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邊境貨物管理的法律為關稅法,貨品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管理的法律為貿易法。依關稅法、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進出口貨物略分為通關中的「通關貨物」,及經由關口進入國內的「輸入國內貨物」、離開國境的「輸出國外貨物」,共輸入及輸出以是否完成海關通關程序,即以海關是否放行為分界。
	財政部關務署負責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關務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務政策之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之擬訂。
	二、關稅稅則、稅率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進口稅則分類案件之處理。
	三、貨物通關、稅費徵免與代徵、邊境管理之代辦及通關相關業者之管理。
	四、查緝走私、邊境管制、情資分析、風險管理、緝毒犬隊建置等查緝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退稅、保稅區、免稅區關務業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關務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七、貨物價格調查與事後稽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關務統計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關務事項。
	其中第3款「貨物通關、稅費徵免與代徵、邊境管理之代辦及通關相關業者之管理」占有海關業務量最大的比例,是海關業務的主軸,其主要依循的法律即為關稅法。
	所謂稅費代徵是指海關依法律代徵(收)貨物稅、菸酒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稅費。所謂代辦,進口部分是指海關配合執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彙編的「限制輸入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所列規定,及其餘不適合以代號標示於貨品分類各項下的「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出口部分是指海關配合執行貿易署彙編的「限制輸出貨品表」、「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所列規定,及其餘不適合以代號標示於貨品分類各項下的「其他相關輸出規定」。
	進口貨物的通關程序如圖0-1,一般分為收單(文件完整性:進口報單、裝箱單、發票、委任書、提單、型錄等)、驗貨(貨物查驗)、分估(稅則分類、價格核估)、放行(稅放、押放)等步驟。
	出口貨物的通關程序大致如同進口通關程序,一般仍為收單(出口報單、裝箱單、發票、委任書、型錄等)、驗貨(貨物查驗)、分估(稅則、價格審查)、放行等步驟,但因出口貨物沒有徵收關稅,且大部分沒有輸出規定,所以在通關程序上會比進口貨物相對簡易。
	因關稅法內容相當多元,很難就各法條予以統一制式的說明,本書會因不同的法條而作不同方式的解說,目的無他,只是想儘量站在讀者的角度看條文,使讀者能輕鬆理解法條所傳遞的意涵。讀者在閱讀時仍請以法條內容為主,輔以本書於各法條的「解說」「實務」及「觀點」說明,相互參照。本書於各法條會先作文義上或立法目的上的「解說」,如果法條文義上即已明確,就簡略說明帶過。其次「實務」部分,主要是加入依法條訂定的法規命令,這也是本書的特色之一,這些法規命令是實務執行面依憑的重要來源,配合參照,可使讀者明瞭該法條於實務運用的情形,但讀者如想快速瞭解整體關稅法的規定,這些法規命令可以先行跳過。另本書於法條上如有補充或其他見解,則於「觀點」部分提出或闡述。每個法條均有「解說」部分,但是否有「實務」或「觀點」部分,則視法條而異。
	一部關稅法總共有103個條文(以最後條號來看),依其法條訂定的法規命令近約45個,加上諸多的行政規則及函釋,算算關稅法的規模實在相當龐大,這蘊含太多前人的智慧與心血,使得邊境貨物於任何通關實務上沒有無法處理的。本書要傳達的是: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是邊境貨物管理上的唯二行政法律,其他國內法規均不得跨線進入邊境逕代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應有的作為。讀完本書,相信讀者會有通透關稅法的舒適感覺,因為您的關稅法任督二脈已被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