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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經發展史論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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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政權、金權與人權關係發展
我想先論述政治經濟學研究途徑。人類的歷史乃是成長的歷史,而歷史作為各個主體相互選擇的過程,亦必須盡可能貼近事實的歷史具體陳述。本書稿將從臺灣發展歷史作為政權、金權與人權的分別代表了政治、經濟、社會的三個角度,並將其所糾葛因素的相互影響過程來加以論述。
17世紀以來,「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一詞首先由法國蒙奇雷汀(Antoyne de Montchretien, 1575-1621)針對當時盛行重商主義(Mercantilism),並於1615年出版了《獻給國王和王后的政治經濟學》的書中所述:研究一個社會生產、資本、流通、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經濟關係和經濟規律的概念。
百年之後的1776年,亦如延續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綜合重商主義(Mercantilism)與重農學派(Physiocracy)思想的提出《國家財富的性質和原因之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該書簡稱《國富論》,為探求創造國民財富的古典政治經濟學(Classical political economy)。
1817年,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關於政治經濟學和稅收的原理》(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與1821年,法國經濟學家賽伊(Jean Baptiste Say, 1767-1832)《政治經濟學文集》(Treatise)的更相繼出版之後,「政治經濟學」的盛行達到一個階段的高峰期。
承上述,「政治經濟學」的意義,主要是研究國家經濟的管理,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與推動國家的經濟發展。「政治經濟學」的目的,係為人民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質與收入,和提供國家機關(the state, 指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的廣義政府)足夠的財政來源,以便從事公共建設與服務。
易言之,「政治經濟學」是一種科際整合的探討市場機能(market function)運作與政府機關(the state)互動關係的學科。即是代表政治學(Politics)「權力」(power)與經濟學(Economics)「利潤」(profit)觀念上的分析,凸顯政治強調權力的分配運用,經濟重視利潤的金錢(money)利益。
「政治經濟學」當在實際運作上,通常會出現二個層面的現象。第一個現象,是國家機關是否進行經濟干預或讓經濟自由運作,會對經濟發展比較有利。第二個現象,是民間的需求(wants)或是市場需求(market demand)是否由國家機關來提供,或是由私有部門或是市場供給(market supply)會來得比較有效果。
依上述二個現象議題的延伸,「政治經濟學」在其研究途徑(approaches)上主要採用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凸顯經濟市場具有自我調節的功能,重視私有與利己的原則。我們將其稱為以亞當.史密斯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理論。
第二種方式,是強調國家機關對經濟發展的主導角色,為求經濟發展與穩定,國家機關應有效的調整與控制經濟。我們將其稱為以凱因斯(J. M. Keynes, 1883-1946)為代表的凱因斯經濟學理論。
第三種方式,是在世界體系的講求生產效益,重視對現有的社會資源作有效的配置,以獲取大的利潤,提高經濟成長。但是這產生資源分配的不平均,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極容易產生國際間政治與經濟的衝突。我們將其稱為以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 1930-2019)為代表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
因此,「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分析方式,可採取宏觀的總體分析(macro-analysis)與微觀的個體分析(micro-analysis)。正如經濟學亦有「總體經濟學」(Macro-economics)與「個體經濟學」(Micro-economics)之分。「個體經濟學」研究的是個體或個體與其他個體間的決策問題。「總體經濟學」則以地區、國家層面作為研究對象。
宏觀的總體分析,是從結構層面加以探討政經結構的相互關係。通常採用的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是一個類屬(attribute)的如國家機關、社會階級、跨國公司等,亦或是一個狀態的如失業、經濟不景氣、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或是政策的如貨幣政策、進口替代或出口導向的工業化政策、國際匯率與利率政策、財稅政策等等,可用來處理政經結構面的互動關係。
微觀的個體分析,則是以個人行為層面為出發點。因為資源(resources)的稀少性(scarcity),而人類的慾望無窮,為探討個人自利行為為主,也就是理性抉擇的問題。因此,探討個人如何將有限的資源,做有效的配置,以獲取最大的利益。
承上論,總體與個體的理論分析,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麥基(N. Gregory Mankiw, 1958- )將其透過人們如何做決策、人與人如何互動,和整體經濟如何運作的三個研究途徑,綜合歸納為:
第一個研究途徑,是人們如何做決策,包括1.人們面臨取捨,2.某件事物的成本是為獲得它而放棄其他選擇的代價,3.理性決策者以邊際方式思考,4.人們會對誘因有所反應;
第二個研究途徑,是人與人如何互動,包括1.交易讓每個人過得更好,2.市場經常是一個組織經濟活動的良好方式,3.政府有時能夠改善市場結果;
第三個研究途徑,是整體經濟如何運作,包括1.一個國家的生活水準取決於該國生產商品與服務的能力,2.當政府印製太多鈔票時物價會上升,社會面臨通貨膨脹與失業之間的短期抵換關係等,所謂的「經濟學十大原理」(Ten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向度(dimension),基本上可區分為:動態(dynamics)與靜態(statics)二種。動態分析(dynamics analysis)是偏向歷史發展分析,它是縱向(vertical)的探討,可以檢視政治經濟發展的因果關係,對於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或個案的分析,從歷史發展過程的進化觀點,可以得知發展的動力因素與其長期政治經濟的互動關係。
靜態分析(statics analysis)是水平橫向的研究,偏向社會政經結構與制度的互動關係分析,注重結構或制度因素的改變,諸如政策改變、失業人口增減、人口成長、勞資關係,與工業化等等,對整個國家與社會的全面影響,以及尋求因應政策,進而調整其間的結構性關係。
承上論,政治經濟學則是整合了動態分析與靜態分析的理論,而建構成為所謂的「歷史結構分析法」(historical-structural analysis)。透過政治體制(polity)與經濟體制(economy)的兩個制度性的結構關係,政治體制已變成一種經濟化的過程,且是一個權威與權力的系統;而經濟體制已變成一個政治性權力系統,且是一種經濟合理化的過程。
政治經濟學的整合政治與經濟的研究原則,以便了解全球或國家的政經發展。在西方近代社會,自從1453年東羅馬帝國解體,並歷經14世紀至16世紀文藝復興(The Renaissance),與起源於16世紀中葉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的兩大文化運動,其終結歐洲中古世紀以來,所發展出來的政治與經濟關係。在其民主文化意涵上是充滿政治的國王專制,與經濟的封建主專制。
19世紀的1848年,西方社會也因為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與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發表〈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的揭櫫共產主義思想。它是以資本主義的反命題作為思考基礎,建立起極權主義的大標誌。其在政治上凸顯了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乃至於極權國家的紛紛出現;在經濟上資本主義則導致充分代表了貪婪資本家的政經利益,也因此形塑的凸顯了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矛盾問題。
檢視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20世紀的1930年代至1960年代,其仍然沿續著自由與平等之間爭議的熱門話題。1945年4月29日,傅斯年發表於重慶《大公報》〈羅斯福與新自由主義〉,並於1967年收錄在文星版《傅斯年選集》的文章指出:
人類的要求是自由與平等,而促成這兩事者是物質和精神的進步。百多年來,自由主義雖為人們造成了法律的平等,卻幫助資本主義更形成了經濟的不平等,這是極可恨的。沒有經濟的平等,其他的平等是假的,自由也不是真的。但是,如果只問平等,不管自由,那種平等久而久之也要演出新型的不平等來,而且沒有自由的生活是值不得生活的,因為沒有自由便沒有進步了,所以自由與平等不可偏廢,不可偏重,不可以一時的方便取一舍一。利用物質的進步(即科學與經濟)和精神的進步(即人之相愛心而非相恨心),以促成人類之自由平等,這是新自由主義的使命。
承上述,傅斯年的強調「不可以一時的方便取一舍一」,即指只求「平等」的共產革命,或只求「自由」的資本主義,旨在於促成人類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普世價值。
1949年11月20日,傅斯年在臺北《自由中國》雜誌創刊號,又針對自由主義與共產主義的〈自由與平等〉矛盾,發表了〈自由與平等〉這篇措辭比較中性的文字指出:
沒有經濟平等,固然不能達到真正的政治自由,但是沒有政治自由,也決不能達到社會平等。現在在世界上一派人批評「自由」,說他是假的,其中也不無道理之處,當然也不是全有道理,然而他們犯了一個最大錯誤,「平等」二字,其難解,其在近代史上之失敗,其在俄國當代宣傳中之虛偽,比起「自由」二字來,有過而無不及。在「自由」「平等」不能理想的達到之前,與其要求絕對的「平等」而受了騙,毋寧保持著相當大量的「自由」,而暫時放棄一部分的經濟平等。這樣將來還有奮鬥的餘地。
1949年,二戰結束後的蘇聯共產集團,其所實施強調經濟社會「平等」的理論,相對於美、英等民主國家,其所實施政治社會「自由」的理論,乃至於為解決因自由市場失靈的出現大量失業問題,於是期望透過凱因斯(J. M. Keynes, 1883-1946)重視政府職能的實施資本主義經濟政策,導致1970年代末期世界經濟爆發「惡性停滯性通貨膨脹」(hyper-inflation)的嚴重後果。
為解決政府經濟政策的過度干預市場機能,於是出現了1980年代中期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W. Reagan, 1911-2004)政府,與英國首相佘契爾(Margaret Thatcher, 1925-2013)政府聯手共同倡導實施所謂「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全球化策略,並且強烈批判共產主義的危害全球自由經濟體系與市場。
「新自由主義」是古典經濟自由主義的復甦,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無論古典或新古典經濟學的強調自由市場機制,其主張小政府的組織型態,政府介入市場自由的干預越少越好,尤其反對政治對經濟的干預和對商業、貿易和財產權等等的管制措施。
「新自由主義」的出現,除了造成國家、社會結構的顧及國內重大改變之外,它更是強化支持利用經濟、外交壓力或是軍事介入等因應國外手段,來擴展全球化的市場,達成自由貿易和國際性分工的目的。
「新自由主義」的政經理論,其亦在凸顯任何政治體制或經濟體制都糾葛於國際政治與經濟體系的網絡中,故其政經問題亦深受國際政治與經濟體系相關特質的影響。同時間,也導致了1987年整個蘇聯共產集團,在政治與經濟結構上的徹底轉變和解體。
「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的政經理論,其試圖在馬克思古典理念基礎之上的結合一些人類現代哲學思想,但仍堅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特別是認為如果沒有社會下層的經濟基礎改變,上層建築的改變是不會發生的,意在凸顯「社會學」(Sociology)的強調的平等、正義和福利的理念,主張從社會層面去深入探討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結構性關係。
然而,「新自由主義」偏重強調政治經濟學的「自由」理念與目標,終致2008年全球爆發嚴重金融風暴的經濟失序現象,和「新馬克思主義」偏重強調政治經濟學的「平等」理念與目標,終致國家出現經濟發展落後的嚴重問題。
承上論,為解決當代「新自由主義」與「新馬克思主義」,在政經發展上的出現各有偏執現象,這也凸顯在政治行動上的「有限理性」,仍然為制度所制約;同時,在政治行動上還必須與其他同樣處於制度內的經濟、社會者之間的互動而定。
因此,本論述希望藉由歷史對事件「外在性與內在性」(the outside and the inside)研究的求真原則,和理性批判的態度,透過政治經濟學的研究途徑,整合社會學、政治學、和經濟學等三門主要社會科學互動關係,並從中論述其影響臺灣歷史發展連續性(continuities)和斷裂性(discontinuities)的環境因素。
本論述將採用歷史結構分析,循上述政經發展重視的一般規律或通則,透過政策或制度的視角,從臺灣每一個時期歷史的發展作為論述主題,檢證各該時期政治的政府政策、經濟的市場利益,與社會的公民權益之間動態的結構性因素,從而詮釋臺灣政經發展中理性政治、自由經濟與公平社會的互動關係。
針對臺灣政經發展歷程,將根據政治經濟學的歷史結構性分析途徑,透過對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論述,將臺灣政經發展的歷史階段分為近世政經發展史、近代政經發展史、現代政經發展史與當代政經發展史的四個分期。
近代(Modern)指的是接近當今的一個歷史時代,為西方歷史學界的古代、中世紀、近世與近代等四階段分期法。近代為近世(Early modern)之後,意指18世紀法國大革命與工業革命之後至今這段時間。
近代與現代又有不同的定義。近代可以是現代之前的一個時期,相當於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譯為現代(Modern),有時近代和現代沒有截然的含義區別,而相互替代使用。
近代之後為現代,也有將現代(Modern)定義為近代,而近代之前為近世(Early modern)。當代「現代」(Modern)和「當代」(Contemporary)是近義字,但通常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迄今。
基此歷史劃分原則,本論述將臺灣政經發展史的歷史時間,第一時期前近代臺灣政經發展史的歷史時間,指的是1624年以前原住民、1624-1662年荷蘭與西班牙、1662-1683年南明東寧,以及1683-1895年大清國等歷史階段。
第二時期近代臺灣政經發展史的歷史時間,指的是1895-1945年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歷史階段。
第三時期現代臺灣政經史的歷史時間,指的是從1945-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戒嚴統治臺灣,到宣布解嚴之前的歷史階段。
第四時期當代臺灣政經發展史的歷史時間,指的是從1987年解嚴之後迄今(2025年)中華民國政府威權轉型與鞏固民主的歷史階段。
本論述不認為應該將中華民國政府戒嚴統治臺灣,稱之為「再殖民」階段;當然也就不認為解嚴之後的應該稱之為「後殖民」階段。畢竟日本殖民統治與國民政府戒嚴統治是有所不同的歷史發展觀點,我在其他拙作已有過論述,提供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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