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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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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釘子戶、零碎地與香蕉共和國

奪取這塊地!拿了它,抓住它,我的兄弟們,整理它,我的兄弟們,搖它,壓它,翻它,扭它,打它,踢它,吻它,鞭它,跺它,挖它,犁它,在它上面播種、收割,把它租出去,買它,賣它,擁有它,建造它,擴大它,把它傳下去─你們聽見我的話嗎?把它傳下去!
──童妮.摩里森(Toni Morrison),《所羅門之歌》(Song of Solomon)

現在讓我們來講最低科技的資源:土地。土地跟基因片段與廣播頻譜不同,是大家熟悉的有形資產。大家都知道擁有、買賣、開發土地,以及住在土地上是怎麼回事。產權僵局肯定無法摧毀土地的價值,對吧?不對,僵局的確會毀了土地。在我發現的反公地悲劇中,代價最高昂的部分例子即涉及土地,它們其實顯而易見,只是多數人不察覺而已。

我要講三種典型的土地僵局,我稱它們為釘子戶、零碎地與香蕉共和國。和生技與電訊的事例一樣,我希望提醒你反公地悲劇可能藉由哪些途徑直接影響你。資源不管是無形還是實實在在,均可能淪為反公地悲劇。



不動產僵局之窗
數年前,紐約時報集團希望蓋一座新總部,於是遊說紐約市政府強制徵收時報廣場的一塊地。市政府動用徵用權(eminent domain),迫使十四位地主與五十五家企業遷離。政府動用徵用權時,會向私人業主支付合理賠償,強制取得一項資源作公共用途。這可以成為取得土地的快速方法,但對被強制徵地的人來說可能相當不公平:合理賠償有時並不是那麼合理,本章我們將看到一些例子。比較公平的辦法是在公開市場上收購土地,不幸的是,這辦法成本高昂,常常失敗。美國欠缺一個為必要的經濟發展徵用土地的快速好方法。

時報徵地的消息上了新聞後,許多人視之為有權勢的大企業欺負弱小的一個例子。我認為這是土地產權過度分散造成的一個難題。那是時報廣場區內烏煙瘴氣的一塊,土地都用在停車位、脫衣舞表演場與小飾物店這種低價值用途上──並非毫無價值,但這裡可是全世界最貴重的地段之一,如此使用土地實在有點浪費。時報集團思忖,將這些零散的土地集合起來,蓋一座時髦的摩天大樓,土地潛在的價值即可釋放出來。即使該公司徵地的方式自私、不公平,新用途的確能釋出土地的價值。站在時報廣場,你不難注意到,土地產權過度分散衍生的釘子戶問題,其實是全國性的普遍難題。

我在法學院教共同產權與分割法律時,某位學生告訴班上同學,產權僵局如何令她家失去了家族農場,我因此看到了第二種土地僵局。家族農場傳了好幾代之後,產權變得很分散。業主數目太多,以致無法合作時,農場就會被賣掉。桂格大吋土地的故事,生動地說明了此類家族農場的問題。當產權分割至很小的一份份(如零碎的共同產權),而正常使用需要大片土地時(如農場),零碎地的困局就產生了。

後來我發現,美洲原住民家庭也面對同一困局,而愛爾蘭裔美國人也不例外。印第安人擁有的土地大部分閒置,問題出在一個世紀前政府拆分部落保留地的方式上。美國最高法院在近年一宗裁決中指出,位於南、北達科塔州之間的錫塞頓─瓦佩頓湖保留區(Sisseton-Wahpeton Lake Traverse Reservation),「平均每片土地(四十英畝)有一百九十六位業主,而平均每位業主在十四片土地擁有未分割的產權。」零碎地通常不能賣、不能當作貸款的擔保品,也不能作任何有益的用途。惡劣的法律一旦製造出土地僵局,人們就會遭遇慘重的文化、社會與經濟損失。

釘子戶與零碎地是反公地悲劇的核心例子:多位業主互相阻礙,資源因此無法最有效地使用。土地僵局的第三種形式出現在房地產開發業,將反公地悲劇的概念延伸至監管層面。作為產權法教授,我常與房地產開發業者討論事情。我問他們,一宗開發案從初步構思到破土動工,要經過多少層監管核准。許多開發商在無止境的監管審核過程中破了產。他們抱怨,重重障礙產生了一種法律環境,以至於「任何接近人的地方絕對建不了任何東西」(build absolutely nothing anywhere near anyone),將英文首個字母串起來,就成了BANANA,這種困境因此也就稱為「香蕉共和國」問題。

在美國各地,香蕉共和國問題推高了購屋與營商成本。在成本最高的城市,人們關注「平價住房」的建設問題,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劣質、雜亂的監管太多,推高了所有人的居住成本。當眾多監管者變得有如萊茵河上的強盜貴族時,香蕉共和國就誕生了。香蕉共和國本身與產權分散無關,它們其實是決策權分散、決策過程陷入僵局的好例子:廚師太多,煮壞了一鍋湯。

土地僵局事關重大。釘子戶、零碎地與香蕉共和國對經濟造成不必要的拖累,是許多家庭的悲劇根源。但事情也有光明的一面:如果我們能解放僵局中的土地,大量價值將失而復得。



釘子戶

接下來讓我們較深入探討不動產僵局牽涉的經濟、政治與道德利害關係,先從釘子戶問題開始。一九九○年代末,紐約時報公司告訴紐約市政府,第四十與四十一街之間的第八大道是該公司蓋新總部的好地點,否則該公司可能將七百五十名員工搬到紐澤西去辦公(說得像真的一樣)。紐約市長魯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與紐約州州長喬治.帕塔基(George Pataki)答應了時報公司的要求,儘管政府並不擁有這塊地。當局因此動用徵用權,取得這幅土地。當《六十分鐘》時事雜誌節目前往調查時,時報主管躲避鏡頭,拒絕置評。

紐約市政府徵收了這幅地後,以八千五百萬美元的「合理市價」賣給了時報公司(以及地產開發商布魯斯.雷特納(Bruce Ratner),朱利安尼的重要金主之一)。這個價格,是評估個別業權與租約的價值,加總得出的。但整幅地的真正市值,可能是這「合理市價」的三倍,估計可達二點五億美元。時報廣場的一幅地,整幅的市值比零散業權的市值總和高這麼多,可見土地僵局所凍結的價值何其大。

強制徵用是釋出土地價值的辦法之一,但也是一個粗暴的方法。悉尼.奧巴赫在該幅地上有一棟保養良好的十六層高大樓,從來沒有人向他或他的鄰居解釋,為什麼當局能以「公共用途」之名,如此任意地強迫他們犧牲自己的土地。奧巴赫其實願意出售大樓,但時報公司根本不跟他談。如果你能讓政府幫你取得你想要的土地,又何必費心去做自願的市場交易呢?此外,時報公司要求終止奧巴赫大樓內的長期租約。其中一位租客是史科特.科恩(Scot Cohen),自一九五八年起即在此處經營著名的家族企業B&J織品(B&J Fabrics)。科恩說:「你完全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這個國家……你努力建立起一點事業,然後某個權勢比你大的人可以將它抹殺掉。」按照美國的法律,土地若被徵用,租戶得到的補償往往微不足道。

史特拉福.華萊士(Stratford Wallace)家族擁有這塊地上另一棟大樓已超過一個世紀。市政府徵用的理由,是該大樓處於「毀壞」(blighted)狀態。但據我所知,這理由只是法律的遮羞布,並無實質內容。華萊士跟《六十分鐘》說:「我質疑他們。這並不是一棟毀壞的大樓。」但如我在法學院跟學生所言,質疑「毀壞」的標籤是沒有勝算的。在此案中,這標籤是在時報公司與市政府達成協議後創造出來的。市政府慢慢地駁倒這些前業主的法律質疑。在此同時,時報新大樓拔地而起。如今,時報總部大樓是一座建築傑作,員工們有漂亮、便利的新辦公室可用。當局像變戲法那樣,讓這塊地增值了一點六五億美元,暗地裡慷慨地送給了時報公司與雷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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