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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世界》摘文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由「美利堅合眾國人民」所制定及確立的。這是劃時代的宣告。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一部由人民自己制定、並自己確立的憲法。在民主思想的系譜上,《美國憲法》和孟德斯鳩、盧梭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由人民自己訂定管轄國家的根本規則。

孟德斯鳩和盧梭所說的「民主」,性質上主要是歷史概念,來自於古希臘,來自於成為帝國之前的羅馬共和。孟德斯鳩整理的歷史事實顯現,民主的規則,讓人能擁有平等權利、自我決策、自我管轄,是由賢君發明、制定,交給人民遵從施行的。雅典有梭倫,斯巴達有契羅,這兩位天縱英明的領袖,決定了雅典和斯巴達的政治制度。羅馬也有開國的羅慕魯斯,羅馬城的創建者,同時也是羅馬共和制度的制定者。盧梭相信的,是「政府創造人民」。先有聰明、智慧的人創造出一套民主規則,先有了實行這套民主規則的政府,慢慢地人民會在這個設計中轉變為民主的公民。曾經以「智者」身分受邀為科西嘉島設計憲章的盧梭絕對無法想像、無法同意,以人民為主體來訂定民主的規約。

一七八七年訂定的《美國憲法》草案,「序言」中明白說《美國憲法》是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的。在當時,這句話一半是陳述句,另一半是嚴格的規範。陳述句部分表白,「費城會議」的參與者,是美國人民的代表,不是出於自我意志與智慧,而是以美國人民的身分,表達美國人民的意志,訂定《憲法草案》的。這話規範的部分,則表明了《美國憲法》必須透過特定程序,交由美國人民來確立,才能生效。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句話,不是用「費城會議」代表的口氣說的,因而在時態上,並不是《草案》書寫時的現在式,毋寧是未來式,要到美國人民「確立」了《憲法》之後,現在式才生效。

這一句「序言」的起草者詹姆斯.威爾遜寫下「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時,「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其實還不存在,因為「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還不存在。「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什麼時候才存在?當《美國憲法》獲得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隨著這本憲法而成立了,這些人才隨而變成「美國人民」。美國人民制定、確立了《美國憲法》,使得美國存在,同時讓自己變成美國人民。這樣的循環程序,中間沒有矛盾,只是明確顯現了美國人民不假外求的完整主體性,他們創造了自己的國家,也創造了自己。沒有任何外力介入定義美國人民、規範美國。美國是絕對、徹底的美國人民的美國。

「費城會議」中訂定的《憲法草案》最後一條,第七條: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nine States,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Constitution between the States so ratifying the Same.
本憲法經過九個州的制憲大會批准後,即在批准本憲法的各州間開始生效。

這一條呼應了「序言」,規範了「美國人民」、「美利堅合眾國」和《美國憲法》同時成形的方式。一共有十三個州簽署了《獨立宣言》,其中十二個州參與了「費城會議」擬定《憲法》草案,那麼需要幾個州的認同,來讓《美國憲法》正式生效呢?會議中經過了許多爭執,許多來回討價還價,一直到最後一天,才決定為「九州」。
「費城會議」提交的草案中,在第七條之後,還有一段解釋整份文件來由的詞句:
Done in Convention by the Unanimous Consent of the States present the Seventeenth Day of September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Eighty seven and o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Twelfth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to subscribed our Names,……
在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透過與會各州的一致同意,完成了這份草案文件,在美國獨立的十二個州的見證下,我們(與會代表)在此簽名……

簽名中,列在最前面的是大會主席華盛頓,然後以新罕普夏、麻薩諸塞、康乃狄克、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德拉瓦、馬里蘭、維吉尼亞、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喬治亞,也就是地理位置上由北到南的順序,列出了各州代表的名字。

《憲法》草案,建立在「維吉尼亞建議書」的基礎上,然而維吉尼亞州除了主席華盛頓之外,只有兩位代表簽名。另外一個北方的大州紐約,只有漢彌爾頓一個人的名字簽在上面。九月十七日會議閉幕時,有些代表已經離開會場,其中有不少是以缺席來表達對草案的不滿。就連留到閉幕的代表中,都有三人最終堅持不肯在文件上簽字。

這份草案形式上是得到了「與會各州的一致同意」,各州都列名支持,但絕對不是「與會代表一致同意」。許多代表反對,更多代表不滿意只是勉強贊成通過,但這份文件終究還是完成了。其中一項關鍵因素,就是這份文件不是《憲法》,還要經過各州制憲大會通過,那些反對、不滿意的代表覺得可以回到自己的州裡,在制憲大會上表態,阻止這份草案通過,不必要在草案會議上爭個你死我活。

換句話說,與會代表們,其實並不清楚自己做的事、自己參與訂定出的文件,究竟有多重要。他們不確定草案會通過,會真正成為《憲法》,還有,他們也尚未真確衡量出,這樣一部《憲法》能發揮多大的作用。

他們只是完成了草案,將草案送往各州。第七條規定:如果有九個州通過草案,《美國憲法》就成立,「美利堅合眾國」也就同時成立。但如果情況是九個州通過,另外四個州不接受,那麼原來的十三個州將要分裂為兩個國家?還是一個國家加四個獨立的州?還是其他更複雜的狀況?一七八七年九月,誰也不知道、誰也說不準。

事實上,一直到一七八九年四月,華盛頓當選並就任「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時,納在他職權管轄下的,不是十三州,只有十一州。還有兩個州沒開完制憲大會。

值得特別凸顯的,是《美國憲法》誕生過程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美國憲法》不是按部就班、順理成章產生的。

「費城會議」開到後來,會議的長度,給了與會代表原先沒有預期到的壓力。大家在會中充分討論,一而再再而三翻案重來,會愈開愈長,長到一定程度,也就很難結束這個會議走出來對外界說:「抱歉,我們沒有結論、沒有拿得出來的會議結果。」一百多天的時間裡,會議奇蹟般地保持閉門秘密狀態,無可避免刺激了外界的好奇與想像。從費城到北美各州,輿論、大眾的態度,從一開始的冷淡,變得愈來愈熱烈。

一定是討論夠重要的事,不然怎麼會開那麼久呢?開得愈久,顯示會議的重要性愈高。到後來,人人都認定這是個重要會議,與會代表就更沒有不交出結論的退路,而且好像除了拿出《憲法草案》之外,無法合理化會議的長度,也不可能滿足高漲的社會期待。

「費城會議」真是一個奇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開會能得到那樣的結果。今天回頭檢驗史料,我們也都還是很難相信一份如此嚴謹的文獻,竟然產生於如此鬆散的會議過程。《美國憲法》條文是一場漫長、消耗性會議的產物。與會代表主要是出於疲憊、困倦,為了結束會議且不要引來更大批評壓力,而通過了這份文獻。他們已經累壞了,沒有辦法堅持更多自身的利益。結果產生了相對最平衡、最沒有各州各代表自私考量的條文。

很長一段時間,從這份文獻內容回推,美國史家、美國大眾將這些與會代表視為無私的英雄,以他們的人格、智慧、遠見成就了美國的大綱大本。這樣的看法,到了二十世紀初,受到了嚴格挑戰。美國史學界興起了一波來勢洶洶的「修正派」潮流。檢驗「費城會議」原始資料,顯示與會代表們明明就不是無私的聖人,發言討論內容明明就不全是處於公共考量的智慧之語啊!

「修正派」提出了徹底相反的論點,主張《美國憲法》根本不是高貴民主理念的產物,而是當時個人及集體經濟利益交錯角力的結果。每一條條文、每一項政體設計背後都有經濟利益上的動機。

又過了幾十年,經過更多更詳密的研究,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代表既非無私的高貴英雄,也不是斤斤計較利益的小人,他們的真實面貌介於這兩者之間。而不管出於怎樣的動機與考量,他們訂定出的這套《美國憲法》,是不折不扣人類文明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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