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一九七○年代,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時代?
我出生於馬來西亞,但在台灣已經生活三十幾年。當別人聽到我用流利的台語,侃侃而談台灣的歷史事件與社會議題,甚至是講解勞動法時,常常以為我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但其實我是在馬來西長大的華裔。一九九二年幸運的如願申請到台大社會系社會工作組來台求學,也開啟我在台灣的豐富生活。
雖然從小在馬來西亞長大,可是我接觸的流行音樂、電影、連續劇都來自台灣。早期馬來西亞盛行台灣的影視流行文化,小時候我會存錢購買台灣歌手的錄音帶,對我來說,那些流行文化映照出台灣經濟起飛的耀眼光芒。因為家人也有「留台生」,所以家裡經常收到新聞局發行的《光華雜誌》,那讓我對台灣戴上一層美好的濾鏡。在雜誌報導中,台灣是個人文薈萃的地方,我想像生活在當地的人民都安居樂業,與政府與企業家胼手胝足、共創亮眼的經濟成就,享受經濟起飛的果實。
台灣跟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是藉由工業化途徑達到經濟發展。一九五○年代後,政府積極投資私人企業發展,在政府優厚的補貼和保護下,台灣私人企業逐漸茁壯成長。一九六五年,政府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條例》,在南方海港規劃一塊為外銷打造的特區。隔年,全球第一個加工出口區在高雄前鎮誕生。政府開放外資,讓私人企業與外國資本結合加速工業化發展,形成出口導向型經濟;台灣也在當時的國際分工中,成為美國、日本的周邊加工貿易基地。所謂經濟奇蹟,就是台灣製造業擴張,大量外銷與賺取外匯的時代。
後來在勞陣工作後,我常去有機會到各單位演講,宣揚勞陣的理念,同時讓更多人了解自身的勞動權益。「說到台灣的經濟奇蹟,你們會想到誰?」每次演講,我最喜歡以這個問題當作開場,請聽眾談談他們對經濟奇蹟的認識。
老一輩的人常常提到心目中優秀的經建技術官僚,例如尹仲容、李國鼎、孫運璿、趙耀東與蔣經國等人。也有人會提到耳熟能詳的知名企業鉅富,以及他們﹁可歌可泣﹂的傳奇創業故事。主流媒體從不吝為他們做專訪,記錄他們經世治國的事蹟;書店更不乏這些「偉人」的傳記或回憶錄。他們對台灣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影響和貢獻,每個人都是某一時期台灣工業化的代名詞,姓名更與成功劃上等號。年輕一點的聽眾或許不會提到這幾個名字,但只要接受過完整國民教育,一定都知道台灣曾有一段經濟起飛期。課本上描寫六○年代台灣貿易轉成出口導向,豐沛的外資、廉價的勞動力與廣大的外國市場,讓台灣賺入鉅額的外匯。
然而,如果請勞工家庭的子弟分享父母的生命歷程,那會是完全不同的故事。儘管同樣經歷經濟成長的年代,但許多人提起家中長輩的經驗,都會描述他們從農村到城市打拚、在工廠加班趕工,領取微薄工資,費盡千辛萬苦才將孩子拉拔長大。相較於經濟奇蹟的光輝歷史,勞工家庭的過往充滿暗淡與心酸。
而學校課本上或許也不會提到,六○到七○年代這個至今仍被視為「台灣錢淹腳目」的時期,同時也是台灣社會噤若寒蟬的戒嚴年代。由於台灣的經濟發展模式是由威權政府高度主導,其核心邏輯在於「先有經濟發展,後有民主化及社會福利」。因此,有限的資源會先投注在有利於資本累積的基礎建設,如碼頭、機場及高速公路,甚至對於資本家的直接補貼。這種觀點強調經濟發展與政治威權統治的因果關係,並進一步強化以產業發展為優先的政治資源分配之正當性。
從整體來看,台灣、韓國與新加坡等多數亞洲國家,某種程度上都是透過「開發獨裁」模式達成經濟高速成長。
然而,為了滿足國家利益和資本累積的需求,國家在政治上往往採取高壓手段,壓抑市民社會發展。因此儘管六○年代台灣勞工數量持續增加,他們的社會地位依然很低,在缺乏法律保障下,基本權益無法受到保障。想當然爾,當時保障勞工集體力量與地位的「勞動三權」等核心權利,同樣遭受威權體制的壓制與打擊。勞動三權包含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團結權是勞工組織工會的權利,協商權指的是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協商各項權益的權利,至於爭議權,則是採取集體行動如罷工的基本權利。在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威權統治下大力打壓言論和結社自由,既透過「黨禁」不容許在野黨成立,對於勞工組織工會更是高度管控。可想而知,當時要發起勞工運動或組織工會罷工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長期以來台灣的工會組織率極低,而早期的工會多為所謂「御用工會」(或台大張曉春教授稱之為「閹雞工會」),就是由資方人馬,甚至是由「黨」所把持的工會。過去勞工運動遭到政府打壓,無法自主組織工會,使勞工在面對資方時,幾無空間爭取合理的勞動權益。至於台灣公會自主化運動,則是另一個複雜的故事。

經濟奇蹟的暗影:飛歌與三美事件
在社會沉浸於經濟起飛讚歌的同一個時空背景下,許多令人觸目驚心的職災事件悄然發生。其中一個便是「飛歌事件」。
一九七二年,淡水的海風還帶著鹹味。每天工廠的鐵門準時打開,數千名年輕女孩戴上圍巾、穿著制服,走進飛歌電子公司的廠房。她們的手指靈巧、笑聲清亮,夢想用這份工作替家裡添幾件新衣,或幫忙繳弟妹的學費。然而,沒有人知道空氣中飄浮的灰塵隱含看不見的毒。由於雇主使用含有三氯乙烯跟四氯乙烯的有機溶劑作為工業除污劑,同時疏於設置適當通風措施,這些含有劇毒的物質慢慢滲入女工皮膚與呼吸道。漸漸地,有人皮膚開始發紅、發癢,有人臉上浮現水泡。然而女工依然強忍疼痛與恐懼,繼續工作。當飛歌電子成為新聞焦點那天,有七個女孩的名字出現在報紙,其中三人在這場「怪病」中被奪去性命,最年輕的女孩才十五歲。
那個年代的台灣,社會高舉經濟奇蹟的旗幟昂然前行,卻鮮少有人願意思考奇蹟的光輝,是藉由誰的青春與身體燃燒而成。直到飛歌等事件發生,像一道突兀的裂縫劃開表層,社會也開始關注勞工安全衛生這個理應確保的基本防線。新聞曝光後,許多女工在恐慌下大量離職,在缺工壓力之下,才讓社會不得不重視職業安全立法這個需求。
同一時期也發生幾起相同悲劇,包括高雄的日商三美與美之美電子工廠,都有女工因吸入有毒化學溶劑導致肝中毒死亡。
一九七三年九月一個清晨,一群女工從旗津中洲趕往前鎮加工出口區上班。她們由於怕遲到被扣全勤獎金,擠上了原本限載十五人、卻塞進超過五十名乘客與貨物的民營渡船「高中六號」。當時船隻剛離岸就開始進水,因而急忙返航,卻因重心不穩翻覆。儘管部分乘客跳海逃生,但有二十五名年輕女工被困在船艙,最終葬身海底。這些女性被合葬於「二十五淑女墓」,多年後被遷入靈骨塔,原址則改建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提醒世人這起沉痛的通勤職災。
幾件悲劇發生後,政府終於在一九七四年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這部法律像一盞遲來太久的燈,之所以被點燃,並非因為台灣工運蓬勃發展,而是無數勞工的犧牲累積到社會再也無法忽視的地步。此外,政府也於一九七五年大幅修改《工廠法》,規定女工若需夜間加班,雇主必須取得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備妥宿舍或交通接送,以確保其通勤安全;違者將面臨罰金。一九八四年通過的《勞動基準法》則延續相關保護條款,成為保障女工的重要基石。
在課堂上,我常提及這段鮮少為人所知的歷史,告訴學生:這群女工的消殞提醒我們,勞動不該以生命為代價,每個人都應有免於職災的恐懼。她們未竟的故事成為台灣勞動與經濟史上慘痛的一頁,催促更多人繼續走在改革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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