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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人性:日本酷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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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

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 1 火炙 火炙り

把人綁在棍子或十字架上用火活活燒死的「火炙(火刑)」,可以說是世界上普遍有過的處刑方法。

日本自古便會對罪人使用「火炙」,例如「日本書記」中就有天皇的侍女跟偷情對象一起被「火炙」處死的記述。

此外,戰國時代的大名也經常對叛徒施以「火炙」之刑。即使到了江戶時代,「火炙」也依然是官方的刑罰之一。

在戰國時代,火刑的執行方式非常粗糙,甚至有把整族人鎖在屋內一起燒死的做法;直到江戶時代後,才規定了「火炙」的執行方式。被判處「火炙」刑的罪人,首先會遊街示眾,然後才送到刑場,綁在竹竿上。之所以不用木頭,是為了避免燒到一半就垮掉,同時綑綁罪人的繩子也會用泥巴泡濕。

接著還要在罪人的周圍堆起柴薪或乾草,最後由役人(公務員之意)確認罪人的長相後,才從上風處開始點火。

之後就不再多做什麼,只等待罪人被火燒死為止。罪人完全斷氣後,男性在股間,女性則在乳房烙上燒印,讓屍體在刑場上示眾三天。

這雖然是非常簡單的方法,但火刑的好處就是不需什麼工夫便能造成最大程度的痛苦。即便只是燭火,普通人也無法直接碰觸一秒以上。而「火炙」之刑卻是讓人全身沐浴在烈火中,持續幾十分鐘。

不僅如此,其實活活燒死一個人比想像中還花時間。如果沒有吸入濃煙提前窒息的話,很多時候就算軀體燃燒、潰爛,甚至燒到全身焦黑也還不會死;罪人得一直承受身體燃燒的痛苦,不停慘叫,直到完全化為灰燼。

據說很多處刑官因為厭惡這種殘忍的折磨,會先殺死罪人後才開始火刑。

此外,被處以「火炙」的罪人大多都是縱火犯。在木造房屋居多的江戶時代,一場火災很可能燒掉整條街道。因此,縱火是比普通謀殺更嚴重的罪行。

所以,法律才會選擇比普通死刑更加痛苦的「火炙」,作為縱火犯的處刑手段。

日本有名的民間故事「八百屋於七」中,為了再一次見到在火災避難所一見傾心的男性,不惜成為縱火犯的女主角於七,最後也是被處以「火炙」之刑。

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2 牛裂 牛裂き

西元1572年,讚岐(現在的香川縣)的大名•三好長治出外鷹獵(訓練老鷹來狩獵的行為)時,老鷹不小心迷失方向飛入當地武士•勇利權之助的家中。

然後,當時恰巧待在現場的一位勇利家僕的少年被突然來襲的老鷹嚇到,立刻用木棒打死了老鷹。

因為鷹獵報銷而來怒不可遏的長治,立刻下令逮捕了少年,宣布對他處以世上最可怕的刑罰:「牛裂」。

「牛裂」是鎌倉時代前後出現的處刑法,即便在眾多刑罰中,也以極端的殘酷而聞名。其具體的內容,以外國的說法就是「五馬分屍之刑」。

被處以「牛裂」的受刑人,首先兩腳(或是雙手雙腳)會被各綁上一條繩子,然後每條繩索的另一端各綁在一頭牛上。

接著行刑者會用火把靠近牛,讓牛為了躲避火把而全力往前奔。如此一來,受刑人的雙腳就會被牛的動作拉扯,身體四分五裂。

「牛裂」之所以被視為一種極其殘忍的刑罰,乃是因為受刑者的死狀都非常淒慘。

實際上,人類手腳的肌肉比想像得還要堅韌,就算是牛的力量也無法輕易拉斷;但臀部就不同了。

一旦臀部被拉出傷口,就會像撕紙一樣一口氣裂開;從中間裂成兩半的身體會噴出大量的血液汗內臟,使人一命嗚呼。

當然,勇利家僕的那位少年最後也死得非常淒慘。

「牛裂」之刑偶爾會被戰國時代的武將們採用。例如美濃的(現今的岐阜縣南部)齋藤義龍、會津(現在的福島縣一帶)的蒲生秀行、以及有名的織田信長都曾用過類似的處刑方法。

不過,信長使用的並不是牛,而是人力車。西元1579年,信長的家臣荒木村重起兵造反,於是信長抓了荒木一族的郎黨為人質,要求村重立即投降。

然而,村重卻拒絕了。憤怒的信長因此將村重的家臣和關係人一一處刑,將他的妻兒和親族共36人統統送往京都的刑場,用人力車處以「車裂之刑」示眾。

但村重見到妻子和家臣淒慘的死狀後,反而帶著兒子村次逃到了中國地方,最後一直活到信長死後。

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3 斬首 斬首刑

現代日本的「死刑」只剩下「絞刑」一種,但根據江戶時代的「公事方御定書」,當時的死刑又依罪行輕重分為六種。

具體而言,這六種死刑由輕至重分別是「下手人」、「死罪」、「火炙(火罪)」、「獄門」、「磔」、「鋸刑」;其中「下手人」、「死罪」、「獄門」都屬於「斬首刑」。也就是把頭砍掉的處刑方法。

乍聽之下,「砍頭」好像是種很殘忍的刑罰,但因為罪人一瞬間就會結束生命,所以在當時其實被視為一種「溫柔的死刑」。

「斬首刑」中最輕的「下手人」,是針對庶民使用的最輕的刑罰,用於懲處非為牟利而殺人、與他人妻子私通、金額10兩以上的竊盜、以及因口角爭執而失手殺人的人。若家屬要求的話,將會歸還受刑者的屍首,也允許弔祭。

然而到了更重一級,用於懲罰因利慾殺人者的「死罪」,斬首後的屍體將被用於新鑄刀的「試切」,也不允許家屬弔唁。

至於「獄門」的話,受刑者的頭顱還必須吊在廣場上示眾(參見34頁)。

斬首的步驟,首先是由三名助手在見證人面前將受刑者的雙手綁住,使其跪下。

然後受刑者伸出頭顱,由處刑人持刀一口氣斬下受刑者的頭。

不過,這個過程不會總像電視劇那樣俐落地一次完成,有時可能會失敗好幾次,砍得血肉模糊才成功。

這種時候,受刑者的頭只能奄奄一息地吊在脖子上,在血海中等待下一刀揮落。

為了防止這種狀況發生,斬首通常會由專門熟練的「斬首役人」執行,也就是一般俗稱「斬首淺右衛門」和「劊子手淺右衛門」的山田淺右衛門(朝右衛門)家族。

順帶一提,在歐洲國家,斬首主要是用於貴族的死刑,但同樣常常發生行刑失敗的案例。有時行刑失敗造成死囚太多不必要的痛苦,還會引發民眾暴動,上台殺死處刑人。

於是為了減少這種人力斬首的失誤,法國大革命時才出現了有名的「斷頭台」這種機器。

現代,仍保留「斬首」作為死刑方法的只剩一部份的伊斯蘭國家;例如在沙烏地阿拉伯,仍會公開執行斬首刑。

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4 水刑 水責め

2014年12月,美國中央情報局(CIA)以私刑拷問國際恐怖組織蓋達的成員一事遭到公開,引起世界譁然。

不僅如此,最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最常使用的拷問法,竟是原始的「水刑」。

實施「水刑」的最低工具,只需要一桶水就夠了。只需將被綁住的受刑者的臉押入水中,然後再拉起來,重複這個動作,就能在不造成任何傷口的情況下給予巨大的痛苦。

日本自古便有「水火之責」的說法,使用「水」和「火」當成處罰和拷問的基本道具。其中有兩種「水刑」更是江戶時代拷問的常客。

第一種,就是對受刑者大量灌水直到快要窒息為止。首先將受刑者以半裸的狀態束縛在梯子上、成仰躺的姿勢,然後不停給他灌水。有時甚至會強制將受刑者的嘴巴撬開,用勺子直接把水倒進去。

接著等到受刑者的肚子灌滿水後,再頭下腳上地立起梯子,用力按壓或扣打受刑者的腹部,讓他把胃裡的水吐出來。反覆重複此過程。

受到這種拷問的人,體力會急速流失,最後不再吐水,改成吐血,有時甚至會在拷問途中死亡。

至於另一種拷問方式,則是讓受刑者長時間泡在水深及腰的密室中。也就是俗稱的「水牢」。

因為還是可以正常呼吸,所以乍看好像不是很痛苦,但事實卻剛好相反。由於不能躺下來休息或睡覺,因此體力會不斷流失。

而且長時間泡在水中,身體會開始浮腫,使皮膚潰爛破裂。特別是在冬天,冰冷的水溫會無情地奪走受刑者的體溫,使四肢慢慢失去知覺。

過去負責管理幕府直轄地的代官,為了懲罰拖欠年貢的農民,會將他們的妻子或女兒關進水牢,直到他們將年貢全部繳清。

此外,由於施行的便利性,「水刑」在其他國家也是非常主流的拷問方法,在不同文化的繪畫中可以看見各種「水刑」的亞種。

駭人聽聞的拷問與用刑5 石抱 石抱き

在時代劇中,有時會看見在罪人腿上堆疊石板的拷問方式;那當然也是一種實際存在過的拷問法,在古代叫做「石抱」。

「石抱」是江戶幕府公認的拷問方式之一,專門用於對付不怕「笞打」(參見56頁)的罪人,是第二階段的拷問措施。

「石抱」的施行步驟,是先讓受刑者跪坐在由三角錐鋪成、名為「十露盤板」的板子上,再將受刑者的身體綁在柱子上,使其無法移動。

光是像這樣讓小腿跪在三角錐上,就已經非常痛苦了;而接著還要在受刑者的大腿壓上一塊塊的石板。

長約90公分、寬約30公分、約9公分厚、重達50公斤的石頭壓在腿上,那重量會讓三角錐更用力地刺進小腿;堆到第五片之後,受刑者往往已痛得口吐白沫,全身蒼白。

而且這個時候,施刑者還會站到石板上,一邊左右搖晃,一邊逼迫罪人「給我招出來」。

不用說也知道,如果長時間持續下去,受刑者將會肌肉斷裂、腿骨碎裂,依情況甚至會有生命危險。故實際上拷問大多會在受刑者的兩腿報廢前就中止。

因為拷問的目的只是要受刑者從實招來,不是要殺死對方,故執行「石抱」時還必須有醫師在場。

當醫師診斷人犯,認為不宜再繼續拷問時,人犯便會被送回牢中。不過,這並不代表拷問已經結束,而是等人犯體力恢復後繼續拷問。

如此痛不欲生的拷問方式,照理說招供率應該很高才對;但據說實際上仍有不少人忍了過來。其中之一便是盜賊青木彌太郎。

在1864年的幕末,被懷疑偷了300兩而遭逮捕的彌太郎,因為拒不認罪而受到「石抱」之刑的拷問。

拷問持續了很長的時間,彌太郎痛昏了好幾次,卻始終沒有開口認罪,成功挺過了五片石板。

順帶一提,雖然官府本打算繼續拷問這位彌太郎,但由於江戶幕府的崩壞,他的罪狀漸漸被人遺忘,最後隨著明治新政府的誕生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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