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自欺欺人(節錄)
「唯一真正的智慧,是明白自己一無所知。」——蘇格拉底
一九五七年的經典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幾乎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場景,陪審團聚集在某個房間內討論案情,試圖判定被告的少年是否就是殺害父親的兇手。他們很快投票表決,十二個人之中,多達十一人認為被告有罪。某些證據看似相當有力,其中包括兩名證人的證詞。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對父親說要殺了他,隨後就傳來重擊聲,接著他便看見被告匆忙離去。住在對街的女士在深夜裡醒來,看到被告刺殺他的父親,不過事發當時正好電車駛過,她是透過末兩節車廂的窗戶目睹少年行凶。
享利.方達(Henry Fonda)飾演的八號陪審員並不確定。他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斷定少年是否殺了自己的父親,他希望至少可以有點時間好好討論。法官指示,他們的決定必須是一致裁斷(unanimous verdict)。其他陪審員施壓八號陪審員順應眾人的看法,因此他表示,要是經過一小時的討論,沒人提出合理懷疑,他就投票贊成被告有罪。於是,陪審團慢慢拼湊那些連被告辯護律師都顯然忽略的重要事實,最後,所有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無罪。過程中充滿激烈辯論和大聲咆嘯,但也不乏有人從新角度切入,質疑假設。其中一名陪審員只想盡快結束工作,早點去看球賽;有人戴著種族歧視的有色眼鏡看待案情;還有人(最後一位改變心意的陪審員)因為本身就與兒子關係疏遠,判斷力遭到蒙蔽。全片劇情簡單,但扣人心弦。
之所以這麼打動人心,原因之一在於片中描述的情節與真實世界中大家思考和對談的方式不謀而合,讓人深感共鳴。十二名角色就和一般人一樣,沒有什麼令人難以置信的突兀特質,但除了一人之外,所有人一開始都堅信被告有罪,並積極地斷送少年的餘生。討論過程中,他們回想起重要事實與背後代表的意涵,才紛紛意識到自己判斷錯誤。事實證明,老人的證詞並不可靠——他沒辦法及時跑到門邊,親眼目睹他所描述的犯罪過程。他大概是感到寂寞,渴望證人身分備受矚目的感覺。同樣地,對街在深夜醒來的女士沒有時間戴上眼鏡,清楚看見她所說的情景——當時她在眼前的,必定是一片模糊。
個體與集體不理性
我們比想像中更缺乏理智。理性行事並不容易。誠如奧地利現代主義作家羅伯特.穆西爾(Robert Musil)所言,一個人能不帶情感地客觀思考,由此成功獲得的結果才是事實1。然而,若不努力追求,自我往往會支配決策。我們總是認為,較聰明、學歷較高的人懂得較多,因為我們相信,他們理論上更有能力達到理性狀態。不過更準確的說法或許是,在習以為常的有限思考領域之外,擁有較好的學歷和智商不代表具備較高尚的品德,也不等於做事較為理性。的確,我們將會看到,當發生團體迷思,學歷愈高、愈聰明的人,可能會比條件沒那麼優秀的其他人更不睿智。
我們頂多只在某些時刻表現出很有邏輯的一面。而我們竟甚至將某些類型的思考模式稱為理性,但更仔細探究後會發現,這些思考方式似乎相當不理性。認知科學家基斯.史坦諾維奇(Keith Stanovich)將理性分為兩種: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描述我們如何運用所有可取得的資源達成目的;認知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反映想法與現實的吻合程度2。如果前者能粗略評估一個人有多聰明,後者則較接近世俗所謂的智慧,光有前者而沒有後者的話,經常促使人得出愚蠢的結論、做出糊塗的舉動——不過,最好別輕率地依此分類評判任何人是否理性。甚至可以這麼主張,工具理性基本上只能衡量自我如何促使人思考。如同《白鯨記》(Moby-Dick)的亞哈船長(Captain Ahab)在沉迷於獵捕白鯨時所說:「我採取的手段無比理智,動機和目標則近乎瘋狂。」
我不會將亞哈追捕白鯨的行為稱為理智,或甚至工具理性(你可以發現我對此說法不以為然),他的整個行為和思考模式根本有如瘋子。更廣泛地來說,由於理性高度符合個人利益,因此單憑在某些時刻展現理性特質,不代表他們在毫無個人利益考量的情況下也能保持理性。舉例而言,常見一種錯誤觀念,各種專家在缺乏強烈理性動機的特定領域之外,還能堅守客觀及理性的底線,因此值得信任。他們可能不比其他人更理性。的確很多時候,他們明顯缺乏動機去質疑正統、跳脫既有的思考框架,尤其是去挑戰攸關其福祉的想法。
第二章 和睦共處(節錄)
朝技術官僚靠攏
美國哲學家詹姆斯.伯納姆(James Burnham)在一九四一年出版的《管理革命》(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暫譯)一書中預測,取代資本主義的不會是社會主義,而是技術官僚(企業與政府機關的管理者)。第二次世界大戰落幕後,有些人將此視為社會主義的可行替代方案,只是後來由於冷戰的關係,加上國內的社會主義與主張更自由放任的意識型態彼此角力,轉移了大眾的注意力。然而隨著時間過去,國家治理已然轉向技術官僚,直到時間更近一點,社會大眾才意識到這種施政模式缺乏正當性,因而引發政治反彈。
技術官僚的影響力逐漸上升。獨立機關的勢力逐漸壯大,這類組織在政府底下獨立運作,卻不受政府直接管轄,也不太受議會監督。他們之所以受到青睞,多是因為政治人物不想承擔伴隨著管理不同單位而來的政治責任與後果。不僅如此,儘管政治人物隱身在顧問背後,迴避原應負起責任的決策工作,或許給予人民投機的觀感,但這仍未能阻擋政治人物前仆後繼地效法。與決策組織維持愈疏遠的關係,躲過究責的機會愈大。
孟德斯鳩(Montesquieu)提出的權力分立有助於實踐問責精神;成立不必擔負責任(或責任微乎其微)的獨立機關,往往無助於歸咎責任。設立這類組織的初衷在於促進平衡,提高威信。許多人重視能力勝過正當性,且不知何故總覺得兩者無法兼具。尤其當政治力可能過度介入,而且選舉時程可能影響審慎的決策擬定程序時,獨立機關或許可以延長研擬政策的期限,使政策脫離選舉考量。然而,認為政治人物不值得信任,因此不該賦予他們權力,這種想法相當危險。在民主政體中,即便認清社會議題錯綜複雜,需要高度專業的人才協助解決問題,還是沒有改變有必要妥善監督的事實。
假設你和剛學走路的小孩一起走進軍械庫,而且你自認有能力在小孩把玩彈弓時從旁照料,但無法勝任讓他把玩一把上膛的手槍,在這種情況下,萬一你在小孩拿起槍時,刻意離開現場,再怎麼辯解都難逃責任歸咎。我們的領導者授予獨立機關這麼多權力,似乎就是這個例子的翻版。無庸置疑,相較於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時常受大眾檢視及要求負責,那些不受約束和制衡的人(特別是聰明的人)的確更像例子中的小孩。當我們有機會做錯事不必負責,回到像剛學走路那時被情緒牽著鼻子走的狀態,不過就是順從人類天性那麼簡單。
第七章 媒體與菁英泡泡(節錄)
新時代的媒體
在網際網路和社群媒體當道的新世界,媒體能如何改革、完善其應對能力?變革之一,是要確保科技巨擘必須回歸單純提供平台的角色,放棄目前修改、排除或編輯內容的能力,抑或勇於承擔平台內容帶來的責任(和相關後果)。換句話說,他們必須同意遵循與其他產業相同的內容把關標準,此外也應付出更多心力(若有必要則列入管制)減少社群媒體濫用造成的莫大危害,尤其是對青少女的傷害。
為因應假新聞,事實查核機構應運而生,但這類組織一如他們試圖約束的假消息散播者,同樣有能力推動某種特定角度的解釋。他們可能反而變成思想護衛。科學並非因為找到真理而堵上所有人的嘴才有所進步。我們同為人類,沒人能壟斷真相。同樣地,指定更富有官方色彩的新聞「太上皇」機構,在我看來其實是條險路。這不代表我贊成完全自由放任。如同其他市場,放任資訊自由發展可能導致我們不願見到的勾結和壟斷,而不是我們所期待的良性思想競爭。
但我反對審查。對資訊流通和失言的恐懼,一如其他恐懼,都會對民主程序構成威脅。審查須有權力為其撐腰,尤其如果專制武斷,權力就有可能使人腐化。又有誰來查核審查人員?光靠審查人員幾乎無法阻斷資訊流傳,但必定嚴重傷害自由。除非採取極端手段,否則資訊是最難控制的。因此,我不認為查核機構就是最終解方,而且,反而會進一步支撐現有的團體迷思,若有人想學著獨自下判斷,查核機構不會是理想的替代資訊來源。
比起擔憂冒犯他人,卻賠上思想和表達的自由,我寧可在民主環境中承擔冒犯他人的風險。然而,立法者和警方對於「仇恨犯罪」的處置方法,卻是反其道而行。如果不是有意冒犯,就不該視為犯罪。接下來是不是也要有「思想犯罪」?假如有人企圖透過用字遣詞造成傷害,可能構成眾人在道德上無法苟同的行為(即仇恨犯罪),但同時也可能是具有建設性的質疑。兩種情況都可能使人不適,但要區別兩者大概很難。控訴方的說詞可能提供其中一種說法,只是無法形成獨立證據。直到最近,法律著重的焦點才不再關注所用的字詞是否冒犯了誰,而是字詞是否構成犯罪或暴力威脅,或是否可能教唆犯罪或行使暴力。這與社會上日漸盛行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所幸法院尚未完全淪陷,仍優先考量聽者對藐視意味的詮釋,忽略說者是否真正有其意圖。
當說者無意,硬把使用某些字詞視為冒犯他人或仇恨犯罪,形同剝奪我們所有人選擇字詞的權利。同時,這也奪走我們的言論自由,而禁止哪些字詞不能使用,也傷害了思想自由。在不同道德原則競相試圖壓制對方的論戰中,太多時候(至少我覺得不太對勁)平等似乎擊敗了自由。此外,萬一司法單位或其他權威機構清楚表達支持立場,就有鼓勵大眾在雞蛋裡挑骨頭的嫌疑,連最瑣碎的小事都能引來冒犯他人的指控。各種謬論將隨之湧現,受害者文化蓬勃發展,自我審查獲得進一步鞏固。我們質疑他人的能力將受到箝制。
我們應更努力識別假新聞,並抵銷假消息的後座力。縱使如此,大部分情況下,我們應直接無視,抽掉其不斷增生所需的氧氣。我們應試著減少刻意操弄、訴諸恐懼,以及避免暗中過度利用侵入式演算法。就目前來看,我們似乎尚未使勁嘗試。但這樣還不夠。我們應專注於協助大眾了解如何辨識和獨立應對那些我們在社群媒體和網路發現的種種挑戰,也就是要讓人們有能力清楚思考,在平常接收的資訊來源中建立起平衡、公正的評議立場。換句話說,給予人們尋找及探索其他觀點——而且不是假想的觀點——的工具。
最終,這或許可以證明比所謂的事實查核機構,乃至其他限制網路和社群媒體內容傳播的方式更有成效,原因正是因為這不需要科技巨頭祭出嚴厲的管制手段,也不必由政府介入干預。更明確來說,我們必須朝現行政策的反方向去努力,目前政府似乎還是想要加強控制、多加實踐推力理論、更頻繁訴諸恐懼,以確保人民的行為模式得以輕易預測。我們必須效法海耶克等人,明瞭試圖控制每個人的行為和思想是無法企及的醜陋幻想。我們應該鼓勵思想自由競爭,並激勵大眾思考和探究,深思行為背後的動機和資訊來源。我們必須倡導懷疑論,而非減少質疑;提倡勇氣,減少恐懼;鼓吹發揮理性,減少仰賴權威獲取重要知識。
這一切不是不可能達成。如果領導者能更效法蘇格拉底(謙遜),或許可以更明白此道理。人們能看透謬論、洞悉操弄群眾的企圖、破解了無新意的迷因。將持對立意見的陣營視為蠢蛋,認為他們不懂得捍衛自身的利益,是常見的錯誤。眾多菁英分子活在一堆泡泡建構成的虛幻世界之中,則是更為貼切的解釋。不僅如此,離這些菁英愈遠,愈不需擔心政治不正確和打破思考框架可能帶來什麼危害。人們只是缺乏實踐的動機。不過,如果政府祭出措施造成不便(如罰鍰),大家通常很快就會採取行動,不這樣的話,人們在面對不重要的事情時,似乎只會立場反覆,甘受操控。品牌忠誠得以建立,單純是因為人們不願思考各種選擇,但要是抉擇必然牽涉重大後果,這現象就會改變。一般人不比菁英笨,只是感到厭煩,分神關注了其他事情而已。
立法單位和監管機構可與新聞媒體攜手合作,為新聞業制定更完善、更清楚的規範標準。所謂「更完善」,是指減少行動呼籲及強化看待事情的客觀態度;而所謂「更清楚」,則是清楚區分哪些內容屬於評論和意見,哪些不是。艱難、複雜的事情應獲得充分解釋,而非一味簡化。
大謊言
一旦相信整個媒體和政治菁英圈完全被大量的扭曲事實所蒙蔽,儘管沒有任何陰謀在內,也會引發幾個問題。首先,居然沒人實際去好好檢驗基本細節和其中的假設,怎麼可能?然而,雖然很不真實,但這種看似檢查缺失的情況其實相當正常。很多時候的確有人檢查,但結果和驗證的人早已深受團體迷思所影響而未提出異議,於是看起來就像沒人查驗過一般。過去多年間,外國人去到蘇聯旅遊,無不誤信蘇聯當局努力營造出來的正面假象。但是,這不代表沒有相左的證據,也並非意味少數見多識廣的人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身在一場騙局中。這麼多人完全忘了要檢查資訊來源,也許令人難以置信,但就如同福爾摩斯所說,排除其他所有解釋後,無論再怎麼不可能,剩下的必然就是事實。孔恩也曾提出相似的解釋,當我們遇到與我們自身理論相互矛盾的事實,而且我們的推理沒錯,那麼一定有一或多個預設出錯。從預設去倒推其背後的理論,以及支撐這些理論的理念,我們最終可能發現我們不樂見但無可避免的結論,那就是某個我們深信不證自明的真理其實並不正確,而我們卻是將整個信仰建構在錯誤的預設之上。於是,科學典範失靈。同樣地,當我們提出確鑿的證據和無懈可擊的邏輯,便足以擊垮團體迷思。
大規模團體迷思隱含致命缺陷,引發的第二個問題是:若真如此,還有什麼也是這樣?如果菁英對某件事集體失智,他們處理什麼事情時也錯得離譜?有沒有可能,整個統治集團真相信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但其實沒有?有沒有可能《十二怒漢》中的十一名陪審團全都錯了?燒死女巫有可能這麼普遍嗎?民主國家有可能選出希特勒這樣的法西斯獨裁者嗎?以上問題的答案似乎都是「有可能」。只因為菁英可能在某件事的處理上鑄下大錯,就認定他們在其他事情上也會出錯,其實並不正確——但他們有可能、而且時常犯錯。也因此,最好要查驗證據,並盡可能自主做出判斷。
第三,這是否代表我們真的責無旁貸,必須負責查證那些以我們的名義採取行動的人是否具備清晰的思緒?是的。我們必須保持警覺,不斷要求決策者說明每項決定背後的理由和證據,特別是在沒有其他人為我們把關的時候,更應如此。我們應該(師法蘇格拉底),謹記制衡權力比選擇領導者更重要,所以我們至少應捫心自問,這些制衡機制是否正常運作。
要想完全想通這些道理可能極度困難,但我們不應活在哄騙之中。黑格爾看待知識的概念也許是雙重思考,實際上卻是在抑制讓人難以接受的證據。在我們可以接受之前,這類證據可能帶來壓力,並可能致使我們否決其他理念,或甚至直接忽略。我們應小心謹慎,不該封閉心靈對此視而不見。要接受可能非常痛苦,反之當然輕鬆許多,而且不必費盡心力。這是因為,一旦我們自認已經思考並否決反面證據,就有可能在日後忽視任何類似的證據。對人也是同樣的道理:一旦我們認定某人相信地平說,就可能無視其未來所說的任何一句話,以人廢言,但這麼做,可能是大錯特錯。
「唯一真正的智慧,是明白自己一無所知。」——蘇格拉底
一九五七年的經典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幾乎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場景,陪審團聚集在某個房間內討論案情,試圖判定被告的少年是否就是殺害父親的兇手。他們很快投票表決,十二個人之中,多達十一人認為被告有罪。某些證據看似相當有力,其中包括兩名證人的證詞。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對父親說要殺了他,隨後就傳來重擊聲,接著他便看見被告匆忙離去。住在對街的女士在深夜裡醒來,看到被告刺殺他的父親,不過事發當時正好電車駛過,她是透過末兩節車廂的窗戶目睹少年行凶。
享利.方達(Henry Fonda)飾演的八號陪審員並不確定。他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斷定少年是否殺了自己的父親,他希望至少可以有點時間好好討論。法官指示,他們的決定必須是一致裁斷(unanimous verdict)。其他陪審員施壓八號陪審員順應眾人的看法,因此他表示,要是經過一小時的討論,沒人提出合理懷疑,他就投票贊成被告有罪。於是,陪審團慢慢拼湊那些連被告辯護律師都顯然忽略的重要事實,最後,所有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無罪。過程中充滿激烈辯論和大聲咆嘯,但也不乏有人從新角度切入,質疑假設。其中一名陪審員只想盡快結束工作,早點去看球賽;有人戴著種族歧視的有色眼鏡看待案情;還有人(最後一位改變心意的陪審員)因為本身就與兒子關係疏遠,判斷力遭到蒙蔽。全片劇情簡單,但扣人心弦。
之所以這麼打動人心,原因之一在於片中描述的情節與真實世界中大家思考和對談的方式不謀而合,讓人深感共鳴。十二名角色就和一般人一樣,沒有什麼令人難以置信的突兀特質,但除了一人之外,所有人一開始都堅信被告有罪,並積極地斷送少年的餘生。討論過程中,他們回想起重要事實與背後代表的意涵,才紛紛意識到自己判斷錯誤。事實證明,老人的證詞並不可靠——他沒辦法及時跑到門邊,親眼目睹他所描述的犯罪過程。他大概是感到寂寞,渴望證人身分備受矚目的感覺。同樣地,對街在深夜醒來的女士沒有時間戴上眼鏡,清楚看見她所說的情景——當時她在眼前的,必定是一片模糊。
個體與集體不理性
我們比想像中更缺乏理智。理性行事並不容易。誠如奧地利現代主義作家羅伯特.穆西爾(Robert Musil)所言,一個人能不帶情感地客觀思考,由此成功獲得的結果才是事實1。然而,若不努力追求,自我往往會支配決策。我們總是認為,較聰明、學歷較高的人懂得較多,因為我們相信,他們理論上更有能力達到理性狀態。不過更準確的說法或許是,在習以為常的有限思考領域之外,擁有較好的學歷和智商不代表具備較高尚的品德,也不等於做事較為理性。的確,我們將會看到,當發生團體迷思,學歷愈高、愈聰明的人,可能會比條件沒那麼優秀的其他人更不睿智。
我們頂多只在某些時刻表現出很有邏輯的一面。而我們竟甚至將某些類型的思考模式稱為理性,但更仔細探究後會發現,這些思考方式似乎相當不理性。認知科學家基斯.史坦諾維奇(Keith Stanovich)將理性分為兩種: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描述我們如何運用所有可取得的資源達成目的;認知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反映想法與現實的吻合程度2。如果前者能粗略評估一個人有多聰明,後者則較接近世俗所謂的智慧,光有前者而沒有後者的話,經常促使人得出愚蠢的結論、做出糊塗的舉動——不過,最好別輕率地依此分類評判任何人是否理性。甚至可以這麼主張,工具理性基本上只能衡量自我如何促使人思考。如同《白鯨記》(Moby-Dick)的亞哈船長(Captain Ahab)在沉迷於獵捕白鯨時所說:「我採取的手段無比理智,動機和目標則近乎瘋狂。」
我不會將亞哈追捕白鯨的行為稱為理智,或甚至工具理性(你可以發現我對此說法不以為然),他的整個行為和思考模式根本有如瘋子。更廣泛地來說,由於理性高度符合個人利益,因此單憑在某些時刻展現理性特質,不代表他們在毫無個人利益考量的情況下也能保持理性。舉例而言,常見一種錯誤觀念,各種專家在缺乏強烈理性動機的特定領域之外,還能堅守客觀及理性的底線,因此值得信任。他們可能不比其他人更理性。的確很多時候,他們明顯缺乏動機去質疑正統、跳脫既有的思考框架,尤其是去挑戰攸關其福祉的想法。
第二章 和睦共處(節錄)
朝技術官僚靠攏
美國哲學家詹姆斯.伯納姆(James Burnham)在一九四一年出版的《管理革命》(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暫譯)一書中預測,取代資本主義的不會是社會主義,而是技術官僚(企業與政府機關的管理者)。第二次世界大戰落幕後,有些人將此視為社會主義的可行替代方案,只是後來由於冷戰的關係,加上國內的社會主義與主張更自由放任的意識型態彼此角力,轉移了大眾的注意力。然而隨著時間過去,國家治理已然轉向技術官僚,直到時間更近一點,社會大眾才意識到這種施政模式缺乏正當性,因而引發政治反彈。
技術官僚的影響力逐漸上升。獨立機關的勢力逐漸壯大,這類組織在政府底下獨立運作,卻不受政府直接管轄,也不太受議會監督。他們之所以受到青睞,多是因為政治人物不想承擔伴隨著管理不同單位而來的政治責任與後果。不僅如此,儘管政治人物隱身在顧問背後,迴避原應負起責任的決策工作,或許給予人民投機的觀感,但這仍未能阻擋政治人物前仆後繼地效法。與決策組織維持愈疏遠的關係,躲過究責的機會愈大。
孟德斯鳩(Montesquieu)提出的權力分立有助於實踐問責精神;成立不必擔負責任(或責任微乎其微)的獨立機關,往往無助於歸咎責任。設立這類組織的初衷在於促進平衡,提高威信。許多人重視能力勝過正當性,且不知何故總覺得兩者無法兼具。尤其當政治力可能過度介入,而且選舉時程可能影響審慎的決策擬定程序時,獨立機關或許可以延長研擬政策的期限,使政策脫離選舉考量。然而,認為政治人物不值得信任,因此不該賦予他們權力,這種想法相當危險。在民主政體中,即便認清社會議題錯綜複雜,需要高度專業的人才協助解決問題,還是沒有改變有必要妥善監督的事實。
假設你和剛學走路的小孩一起走進軍械庫,而且你自認有能力在小孩把玩彈弓時從旁照料,但無法勝任讓他把玩一把上膛的手槍,在這種情況下,萬一你在小孩拿起槍時,刻意離開現場,再怎麼辯解都難逃責任歸咎。我們的領導者授予獨立機關這麼多權力,似乎就是這個例子的翻版。無庸置疑,相較於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時常受大眾檢視及要求負責,那些不受約束和制衡的人(特別是聰明的人)的確更像例子中的小孩。當我們有機會做錯事不必負責,回到像剛學走路那時被情緒牽著鼻子走的狀態,不過就是順從人類天性那麼簡單。
第七章 媒體與菁英泡泡(節錄)
新時代的媒體
在網際網路和社群媒體當道的新世界,媒體能如何改革、完善其應對能力?變革之一,是要確保科技巨擘必須回歸單純提供平台的角色,放棄目前修改、排除或編輯內容的能力,抑或勇於承擔平台內容帶來的責任(和相關後果)。換句話說,他們必須同意遵循與其他產業相同的內容把關標準,此外也應付出更多心力(若有必要則列入管制)減少社群媒體濫用造成的莫大危害,尤其是對青少女的傷害。
為因應假新聞,事實查核機構應運而生,但這類組織一如他們試圖約束的假消息散播者,同樣有能力推動某種特定角度的解釋。他們可能反而變成思想護衛。科學並非因為找到真理而堵上所有人的嘴才有所進步。我們同為人類,沒人能壟斷真相。同樣地,指定更富有官方色彩的新聞「太上皇」機構,在我看來其實是條險路。這不代表我贊成完全自由放任。如同其他市場,放任資訊自由發展可能導致我們不願見到的勾結和壟斷,而不是我們所期待的良性思想競爭。
但我反對審查。對資訊流通和失言的恐懼,一如其他恐懼,都會對民主程序構成威脅。審查須有權力為其撐腰,尤其如果專制武斷,權力就有可能使人腐化。又有誰來查核審查人員?光靠審查人員幾乎無法阻斷資訊流傳,但必定嚴重傷害自由。除非採取極端手段,否則資訊是最難控制的。因此,我不認為查核機構就是最終解方,而且,反而會進一步支撐現有的團體迷思,若有人想學著獨自下判斷,查核機構不會是理想的替代資訊來源。
比起擔憂冒犯他人,卻賠上思想和表達的自由,我寧可在民主環境中承擔冒犯他人的風險。然而,立法者和警方對於「仇恨犯罪」的處置方法,卻是反其道而行。如果不是有意冒犯,就不該視為犯罪。接下來是不是也要有「思想犯罪」?假如有人企圖透過用字遣詞造成傷害,可能構成眾人在道德上無法苟同的行為(即仇恨犯罪),但同時也可能是具有建設性的質疑。兩種情況都可能使人不適,但要區別兩者大概很難。控訴方的說詞可能提供其中一種說法,只是無法形成獨立證據。直到最近,法律著重的焦點才不再關注所用的字詞是否冒犯了誰,而是字詞是否構成犯罪或暴力威脅,或是否可能教唆犯罪或行使暴力。這與社會上日漸盛行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所幸法院尚未完全淪陷,仍優先考量聽者對藐視意味的詮釋,忽略說者是否真正有其意圖。
當說者無意,硬把使用某些字詞視為冒犯他人或仇恨犯罪,形同剝奪我們所有人選擇字詞的權利。同時,這也奪走我們的言論自由,而禁止哪些字詞不能使用,也傷害了思想自由。在不同道德原則競相試圖壓制對方的論戰中,太多時候(至少我覺得不太對勁)平等似乎擊敗了自由。此外,萬一司法單位或其他權威機構清楚表達支持立場,就有鼓勵大眾在雞蛋裡挑骨頭的嫌疑,連最瑣碎的小事都能引來冒犯他人的指控。各種謬論將隨之湧現,受害者文化蓬勃發展,自我審查獲得進一步鞏固。我們質疑他人的能力將受到箝制。
我們應更努力識別假新聞,並抵銷假消息的後座力。縱使如此,大部分情況下,我們應直接無視,抽掉其不斷增生所需的氧氣。我們應試著減少刻意操弄、訴諸恐懼,以及避免暗中過度利用侵入式演算法。就目前來看,我們似乎尚未使勁嘗試。但這樣還不夠。我們應專注於協助大眾了解如何辨識和獨立應對那些我們在社群媒體和網路發現的種種挑戰,也就是要讓人們有能力清楚思考,在平常接收的資訊來源中建立起平衡、公正的評議立場。換句話說,給予人們尋找及探索其他觀點——而且不是假想的觀點——的工具。
最終,這或許可以證明比所謂的事實查核機構,乃至其他限制網路和社群媒體內容傳播的方式更有成效,原因正是因為這不需要科技巨頭祭出嚴厲的管制手段,也不必由政府介入干預。更明確來說,我們必須朝現行政策的反方向去努力,目前政府似乎還是想要加強控制、多加實踐推力理論、更頻繁訴諸恐懼,以確保人民的行為模式得以輕易預測。我們必須效法海耶克等人,明瞭試圖控制每個人的行為和思想是無法企及的醜陋幻想。我們應該鼓勵思想自由競爭,並激勵大眾思考和探究,深思行為背後的動機和資訊來源。我們必須倡導懷疑論,而非減少質疑;提倡勇氣,減少恐懼;鼓吹發揮理性,減少仰賴權威獲取重要知識。
這一切不是不可能達成。如果領導者能更效法蘇格拉底(謙遜),或許可以更明白此道理。人們能看透謬論、洞悉操弄群眾的企圖、破解了無新意的迷因。將持對立意見的陣營視為蠢蛋,認為他們不懂得捍衛自身的利益,是常見的錯誤。眾多菁英分子活在一堆泡泡建構成的虛幻世界之中,則是更為貼切的解釋。不僅如此,離這些菁英愈遠,愈不需擔心政治不正確和打破思考框架可能帶來什麼危害。人們只是缺乏實踐的動機。不過,如果政府祭出措施造成不便(如罰鍰),大家通常很快就會採取行動,不這樣的話,人們在面對不重要的事情時,似乎只會立場反覆,甘受操控。品牌忠誠得以建立,單純是因為人們不願思考各種選擇,但要是抉擇必然牽涉重大後果,這現象就會改變。一般人不比菁英笨,只是感到厭煩,分神關注了其他事情而已。
立法單位和監管機構可與新聞媒體攜手合作,為新聞業制定更完善、更清楚的規範標準。所謂「更完善」,是指減少行動呼籲及強化看待事情的客觀態度;而所謂「更清楚」,則是清楚區分哪些內容屬於評論和意見,哪些不是。艱難、複雜的事情應獲得充分解釋,而非一味簡化。
大謊言
一旦相信整個媒體和政治菁英圈完全被大量的扭曲事實所蒙蔽,儘管沒有任何陰謀在內,也會引發幾個問題。首先,居然沒人實際去好好檢驗基本細節和其中的假設,怎麼可能?然而,雖然很不真實,但這種看似檢查缺失的情況其實相當正常。很多時候的確有人檢查,但結果和驗證的人早已深受團體迷思所影響而未提出異議,於是看起來就像沒人查驗過一般。過去多年間,外國人去到蘇聯旅遊,無不誤信蘇聯當局努力營造出來的正面假象。但是,這不代表沒有相左的證據,也並非意味少數見多識廣的人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身在一場騙局中。這麼多人完全忘了要檢查資訊來源,也許令人難以置信,但就如同福爾摩斯所說,排除其他所有解釋後,無論再怎麼不可能,剩下的必然就是事實。孔恩也曾提出相似的解釋,當我們遇到與我們自身理論相互矛盾的事實,而且我們的推理沒錯,那麼一定有一或多個預設出錯。從預設去倒推其背後的理論,以及支撐這些理論的理念,我們最終可能發現我們不樂見但無可避免的結論,那就是某個我們深信不證自明的真理其實並不正確,而我們卻是將整個信仰建構在錯誤的預設之上。於是,科學典範失靈。同樣地,當我們提出確鑿的證據和無懈可擊的邏輯,便足以擊垮團體迷思。
大規模團體迷思隱含致命缺陷,引發的第二個問題是:若真如此,還有什麼也是這樣?如果菁英對某件事集體失智,他們處理什麼事情時也錯得離譜?有沒有可能,整個統治集團真相信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但其實沒有?有沒有可能《十二怒漢》中的十一名陪審團全都錯了?燒死女巫有可能這麼普遍嗎?民主國家有可能選出希特勒這樣的法西斯獨裁者嗎?以上問題的答案似乎都是「有可能」。只因為菁英可能在某件事的處理上鑄下大錯,就認定他們在其他事情上也會出錯,其實並不正確——但他們有可能、而且時常犯錯。也因此,最好要查驗證據,並盡可能自主做出判斷。
第三,這是否代表我們真的責無旁貸,必須負責查證那些以我們的名義採取行動的人是否具備清晰的思緒?是的。我們必須保持警覺,不斷要求決策者說明每項決定背後的理由和證據,特別是在沒有其他人為我們把關的時候,更應如此。我們應該(師法蘇格拉底),謹記制衡權力比選擇領導者更重要,所以我們至少應捫心自問,這些制衡機制是否正常運作。
要想完全想通這些道理可能極度困難,但我們不應活在哄騙之中。黑格爾看待知識的概念也許是雙重思考,實際上卻是在抑制讓人難以接受的證據。在我們可以接受之前,這類證據可能帶來壓力,並可能致使我們否決其他理念,或甚至直接忽略。我們應小心謹慎,不該封閉心靈對此視而不見。要接受可能非常痛苦,反之當然輕鬆許多,而且不必費盡心力。這是因為,一旦我們自認已經思考並否決反面證據,就有可能在日後忽視任何類似的證據。對人也是同樣的道理:一旦我們認定某人相信地平說,就可能無視其未來所說的任何一句話,以人廢言,但這麼做,可能是大錯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