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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 何將軍談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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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中西領導風格與價值觀念的差異
第二節│「權力」是領導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領導權力」的正當性
第四節│「領導」與「管理」的關係
第五節│「領導者」的角色與地位

「領導」,有「動詞」與「名詞」兩種涵義,前者是「行為」,後者是「行為者」;為人類作為「萬物之靈」特有的產物,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其內涵大致包括「理論」與「實踐」兩個層次;前者以「思想」為中心,後者以「行動」為主軸。而「思想」指導「行動」,「行動」激盪「思想」,兩者互為體用,共同建構一個能凝聚眾人力量的「領導環境」。
進而言之,不論是有組織的國家、軍隊、機關、企業或社團,或無組織的普羅大眾、人羣,其最基本的內容與組成要素,就是「人」。「人」是一種群體生活的動物,講求「互助合作」,以發揮「群體力量」,俾達生存與發展目的;如何統合「群體力量」,誘發「集體行為」,以實現所望之理想與目標,其手段、方法與技巧,即是「動詞」的「領導」。而編組與帶動群體組織的首腦與領袖人物,就是所謂的「領導者」,其相對角色,就是「被領導者」。
然而,「人」之所以成為「萬物之靈」,是因其有思想,有七情六慾,又有因個體而異的「行為癖好」與「人格特質」,以及隨種族、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生活型態不同形成的性格差異;但這些個體性格上的差異,也形成了「領導」上的困難與變數。因此,如何運用「群體力量」,創造有利態勢,掌握眾人心理,建立團隊精神,排除障礙,從同一方向取齊一行動,以爭取所望目標,就成了「領導」的核心概念。
優勝劣汰,物競天擇;人類進化亦然。而自有人類,就有戰爭,一部人類文明史,其實就是一部戰爭史;此即《呂氏春秋‧蕩兵》所曰:「兵之所自來者上矣,與始有民俱」。惟從群體互助發展的角度看,藉由戰爭的征服、兼併,也促成了族群的交流、互動與融合,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大動力;但此動力的基礎,則建立在人類特有的「領導」行為上。因此,吾人似乎又可以說,一部人類「文明發展史」,其實就是一部「領導史」;而人類的「領導」概念,最初應是起於「求生存」與「求發展」,先用於「戰爭」與「軍事」事務,再逐漸擴展至其他領域。《春秋左傳》所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反映了這種狀況。
歷史是一面「鏡子」,可作後人「殷鑑」;是謂「以史為鑑」。《舊唐書‧魏徵傳》載唐太宗在諫臣魏徵病逝後,悲痛之餘,對朝臣感歎曰:「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新唐書‧魏徵傳》所載略同,曰:「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鑑,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4 但不論「以史為鑑」或「以古為鏡」,都在表達「以古鑑今」的概念,尤其「領導」領域。歷史上的「領導」人與事,有成功有失敗,內容豐沛多元;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是後人經驗教訓的資料寶庫。
不過,「以史為鑑」似乎帽子太大,會讓人覺得「領導」成了歷史研究者的專業領域,一般人難以領會接受;因此,筆者才想到《詩經‧小雅‧鶴鳴》所載:「它山之石,可以為錯」5 這句話。「為錯」亦作「磨玉」或「磨錯」;是指用來「磨玉」的石頭。整句的意思是:別座山上的石頭,可以用來做磨玉的工具。引伸解釋:別人的經驗與教訓,可作自己處世與行為的借鏡。由此看來,「它山之石」的涵意,其實與「以史為鑑」相同,但較為通俗平易,故引作本書之名。
第一節
中西領導風格與價值觀念的差異
世界「領導思想」,大致有中、西兩個主要源頭,自古以來,各自發展,由於地緣、宗教信仰、民族性格與歷史文化背景不同,雖然以「人性」為核心的概念上,並無二致,但在風格與價值觀念上也存有一些差異。
一般而言,中國人與西方人性格上最大的不同,在於對「個體」與「群體」的認知。西方人認為「個體先於群體」,一切「群體」都是人為的「契約」所造成;中國人則以為「群體先於個體」,沒有父母,那有自己?常言所道:「覆巢之下無完卵」、「皮之不存,毛將安傅」、「沒有國,那有家」、「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我生則國死,我死則國生」等,都是出自這種思維。
進一步看,由於西方人重「個體」,故崇尚個人「英雄主義」,講求「理性」,尊重「人權」,並較具「守法」與「冒險」精神。而中國人重「群體」,所以除了講求「人際關係」之外,更注意「人情世故」,主張「犧牲小我」與「完成大我」,故常有「顧全大局」與「成全別人」之思考,也模塑了「內斂」與「保守」的民族性格。這兩種相異性格所投射出來的「領導」價值觀念與風格,自然不同,也各有其特色。
例如:
約米尼謂拿破崙「班堡見」的例子
1806 年 9 月,法皇拿破崙親率大軍由法蘭克福(Frankfort),沿萊茵河向東取攻勢,欲迫普魯士軍(指揮官布魯契爾,Blücher)決戰。
法軍向東「戰略機動」途中,拿氏於行轅召見第 6 軍軍長奈帥(Ney)之侍從長約米尼(Jomimni)上校,告知將調其為御前參謀;約米尼以須辦理職務交接為由,請求拿氏准其 4 天後在班堡(Bamberg)報到上任。拿氏聞聽「班堡」地名,大驚失色地對約米尼說:「誰謂吾將赴班堡?」約米尼不慌不忙地回答:「根據歐洲地圖上的交通線,及陛下過去的幾次戰役中的向右翼迂迴運動,研判本戰陛下必定由班堡向普軍進攻。」拿氏聽畢,笑曰:「甚善!四日內至班堡見吾;但不可向任何人走露一字,包括行轅參謀長白齊爾(Berterier)元帥在內。」
但是,此種能看透上級心思的「聰明部下」,如果生在古代中國,後果可能大不相同。
例如:關其思說中鄭武公心思被殺的例子
春秋初期,鄭武公為了攻打胡國,先將其女嫁予胡國君主,使得胡國對鄭國不懷敵意。武公嫁女之後,問群臣:「我想打仗,到底先打那一個國家才好?」大夫關其思回答說:「那就打胡國吧。」關其思說中了鄭武公的用心,但鄭武公卻生氣地把關其思殺了,還說:「胡國是兄弟之邦,你居然要慫恿我去攻打他。」胡國君主聽到這件事之後,以為鄭國對自己很友好,於是對鄭國遂不再防備,鄭國即利用這個機會偷襲胡國,並一舉將其消滅。
又如:楊修聰明過度被曹操所殺的例子
曹操為東漢獻帝丞相時,用楊脩為主簿;其人「好學,有俊才」,但卻「聰明過度」。有一次,曹操親率大軍平定漢中(今陜西南部之漢中盆地)後,欲由此進攻四川的劉備,但狀況卻不順利,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這時候,值日軍官前來請示當天的「口令」,曹操正在用餐,故只說了「雞肋」兩個字,大家都不曉得曹操話中的意思,獨有楊脩曰:「夫雞肋,食之則無所得,棄之則可惜;公(指曹操)歸計決矣。」於是叫大家收拾行裝,準備打道歸去。曹操知道後,非常生氣,也只好退兵,最後藉故將楊脩殺掉。
此外,中西「領導」風格與價值觀念的差異,又顯著表現在對「戰敗者」與「投降者」的態度上。中國人一向有「成王敗寇」之認知,恆以「成敗論英雄」,而「敗軍之將,不可言勇;亡國之臣,不可言忠」的思想教條,更是深烙人心,傳之千古,已成「刻板印象」;因此,中國歷代君王對待敗將降臣的態度,通常都很冷酷無情。漢時的抗匈名將李陵,以及明末被崇禎皇帝誤殺的袁崇煥,不就是這種思想教條下,所形塑出來的悲劇人物嗎?但是,西方人似乎較無這種觀念;例如:普魯士國王起用降將布魯契爾擊敗拿破崙的例子
布魯契爾(Blücher),是 1806 年 10 月「耶拿會戰」(Battle ofJena)中,被法軍擊敗的普軍指揮官;並於接下來法軍連續 24 天、500 公里的「戰略追擊」中,投降法軍。11 惟普王照用其人不誤,在1815 年 6 月的「滑鐵盧之戰」中,與英軍指揮官威靈頓(Wellington)共同擊滅法軍,結束「拿破崙時代」。
又如:麥克阿瑟邀請被俘將軍參加「日本投降典禮」的例子
1945 年 9 月 2 日,當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將軍在停泊東京灣「密蘇里號」(Missouri,舷號 BB63)主甲板,代表盟國在日本降書上簽字的時候,一左一右站在他座椅正後方的兩位「骨瘦如材」軍人,正是前英國駐馬來亞陸軍司令普爾昔伐(左,ErnestPercival)中將,與美國駐菲律賓柯里幾多島(Corregidor)指揮官溫瑞特(右,Wainwright)中將。他們兩人都曾率領整個部隊投降日軍,並被關入設在中國的日軍集中營,飽受折磨,直到日本投降才獲釋;兩人能受此榮寵,則非我們東方人所能想像,而且溫瑞特回到美國後,還升了四星上將。
中西民族性格的不同,造成「領導風格」的相異,大抵如此;類似例證甚多,不再贅舉。但隨「地球村」時代的來臨,天涯若比鄰,跨國交流日趨頻繁之際,如何融會東西,互補短長,共同創造更寬廣的「領導」理論與實踐內涵,致用於「領導領域」,乃「領導」議題未來必然的發展。
第二節 「權力」是領導的必要條件
不論從「現實」或「理性」角度看,「領導行為」均係以「人」為對象;而為了規範與統合「人群」,其憑藉的手段,必然就是「力」,以及由「力」所形塑創造出來的「勢」。有了「力」與「勢」,「領導行為」才有生命與活力,才能爭取所望「領導目標」;反之,如果缺少了「力」與「勢」,「領導」就會變成毫無實質內涵的空洞口號。這種與「領導」有關的「力」,筆者姑稱其為「領導權力」,若直接翻譯成英文,應作 Leader's power,和一般所指的 Leadership,意義上有所不同,是支持與推動「領導行為」的最基本概念。吾人常言,某人是「強人」,某人很有「影響力」;其評斷之標準,就在「領導權力」上。
而如何運用「領導權力」,創造有利「領導態勢」,進而掌握「被領導者」(眾人)心理,引領「被領導者」的行動,建立團隊精神,排除「領導障礙」,從同一方向取齊一行動,以爭取所望「領導目標」,就成了「領導者」的最基本責任。
亦即,整個「領導」問題的核心,就在「領導者」對「領導權力」的建立、運用與保持;其成敗觀察點,則在「被領導者」 的接受與配合程度。 是故,「領導者」必須掌握能滿足、或影響「被領導者」需求與行為 的資源和條件,才能創造有利「領導環境」,爭取所望「領導目標」。
這個資源與條件的總合投射,就是「領導權力」,及由其所從出的「影響力」; 相關論述如次: 一、領導的類型 「人」是萬物之靈,也是構成群體組織的唯一要件;而編組與帶動群 體組織的首腦與領袖人物,就是所謂的「領導者」。因此,舉凡國家主政者、 政府決策者、組織管理者、企業經營者、甚至群眾運動帶頭者、風潮鼓動 者,只要直接、間接擁有「權力」或「影響力」,都是廣義的「領導者」。 但群體組織多元複雜,性質不同,成員參差,功能與目標迥異,故對「領 導」之「類型」,亦見仁見智,難有定論。筆者認為,「領導」的核心概 念,既在「領導權力」與「影響力」之建立、運用和保持,故其類型區分, 亦應以「力」與「勢」之特質,和「領導者」與「被領導者」間的互動為 主要考量。
進而言之,「領導權力」的內涵,應指「行為者」可創造「領導效果」 的一切實質與潛在「力量」(power)及「能力」(capacity)而言,包括 看得見、摸得著、能對比、可量化、而能產生「顯性」規範效果的「實質 權力」;與看不見、摸不著、不能對比、無法量化、但能蘊釀潛移默化「隱性」效果的「精神權力」兩大部分。由此途徑切入,才能對「領導權力」 之概念與內涵,作本質性的瞭解。
因此,有關「領導類型」的論述,必然涉及「領導者」、「被領導者」 與「領導權力」等三者的互動關係;依此觀點,約可將「領導者」歸納為 「帝王」、「宰相」、「將帥」、「思想」與「典範」等五種類型。其中, 前三項為「有形」的「實質領導」,後三項為「無形」的「精神領導」。
論述如下: (一)帝王型領導 簡稱「帝王領導」,又稱「主宰領導」;是指「領導者」擁有組織群 體中的最高「領導權力」而言,為「領導類型」最基本的模式。只要「領 導者」在某一領域擁有「主宰權力」,是組織群體一切「從屬權力」,及 成員諸「利益」、「價值」的「權威分配者」,就能符合「帝王領導」的 要件。
因此,古代中國「帝王領導」的適用對象,除了「朕即天下」的真正 皇帝,及四鄰部落國家之單于、大人、可汗與贊普外,還應包括雖不是「皇 帝」,但卻在某一時空中,居「權力頂點」地位的「領導者」;例如:秦末農民革命的領袖陳勝、楚漢戰爭時的西楚霸王項羽、東漢末年的魏王曹操、及南北朝末期東魏的高歡與西魏的宇文泰等人物,均屬之。
而這種「帝王領導」的概念,也可向一些握有各該領域「最高權力」的下層組織「領導者」延伸;例如,威權的家族長、寡頭的割據軍閥、富甲一方的莊園主人、紀律嚴明的幫會教派首領等。其權力運用角色,有些類似今日機關、業界、或「跨國」與「超國」組織中的「總裁」、「創辦人」、「董事長」;這些人在其各自的「王國」中,大權在握,儼如一方「小帝王」;故所謂的「帝王領導」,也就是現今的「董事長領導」。
古代中國「帝王領導」的特質,完全在於「領導權力」的獲取,與有利「領導態勢」或「領導環境」的建立、運用、確保與延續之上。用現在的話說,即是「積極競爭」與「永續經營」的概念。不過,不同的「戰略環境」中,有不同的「領導作風」,將散論於後。
(二)宰相型領導
簡稱「宰相領導」,又稱「從屬領導」;是指「領導者」的「權力」來自上層授予而言。也就是說,一個人既是「領導者」,又是「被領導者」;就像宰相一樣,既要下領群臣百官,又要上承帝王敕令。用現代的觀點看,就是「董事長制度」下的「總經理領導」。 因此,廣義的「宰相領導」,除真正「上承皇命」、「無官不統」的 宰相外,還應包括同時扮演「領導」與「被領導」雙重角色者,為「領導 類型」中最常見的模式。這種類型「領導」行為的運作,約可分為「對下」、「對上」、「平行」等三個層次。其中「對下領導」,即所謂的「一般領導」, 其要領與原則,概同「帝王領導」;如縣令之對縣吏與縣民,將軍之對僚 屬與士兵,不再贅論。 而最能表現「宰相領導」特色者,厥為「對上領導」與「平行領導」。
「對上領導」的特質,在於以「被領導者」角色,與上層「領導者」的「溝 通」,及過程中所表現的「進諫」與「納諫」互動,這也是古代中國「領 導藝術」的最精彩部分。特須注意的是「平行領導」(又稱「同儕領導」 或「同僚領導」),由於地位平行的人,在「權力」上沒有相互隸屬的關係, 故尤須講求「溝通」、「協調」、「合作」與「默契」。這種看似不起眼, 但卻每成「領導」上的「助力」或「絆腳石」,不能不加留心。
(三)將帥型領導 簡稱「將帥領導」,又稱「統御型領導」,也是一般所說的「統御領導」 或「領導統御」(Leadership);愈是「剛性」傾向的組織(如軍隊、警察、 剛性政黨、管教嚴格的學校等),愈須講求,尤其是軍隊。這種類型領導 之特性,在於「領導者」對「被領導者」,具有強制規範、約束、指揮、 甚至迫使後者接受或屈從其意志之權力。
就一般認知而言,「將帥領導」領域中的「領導者」,就是以作戰為基本任務的各級軍隊指揮官,並非字面上的「將軍」或「統帥」;渠等在戰場之上,面對「稍縱即逝」的戰機,常須「當機立斷」,迅速處理,故於上級授權的時空內,享有「獨斷專行」權力。
「將帥領導」的權力,雖來自上級賦予,惟其運用,則以對部屬的「指揮」與「管理」為重心,以與部屬的生活互動與感情交流為內涵,以達成作戰任務為主要思考。故在性質上,不同於一般組織的「宰相領導」;但可「獨斷專行」部分,則略同於「帝王領導」。
此外,有時候「將帥」的身分,也不一定全為「軍人」,而只要是有權對軍隊遂行「實際」指揮與運用者,均適用「將帥領導」範圍。因此,本類型的「領導者」,除了「將帥」之外,也常有皇帝、公侯、宰相、文官、書生、豪強、甚至宦官;其觀察的焦點,端在是否擁有「剛性組織」之「指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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