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東印度公司與證券交易所
公司的誕生:特許股票與無限責任
日本擁有全世界最古老的企業──金剛組,起源於五七八年聖德太子為了興建四天王寺,招聘來自朝鮮半島百濟的寺廟興建專業工匠;雖然在日本泡沫經濟後歷經波折,至今依然健在,持續擁有超過一千四百年的歷史。日本人引以為傲的世界最古老企業,其實是家外資企業(百濟人)。直到江戶時代,金剛組都是四天王寺的專屬工匠組織,他們採用家族經營模式,也成為該企業跨越戰亂,經營卻沒被中斷的主要原因。一九五五年,金剛組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與其悠久的經營史相比,實屬晚近之事。
法國南部加龍河(Garonne)沿岸有家名為Moulins du Bazacle的公司(company),至今仍然存在。八五○年左右,這家公司修建了麵粉研磨的水車工廠,並在一一五○年將公司股權分割成股份出售,真正體現了「股份」(share)的意涵。當時證券交易所並不存在,該公司卻留下了一四○○年以降的股價紀錄,後來在巴黎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然而,根據金融史學家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的看法,一九四六年這家公司遭到「對醇厚的歷史感或資本市場都不表敬意之(當時的)法國政府」收歸國有。現在的企業名稱是「EDF Bazacle」,是位於圖盧茲(Toulouse)的電力公司及觀光名勝之一。
專司包稅業務而誕生於羅馬的公司組織的鼻祖,伴隨著羅馬帝國的衰亡而絕跡,並未如義大利商人建立的公司一樣長壽。達迪尼的Compagnia每兩年更新一次,出資者僅限於同鄉、親兄弟、親戚等足以信賴、不會搞背叛的人。
所謂法人的概念,萌芽於教皇或歐洲國王承認其權利的特許基爾特(同業公會)及特許公司。其中不限於企業,而且涵蓋都市、大學及宗教團體等,彼此間的性質差異並不明顯。
雖然設立於十二世紀的倫敦市法團(Corporation of London)在日本的知名度不高,但至今仍擁有著整個城市四分之一的土地(參閱官網便可知曉)。現在的倫敦有一位「市長」是來自倫敦市法團的「Lord Mayor」,另一位則相當於日本自治體首長的「Mayor of London」,也就是「大倫敦市長」。雖然這只是形式上,但據說連英國國王要進入倫敦市,都須得到「Lord Mayor」的同意。過去在倫敦市法團的領土範圍內,只要加盟基爾特(同業公會)滿七年便不用服兵役,還可獲得開業許可。看來,倫敦市法團不同於今天我們所理解的現代公司。
進入十三世紀後,股票交易興起。特許公司的股票交易雖成為可能,可是一旦要成立公司、籌集資金,就要獲得政府及國王特許,並非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募股。股票若是售出,投資人數增加,就可籌集到大筆資金。從這點來看,相較於個人經營、家族或同族經營,特許公司圖謀的經營風險辛迪加(Syndicate)化(共同投資),因而得以應付更大規模的事業。
然而,當時公司的股東基本上是無限責任。假如今天東京電力公司的股東也需負無限責任,那麼他們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後,將被請求超過其出資額的龐大補償。若股票投資為無限責任,股東就要更注意並深入審度公司的經營者;就像現代投資者一般,分散投資眾多股票,越分散,審度經營者就會變得越困難。從內部控制的觀點來說,或許有危險的投資行為。義大利的Compagnia立基於《羅馬法》,共同經營者的任何單一個體都需承擔公司所有債務,因此出資者選擇有命運共同體關係的家族或同族人士,實屬尋常。
在十六世紀的英國,黎凡特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莫斯科公司及海盜德雷克,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Company of Turkey Merchants)是一家冠上特權地區的特許公司,後來類似企業相繼成立。但這些公司皆為無限責任,並擁有基爾特(同業公會)的性質。基於無限責任,在股票販售之際,必須洞見買家在緊急時是否擁有強大的支付能力。
一般說來,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被認為是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嚆矢,因為VOC的股東僅負有限責任。基於股東損失不會超過出資金額,只要擁有支付股票價格的能力,任何人都可買進,因此其交易相當熱絡。
東印度公司
一五八○年,與荷蘭敵對的西班牙併吞葡萄牙,讓原本藉由葡萄牙之手取得胡椒的荷蘭陷入斷貨的窘境。為了自行取得胡椒,荷蘭組織一支船隊直航亞洲。
荷蘭航海的成功,證明了即使不靠葡萄牙,仍可能經好望角直接進行胡椒貿易。此一消息撼動了英國黎凡特公司的成員。這家公司嘗試經由中東,從亞洲進口胡椒,但此一路徑需支付仲介的印度商人與伊斯蘭教徒高額的手續費,若好好運用好望角這條航線,只需低廉的進貨成本。
當黎凡特公司的成員向伊莉莎白一世申請特許權之際,隨即有二一八位出資者在一六○○年底籌措了六萬八千英鎊資金,集結成擁有五艘船隻的船隊。國家特許其擁有十五年的東印度貿易特權,不過每次航海結束便要結算當次投資收益,因而尚無有限責任的概念。首次航海以巨大成功收尾,投資者隨即被要求繳交兩百英鎊的次回航海資金。這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起源。
另一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率先展示了直接與亞洲貿易的可能性,在稍遲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六○二年,透過十七位發起人募集到六五○萬荷蘭盾(10荷蘭盾=1英鎊)的資本額,公司正式設立。後來,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基於經營印度殖民地而佔有一席地位,但以設立最初的資本額規模而言,卻只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十分之一左右。
英國東印度公司將單次航海獨立為單一事業,出資以單次計算。相較於此,荷蘭東印度公司將二十一年間的所有航海行為視為一個事業體,其精神相近於採用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是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的現代公司。一六○○年,三浦按針〔即英國人威廉.亞當斯(William Adams)〕搭乘荷蘭商船慈愛號(Liefde)經太平洋漂流到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開設於一六○九年,在此時期,剛剛建立基業的德川幕府接觸到的荷蘭是富裕且進步的國家。
綜言之,VOC明確規定股東為有限責任,名副其實地成為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受惠於永續經營與有限責任,VOC的股票交易容易進行且相當熱絡,因此在VOC成立的一六○二年,鄰近VOC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誕生了。既然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全世界第一家現代股份有限公司,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可算是全世界最早的證券交易所。
若依據已故經濟史學家安格斯.麥迪森(Angus Maddison)整理的資料,當時實質人均(GDP)以荷蘭最富裕,高達二一七五美元,英國則是一四四○美元,當時最強大的西班牙是一三七○美元,葡萄牙為一一七五美元。不過這個時期,荷蘭在形式上未脫離西班牙獨立。
荷蘭的國王並無封地,向來是民間推動土地開發事業,因而出現擁有私有土地的富裕階層;相較於英國,其民間投資資金充分。在當時,英國有如荷蘭的後生晚輩,在胡椒貿易上讓荷蘭搶得先機,只能後發而至地專注經營印度。然而,荷蘭也過分執著於當時利潤豐碩的胡椒貿易,很快地,在一六六七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之際,荷蘭以曼哈頓島與英國交換東印尼肉豆蔻產地的倫島(Run Island),因此當時的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更名為今天的New York(紐約)。此事在今天可謂難以想像,當時,倫島的價值遠高於曼哈頓島。
然而,英國未袖手坐視VOC的成功。一六○○年以後的英國一如荷蘭,每年派遣艦隊經好望角駛向盛產胡椒的印度、爪哇與蘇門答臘等地區。一六一一年的第十次航行,創下單次航海最高的收益──百分之一四八。隔年起,英國效法荷蘭,不再將出資限定於單次航海,而改為以複數航行為對象,每次航行均展開多次股票發售,擴大公司規模。
如此一來,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型態趨向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之際,隨即舉行股東大會,選出二十四名董事。總裁和副總裁透過會計、採購、通信、船舶、財政、倉庫、私人貿易等七個專門委員會展開業務。各地的駐外負責人稱為Factor,大股東的子弟充任此職,受到董事會嚴格監督,由此可見現代大型企業組織架構的雛形。
一六六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實行股東有限責任制,一六八○年股東獲取百分之五十紅利,一六六二年入股該公司的股東,若於一六八八年賣出股票,可獲得百分之一二○的收益。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員工與股東,等於是暴發戶的代名詞。
但遺憾的是,一六九○年以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股價記錄幾乎沒被保存下來。即使發行了股票,交易卻很不熱絡,因為當時英國尚未設立證券交易所,只有相當少數的股票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VOC在一六三二年發出百分之十二.五的分紅,從一六五二年到一六八八年之間的投資收益為百分之六八○。此一期間,荷蘭爆發著名的「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但VOC的經營卻未受影響。VOC的企業成長速度不若英國東印度公司,其步伐卻頗為穩健。
證券交易所的歷史
既然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是荷蘭東印度公司,世界證券交易所的發端,便是交易VOC股票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在十二世紀左右的中古歐洲,波羅的海、佛蘭德斯(Flandre)地區與地中海之間的貿易活絡,爾後開始出現了香檳市集一類的大型交易市場。雖然定期開市,卻未成為常設市場。為便利於來自歐洲各地的商人,義大利的銀行和商人在開始香檳市集利用匯票進行異地遠端結算。辦理匯兌和貨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業店鋪與商品一起陳列於市集,票據交易逐步發展起來。
原本市集會定期更換場所,很快地,便因為有固定場所而邁向常設化,變身為商業市鎮;其中,現今比利時境內的「運河之都」──布魯日,被譽為「北方的威尼斯」,這座城市在十四世紀成為義大利與漢薩同盟各城市往來交易的中心,因而繁榮起來。若翻閱義大利商人相關書籍,布魯日是出現頻率最高的外國地名。
歐洲將倫敦以外的證券交易稱為Bourse,源自商人會聚集在布魯日的商人旅館Bourse,包括金融商品在內的各種交易都會在此進行。當然,雖說是金融商品,此時僅限於匯票和硬幣,交易的主體是商品與日常生活用品。
很快地,布魯日的運河淤積了,哈布斯堡王朝(Haus Habsburg) 的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取消了這座城市的自治權,商人們紛紛遷移至安特衛普。於是,進入十六世紀之後,安特衛普成為北歐最繁榮的都市,如同現代的樞紐機場(Airline hub)一樣,變身為商業網絡中心。歐洲各地的商人依傍商館修建倉庫,里斯本出發的貨船將亞洲的胡椒載來此地;尤其,當時歐洲各王室為了籌措經常性戰爭費用,乃將安特衛普作為金融中心,對於該地的繁榮有影響很大。
但是,一五八五年安特衛普被西班牙軍隊佔領,西班牙要求當地的新教徒在兩年內搬走,想必猶太人面臨著同樣的處境。於是,商人們一起搬到阿姆斯特丹,金融中心瞬間轉移。對商人來說,當下的自治權就意味著財產權。商業中心城市從布魯日遷到安特衛普、再遷到阿姆斯特丹的過程,在於追求包含宗教信仰在內的自由。突然間就必須拋棄家園、被迫離開原本的國度,商人無法安居樂業,因此也不會有發達的市場。
因「劣幣驅逐良幣」──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而聲名大噪的英國王室金融代理人湯瑪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以其在安特衛普所見的證券交易所為藍本,在倫敦打造出辦理匯兌和日用品的交易所。後來在一五七一年成為皇室欽命的皇家交易所(The Royal Exchange)。
在英國,由於股票經紀人在整個一六○○年代累積的惡習惡狀,皇家交易所拒絕其進場,他們只能聚集在交易所外的大街上,後來轉移到附近的咖啡館。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喬納森咖啡館(Jonathan’s Coffee House)。喬納森咖啡館於一七四八年因火災而焚毀,之後重建的新喬納森咖啡館於一七七三年正式掛牌為「倫敦證券交易所」(LSE)。這家有傳統的LSE,相較於VOC派生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遲了一七一年之久。
在十七世紀初期,阿姆斯特丹和倫敦在資金能力上可謂相差懸殊,這在前文介紹兩國東印度公司資本金時已有論述。一六○九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熱那亞的聖喬治銀行為範本,創建世界首家中央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展開匯兌與轉帳業務。阿姆斯特丹銀行成為歐洲商人的交易結算中心,隔年,為了交易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開設了世界首家證券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裡,所有類型的金融商品均可交易,涵蓋商品、匯兌、股票、海上保險及期貨。尤有甚者,通說認為,荷蘭名產鹽漬鯡魚在漁獲期到來之前便開始交易,乃是人類期貨交易的源頭。股票交易之際,可融資上限為上市股價的百分之八十,因此信用交易成為可能,期權交易也已存在。一六一二年,荷蘭政府匆促決定禁止空頭交易、期貨交易及期權交易,此後亦屢屢發佈禁令,如此現象反而顯示出,這些禁令在實際層面上沒有被嚴格遵守。以下所言是筆者沒有根據的臆斷之言,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開設於一六○九年,亦有文獻顯示,日本於一六二○年出現最早的大米期權交易,或者,這兩者之間存在若干關聯也說不定;想來,大阪堂島的大米期貨交易也受此影響。
鬱金香泡沫、喀爾文教派與貪欲
本節大膽地以「鬱金香泡沫」(Tulip Bubble)為題,事實上並非通用的歷史用語,鬱金香「bulb」一詞倒是存在,意指鬱金香的球莖。
雖然令人費解,「泡沫」(Bubble)一詞是一七二○年「南海泡沫企業」事件後才出現的。因此,十七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球莖價格飛漲事件,一般稱為「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儘管如此,鬱金香狂熱名列世界史中的三大金融泡沫事件之一,即使到了今天依然如此。隨著時代演進,應載入史冊的泡沫事件應還有其他若干,但仍如此看重鬱金香狂熱的歷史意義,便和往昔人們不認為,這類泡沫事件會再度出現有關。
一六四八年,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宗教戰爭結束並簽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之後,荷蘭才脫離西班牙獨立。但事實上,自十六世紀末以來西班牙對荷蘭的威脅已然消失。東印度公司的經營績效良好,吸引歐洲其他地區的投資,也增添信用交易、期貨、期權等投資產品的多樣性。而且這段時期,正值荷蘭籌畫利用運河網絡連結主要城市,不動產價格不斷攀升之際,阿姆斯特丹的經濟正處於巔峰。
另外,荷蘭人向來習於高價收購鬱金香球莖的稀有品種,當各項條件齊備,時序進入一六三○年代,球莖價格緩慢上漲,終於迎來異於平常的熱潮。
尤其是根據留下來的球莖價格飛漲時期相關紀錄,其實際樣貌也清楚呈現;從一六三六年十一、十二月到一六三七年一、二月間,球莖價格在二月三日抵達高點後直直落,這是原始且徹底的泡沫典型。也就是說,某日,市場的買方突然消失了,價值等同於一棟房子的鬱金香球莖,被當作洋蔥誤食等各種悲喜相交的故事也流傳了下來。
鬱金香球莖價格上漲的時期,正值球莖在土地上生長的季節,因此是暴漲於無法收穫交易的期間。取而代之的是期貨交易,結算採用差價合約(CFD),而且在收穫交易時可以使用個人票據。所有交易並非在正式的交易所進行,也不限於阿姆斯特丹或鹿特丹,而是將各地酒館當成交易所。
鬱金香球莖價格暴跌的原因很單純,因為進入三月後便可開始將收成拿去交貨,當初參與球莖買賣的人從狂熱的夢裡醒來,被拉回現實世界,相較於鬱金香球莖,人們更需要金錢。(未完)
公司的誕生:特許股票與無限責任
日本擁有全世界最古老的企業──金剛組,起源於五七八年聖德太子為了興建四天王寺,招聘來自朝鮮半島百濟的寺廟興建專業工匠;雖然在日本泡沫經濟後歷經波折,至今依然健在,持續擁有超過一千四百年的歷史。日本人引以為傲的世界最古老企業,其實是家外資企業(百濟人)。直到江戶時代,金剛組都是四天王寺的專屬工匠組織,他們採用家族經營模式,也成為該企業跨越戰亂,經營卻沒被中斷的主要原因。一九五五年,金剛組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與其悠久的經營史相比,實屬晚近之事。
法國南部加龍河(Garonne)沿岸有家名為Moulins du Bazacle的公司(company),至今仍然存在。八五○年左右,這家公司修建了麵粉研磨的水車工廠,並在一一五○年將公司股權分割成股份出售,真正體現了「股份」(share)的意涵。當時證券交易所並不存在,該公司卻留下了一四○○年以降的股價紀錄,後來在巴黎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然而,根據金融史學家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的看法,一九四六年這家公司遭到「對醇厚的歷史感或資本市場都不表敬意之(當時的)法國政府」收歸國有。現在的企業名稱是「EDF Bazacle」,是位於圖盧茲(Toulouse)的電力公司及觀光名勝之一。
專司包稅業務而誕生於羅馬的公司組織的鼻祖,伴隨著羅馬帝國的衰亡而絕跡,並未如義大利商人建立的公司一樣長壽。達迪尼的Compagnia每兩年更新一次,出資者僅限於同鄉、親兄弟、親戚等足以信賴、不會搞背叛的人。
所謂法人的概念,萌芽於教皇或歐洲國王承認其權利的特許基爾特(同業公會)及特許公司。其中不限於企業,而且涵蓋都市、大學及宗教團體等,彼此間的性質差異並不明顯。
雖然設立於十二世紀的倫敦市法團(Corporation of London)在日本的知名度不高,但至今仍擁有著整個城市四分之一的土地(參閱官網便可知曉)。現在的倫敦有一位「市長」是來自倫敦市法團的「Lord Mayor」,另一位則相當於日本自治體首長的「Mayor of London」,也就是「大倫敦市長」。雖然這只是形式上,但據說連英國國王要進入倫敦市,都須得到「Lord Mayor」的同意。過去在倫敦市法團的領土範圍內,只要加盟基爾特(同業公會)滿七年便不用服兵役,還可獲得開業許可。看來,倫敦市法團不同於今天我們所理解的現代公司。
進入十三世紀後,股票交易興起。特許公司的股票交易雖成為可能,可是一旦要成立公司、籌集資金,就要獲得政府及國王特許,並非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募股。股票若是售出,投資人數增加,就可籌集到大筆資金。從這點來看,相較於個人經營、家族或同族經營,特許公司圖謀的經營風險辛迪加(Syndicate)化(共同投資),因而得以應付更大規模的事業。
然而,當時公司的股東基本上是無限責任。假如今天東京電力公司的股東也需負無限責任,那麼他們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後,將被請求超過其出資額的龐大補償。若股票投資為無限責任,股東就要更注意並深入審度公司的經營者;就像現代投資者一般,分散投資眾多股票,越分散,審度經營者就會變得越困難。從內部控制的觀點來說,或許有危險的投資行為。義大利的Compagnia立基於《羅馬法》,共同經營者的任何單一個體都需承擔公司所有債務,因此出資者選擇有命運共同體關係的家族或同族人士,實屬尋常。
在十六世紀的英國,黎凡特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莫斯科公司及海盜德雷克,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Company of Turkey Merchants)是一家冠上特權地區的特許公司,後來類似企業相繼成立。但這些公司皆為無限責任,並擁有基爾特(同業公會)的性質。基於無限責任,在股票販售之際,必須洞見買家在緊急時是否擁有強大的支付能力。
一般說來,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被認為是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嚆矢,因為VOC的股東僅負有限責任。基於股東損失不會超過出資金額,只要擁有支付股票價格的能力,任何人都可買進,因此其交易相當熱絡。
東印度公司
一五八○年,與荷蘭敵對的西班牙併吞葡萄牙,讓原本藉由葡萄牙之手取得胡椒的荷蘭陷入斷貨的窘境。為了自行取得胡椒,荷蘭組織一支船隊直航亞洲。
荷蘭航海的成功,證明了即使不靠葡萄牙,仍可能經好望角直接進行胡椒貿易。此一消息撼動了英國黎凡特公司的成員。這家公司嘗試經由中東,從亞洲進口胡椒,但此一路徑需支付仲介的印度商人與伊斯蘭教徒高額的手續費,若好好運用好望角這條航線,只需低廉的進貨成本。
當黎凡特公司的成員向伊莉莎白一世申請特許權之際,隨即有二一八位出資者在一六○○年底籌措了六萬八千英鎊資金,集結成擁有五艘船隻的船隊。國家特許其擁有十五年的東印度貿易特權,不過每次航海結束便要結算當次投資收益,因而尚無有限責任的概念。首次航海以巨大成功收尾,投資者隨即被要求繳交兩百英鎊的次回航海資金。這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起源。
另一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率先展示了直接與亞洲貿易的可能性,在稍遲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六○二年,透過十七位發起人募集到六五○萬荷蘭盾(10荷蘭盾=1英鎊)的資本額,公司正式設立。後來,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基於經營印度殖民地而佔有一席地位,但以設立最初的資本額規模而言,卻只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十分之一左右。
英國東印度公司將單次航海獨立為單一事業,出資以單次計算。相較於此,荷蘭東印度公司將二十一年間的所有航海行為視為一個事業體,其精神相近於採用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是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的現代公司。一六○○年,三浦按針〔即英國人威廉.亞當斯(William Adams)〕搭乘荷蘭商船慈愛號(Liefde)經太平洋漂流到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開設於一六○九年,在此時期,剛剛建立基業的德川幕府接觸到的荷蘭是富裕且進步的國家。
綜言之,VOC明確規定股東為有限責任,名副其實地成為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受惠於永續經營與有限責任,VOC的股票交易容易進行且相當熱絡,因此在VOC成立的一六○二年,鄰近VOC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誕生了。既然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全世界第一家現代股份有限公司,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可算是全世界最早的證券交易所。
若依據已故經濟史學家安格斯.麥迪森(Angus Maddison)整理的資料,當時實質人均(GDP)以荷蘭最富裕,高達二一七五美元,英國則是一四四○美元,當時最強大的西班牙是一三七○美元,葡萄牙為一一七五美元。不過這個時期,荷蘭在形式上未脫離西班牙獨立。
荷蘭的國王並無封地,向來是民間推動土地開發事業,因而出現擁有私有土地的富裕階層;相較於英國,其民間投資資金充分。在當時,英國有如荷蘭的後生晚輩,在胡椒貿易上讓荷蘭搶得先機,只能後發而至地專注經營印度。然而,荷蘭也過分執著於當時利潤豐碩的胡椒貿易,很快地,在一六六七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之際,荷蘭以曼哈頓島與英國交換東印尼肉豆蔻產地的倫島(Run Island),因此當時的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更名為今天的New York(紐約)。此事在今天可謂難以想像,當時,倫島的價值遠高於曼哈頓島。
然而,英國未袖手坐視VOC的成功。一六○○年以後的英國一如荷蘭,每年派遣艦隊經好望角駛向盛產胡椒的印度、爪哇與蘇門答臘等地區。一六一一年的第十次航行,創下單次航海最高的收益──百分之一四八。隔年起,英國效法荷蘭,不再將出資限定於單次航海,而改為以複數航行為對象,每次航行均展開多次股票發售,擴大公司規模。
如此一來,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型態趨向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之際,隨即舉行股東大會,選出二十四名董事。總裁和副總裁透過會計、採購、通信、船舶、財政、倉庫、私人貿易等七個專門委員會展開業務。各地的駐外負責人稱為Factor,大股東的子弟充任此職,受到董事會嚴格監督,由此可見現代大型企業組織架構的雛形。
一六六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實行股東有限責任制,一六八○年股東獲取百分之五十紅利,一六六二年入股該公司的股東,若於一六八八年賣出股票,可獲得百分之一二○的收益。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員工與股東,等於是暴發戶的代名詞。
但遺憾的是,一六九○年以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股價記錄幾乎沒被保存下來。即使發行了股票,交易卻很不熱絡,因為當時英國尚未設立證券交易所,只有相當少數的股票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VOC在一六三二年發出百分之十二.五的分紅,從一六五二年到一六八八年之間的投資收益為百分之六八○。此一期間,荷蘭爆發著名的「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但VOC的經營卻未受影響。VOC的企業成長速度不若英國東印度公司,其步伐卻頗為穩健。
證券交易所的歷史
既然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是荷蘭東印度公司,世界證券交易所的發端,便是交易VOC股票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在十二世紀左右的中古歐洲,波羅的海、佛蘭德斯(Flandre)地區與地中海之間的貿易活絡,爾後開始出現了香檳市集一類的大型交易市場。雖然定期開市,卻未成為常設市場。為便利於來自歐洲各地的商人,義大利的銀行和商人在開始香檳市集利用匯票進行異地遠端結算。辦理匯兌和貨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業店鋪與商品一起陳列於市集,票據交易逐步發展起來。
原本市集會定期更換場所,很快地,便因為有固定場所而邁向常設化,變身為商業市鎮;其中,現今比利時境內的「運河之都」──布魯日,被譽為「北方的威尼斯」,這座城市在十四世紀成為義大利與漢薩同盟各城市往來交易的中心,因而繁榮起來。若翻閱義大利商人相關書籍,布魯日是出現頻率最高的外國地名。
歐洲將倫敦以外的證券交易稱為Bourse,源自商人會聚集在布魯日的商人旅館Bourse,包括金融商品在內的各種交易都會在此進行。當然,雖說是金融商品,此時僅限於匯票和硬幣,交易的主體是商品與日常生活用品。
很快地,布魯日的運河淤積了,哈布斯堡王朝(Haus Habsburg) 的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取消了這座城市的自治權,商人們紛紛遷移至安特衛普。於是,進入十六世紀之後,安特衛普成為北歐最繁榮的都市,如同現代的樞紐機場(Airline hub)一樣,變身為商業網絡中心。歐洲各地的商人依傍商館修建倉庫,里斯本出發的貨船將亞洲的胡椒載來此地;尤其,當時歐洲各王室為了籌措經常性戰爭費用,乃將安特衛普作為金融中心,對於該地的繁榮有影響很大。
但是,一五八五年安特衛普被西班牙軍隊佔領,西班牙要求當地的新教徒在兩年內搬走,想必猶太人面臨著同樣的處境。於是,商人們一起搬到阿姆斯特丹,金融中心瞬間轉移。對商人來說,當下的自治權就意味著財產權。商業中心城市從布魯日遷到安特衛普、再遷到阿姆斯特丹的過程,在於追求包含宗教信仰在內的自由。突然間就必須拋棄家園、被迫離開原本的國度,商人無法安居樂業,因此也不會有發達的市場。
因「劣幣驅逐良幣」──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而聲名大噪的英國王室金融代理人湯瑪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以其在安特衛普所見的證券交易所為藍本,在倫敦打造出辦理匯兌和日用品的交易所。後來在一五七一年成為皇室欽命的皇家交易所(The Royal Exchange)。
在英國,由於股票經紀人在整個一六○○年代累積的惡習惡狀,皇家交易所拒絕其進場,他們只能聚集在交易所外的大街上,後來轉移到附近的咖啡館。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喬納森咖啡館(Jonathan’s Coffee House)。喬納森咖啡館於一七四八年因火災而焚毀,之後重建的新喬納森咖啡館於一七七三年正式掛牌為「倫敦證券交易所」(LSE)。這家有傳統的LSE,相較於VOC派生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遲了一七一年之久。
在十七世紀初期,阿姆斯特丹和倫敦在資金能力上可謂相差懸殊,這在前文介紹兩國東印度公司資本金時已有論述。一六○九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熱那亞的聖喬治銀行為範本,創建世界首家中央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展開匯兌與轉帳業務。阿姆斯特丹銀行成為歐洲商人的交易結算中心,隔年,為了交易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開設了世界首家證券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裡,所有類型的金融商品均可交易,涵蓋商品、匯兌、股票、海上保險及期貨。尤有甚者,通說認為,荷蘭名產鹽漬鯡魚在漁獲期到來之前便開始交易,乃是人類期貨交易的源頭。股票交易之際,可融資上限為上市股價的百分之八十,因此信用交易成為可能,期權交易也已存在。一六一二年,荷蘭政府匆促決定禁止空頭交易、期貨交易及期權交易,此後亦屢屢發佈禁令,如此現象反而顯示出,這些禁令在實際層面上沒有被嚴格遵守。以下所言是筆者沒有根據的臆斷之言,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開設於一六○九年,亦有文獻顯示,日本於一六二○年出現最早的大米期權交易,或者,這兩者之間存在若干關聯也說不定;想來,大阪堂島的大米期貨交易也受此影響。
鬱金香泡沫、喀爾文教派與貪欲
本節大膽地以「鬱金香泡沫」(Tulip Bubble)為題,事實上並非通用的歷史用語,鬱金香「bulb」一詞倒是存在,意指鬱金香的球莖。
雖然令人費解,「泡沫」(Bubble)一詞是一七二○年「南海泡沫企業」事件後才出現的。因此,十七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球莖價格飛漲事件,一般稱為「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儘管如此,鬱金香狂熱名列世界史中的三大金融泡沫事件之一,即使到了今天依然如此。隨著時代演進,應載入史冊的泡沫事件應還有其他若干,但仍如此看重鬱金香狂熱的歷史意義,便和往昔人們不認為,這類泡沫事件會再度出現有關。
一六四八年,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宗教戰爭結束並簽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之後,荷蘭才脫離西班牙獨立。但事實上,自十六世紀末以來西班牙對荷蘭的威脅已然消失。東印度公司的經營績效良好,吸引歐洲其他地區的投資,也增添信用交易、期貨、期權等投資產品的多樣性。而且這段時期,正值荷蘭籌畫利用運河網絡連結主要城市,不動產價格不斷攀升之際,阿姆斯特丹的經濟正處於巔峰。
另外,荷蘭人向來習於高價收購鬱金香球莖的稀有品種,當各項條件齊備,時序進入一六三○年代,球莖價格緩慢上漲,終於迎來異於平常的熱潮。
尤其是根據留下來的球莖價格飛漲時期相關紀錄,其實際樣貌也清楚呈現;從一六三六年十一、十二月到一六三七年一、二月間,球莖價格在二月三日抵達高點後直直落,這是原始且徹底的泡沫典型。也就是說,某日,市場的買方突然消失了,價值等同於一棟房子的鬱金香球莖,被當作洋蔥誤食等各種悲喜相交的故事也流傳了下來。
鬱金香球莖價格上漲的時期,正值球莖在土地上生長的季節,因此是暴漲於無法收穫交易的期間。取而代之的是期貨交易,結算採用差價合約(CFD),而且在收穫交易時可以使用個人票據。所有交易並非在正式的交易所進行,也不限於阿姆斯特丹或鹿特丹,而是將各地酒館當成交易所。
鬱金香球莖價格暴跌的原因很單純,因為進入三月後便可開始將收成拿去交貨,當初參與球莖買賣的人從狂熱的夢裡醒來,被拉回現實世界,相較於鬱金香球莖,人們更需要金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