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AA制哪裡不對了?】
打從二〇一三年起,我在Facebook以英國人妻讀者太太的身分經營粉絲專頁後,不時會遇到粉絲問我異國戀相關問題。印象最深的是以下這個和錢有關的問題,它很能代表異國戀情侶走入婚姻前會遇到的挑戰。
問題內容大致如下:
「讀者太太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最近我和英國未婚夫正在籌備結婚,討論到租屋跟買房,他竟然提出費用各付一半,讓我很不能接受……
不是因為我沒在賺錢,但我們交往時出門都是男友付錢,我偶爾會買禮物給他,或煮飯給他吃。現在他居然要我出錢付房租或房貸,我真的超級驚訝。我知道他的收入比我少一些,可是從小我學到的觀念就是男人要負責養家,所以我認為他應該扛起這個責任。
我不要求老公養我或給我錢花,但我覺得要老婆付房租或貸款很奇怪。我想請問讀者太太,像你這樣自立自強的新女性,對於負擔家庭經濟的看法是什麼?我一直知道英國男人非常『講求公平』,但如果我不同意一人負擔一半的開銷,請問該怎麼跟他溝通?」
我看完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是,這位粉絲其實滿幸運的。他的男友可能對亞洲文化稍有了解,並不會像一般歐美情侶從剛開始約會就AA制,而是盡量滿足臺灣女生「從小對男人的角色期待」,努力做到「出門付錢」這件事。然而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男友大概再也忍不住了。畢竟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如果再不和另一半攤牌,要求買房或租房這類大宗開銷採AA制,這個婚就算結了可能也不會長久。
我可以想像這位男友在開口前應該在內心自我拉鋸了一番,尤其他因為愛對方,連自己收入明明比較低,還是「很man地」買單所有約會開銷,可說是誠意十足、孝感動天。而這位粉絲被英國男友要求負擔一半房租或房貸時,心裡應該也很委屈,不知所措只好求助於我這素未謀面的資深英國人妻。看來為了錢這件俗氣的事,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同時陷入掙扎。
正式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要先說我覺得自己很榮幸,能得到這麼多粉絲的信任,我也很樂意用過來人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我的觀點,但這只是我的想法,每個人面對的現實條件都不同。身為成年人,可以參考別人的建議,但最後還是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男人付錢是「老奶奶世代」的舊思想?
首先,我認為一對情侶或夫妻該如何分配彼此的財務與相關責任,都在兩人關係的範疇內,雙方講好即可,旁人沒有權利置喙太多。但我覺得這類問題或觀念的背後透露出的,不只是一個「個人選擇」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儘管英國男人給全世界的印象就是非常紳士,凡事女士優先,但這些紳士行為並不包括幫女生買單。AA制在講究男女平等的歐美社會是主流,即使男方買了這次的單,也會預期女方買下次的單,並非無限期地買單下去。臺灣或中國常見的豪氣男友搶著付帳,在歐美其實十分稀有。而到了論及婚嫁的階段,通常是兩人一起出錢租房或買房,不像臺灣傳統一輩的觀念,要求男方把房子車子都準備好了才有資格求婚。
或許有些人會說:「歐美男人怎麼那麼小氣!一點小錢分那麼清楚!」但反過來看,英國人可能也會說:「臺灣女生怎麼那麼小氣!都只花男人的錢!」只能說這是文化差異,和浪不浪漫、貼不貼心、有沒有擔當無關。部分臺灣女生或許從小受到家庭影響,對男人有某種既定的角色期待,包括認為養家是男人的責任,要嫁就要嫁個比自己還會賺錢、能改善自己生活的老公,最理想狀態當然是「自己賺的是自己的,老公賺的也是自己的」。
這種「男人應該是經濟支柱」的想法不是臺灣獨有,但在歐美是四、五十年前的觀念了,是我婆婆那個年代的價值觀。當時英國社會期待的兩性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內」,而如今這種「老奶奶世代」觀念對許多歐美年輕世代來說不但與時代脫節,更是西方女性們想擺脫都來不及的桎梏,因為他們認為這是男性霸權的封建思想遺毒,是阻礙兩性平權發展的最大障礙。
如果男女雙方同居,房租或房貸,以及所有水電雜費等「養家責任」當然也是一起分擔 ─── 這在如今我所接觸的英國男女眼中,可說是完全毋庸置疑的共識。▍兩性平等的真諦
這樣的社會風氣和英國是西方女權主義發源地之一有關。
二十世紀初女權史上著名的女性參政權組織歷經多次抗爭,當中有些成員甚至犧牲生命才換來英國女性的投票權;而女性真正在職場權益有了大躍進,要等到一九七〇年,英國國會通過《平等薪資法案》(The Equal Pay Act),女性員工才正式開始和男性員工同工同酬;一九七五年,英國國會通過《性別歧視法案》(The Sex Discrimination Act),明文規定工作場所不得對女性有歧視的行為,否則算是違法。從此,英國女性在職場中逐步取得和男性一樣平等的機會。
這些都是女權鬥士歷盡千辛萬苦才爭取而來的,除了提供現代英國女性更平等的社會,也將英國打造成兩性平權走在世界前端的國家。他們為現代女性爭取了各種平等的權利,表示我們身為女性也應當承擔平等的義務,換句話說當女人可以經濟自主,不再被男性支配,就不該期待男性還是掏腰包的那一方。
如果口口聲聲說男女要平等、在職場要給男女一樣的升遷機會,薪水也要同工同酬,卻在該付錢的時候,思想突然倒退回中世紀,表示那是男人的責任,這個邏輯是不是有點矛盾呢?
西方社會的女權主義走到今天,男性的觀點與態度也隨之改變 ─── 過去在父權傳統下,女人是男人的「資產」,結婚後在家相夫教子、操持家務,是理所當然的事;現在女性早已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更有自己的事業,和男人平起平坐,家事分工也和另一半走「AA制」,意即各有各的家務和育兒責任,而不是全部落在一方身上。
很多臺灣人看到西方老公會做家務、帶孩子而感到非常驚訝,但他們或許不知道,這種家庭角色分工上的AA制當然也包括出錢。如果只羨慕有個會主動做家事的西方老公,卻忽略了財務上夫妻也應該AA制,說好聽是天真,說難聽一點未免有占便宜之嫌。
根據二〇一七年的官方統計,英國高階主管中有三七.九%為女性,高於歐盟平均值的三六%,愈來愈多英國女性的工作能力凌駕男性,許多家庭顛覆傳統印象,發展為「女主外,男主內」,男性成為家庭主夫的現象在英國(尤其都會地區)已經十分普遍,社會也不會投以異樣眼光。這些讓西方人引以為傲的平等價值已經深深烙印在英國人的價值觀中,想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不同意一人分擔一半開銷,該如何和來自歐美的未婚夫溝通呢?
我的答案是 ─── 與其和他「溝通」,不如先問自己,為何不願意分擔一半的開銷?建立家庭是夫妻倆共同的責任,何況女方收入比另一半高,卻想把養家責任全丟給男方,理由只建立在「這是臺灣文化對男人的期待」,這種與國外社會文化背道而馳的觀念,就算最後男方買單了,卻很可能成為未來融入西方社會的一大隱憂。
這個問題像是冰山的一角,看似是個人選擇,背後卻反映出兩種文化對性別角色分工的期待與定義大不相同。雖說價值觀這種事沒有誰對誰錯,但如果將來的人生是準備在國外落腳,或許現在該重新檢視自己適不適合在當地的文化脈絡下生活。
【10/英國男人的恐婚症】
我認識讀者先生時,他已經超過四十歲,從來沒結過婚。他的說法是,雖然交過幾任女朋友,但都不適合結婚,與其勉強結婚,不如保持單身。那時我也發現,我認識的許多英國男性都沒有結婚,尤其條件愈好的男人愈不想結婚。上網搜尋一些資料後,我才知道原來和英國男人的「恐婚症」有關。
解釋為何英國男人會恐婚前,想向各位說明一下英國人對結婚的態度,先有個背景知識。
和亞洲人相比,英國或歐洲情侶通常不會把「結婚」當成交往時的考慮選項。以英國為例,十六歲以上的成人,結婚率數十年來停留在約五成,許多交往十幾、二十幾年的情侶也完全沒有結婚的想法。原因除了結婚很燒錢、法院判定離婚的門檻很高以外,他們往往將結婚視為老派的表現,多餘且古板。相較於將結婚看作人生大事的臺灣人,更凸顯了文化差異。
對結婚沒有興趣的人當中,又以三十歲以下男女居多。英國兩性專家分析,可能是因為許多年輕人生長在離婚的家庭,對婚姻比較沒有憧憬。根據統計,二〇一五年英國男性平均結婚年齡是三七.五歲,女性則是三五.一歲,比二〇一四年高了〇.五歲,而且自一九七〇年代起,英國人結婚年齡每年都有增長的趨勢。以性別來說,英國男人又比女人更不想結婚,有些甚至到了「害怕」的程度。根據統計,英國在二〇一五年有二八%的男性獨居且從未結過婚,同樣狀態的女性則是二二%。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就我自己超過十年的觀察,和以下三個原因有關:
|理由1|對離婚爸爸的不友善制度
英國離婚率不低,排全世界第三十五名。一旦離婚,英國法律極少會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爸爸,這對愛孩子的英國男人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待遇。
男方不僅爭取不到監護權,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均分可是一樣也不少,即使離婚原因是女方出軌也不例外。英國法庭判決離婚的最大考量是孩子的權益,法官普遍認為孩子跟著媽媽較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因此傾向將孩子判給女方,男方則必須一起扛起分擔育兒成本的經濟責任。也難怪許多英國男人,尤其是有錢的英國男人,對結婚始終興趣缺缺,畢竟一想到離婚後的麻煩事、社會普遍偏袒女性的風氣,就不禁打退堂鼓。
這股風氣也促成在二〇〇一年,英國爸爸麥特.奧康納(Matt O’Connor)創立了「為父親爭取正義」(Fathers4Justice, F4J)這個組織,目的是捍衛所有和他有著類似遭遇的英國男人人權。
原來麥特和前妻離婚後,被法院判決不許和兩個兒子見面,連自己家門也進不去。一時間失去所有的他,差點想不開要去自殺。幸運的是與其自殺,麥特最後選擇和法院據理力爭,兩週後前妻終於鬆口,同意讓他擁有共同監護權。這樣的經歷使麥特成立F4J,除了為了其他受到不公平判決的爸爸們,更為了自己的兩個兒子,他不希望孩子長大後也要面對一樣的事。
經過多年抗爭、走上街頭爭取失婚爸爸的權益後,F4J終於在二〇一六年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同等親權」(Equal Parenting)組織,並在英國和愛爾蘭有超過八萬個家庭支持。
然而目前英國社會整體氛圍仍然傾向維護離婚媽媽的權利,麥特和支持者們還在持續努力中,目標是說服英國立委立法確保同等親權真正在英國落實,他們相信這樣的安排對孩子才是最好的結果。身為女性也是為人父母的我,其實很同情英國男人的處境,畢竟愛孩子是不分性別的。了解麥特的故事後,我更加理解為何許多英國男人不想結婚,花了一大筆錢辦婚禮走入婚姻,不但會讓自己被法律綁住,想要解脫時條件還非常不利於己。除非有非常強大的動機和意願,不然寧可選擇和伴侶同居,甚至獨身一輩子。
|理由2|英國女權主義高漲,英國女人「恰北北」
我在二〇〇八年剛到英國時看過一則新聞報導,寫著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中,英國女性已經掉出冠軍和亞軍的寶座,成為排在歐陸女性和亞洲女性後的第三名,原因是英國女性的女權意識普遍太強烈,讓部分英國男人吃不消。當時的我非常驚訝,也發現英國的外籍新娘比例確實滿高的。
二〇一一年我嫁到英國定居後經過多年觀察,更確定英國女性即使外表柔弱甜美,個性也偏大女人,但想欺負他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我身邊好幾對英國夫妻都是偏「男弱女強」的組合,尤其如果家中成員以女性較多,譬如由兩個女兒組成的四口之家,那麼唯一的男性,也就是爸爸,往往處在被「girl boss」管理的狀態。當然爸爸本人可能甘之如飴,對外也比一般男性更尊重女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如果去這種家庭作客,男性客人說話時要小心一點,因為性別議題在這裡會特別敏感。
讀者先生就時常向我抱怨,每次去這些朋友家拜訪時都要字句斟酌,否則很容易被朋友的太太扣上大男人主義的帽子。
有次我們和兩個這種類型的家庭聚會,聊到讀者先生隔天有場演奏會要去表演,所以我必須一人在家帶孩子。在座的兩位英國女性居然異口同聲諷刺讀者先生,說他讓我變成「偽單親」。雖然只是開玩笑,但也讓讀者先生感到有點沒必要,畢竟我們有自己分工照顧孩子的模式,當換作我出差,就由他一肩扛起偽單親的責任。
「男弱女強」的家庭通常有個共同點,就是女主人的教育水準和社經地位頗高,不僅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多為高收入的工作,因此處於「一家之主」的地位,是家中重大決定的決策者。
這裡討論的英國女權主義,並非刻板印象裡的那種「上海女人」,僅要求男人做飯做家事的表象平等,而是在制度和結構上追求真正的男女平等。英國女性在外爭取同工同酬,致力消除性別薪資差距,在家則爭取家務與育兒責任分工各半,更沒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
然而,英國女性強烈的性別意識,使得英國男人傾向把同樣來自西方文化的歐陸女性作為共度一生的伴侶,不過當然不包括法國女性,他們的女權觀念和英國女性相比,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些英國男人則偏好溫柔婉約的亞洲女性,而且不在少數,才使亞洲女性躋身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的第二名。但近年來英國出現大量「假結婚」事件,許多外籍女性利用和英國男性結婚藉以取得英國居留權。這種「騙婚」事件又以亞洲女性為大宗,因為英國於二〇二一年退出歐盟國前,來自歐盟國的歐陸女性不需要簽證就能自由在英國居住工作,比較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取得留在英國的資格。
媒體就曾報導,抱有這種企圖的外籍女性得到合法居留英國的身分後,不是自動消失就是拋棄英國籍丈夫,有些甚至看準英國夫妻財產共有制,消失前還「順便」捲款潛逃。不少英國男性面對外籍女友,尤其是來自亞洲的女性,不得不多一點警戒,有時甚至成為不想和外籍女友結婚的理由。
|理由3|不承認婚前協議的傳統,男人難以保障財産
和十分流行制定婚前協議的美國、澳洲,以及歐陸等國不同,根據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傳統,婚前協議在英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是由法官酌情判決,使得世界富豪聚集的倫敦長期享有「離婚天堂」的稱號,成為有心人士藉由離婚致富的最佳地點。
直到二〇〇九年,英國發生轟動一時的德國女富豪卡特琳.拉德馬赫(Katrin Radmacher)和前夫尼古拉.格拉納蒂諾(Nicolas Granatino)的「世紀財產爭奪戰」,婚前協議才首次在英國法院判決財產分配時,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卡特琳出身於德國富裕家庭,身價估計高達一億英鎊,是歐洲女富豪之一。他和法國籍的尼古拉在倫敦相遇後結為連理,結婚前四個月兩人在德國簽署婚前協議,承諾如果離婚,不會向對方提出任何金錢索賠。
八年後,這段婚姻走到盡頭,經濟地位較弱的男方吃定兩人是在英國結婚、離婚,法官絕不會將他們在德國簽定的婚前協議列入考慮。果然英國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考慮到雙方經濟實力懸殊,如果堅守婚前協議對尼古拉並不公平,因此判女方必須支付男方五百八十萬英鎊的「分手費」。
卡特琳憤而提出上訴,法庭最後終於承認這個婚前協議有效,改判女方只需支付男方一百萬英鎊,再為他購買一棟價值二百五十萬英鎊的豪宅,但在最小的孩子年滿二十二歲時必須歸還豪宅。
當時,卡特琳的律師在勝訴後高呼,說這是英國法律改變的轉捩點,並表示:「從今天起,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在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刻(指決定結婚時),為最糟糕的一刻(指決定離婚時)做準備。」法官也在判決書提到,婚前協議適用於離婚率攀升的現況,然而如果英國法院繼續不承認婚前協議的效力,將會更加不切實際。
反對將婚前協議合法化的人士則指出,這場世紀大判決是英國法律史上悲哀的一天,因為它反映出婚前協議竟然比婚姻本身的誓言更重要,這樣的判決會使離婚更加容易,婚姻的神聖性將更不被重視。
兩派爭執不休,目前婚前協議在英國仍處於模稜兩可的狀態,並沒有真正合法化。根據一九七三年制定的《婚姻事務法案》第二十五章(Section 25 of 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對一般人來說,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站在維持社會正義的角度,判決離婚的核心要素是滿足雙方的需求。雖然英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界定這個「需求」是什麼,但是法庭通常會確保雙方離婚後盡可能維持接近離婚前的生活水準,而且一定把子女的需求放在首位。法案也提到,只有當夫妻其中一方超級有錢,其金錢和房產超過另一半可能需要的程度太多,法官才可能將婚前協議列入考慮。而對經濟狀況一般的夫妻來說,婚前協議只在分配涉及對個人具有特殊意義的財產時才可能發揮作用,比如傳家寶或寵物。
簡單來說,婚前協議目前在英國只被用來保護多餘的財產,如果婚前協議無法滿足雙方與子女的需要,法庭會認為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依此判決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只有當財產滿足雙方需要後還有剩餘,婚前協議才可能生效。但對一般夫妻來說,滿足雙方需求後就沒有剩餘財產可以再進行分配,所以婚前協議不會發揮作用。
英國法官甚至在幾年前公開發表評論,說簽署婚前協議的夫妻大多是在浪費時間,大大潑了簽定婚前協議的英國民眾一盆冷水,也造成擔心離婚後財產要被前妻分掉一半的英國男人,對結婚這件事更加卻步了。
如果有機會和英國男人約會,可以好好觀察他們是否存在著對婚姻的恐懼。即使和對方交往到一定程度,想和他互定終身,但為了不嚇跑對方,我建議還是不要太主動提起結婚這件事,也絕對別用強逼的方式「求婚」。許多英國男人心中搞不好多多少少有點「恐婚症」的傾向,千萬不要弄巧成拙,而是用耐心去陪伴他克服這些障礙。
打從二〇一三年起,我在Facebook以英國人妻讀者太太的身分經營粉絲專頁後,不時會遇到粉絲問我異國戀相關問題。印象最深的是以下這個和錢有關的問題,它很能代表異國戀情侶走入婚姻前會遇到的挑戰。
問題內容大致如下:
「讀者太太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最近我和英國未婚夫正在籌備結婚,討論到租屋跟買房,他竟然提出費用各付一半,讓我很不能接受……
不是因為我沒在賺錢,但我們交往時出門都是男友付錢,我偶爾會買禮物給他,或煮飯給他吃。現在他居然要我出錢付房租或房貸,我真的超級驚訝。我知道他的收入比我少一些,可是從小我學到的觀念就是男人要負責養家,所以我認為他應該扛起這個責任。
我不要求老公養我或給我錢花,但我覺得要老婆付房租或貸款很奇怪。我想請問讀者太太,像你這樣自立自強的新女性,對於負擔家庭經濟的看法是什麼?我一直知道英國男人非常『講求公平』,但如果我不同意一人負擔一半的開銷,請問該怎麼跟他溝通?」
我看完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是,這位粉絲其實滿幸運的。他的男友可能對亞洲文化稍有了解,並不會像一般歐美情侶從剛開始約會就AA制,而是盡量滿足臺灣女生「從小對男人的角色期待」,努力做到「出門付錢」這件事。然而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男友大概再也忍不住了。畢竟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如果再不和另一半攤牌,要求買房或租房這類大宗開銷採AA制,這個婚就算結了可能也不會長久。
我可以想像這位男友在開口前應該在內心自我拉鋸了一番,尤其他因為愛對方,連自己收入明明比較低,還是「很man地」買單所有約會開銷,可說是誠意十足、孝感動天。而這位粉絲被英國男友要求負擔一半房租或房貸時,心裡應該也很委屈,不知所措只好求助於我這素未謀面的資深英國人妻。看來為了錢這件俗氣的事,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同時陷入掙扎。
正式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要先說我覺得自己很榮幸,能得到這麼多粉絲的信任,我也很樂意用過來人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我的觀點,但這只是我的想法,每個人面對的現實條件都不同。身為成年人,可以參考別人的建議,但最後還是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男人付錢是「老奶奶世代」的舊思想?
首先,我認為一對情侶或夫妻該如何分配彼此的財務與相關責任,都在兩人關係的範疇內,雙方講好即可,旁人沒有權利置喙太多。但我覺得這類問題或觀念的背後透露出的,不只是一個「個人選擇」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儘管英國男人給全世界的印象就是非常紳士,凡事女士優先,但這些紳士行為並不包括幫女生買單。AA制在講究男女平等的歐美社會是主流,即使男方買了這次的單,也會預期女方買下次的單,並非無限期地買單下去。臺灣或中國常見的豪氣男友搶著付帳,在歐美其實十分稀有。而到了論及婚嫁的階段,通常是兩人一起出錢租房或買房,不像臺灣傳統一輩的觀念,要求男方把房子車子都準備好了才有資格求婚。
或許有些人會說:「歐美男人怎麼那麼小氣!一點小錢分那麼清楚!」但反過來看,英國人可能也會說:「臺灣女生怎麼那麼小氣!都只花男人的錢!」只能說這是文化差異,和浪不浪漫、貼不貼心、有沒有擔當無關。部分臺灣女生或許從小受到家庭影響,對男人有某種既定的角色期待,包括認為養家是男人的責任,要嫁就要嫁個比自己還會賺錢、能改善自己生活的老公,最理想狀態當然是「自己賺的是自己的,老公賺的也是自己的」。
這種「男人應該是經濟支柱」的想法不是臺灣獨有,但在歐美是四、五十年前的觀念了,是我婆婆那個年代的價值觀。當時英國社會期待的兩性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內」,而如今這種「老奶奶世代」觀念對許多歐美年輕世代來說不但與時代脫節,更是西方女性們想擺脫都來不及的桎梏,因為他們認為這是男性霸權的封建思想遺毒,是阻礙兩性平權發展的最大障礙。
如果男女雙方同居,房租或房貸,以及所有水電雜費等「養家責任」當然也是一起分擔 ─── 這在如今我所接觸的英國男女眼中,可說是完全毋庸置疑的共識。▍兩性平等的真諦
這樣的社會風氣和英國是西方女權主義發源地之一有關。
二十世紀初女權史上著名的女性參政權組織歷經多次抗爭,當中有些成員甚至犧牲生命才換來英國女性的投票權;而女性真正在職場權益有了大躍進,要等到一九七〇年,英國國會通過《平等薪資法案》(The Equal Pay Act),女性員工才正式開始和男性員工同工同酬;一九七五年,英國國會通過《性別歧視法案》(The Sex Discrimination Act),明文規定工作場所不得對女性有歧視的行為,否則算是違法。從此,英國女性在職場中逐步取得和男性一樣平等的機會。
這些都是女權鬥士歷盡千辛萬苦才爭取而來的,除了提供現代英國女性更平等的社會,也將英國打造成兩性平權走在世界前端的國家。他們為現代女性爭取了各種平等的權利,表示我們身為女性也應當承擔平等的義務,換句話說當女人可以經濟自主,不再被男性支配,就不該期待男性還是掏腰包的那一方。
如果口口聲聲說男女要平等、在職場要給男女一樣的升遷機會,薪水也要同工同酬,卻在該付錢的時候,思想突然倒退回中世紀,表示那是男人的責任,這個邏輯是不是有點矛盾呢?
西方社會的女權主義走到今天,男性的觀點與態度也隨之改變 ─── 過去在父權傳統下,女人是男人的「資產」,結婚後在家相夫教子、操持家務,是理所當然的事;現在女性早已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更有自己的事業,和男人平起平坐,家事分工也和另一半走「AA制」,意即各有各的家務和育兒責任,而不是全部落在一方身上。
很多臺灣人看到西方老公會做家務、帶孩子而感到非常驚訝,但他們或許不知道,這種家庭角色分工上的AA制當然也包括出錢。如果只羨慕有個會主動做家事的西方老公,卻忽略了財務上夫妻也應該AA制,說好聽是天真,說難聽一點未免有占便宜之嫌。
根據二〇一七年的官方統計,英國高階主管中有三七.九%為女性,高於歐盟平均值的三六%,愈來愈多英國女性的工作能力凌駕男性,許多家庭顛覆傳統印象,發展為「女主外,男主內」,男性成為家庭主夫的現象在英國(尤其都會地區)已經十分普遍,社會也不會投以異樣眼光。這些讓西方人引以為傲的平等價值已經深深烙印在英國人的價值觀中,想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不同意一人分擔一半開銷,該如何和來自歐美的未婚夫溝通呢?
我的答案是 ─── 與其和他「溝通」,不如先問自己,為何不願意分擔一半的開銷?建立家庭是夫妻倆共同的責任,何況女方收入比另一半高,卻想把養家責任全丟給男方,理由只建立在「這是臺灣文化對男人的期待」,這種與國外社會文化背道而馳的觀念,就算最後男方買單了,卻很可能成為未來融入西方社會的一大隱憂。
這個問題像是冰山的一角,看似是個人選擇,背後卻反映出兩種文化對性別角色分工的期待與定義大不相同。雖說價值觀這種事沒有誰對誰錯,但如果將來的人生是準備在國外落腳,或許現在該重新檢視自己適不適合在當地的文化脈絡下生活。
【10/英國男人的恐婚症】
我認識讀者先生時,他已經超過四十歲,從來沒結過婚。他的說法是,雖然交過幾任女朋友,但都不適合結婚,與其勉強結婚,不如保持單身。那時我也發現,我認識的許多英國男性都沒有結婚,尤其條件愈好的男人愈不想結婚。上網搜尋一些資料後,我才知道原來和英國男人的「恐婚症」有關。
解釋為何英國男人會恐婚前,想向各位說明一下英國人對結婚的態度,先有個背景知識。
和亞洲人相比,英國或歐洲情侶通常不會把「結婚」當成交往時的考慮選項。以英國為例,十六歲以上的成人,結婚率數十年來停留在約五成,許多交往十幾、二十幾年的情侶也完全沒有結婚的想法。原因除了結婚很燒錢、法院判定離婚的門檻很高以外,他們往往將結婚視為老派的表現,多餘且古板。相較於將結婚看作人生大事的臺灣人,更凸顯了文化差異。
對結婚沒有興趣的人當中,又以三十歲以下男女居多。英國兩性專家分析,可能是因為許多年輕人生長在離婚的家庭,對婚姻比較沒有憧憬。根據統計,二〇一五年英國男性平均結婚年齡是三七.五歲,女性則是三五.一歲,比二〇一四年高了〇.五歲,而且自一九七〇年代起,英國人結婚年齡每年都有增長的趨勢。以性別來說,英國男人又比女人更不想結婚,有些甚至到了「害怕」的程度。根據統計,英國在二〇一五年有二八%的男性獨居且從未結過婚,同樣狀態的女性則是二二%。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就我自己超過十年的觀察,和以下三個原因有關:
|理由1|對離婚爸爸的不友善制度
英國離婚率不低,排全世界第三十五名。一旦離婚,英國法律極少會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爸爸,這對愛孩子的英國男人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待遇。
男方不僅爭取不到監護權,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均分可是一樣也不少,即使離婚原因是女方出軌也不例外。英國法庭判決離婚的最大考量是孩子的權益,法官普遍認為孩子跟著媽媽較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因此傾向將孩子判給女方,男方則必須一起扛起分擔育兒成本的經濟責任。也難怪許多英國男人,尤其是有錢的英國男人,對結婚始終興趣缺缺,畢竟一想到離婚後的麻煩事、社會普遍偏袒女性的風氣,就不禁打退堂鼓。
這股風氣也促成在二〇〇一年,英國爸爸麥特.奧康納(Matt O’Connor)創立了「為父親爭取正義」(Fathers4Justice, F4J)這個組織,目的是捍衛所有和他有著類似遭遇的英國男人人權。
原來麥特和前妻離婚後,被法院判決不許和兩個兒子見面,連自己家門也進不去。一時間失去所有的他,差點想不開要去自殺。幸運的是與其自殺,麥特最後選擇和法院據理力爭,兩週後前妻終於鬆口,同意讓他擁有共同監護權。這樣的經歷使麥特成立F4J,除了為了其他受到不公平判決的爸爸們,更為了自己的兩個兒子,他不希望孩子長大後也要面對一樣的事。
經過多年抗爭、走上街頭爭取失婚爸爸的權益後,F4J終於在二〇一六年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同等親權」(Equal Parenting)組織,並在英國和愛爾蘭有超過八萬個家庭支持。
然而目前英國社會整體氛圍仍然傾向維護離婚媽媽的權利,麥特和支持者們還在持續努力中,目標是說服英國立委立法確保同等親權真正在英國落實,他們相信這樣的安排對孩子才是最好的結果。身為女性也是為人父母的我,其實很同情英國男人的處境,畢竟愛孩子是不分性別的。了解麥特的故事後,我更加理解為何許多英國男人不想結婚,花了一大筆錢辦婚禮走入婚姻,不但會讓自己被法律綁住,想要解脫時條件還非常不利於己。除非有非常強大的動機和意願,不然寧可選擇和伴侶同居,甚至獨身一輩子。
|理由2|英國女權主義高漲,英國女人「恰北北」
我在二〇〇八年剛到英國時看過一則新聞報導,寫著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中,英國女性已經掉出冠軍和亞軍的寶座,成為排在歐陸女性和亞洲女性後的第三名,原因是英國女性的女權意識普遍太強烈,讓部分英國男人吃不消。當時的我非常驚訝,也發現英國的外籍新娘比例確實滿高的。
二〇一一年我嫁到英國定居後經過多年觀察,更確定英國女性即使外表柔弱甜美,個性也偏大女人,但想欺負他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我身邊好幾對英國夫妻都是偏「男弱女強」的組合,尤其如果家中成員以女性較多,譬如由兩個女兒組成的四口之家,那麼唯一的男性,也就是爸爸,往往處在被「girl boss」管理的狀態。當然爸爸本人可能甘之如飴,對外也比一般男性更尊重女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如果去這種家庭作客,男性客人說話時要小心一點,因為性別議題在這裡會特別敏感。
讀者先生就時常向我抱怨,每次去這些朋友家拜訪時都要字句斟酌,否則很容易被朋友的太太扣上大男人主義的帽子。
有次我們和兩個這種類型的家庭聚會,聊到讀者先生隔天有場演奏會要去表演,所以我必須一人在家帶孩子。在座的兩位英國女性居然異口同聲諷刺讀者先生,說他讓我變成「偽單親」。雖然只是開玩笑,但也讓讀者先生感到有點沒必要,畢竟我們有自己分工照顧孩子的模式,當換作我出差,就由他一肩扛起偽單親的責任。
「男弱女強」的家庭通常有個共同點,就是女主人的教育水準和社經地位頗高,不僅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多為高收入的工作,因此處於「一家之主」的地位,是家中重大決定的決策者。
這裡討論的英國女權主義,並非刻板印象裡的那種「上海女人」,僅要求男人做飯做家事的表象平等,而是在制度和結構上追求真正的男女平等。英國女性在外爭取同工同酬,致力消除性別薪資差距,在家則爭取家務與育兒責任分工各半,更沒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
然而,英國女性強烈的性別意識,使得英國男人傾向把同樣來自西方文化的歐陸女性作為共度一生的伴侶,不過當然不包括法國女性,他們的女權觀念和英國女性相比,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些英國男人則偏好溫柔婉約的亞洲女性,而且不在少數,才使亞洲女性躋身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的第二名。但近年來英國出現大量「假結婚」事件,許多外籍女性利用和英國男性結婚藉以取得英國居留權。這種「騙婚」事件又以亞洲女性為大宗,因為英國於二〇二一年退出歐盟國前,來自歐盟國的歐陸女性不需要簽證就能自由在英國居住工作,比較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取得留在英國的資格。
媒體就曾報導,抱有這種企圖的外籍女性得到合法居留英國的身分後,不是自動消失就是拋棄英國籍丈夫,有些甚至看準英國夫妻財產共有制,消失前還「順便」捲款潛逃。不少英國男性面對外籍女友,尤其是來自亞洲的女性,不得不多一點警戒,有時甚至成為不想和外籍女友結婚的理由。
|理由3|不承認婚前協議的傳統,男人難以保障財産
和十分流行制定婚前協議的美國、澳洲,以及歐陸等國不同,根據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傳統,婚前協議在英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是由法官酌情判決,使得世界富豪聚集的倫敦長期享有「離婚天堂」的稱號,成為有心人士藉由離婚致富的最佳地點。
直到二〇〇九年,英國發生轟動一時的德國女富豪卡特琳.拉德馬赫(Katrin Radmacher)和前夫尼古拉.格拉納蒂諾(Nicolas Granatino)的「世紀財產爭奪戰」,婚前協議才首次在英國法院判決財產分配時,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卡特琳出身於德國富裕家庭,身價估計高達一億英鎊,是歐洲女富豪之一。他和法國籍的尼古拉在倫敦相遇後結為連理,結婚前四個月兩人在德國簽署婚前協議,承諾如果離婚,不會向對方提出任何金錢索賠。
八年後,這段婚姻走到盡頭,經濟地位較弱的男方吃定兩人是在英國結婚、離婚,法官絕不會將他們在德國簽定的婚前協議列入考慮。果然英國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考慮到雙方經濟實力懸殊,如果堅守婚前協議對尼古拉並不公平,因此判女方必須支付男方五百八十萬英鎊的「分手費」。
卡特琳憤而提出上訴,法庭最後終於承認這個婚前協議有效,改判女方只需支付男方一百萬英鎊,再為他購買一棟價值二百五十萬英鎊的豪宅,但在最小的孩子年滿二十二歲時必須歸還豪宅。
當時,卡特琳的律師在勝訴後高呼,說這是英國法律改變的轉捩點,並表示:「從今天起,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在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刻(指決定結婚時),為最糟糕的一刻(指決定離婚時)做準備。」法官也在判決書提到,婚前協議適用於離婚率攀升的現況,然而如果英國法院繼續不承認婚前協議的效力,將會更加不切實際。
反對將婚前協議合法化的人士則指出,這場世紀大判決是英國法律史上悲哀的一天,因為它反映出婚前協議竟然比婚姻本身的誓言更重要,這樣的判決會使離婚更加容易,婚姻的神聖性將更不被重視。
兩派爭執不休,目前婚前協議在英國仍處於模稜兩可的狀態,並沒有真正合法化。根據一九七三年制定的《婚姻事務法案》第二十五章(Section 25 of 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對一般人來說,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站在維持社會正義的角度,判決離婚的核心要素是滿足雙方的需求。雖然英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界定這個「需求」是什麼,但是法庭通常會確保雙方離婚後盡可能維持接近離婚前的生活水準,而且一定把子女的需求放在首位。法案也提到,只有當夫妻其中一方超級有錢,其金錢和房產超過另一半可能需要的程度太多,法官才可能將婚前協議列入考慮。而對經濟狀況一般的夫妻來說,婚前協議只在分配涉及對個人具有特殊意義的財產時才可能發揮作用,比如傳家寶或寵物。
簡單來說,婚前協議目前在英國只被用來保護多餘的財產,如果婚前協議無法滿足雙方與子女的需要,法庭會認為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依此判決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只有當財產滿足雙方需要後還有剩餘,婚前協議才可能生效。但對一般夫妻來說,滿足雙方需求後就沒有剩餘財產可以再進行分配,所以婚前協議不會發揮作用。
英國法官甚至在幾年前公開發表評論,說簽署婚前協議的夫妻大多是在浪費時間,大大潑了簽定婚前協議的英國民眾一盆冷水,也造成擔心離婚後財產要被前妻分掉一半的英國男人,對結婚這件事更加卻步了。
如果有機會和英國男人約會,可以好好觀察他們是否存在著對婚姻的恐懼。即使和對方交往到一定程度,想和他互定終身,但為了不嚇跑對方,我建議還是不要太主動提起結婚這件事,也絕對別用強逼的方式「求婚」。許多英國男人心中搞不好多多少少有點「恐婚症」的傾向,千萬不要弄巧成拙,而是用耐心去陪伴他克服這些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