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我的文化(部份摘錄)
對於快感有所懷疑、強調其濫用對於身體和靈魂的作用、對於婚姻及婚姻中的義務給予正面的價值、對於少男之愛中的精神意義失去興趣:在紀元第1、2世紀的哲學家及醫生的思想中,出現了一整套的嚴厲發展,其見証可見於索拉努斯(Soranus)及艾菲斯的魯夫斯(Rufus d'Eph?se)、莫索尼烏斯(Musonius)或塞內克(S?n?que)、普魯塔克(Plutarque)的文本,也可見於艾皮克特克(Epict?te)或馬克.奧理略(Marc Aur?le)的文本。另外,事實上基督宗教作家對此一道德學說作了大量的借用-不論外顯與否;今天的歷史學家也相互同意,認為在一個其同代人(大多是為了加以責備)將其描寫為不道德及放蕩荒淫的社會,可以看到這些在性方面的嚴厲刻苦的主題,的確有其存在、強大力量及受到加強。讓我們先將這責難是否正當的問題放在一邊:只考慮談論它的文本,以及它在其中的位置,「快感的問題」看來變得更加受到重視,尤其是面 對性快感的憂慮、人們和它可能有的關係,以及對於它應有的使用。阿芙羅底其亞的問題化變得更加強烈,而我們 應該同時掌握其特有的各種形式及動機。
為了理解此一新的強調,我們可以採取各種解釋。可以將它和某些道德勸說的努力相連結,而那是政治權力以或多或少權威的模式進行的;這些努力在奧古斯丁擔任元首時特別地明顯及受到強調,在後者的情況中,的確立法方面是保護婚姻、對家庭有利、管制娶妾及譴責通姦,而這又受到一個思想運動的陪伴-這運動也許不是完全人為的-它反對當前的鬆弛,提出回返古代嚴格的道德習 俗的必要。但我們也不能停留於此一參照;下面的看法應是不精確的,即在這些措施和理念中,看到之後長達數世紀演變的發端,而那會引導至一個體制,在其中性自由將會受到更嚴格的體制性及法律性的限制-不論那是來自公民社會或是宗教。實際上,這些政治上的嘗試太過零散,目標也太受限,它們得到的一般及永久效應太少,不足以解釋一個朝向嚴峻刻苦的傾向,而那個在紀元首兩個世紀的道德思維中如此經常顯現的傾向。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少數的例外,此一由道德學家所表達出的邁向嚴峻的意志,卻沒有採取要求公共力量進行介入的形式;在哲學家的作品中找不到立法計畫,對於性行為進行一般性的限制;他們比較是鼓勵那些願意過著和「更大多數人」不同生活的人去過著更嚴格的生活;他們並不尋求可以一致的方式限制所有人的措施或懲罰。尚且,如果我們可以 談及一個更受強調的嚴峻性,那不是指更嚴格的禁令被提出了:終究而言,第1及第2世紀的醫學方面的飲食作息控制機制,一般而言,不會比狄奧克里斯(Diocl?s)所提的更加嚴格;斯多葛學派所高舉的夫妻忠誠也不會比尼 可克萊斯(Nicocl?s)所實行的更嚴格,後者自傲於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不曾和任何其他女人發生過關係;普魯塔克在其《愛情對話錄》(Dialogue sur l'Amour)中,對於少男方面,比起《法律篇》中的立法者而言,更加寬容。相對地,在紀元初始世紀的文本中-比起對動作加諸新的禁止-,會令人注意的,乃是必須關注自我的堅持:受要求的是警惕心(vigilance)的模式、幅度、準確性;乃是對身體和靈魂所有的紛亂的擔憂,而它們必須透過一個嚴苛的飲食起居控制加以避開;乃是對自我的尊重的重要性,而這不只是就地位而言,而是作為一理性的存在,能夠支持其快感的剝奪,或是將其使用限制於婚姻或生殖。簡言之-而且只是首度的趨近-此一道德思維中對性嚴厲苛求的增強,其形式並不是採取將界定受禁止動作的法典更加緊縮的形式,而是採取將和自我的關係更加強烈化的形式,並且,透過此一關係,人們被構成其動作的主體。提問此一更加嚴格的道德的動機,必須同時考量此一形式。
我們可以想到一個經常被人提到的現象,在希臘化及羅馬的世界中,有一種「個人主義」的增長,它將越來越多的位置提供給存在的「私人」面向,個人行為舉止的價值,以及個人對自身的興趣。因而,並不是公眾權威的增強可以解釋此一嚴格的道德,反而比較是政治及社會框架的弱化,而過去個人的人生是在其中發展的:個人比較不那麼緊密嵌入城邦之中,彼此之間更加孤立,更加依賴自身,他們便在哲學中尋找更具個人性質的行為舉止規則。這樣的推理圖示,並非全屬錯誤。但我們可以提問此一個人主義增長的現實,以及會將個人抽離其傳統歸屬的社會及政治程序。一般而言,古代社會仍然是個人和他人貼近生活的社會,在其中,人生乃是「在公眾之中」發展,而且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也是身處於一些強大的系統之中,而它們是由在地關係、家族連結、經濟依存,以及擁護和友誼關係所構成。甚且,必須注意到,最偏好行為舉止嚴格性的學說-在其第一排,可以放上斯多葛學派-卻是那些最堅持必須完成對於人類、本國公民及家庭的義務的學說,而且它們也是最有意願地針對隱退生活的實踐,揭發一鬆弛的態度及自我中心的自滿。
人們如此經常地提及此一「個人主義」,並以之解釋不同時代非常多種的現象,關於它,有必要提出一個更一般 的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下,人們經常把許多完全不同的現實混為一談。應該區分出三種事物:個人主義的態度,其特徵是對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個人,給予絕對的價值,並且也根據他所屬的團體以及他所在的機構給予他的獨立程度;對於私人生活的正面評價,也就是指家庭關係、家庭活動的形式及祖宗遺產興趣的領域的重要性受到認可;最後,和自我關係的強度,這裡指的是在一些形式中,人們受召喚將自己當作認知的對象及行動的領域,其目的是要自我轉化、自我修正、自我淨化、自我拯救。這些態度,無疑彼此之間是相關連的;因而有可能個人主義會召來私人生活價值的增強;或是和自我關係獲得的重要性與個人獨特性的頌揚之間是相關連的。然而這些連結既不是持續的,也不是必要的。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社會或社會團體- 其中無疑包括從事軍事的貴族-在其中個人受召喚自我 肯定其自身的價值、以及使得他獨特化並超越他人的行動,但這些並不需要他賦予重要性給他的私人生活或他與他自身的關係。(未完)
對於快感有所懷疑、強調其濫用對於身體和靈魂的作用、對於婚姻及婚姻中的義務給予正面的價值、對於少男之愛中的精神意義失去興趣:在紀元第1、2世紀的哲學家及醫生的思想中,出現了一整套的嚴厲發展,其見証可見於索拉努斯(Soranus)及艾菲斯的魯夫斯(Rufus d'Eph?se)、莫索尼烏斯(Musonius)或塞內克(S?n?que)、普魯塔克(Plutarque)的文本,也可見於艾皮克特克(Epict?te)或馬克.奧理略(Marc Aur?le)的文本。另外,事實上基督宗教作家對此一道德學說作了大量的借用-不論外顯與否;今天的歷史學家也相互同意,認為在一個其同代人(大多是為了加以責備)將其描寫為不道德及放蕩荒淫的社會,可以看到這些在性方面的嚴厲刻苦的主題,的確有其存在、強大力量及受到加強。讓我們先將這責難是否正當的問題放在一邊:只考慮談論它的文本,以及它在其中的位置,「快感的問題」看來變得更加受到重視,尤其是面 對性快感的憂慮、人們和它可能有的關係,以及對於它應有的使用。阿芙羅底其亞的問題化變得更加強烈,而我們 應該同時掌握其特有的各種形式及動機。
為了理解此一新的強調,我們可以採取各種解釋。可以將它和某些道德勸說的努力相連結,而那是政治權力以或多或少權威的模式進行的;這些努力在奧古斯丁擔任元首時特別地明顯及受到強調,在後者的情況中,的確立法方面是保護婚姻、對家庭有利、管制娶妾及譴責通姦,而這又受到一個思想運動的陪伴-這運動也許不是完全人為的-它反對當前的鬆弛,提出回返古代嚴格的道德習 俗的必要。但我們也不能停留於此一參照;下面的看法應是不精確的,即在這些措施和理念中,看到之後長達數世紀演變的發端,而那會引導至一個體制,在其中性自由將會受到更嚴格的體制性及法律性的限制-不論那是來自公民社會或是宗教。實際上,這些政治上的嘗試太過零散,目標也太受限,它們得到的一般及永久效應太少,不足以解釋一個朝向嚴峻刻苦的傾向,而那個在紀元首兩個世紀的道德思維中如此經常顯現的傾向。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少數的例外,此一由道德學家所表達出的邁向嚴峻的意志,卻沒有採取要求公共力量進行介入的形式;在哲學家的作品中找不到立法計畫,對於性行為進行一般性的限制;他們比較是鼓勵那些願意過著和「更大多數人」不同生活的人去過著更嚴格的生活;他們並不尋求可以一致的方式限制所有人的措施或懲罰。尚且,如果我們可以 談及一個更受強調的嚴峻性,那不是指更嚴格的禁令被提出了:終究而言,第1及第2世紀的醫學方面的飲食作息控制機制,一般而言,不會比狄奧克里斯(Diocl?s)所提的更加嚴格;斯多葛學派所高舉的夫妻忠誠也不會比尼 可克萊斯(Nicocl?s)所實行的更嚴格,後者自傲於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不曾和任何其他女人發生過關係;普魯塔克在其《愛情對話錄》(Dialogue sur l'Amour)中,對於少男方面,比起《法律篇》中的立法者而言,更加寬容。相對地,在紀元初始世紀的文本中-比起對動作加諸新的禁止-,會令人注意的,乃是必須關注自我的堅持:受要求的是警惕心(vigilance)的模式、幅度、準確性;乃是對身體和靈魂所有的紛亂的擔憂,而它們必須透過一個嚴苛的飲食起居控制加以避開;乃是對自我的尊重的重要性,而這不只是就地位而言,而是作為一理性的存在,能夠支持其快感的剝奪,或是將其使用限制於婚姻或生殖。簡言之-而且只是首度的趨近-此一道德思維中對性嚴厲苛求的增強,其形式並不是採取將界定受禁止動作的法典更加緊縮的形式,而是採取將和自我的關係更加強烈化的形式,並且,透過此一關係,人們被構成其動作的主體。提問此一更加嚴格的道德的動機,必須同時考量此一形式。
我們可以想到一個經常被人提到的現象,在希臘化及羅馬的世界中,有一種「個人主義」的增長,它將越來越多的位置提供給存在的「私人」面向,個人行為舉止的價值,以及個人對自身的興趣。因而,並不是公眾權威的增強可以解釋此一嚴格的道德,反而比較是政治及社會框架的弱化,而過去個人的人生是在其中發展的:個人比較不那麼緊密嵌入城邦之中,彼此之間更加孤立,更加依賴自身,他們便在哲學中尋找更具個人性質的行為舉止規則。這樣的推理圖示,並非全屬錯誤。但我們可以提問此一個人主義增長的現實,以及會將個人抽離其傳統歸屬的社會及政治程序。一般而言,古代社會仍然是個人和他人貼近生活的社會,在其中,人生乃是「在公眾之中」發展,而且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也是身處於一些強大的系統之中,而它們是由在地關係、家族連結、經濟依存,以及擁護和友誼關係所構成。甚且,必須注意到,最偏好行為舉止嚴格性的學說-在其第一排,可以放上斯多葛學派-卻是那些最堅持必須完成對於人類、本國公民及家庭的義務的學說,而且它們也是最有意願地針對隱退生活的實踐,揭發一鬆弛的態度及自我中心的自滿。
人們如此經常地提及此一「個人主義」,並以之解釋不同時代非常多種的現象,關於它,有必要提出一個更一般 的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下,人們經常把許多完全不同的現實混為一談。應該區分出三種事物:個人主義的態度,其特徵是對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個人,給予絕對的價值,並且也根據他所屬的團體以及他所在的機構給予他的獨立程度;對於私人生活的正面評價,也就是指家庭關係、家庭活動的形式及祖宗遺產興趣的領域的重要性受到認可;最後,和自我關係的強度,這裡指的是在一些形式中,人們受召喚將自己當作認知的對象及行動的領域,其目的是要自我轉化、自我修正、自我淨化、自我拯救。這些態度,無疑彼此之間是相關連的;因而有可能個人主義會召來私人生活價值的增強;或是和自我關係獲得的重要性與個人獨特性的頌揚之間是相關連的。然而這些連結既不是持續的,也不是必要的。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社會或社會團體- 其中無疑包括從事軍事的貴族-在其中個人受召喚自我 肯定其自身的價值、以及使得他獨特化並超越他人的行動,但這些並不需要他賦予重要性給他的私人生活或他與他自身的關係。(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