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来鸿
己亥年“立春”(公元2019年2月4日)凌晨,老祖宗郕国宗圣公曾参天外来鸿:
儒、法、道三者有机并用,才能顺利走向共和
吾之七十四世裔孙曾耀华听训:
吾已生而两千五百余岁矣,因传播光大儒家之仁而名垂千古,遂成不死之身。
从特定之意?来说,如果华夏没有吾对于儒家学说的整理和传播,中国先秦诸子为代表的东方文明是不足以与代表西方文明的希腊诸子分庭抗?的。
吾所传之“儒家学说”,其核心为“仁”,吾师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归结起来,不外乎仁爱善良,中庸克己。即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中庸)。人是要有行为规范的,不然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此乃合于人类社会前行之“大道”(客观存在范式)的不刊之论。看似简单、平凡之至,如家常便饭,然而?是任何良好社会一日不可或缺的基石与准则。“人性本善恶→大道向善”,如江河之入海,似朝阳之喷薄,不可逆转。汝切不可像某些人一?,抓住一鳞片爪,就说这、这、这,就是儒家思想,不具提纲挈领之能力,是为小聪明,非大智慧也。至于那些把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扣在儒家文化头上,就更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荒唐栽赃→中国科技之所以落后,正是由于儒家的后继者没有把儒家的格物致知→实事求是{中庸的内核}的精神落到实处造成的,汝不可不据理驳而批之也!
儒家思想传承至今,当然有些内容已不合于客观现实的需要,但儒家思想的精髓与当今“大道向善”的世界潮流确实是最为契合的理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儒家思想,任何不实事求是的一概否定与不分良莠的囫囵吞枣,都不是正确的态度,汝其谨记之!
任何理想之良善社会,都应当是中国先秦诸子中“儒”“法”“道”三者并用的,缺一不可。
儒家的核心是“仁”,仁即爱,就是与人为善,这是成就天下共和{天下大同→下同}的前提;法家的核心是“法”,是达成天下共和的必要法令→“无规矩不成方圆”,此处的“规矩”,是用来比喻的“法规”的→法规是加速人类“弃恶向善”必要的“他律”。当然,立法必须是以儒家的“与人为善”为前提才是良法。→而与人为善,就是不得伤害他人利益,就是不得违背相对公平的原则。始皇大帝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之所以有诸多弊病,就是由于儒家的“与人为善”{善即仁,内核为相对公平,即不伤害他人与自身利益}这个前提,在行政、立法、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实际、有效的保证,所谓“外儒内法”,事实上就是专制者口头上大谈仁爱,要行“仁政”,实际上?多半是“秘而不宣”地大行“苛政”;道家的核心是“无为”,即“听天由命”→就是道法自然,就是顺应自然客观存在范式,也就是不偏不倚的“中庸”,即“实事求是”,就是不“逆天而行”,以达到“有所不为,而无所不为”的境界。“天道”{客观存在范式}体现在人类这个特定的“自然存在”的身上,就是“人性”,不管任何时候,脱离人性去研究社会、违背人性去管理国家,都绝无可能达到“共和”的目的,→因为不管人类社会发展到了哪个阶段,人这个特定的客观存在的本性{自然属性,本我如此、必然如此}基本都是一?的,这才是对所谓的“天人合一”的正确理解。→例如大行其道的所谓“低欲望社会”就是一种甩锅诡辩技巧:人的欲望从来不会主动降低,如果人的欲望降低了,那一定是被迫的,换言之,就一定是人所处的社会生态偏离了客观最佳范式的结果。
□注意:道家与道教是两回事,道家主张“顺其自然”,不逆天而行,道教则是扯?老庄的名号,靠神秘化造神以图骗钱的伪宗教,是道家思想的劣化版。中国道教总体来说,主要是属于中国文化的负资产。
人性是个中性词。人就是一种客观自在之物,人这个特定的自在之物的特定特点,我们称之为人性。离开任何自在之物的特定特点去研究某种自在之物,都是不成立的→离开人的本我、固有的特性去研究人类社会、管理人类社会,显然也是不成立的。人性中天然就存在?不利于人类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的部分,也就是不利于人类“共和”的那一部分,通俗地说,就是会伤害他人与自己的那一部分,我们称之为“恶”,这可以称为“负向人性”;人性中天然就存在?有利于人类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的部分,也就是有利于人类“共和”的那一部分,通俗地说,就是有利于自己与他人的那一部分,我们称之为“善”,这可以称为“正向人性”。人,是恶性与善性兼具的综合体,没有前提地说“人性善”或“人性恶”,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说“人本善恶,大道向善”,才是比较准确的。人类“共和社会”的规则宗旨其实早已明晰,那就是抑恶扬善→竭力保护正向人性、竭力抑制负向人性。→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动态纠偏,人类就必将“走向共和”!
吾以为,中国先秦诸子的思想精华,特别是“儒、法、道”三派之精粹,是人类思想领域内有史以来最为伟大的贡?,是人类社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价值!
需要特别?调一点,就是儒家的“中庸”与道家的“道法自然”,其实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凡办事都要合于“道”{最佳客观范式}。所谓“中庸”,就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意思,就是凡办事,都要尽可能地不偏离“实事求是”中的“是”{最佳客观范式}。仁爱与中庸,是儒家思想的“双核”,是中华文明中的瑰?→“仁爱”为“情系苍生、心忧天下”的“家国情怀”成为中华传承的绝对主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庸”的“求真、求恰、求佳”,使“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成为了中华文化永不断绝的基石。
当然,“仁爱”不能囊括儒家思想的全部内容;“无过无不及→【恰到好处的天人合一{和谐共生}之状态】”,也不能囊括儒家的“中庸”思想。→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是要把有益于人类良性发展的好东西{精华}“拣出来”,予以继承发扬,而抛弃那些不利于人类良性发展的坏东西{糟粕}。→当代的“共和”思想,就是对儒家精华之一“大同理想”的正向继承发扬。→参见“天人合一新解”部分的论述。
“实事求是”辨析
在此涉及到了“实事求是”,鉴于“实事求是”是我们对待纷繁事物的基本准则之一,对于中国人,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和”,都具有举足重轻意?。然而不少的中国人,虽然时常将“实事求是”挂在嘴上,但对于“实事求是”的理解,很多人并不完整、准确,也不打算真的践行。我们将在此,尽可能地对中国智慧“实事求是”作出客观、简明的分析。
“实事求是”明确的文字记载,始见于中国古先贤班固所著的《?书.河间?王传》,是班固用来称赞河间?王刘德在秦末战乱的废墟中一丝不苟、脚踏实地收集整理幸存的稀少、珍贵的古代典籍的功绩的,称赞他“修学好古,实事求是”。由此可知,中国人“实事求是”的观念,迄今为止,至少已有两千年了。
“实事求是”中的“实、求”,属于中国古诗文中的一种常用的修辞方法:“互文”。“互文”的定?为:“参互成文,合而见?”,就是A=A+B,B=B+A。
此处“实”的意?:就是落实、实证、求证、探索的意思;“求”的意?:也是是求证、探索、落实、实证的意思。“事”的意?为“客观事物原本的?子”;“是”的意?,也为“客观事物原本的?子”。→“实事求是”在用于探寻处置事物的方式时,理解为“最佳客观处置范式”才是适当的。对于社会学{人类人文生态学}来说,“最佳”就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与人为善{相对公平},即不得伤害他人利益”。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只要伤害了他人利益,即不与人为善{违背相对公平},轻者令人讨厌,重者使人仇视,巨者使人痛恨,必使社会撕裂,就不可能是最佳客观处置范式。从根本上来说,不与人为善,从来就是“害人害己”的,其不正当是显而易见的。古先贤屈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求索的是什么呢,不就是“实事求是”→求真、求恰、求佳吗?
简言之,“实事求是”,是人类必需具备的正向思维模式——“求真趋良”,→寻觅真的、好的、善的、正确{科学}的、恰当的、最佳的,就是“实事求是”的内涵,人类只有“实事求是”,人类自身才可能获取“最佳客观范式”,从而使人类自身获得良好的发展。→当然,“真、好、善、正确、恰当、最佳”等等,对人类而言才是有意?的。如果宇宙间从未产生过人类,那么,包括宇宙自身在内的所有的自在之物,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真假、善恶、是非了!
己亥年“立春”(公元2019年2月4日)凌晨,老祖宗郕国宗圣公曾参天外来鸿:
儒、法、道三者有机并用,才能顺利走向共和
吾之七十四世裔孙曾耀华听训:
吾已生而两千五百余岁矣,因传播光大儒家之仁而名垂千古,遂成不死之身。
从特定之意?来说,如果华夏没有吾对于儒家学说的整理和传播,中国先秦诸子为代表的东方文明是不足以与代表西方文明的希腊诸子分庭抗?的。
吾所传之“儒家学说”,其核心为“仁”,吾师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归结起来,不外乎仁爱善良,中庸克己。即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中庸)。人是要有行为规范的,不然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此乃合于人类社会前行之“大道”(客观存在范式)的不刊之论。看似简单、平凡之至,如家常便饭,然而?是任何良好社会一日不可或缺的基石与准则。“人性本善恶→大道向善”,如江河之入海,似朝阳之喷薄,不可逆转。汝切不可像某些人一?,抓住一鳞片爪,就说这、这、这,就是儒家思想,不具提纲挈领之能力,是为小聪明,非大智慧也。至于那些把中国科技落后的原因扣在儒家文化头上,就更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荒唐栽赃→中国科技之所以落后,正是由于儒家的后继者没有把儒家的格物致知→实事求是{中庸的内核}的精神落到实处造成的,汝不可不据理驳而批之也!
儒家思想传承至今,当然有些内容已不合于客观现实的需要,但儒家思想的精髓与当今“大道向善”的世界潮流确实是最为契合的理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儒家思想,任何不实事求是的一概否定与不分良莠的囫囵吞枣,都不是正确的态度,汝其谨记之!
任何理想之良善社会,都应当是中国先秦诸子中“儒”“法”“道”三者并用的,缺一不可。
儒家的核心是“仁”,仁即爱,就是与人为善,这是成就天下共和{天下大同→下同}的前提;法家的核心是“法”,是达成天下共和的必要法令→“无规矩不成方圆”,此处的“规矩”,是用来比喻的“法规”的→法规是加速人类“弃恶向善”必要的“他律”。当然,立法必须是以儒家的“与人为善”为前提才是良法。→而与人为善,就是不得伤害他人利益,就是不得违背相对公平的原则。始皇大帝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之所以有诸多弊病,就是由于儒家的“与人为善”{善即仁,内核为相对公平,即不伤害他人与自身利益}这个前提,在行政、立法、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实际、有效的保证,所谓“外儒内法”,事实上就是专制者口头上大谈仁爱,要行“仁政”,实际上?多半是“秘而不宣”地大行“苛政”;道家的核心是“无为”,即“听天由命”→就是道法自然,就是顺应自然客观存在范式,也就是不偏不倚的“中庸”,即“实事求是”,就是不“逆天而行”,以达到“有所不为,而无所不为”的境界。“天道”{客观存在范式}体现在人类这个特定的“自然存在”的身上,就是“人性”,不管任何时候,脱离人性去研究社会、违背人性去管理国家,都绝无可能达到“共和”的目的,→因为不管人类社会发展到了哪个阶段,人这个特定的客观存在的本性{自然属性,本我如此、必然如此}基本都是一?的,这才是对所谓的“天人合一”的正确理解。→例如大行其道的所谓“低欲望社会”就是一种甩锅诡辩技巧:人的欲望从来不会主动降低,如果人的欲望降低了,那一定是被迫的,换言之,就一定是人所处的社会生态偏离了客观最佳范式的结果。
□注意:道家与道教是两回事,道家主张“顺其自然”,不逆天而行,道教则是扯?老庄的名号,靠神秘化造神以图骗钱的伪宗教,是道家思想的劣化版。中国道教总体来说,主要是属于中国文化的负资产。
人性是个中性词。人就是一种客观自在之物,人这个特定的自在之物的特定特点,我们称之为人性。离开任何自在之物的特定特点去研究某种自在之物,都是不成立的→离开人的本我、固有的特性去研究人类社会、管理人类社会,显然也是不成立的。人性中天然就存在?不利于人类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的部分,也就是不利于人类“共和”的那一部分,通俗地说,就是会伤害他人与自己的那一部分,我们称之为“恶”,这可以称为“负向人性”;人性中天然就存在?有利于人类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的部分,也就是有利于人类“共和”的那一部分,通俗地说,就是有利于自己与他人的那一部分,我们称之为“善”,这可以称为“正向人性”。人,是恶性与善性兼具的综合体,没有前提地说“人性善”或“人性恶”,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说“人本善恶,大道向善”,才是比较准确的。人类“共和社会”的规则宗旨其实早已明晰,那就是抑恶扬善→竭力保护正向人性、竭力抑制负向人性。→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动态纠偏,人类就必将“走向共和”!
吾以为,中国先秦诸子的思想精华,特别是“儒、法、道”三派之精粹,是人类思想领域内有史以来最为伟大的贡?,是人类社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价值!
需要特别?调一点,就是儒家的“中庸”与道家的“道法自然”,其实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凡办事都要合于“道”{最佳客观范式}。所谓“中庸”,就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意思,就是凡办事,都要尽可能地不偏离“实事求是”中的“是”{最佳客观范式}。仁爱与中庸,是儒家思想的“双核”,是中华文明中的瑰?→“仁爱”为“情系苍生、心忧天下”的“家国情怀”成为中华传承的绝对主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庸”的“求真、求恰、求佳”,使“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成为了中华文化永不断绝的基石。
当然,“仁爱”不能囊括儒家思想的全部内容;“无过无不及→【恰到好处的天人合一{和谐共生}之状态】”,也不能囊括儒家的“中庸”思想。→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是要把有益于人类良性发展的好东西{精华}“拣出来”,予以继承发扬,而抛弃那些不利于人类良性发展的坏东西{糟粕}。→当代的“共和”思想,就是对儒家精华之一“大同理想”的正向继承发扬。→参见“天人合一新解”部分的论述。
“实事求是”辨析
在此涉及到了“实事求是”,鉴于“实事求是”是我们对待纷繁事物的基本准则之一,对于中国人,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和”,都具有举足重轻意?。然而不少的中国人,虽然时常将“实事求是”挂在嘴上,但对于“实事求是”的理解,很多人并不完整、准确,也不打算真的践行。我们将在此,尽可能地对中国智慧“实事求是”作出客观、简明的分析。
“实事求是”明确的文字记载,始见于中国古先贤班固所著的《?书.河间?王传》,是班固用来称赞河间?王刘德在秦末战乱的废墟中一丝不苟、脚踏实地收集整理幸存的稀少、珍贵的古代典籍的功绩的,称赞他“修学好古,实事求是”。由此可知,中国人“实事求是”的观念,迄今为止,至少已有两千年了。
“实事求是”中的“实、求”,属于中国古诗文中的一种常用的修辞方法:“互文”。“互文”的定?为:“参互成文,合而见?”,就是A=A+B,B=B+A。
此处“实”的意?:就是落实、实证、求证、探索的意思;“求”的意?:也是是求证、探索、落实、实证的意思。“事”的意?为“客观事物原本的?子”;“是”的意?,也为“客观事物原本的?子”。→“实事求是”在用于探寻处置事物的方式时,理解为“最佳客观处置范式”才是适当的。对于社会学{人类人文生态学}来说,“最佳”就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与人为善{相对公平},即不得伤害他人利益”。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只要伤害了他人利益,即不与人为善{违背相对公平},轻者令人讨厌,重者使人仇视,巨者使人痛恨,必使社会撕裂,就不可能是最佳客观处置范式。从根本上来说,不与人为善,从来就是“害人害己”的,其不正当是显而易见的。古先贤屈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求索的是什么呢,不就是“实事求是”→求真、求恰、求佳吗?
简言之,“实事求是”,是人类必需具备的正向思维模式——“求真趋良”,→寻觅真的、好的、善的、正确{科学}的、恰当的、最佳的,就是“实事求是”的内涵,人类只有“实事求是”,人类自身才可能获取“最佳客观范式”,从而使人类自身获得良好的发展。→当然,“真、好、善、正确、恰当、最佳”等等,对人类而言才是有意?的。如果宇宙间从未产生过人类,那么,包括宇宙自身在内的所有的自在之物,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真假、善恶、是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