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第一部 兩大勞工新法重裝上陣,新增權益報呼你知
第一章 10分鐘認識勞動事件法,秒殺慣老闆

更有效、更快速解決勞資糾紛的新法

曾小淑是某網購公司的業務部組長,她在二0一一至二0一五年任職於該公司的期間,每天的工時都超過十小時。因為勞累雙眼變成大大的熊貓眼,面色暗沉、神色憔悴的她,卻從未領過一塊錢的加班費,也未有過補休。
  在周圍朋友的勸說和鼓勵下,小淑終於決定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她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將請領加班費的訴求告知老闆,並附上任職期間的出勤紀錄卡影本作為依據。不料,老闆收到存證信函後,十分不悅地回覆:「那是你個人自願要加班,我並沒有同意,而且你也沒有證據證明,晚下班的時間都是在處理公務。」
  小淑在無奈之下,只好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老闆的態度依然強硬,於是雙方走向法院訴訟。幸好,法院認為老闆可以控管員工上下班的情況,如果發現小淑經常晚下班,就應該主動關切原因,而不是以「未同意員工加班」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最後,小淑獲得勝訴判決,獲得任職期間的二十萬元加班費,真是苦盡甘來。

  在老闆說了算的就業市場,一般員工遇到不平待遇,通常只會在茶餘飯後說說嘴,還是咬牙撐了過去,很少有人會和小淑一樣,透過政府機關申訴,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人因為怕麻煩、不懂相關法規,或怕被公司秋後算帳,都默默隱忍不說,直到受不了才一走了之。
  其實,台灣的勞動權益比你想的還受到相關法律和政府的保護,勞工不用這麼委屈求全。若不幸遇到慣老闆,遭受不平等待遇,都可循相關調解途徑解決,捍衛自身權益。

企業雇主也重視的修法,小蝦米不用怕
  常見的勞資糾紛除了上述提到的超時工作、未合理給付加班費之外,還有像是勞健保高薪低報、無預警被資遣,甚至是職業災害等問題,當遇到這些不公的待遇時,即使勞工想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卻往往會被耗時耗力的訴訟過程、龐大訴訟費用,和現實生活的收入壓力打敗,寧願自認倒楣、息事寧人或摸摸鼻子退讓和雇主妥協了事。
  舉例來說,大同工會的顧問白正憲,在一九九0年一月被雇主以「不勝任工作」資遣,他提起非法解僱的訴訟後,直到一九九八年七月才獲得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得以拿回工作權。在這八年期間,他沒有工作又要支付生活開銷,前前後後的借貸加上律師費、訴訟費就花了五百多萬元,日子相當煎熬、辛苦。白正憲回憶說道:「到法院一開庭,七、八次,甚至十次都是很正常的,開庭次數多,時間就拖很長,加上法院還會發回更審,訴訟這條路真的相當漫長。」
  有鑑於此,司法院於二0一七年七月成立「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制定委員會」,著手擬定勞動事件法草案,後於二0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二0二0年一月一日勞動事件法(以下稱勞事法)上路後,類似白正憲這樣勞心勞力的勞動事件訴訟,將有望大幅減少。相較於過去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勞事法可以更有效、快速地解決勞資糾紛,並減輕勞工提出訴訟的障礙。
新規定包含:暫免徵或免徵裁判費;開放工會可以選派輔佐人,偕同勞工到法院進行訴訟;勞工可選擇在工作地點的法院進行訴訟;所有舉證責任改為由雇主承擔等等。
  此外,因勞事法屬於司法調解,是由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若調解不成立且勞方未反對續行訴訟,就會直接進入勞動訴訟程序,並由同一位法官負責審理。如此一來,企業雇主將直接面臨法院法官的快速調解與判決壓力,無怪乎各公司企業特別注重此次修法,也可見得,當我們在職場上面臨不公平待遇時,勞事法能讓勞資雙方在法庭之前更加平等,幫助小蝦米等級的勞工,對抗資力相對雄厚的大鯨魚。

建教生、學徒等等都是勞工,自身權益別錯失
  勞事法修法也對勞工身分的定義,做了進一步的保護規定,它將求職者、建教生、學徒、技術生、見習生等,都明訂為勞工身分。所以,當求職面試時,若受到歧視或遇到徵才廣告不實等狀況,就算還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也可以申訴提告。這對每年畢業季加入求職行列的廣大社會新鮮人來說,是不可不知的權益。
  也就是說,新鮮人在求職的過程,就該對資方提出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有敏銳度。例如:徵才廣告標榜「薪水六萬」,實際去面試時,雇主卻表示底薪四萬,其他部分的工資來自額外的獎金或其他福利,這不僅和原先的廣告內容不符,正式上班後,也會影響到勞健保投報金額、加班費、退休金等等,影響深遠。
  又或者,如果工作廣告上寫有「抽佣」、「績效獎金」等薪資內容,就要注意公司是否有「調整」的空間,因為常見到,雇主雖然和勞工約定了佣金、獎金的計算方式,之後卻調降抽佣的比例,或視公司獲利調整獎金制度,這就會使勞工的薪水更沒有保障。

勞工權益受損時,良性溝通無效再行舉報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權利被壓榨,勞工應該如何自我救濟呢?曾有某知名連鎖賣場爆出,有員工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事後卻被外籍總經理質疑,為何員工未透過公司內部管道提出反映?雖然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申請勞檢或舉報公司不法,並不需要事先和公司報備,但這舉動難免會造成勞資雙方的不愉快。匿名舉報未被查出倒還相安無事,若是被公司找出舉報人,而慘遭企業刁難,那可就冤枉了!
  因此,若是遇到勞資糾紛時,建議優先向公司的部門、人資主管反映,若多次溝通無效,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解決。如果企業內部有成立工會組織,員工也可以透過工會來跟公司爭取權益,會比一個人單打獨鬥來得有勝算。
  總而言之,懂得勞權相關知識,能夠讓你在職場上發生勞資爭議時,更懂得保護自己;懂得勞事法,可讓自己在獲得平反的路上,更省時省力。為此,本書從求職、在職、離職到失業補助,為你整理出上班族一定要懂的勞工權益和救濟方法。不論你是社會新鮮人,或是已有幾年工作經驗,都能從中學習到捍衛自己的權益,告別只能摸著鼻子吃暗虧的無奈。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