有甚麼了不得的意義,其後則一切皆以為與五行有關,且倡相生相剋之說,於是五行便鬧得烏煙瘴氣,成為迷信之談了。至五行中的土,則在中央,帝為黃帝,神為后土,與上引四帝,即古時所謂五帝也。

又古人紀年,最初不用數字而用|干支|。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取義木的幹枝,後簡作干支。相傳為天皇氏所創,黃帝時大撓始以天干配地支,以作甲子,如甲子乙丑以至壬戌癸亥之類,俗謂之六十甲子,凡紀年月日時都用的。但最初僅以甲子紀日,其用以紀年的,則別有名目。《爾雅》、《史記》均有記載,但微有不同;譬如稱甲子之年,即作閼逢困敦之年。但後來嫌其煩重,便不盡用,均以甲子紀之。今則通行陽曆,連甲子也廢除不用了。

一年既分為四時,四時又各有三月,於是一年共為十二月。十二月在古時也有種種別稱,或以四時分孟仲季,或配以地支樂律,至後世又有用花名的;稱正月二月見《春秋》及《夏小正》,稱孟春仲春及月律見《禮記.月令》,稱陬如月名見《爾雅》,稱寅卯月建見《釋名》。至以花為月名,古亦有其例,如晉陸機《纂要》有「九月亦名菊月」之說,至今猶多沿用,又據清俞樾的《花神議》。其他見梁元帝《纂要》,今有用有不用的。又古時王者易姓,必改正朔,正朔就是正月一日,據《史記.曆書》,夏建寅為正月,殷建丑為正月(即夏十二月),周建子為正月(即夏十一月),秦建亥為正月(即夏十月),漢初亦如秦制,至武帝乃改用夏制,以寅月為正月,直至清末不復改動,故世稱夏正或夏曆。

又十二月亦用天干,《爾雅》亦有別名,稱為月陽,即月在甲曰畢,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圉,在戊曰厲,在己曰則,在庚曰窒,在辛曰塞,在壬曰終,在癸曰極。由十二月再分為二十四氣和七十二候。每月二氣,在月首者為節氣,在月中者為中氣。又每五日為一候。節氣相傳為周公所定,候則見於《呂氏春秋》及《禮記.月令》諸書,惟次序名目與今曆書所載略有不同。

此種氣候之分,無非有關於農事,使人知道時令以資遵循而已。至氣候之名,皆極淺明,惟小滿芒種較為隱晦,實則小滿是說物長到那時小得盈滿之意,芒種是說有芒的穀可以稼種之意。至於候中的某物化為某物,如鷹化鳩雀為蛤腐草為螢之類,此乃古人科學知識未深,故有此種附會。螢的孵育多在腐草之中,久而成螢,因此認為腐草所為,其實何嘗是腐草呢!

由月而分日,這在陰曆有月大月小之分,月大為三十日,月小為二十九日。因為太陰會太陽一次,約二十九日又十三小時,故只得有月而大,有月而小。又以與地球繞太陽一周為一年的陽曆,每年相差約十日又二十一小時,所以必添置「閏月」,三年為一閏,五年則再閏,十九年則七閏。閏就是餘的意思。這種曆法,相傳為黃帝臣容成所作。但曆法的事,愈推愈進步的,雖始於黃帝,後世卻代有改作,因為推法稍有差異,年久即生問題,不得不又改造過了。

至於現代所尚通行的陰曆,則為清時所造,因為已參用新法,較為縝密,所以到現在還沒有改變過。其置閏的方法,於仁宗嘉慶年間特別規定,以春分須在二月,夏至須在五月,秋分須在八月,冬至須在十一月為原則。

至於現在所通行的陽曆,為西洋所傳入,始用於1912年。但民間因舊習慣牢不可破,所以仍盛行陰曆。至1930年,國民政府又令民間亦一體應用陽曆,並稱陽曆為國曆,而以陰曆為廢曆、舊曆或農曆。

由日而再分為時,最初並無明確的劃分,只稱為早晚如平旦、日中、夕、夜半等等而已。自漢武帝太初以後,曆法已精,於是也以十二支來分時,而以一日為十二時。其後每時又分為初正兩小時,於是變為一日二十四小時,正與現在的自鳴鐘相同。此種自鳴鐘據《續通考》云,乃意大利人利瑪竇於明神宗萬曆二十八年所傳入。在未有鐘以前,則用「漏壺」計時。壺中盛水,開小孔以漏,漏盡適為一晝夜。又漢時分一夜為甲乙丙丁戊五夜,也稱做五更,更是變易之意,這在現在還很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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