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溝通的限度
人類在文明前階段結成以血緣為紐帶的小規模群體。那時並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群體內部以合作為主,不是因為契約意識,也非為了自由平等。人性確如霍布斯說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搶奪,合作也是一種自利。群內每個個體的生命安全乃至飽暖都離不開群的合作。這一點甚至無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進行合作的關係在動物界普遍存在。這種互助群符合組織學概念的「自組織」及「自發秩序」。
然而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便經常處於霍布斯描述的戰爭狀態。專家觀察到與人類血緣最近的黑猩猩群體經常伺機獵殺相鄰黑猩猩群體的成員。而人類群體之間的殺戮直到近代都可看到(如臺灣原住民稱為「出草」的獵首,到二十世紀日治時代才徹底革絕)。每個群體都盡可能用暴力消滅或驅逐鄰近的群體,為自身的繁衍壯大爭得生存資源和空間。學者們普遍相信這是上古時代人類群體間的基本關係。
為什麼群體內部可以合作,群體之間就相互殺戮呢?形成群的自組織機制為什麼不能一直擴大,讓合作隨之擴大?反而當群體繁衍擴大到一定規模就要分裂,並走向競爭與敵對?在各種因素中,除了資源的限制,直接溝通的限度是另一重要因素。
以保證合作所需的群內秩序為例,首領作用是決定性的。但無論首領是以原始群的體力搏鬥勝出,還是血緣群的按輩分產生,或是再後來的氏族公社推舉,都需要其產生過程被群內所有成員充分瞭解,才能給予承認和服從;首領履行職責——指揮捕獵,維持秩序,保護領地,與其他群體作戰,也要被群體成員充分知曉,才能與之配合,共同行動。更不要說一個自組織群體的成員相互瞭解,實現合作,也必須能夠充分地直接溝通。
實現充分直接溝通的群體規模是多大?不同情況各異。十數人臨時聚會聊天,要麼有人插不上嘴,要麼自然分夥各說各的,即是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全天候相處的氏族公社,即使上百人也可以彼此熟悉,充分溝通;對此,除了前面的排列組合計算,還有牛津大學人類學家鄧巴(Robin Dunbar)的150定律(Rule Of 150,或稱「鄧巴數」),確定人類智力允許的社交人數是150人……不過,具體限度到底是多少,不需要追求精確的定量,承認有限即可。
一旦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群體內部的自發合作就會出現問題,秩序不好維持,權威難以保證,競爭也會出現,甚至發生衝突。對於沒有能力在更高層次構建社會的物種,此時的解決方式就是分群,重新縮小到可以充分直接溝通的規模。
在不同的群體之間則更加難以溝通。如果未建立共同認可的溝通結構,便會落入霍布斯的詛咒。把霍布斯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改成「一切群體對一切群體的戰爭」,即是早期人類的基本狀態。
可以設想,對每個群體更有利的不是彼此殘殺,而是群與群之間談判協議,劃分範圍,形成共識和規則。各群體都可因此減少犧牲,避免流血,增加安全,不再恐懼,因此需要在群與群之間實現充分的溝通。人類建立文明,必須解決這個問題。人類群和動物群的不同,即體現於群與群之間的溝通方式。
人類在文明前階段結成以血緣為紐帶的小規模群體。那時並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群體內部以合作為主,不是因為契約意識,也非為了自由平等。人性確如霍布斯說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搶奪,合作也是一種自利。群內每個個體的生命安全乃至飽暖都離不開群的合作。這一點甚至無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進行合作的關係在動物界普遍存在。這種互助群符合組織學概念的「自組織」及「自發秩序」。
然而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便經常處於霍布斯描述的戰爭狀態。專家觀察到與人類血緣最近的黑猩猩群體經常伺機獵殺相鄰黑猩猩群體的成員。而人類群體之間的殺戮直到近代都可看到(如臺灣原住民稱為「出草」的獵首,到二十世紀日治時代才徹底革絕)。每個群體都盡可能用暴力消滅或驅逐鄰近的群體,為自身的繁衍壯大爭得生存資源和空間。學者們普遍相信這是上古時代人類群體間的基本關係。
為什麼群體內部可以合作,群體之間就相互殺戮呢?形成群的自組織機制為什麼不能一直擴大,讓合作隨之擴大?反而當群體繁衍擴大到一定規模就要分裂,並走向競爭與敵對?在各種因素中,除了資源的限制,直接溝通的限度是另一重要因素。
以保證合作所需的群內秩序為例,首領作用是決定性的。但無論首領是以原始群的體力搏鬥勝出,還是血緣群的按輩分產生,或是再後來的氏族公社推舉,都需要其產生過程被群內所有成員充分瞭解,才能給予承認和服從;首領履行職責——指揮捕獵,維持秩序,保護領地,與其他群體作戰,也要被群體成員充分知曉,才能與之配合,共同行動。更不要說一個自組織群體的成員相互瞭解,實現合作,也必須能夠充分地直接溝通。
實現充分直接溝通的群體規模是多大?不同情況各異。十數人臨時聚會聊天,要麼有人插不上嘴,要麼自然分夥各說各的,即是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全天候相處的氏族公社,即使上百人也可以彼此熟悉,充分溝通;對此,除了前面的排列組合計算,還有牛津大學人類學家鄧巴(Robin Dunbar)的150定律(Rule Of 150,或稱「鄧巴數」),確定人類智力允許的社交人數是150人……不過,具體限度到底是多少,不需要追求精確的定量,承認有限即可。
一旦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群體內部的自發合作就會出現問題,秩序不好維持,權威難以保證,競爭也會出現,甚至發生衝突。對於沒有能力在更高層次構建社會的物種,此時的解決方式就是分群,重新縮小到可以充分直接溝通的規模。
在不同的群體之間則更加難以溝通。如果未建立共同認可的溝通結構,便會落入霍布斯的詛咒。把霍布斯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改成「一切群體對一切群體的戰爭」,即是早期人類的基本狀態。
可以設想,對每個群體更有利的不是彼此殘殺,而是群與群之間談判協議,劃分範圍,形成共識和規則。各群體都可因此減少犧牲,避免流血,增加安全,不再恐懼,因此需要在群與群之間實現充分的溝通。人類建立文明,必須解決這個問題。人類群和動物群的不同,即體現於群與群之間的溝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