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美斯的眼睛
十幾年以前,在一本電影雜誌上讀到評介電影《懺悔(Monanieba)》的文章。文章談道:電影中出現一名蒙著眼睛的司法女神,當有人揭開她的蒙眼布看時,發現她的眼睛已經潰爛。導演用這種鏡頭告訴觀眾:天下蒙冤遍地,原來司法女神早就瞎了眼!
讀書或讀文章,本沒有刻意要記住某些東西;很久以後,卻發現不經意間已經讓一些事物留下了深刻印象,甚至不容易在記憶中抹掉。當初讀到這段談電影中司法女神的文字就是如此。不過,後來我看了這部電影《懺悔》,雖然看到「司法女神」,卻沒有看到揭開蒙眼布的鏡頭,不免有些失望。
聽一位律師談案件,說到司法女神的眼睛,又勾起這段記憶,算是「不思量,自難忘」了。
這位律師振振有辭:「司法,是一位閉上眼睛的女神,她只憑藉聽到的事實決定是否揮起她的寶劍。」他還借題發揮說:這意味著,法官不可能知曉「客觀事實」,更不能依據「客觀事實」判案。但法官又必須作出裁判,只能用「證據」還原「事實」,透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據」證明了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結論是:「客觀事實」並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法官定罪量刑依據的永遠只能是「法律事實」。
聽到這位律師慷慨激昂的言論前,我在一位學者寫的關於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之辯的文章中,也曾讀到相同的說法。法學的太陽底下也沒有新鮮事,一些流行觀點很快就會流傳開來,在法律人士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人云亦云局面。
其實,這位律師的聯想過頭了。需要澄清的一個常識是,司法女神泰美斯(Themis)並不是閉上眼睛的,而是用布蒙住的(當然,蒙住眼睛的同時也許閉上眼睛了,但也有可能在蒙眼布後睜著眼睛,誰又知道呢?);另外,很重要的是,她蒙住眼睛,也並不是什麼「只憑藉聽到的事實決定是否揮起她的寶劍」。
余定宇在《尋找法律的印跡:從古埃及到美利堅》中提到羅馬法院廣場的塑像:「只見她神情肅穆,一手持寶劍,一手執天平,雙眼被布緊緊蒙著。雕像的背後,刻有一句簡潔的古羅馬法律格言:『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這便是整個西方世界中家喻戶曉的法律化身─正義女神的雕像。」正義女神來自希臘神話,「古希臘正義女神的名字叫泰美斯(或譯泰美斯),是天與地的女兒。她名字的原義為『大地』,引申義則為『生命』和『穩定』。所以,在奧林匹斯山上的眾神雕像中,正義女神的造型,是被塑造成一位表情嚴肅的中年母親,手中常持一架天平,象徵著平民百姓對『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以及對法律『成熟穩重』、『公平正義』的期求。」古羅馬人將「正義女神的名字稱為『朱斯提提亞』(Justitia,由法律jus一詞轉變而來),其雕像的造型,亦已將泰美斯與狄刻母女二人形象合二為一:她一手持寶劍,一手執天平,但雙眼卻始終用布蒙上。羅馬人賦予正義女神的新意涵是:天平代表『公平』,寶劍代表『正義』,前額垂直的秀髮代表『誠實』亦即『真相』,而蒙眼閉目,則表示審判要『用心靈來觀察』。」
心如明鏡,明鏡高懸,是人們對司法官員的普遍期待。用心去觀察,去過濾,比那些有眼無心的裁判者更能澄清事實真相,實現法律正義。否則,有心而中空,有眼而無珠。真偽不明,亂揮寶劍,招惹得民怨沸騰,怨聲載道,誰還會找瞎了眼的司法女神討公道?
正義女神蒙著眼睛,表達的意思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正義女神蒙著眼睛並非不去看案件事實,而是不去區分前來訴訟的人是高官顯爵、財大氣粗之流,還是窮困潦倒、身無長物之輩。智愚賢不肖,黑白黃棕紅,一視同仁,公平裁判。
司法女神,是正義的圖騰,一種從古到今裁判者應有素養的形象表達。代表了人們對司法的普遍期待。泰美斯或者朱斯提提亞的形象提醒我們,司法須公正,審訊須用心,法律權威須維護,法律面前須平等。這不過是對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是裁判者的圭臬。
司法女神蒙住眼睛,要表達的可不是某些學者和律師想要表達的意思:事實真相是無法發現的,發現了她也不知道。
解讀歪了,司法女神的眼睛裡會有淚流出來。
聽聽曹劌怎麼說
無事亂翻書,幾度驚訝於這樣的史實:春秋時期,治獄受到重視,公平司法是國君可以誇耀並得到大眾尊敬的事。《左傳》中「曹劌論戰」一節,便告訴我們這些。
《左傳》記載:齊國攻打魯國時,曹劌以一介布衣身分拜見魯國國君,問:「憑什麼應戰?」國君說:「錦衣玉食,不敢一人獨占,一定與人分享。」曹劌搖頭:「小小恩惠,不能遍施給每一個人,百姓不會死心塌地追隨你的。」國君又說:「祭祀所用牛羊綢緞,遵循定制,不敢隨意增加,一定以誠信對待這件事。」曹劌又搖頭:「小小信用,不足以感動神道,神靈不會降福給人。」國君最後說:「無論大小案件,即使不能明斷真偽,但一定以情處斷。」(情,實也。《論語》云:上好信,民莫敢不用情。見《康熙字典》)曹劌終於寬慰地說:「這是可以使百姓奉獻忠心的,可以憑藉它與敵作戰。作戰時請允許我作為隨從!」
少時懵懂無知,讀「曹劌論戰」,對曹劌不言對敵國入侵的因應之策,卻追問憑什麼應戰頗為不解,對他從國君以情審理案件,竟得出可以一戰的結論更是大覺蹊蹺。如今痴長多年,心智漸開,終於明白:審案之事大矣。
曹劌引以為應戰之恃的「以情審案」,意指審案合乎情理,亦即司法合乎公平的倫理觀。情,一解為情實,即符合實際情況。審案合乎公正之所以重要,原因在於它與每一國民的切身利益攸關。蓋因每一國民都可能涉入訴訟,也都可能成為不公正的司法的受害者。司法公正,不但可使百姓對司法機構、司法人員和司法制度產生信賴,而免於因擔憂被不公正的司法所戕害而惶惶不可終日,而且能夠基於這種信賴形成一種向心力。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充滿競爭,人心向背、輿論褒貶、國君智昏、謀士賢愚,無一不與社稷安危相關,除非一心一意想把國家弄垮,哪個國君不竭力爭取民心、自強禦敵?環顧國境之外,虎視眈眈、伺機而動的異國軍隊早按捺不住騷動了。
春秋戰亂時,國家興亡,人是關鍵因素。沒有人肯為你出汗流血拚命,反而拿腳當選票,一溜煙跑到外國,你有再大的抱負、本領,怎能一戰?孟子見齊宣王,曰施仁政可得人心:「近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者皆欲出於王之途,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御之!」與發政施仁一樣,治獄公正與否,足以決定人心向背,也就足以決定戰爭可能的結果,曹劌聰明,畢竟與肉食者不同……
轉瞬千年矣,當今世界,司法狀況如何,還與人心得失息息相關嗎?
[原文]
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偏,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刿曰:「未可。」齊人三鼓。刿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刿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十幾年以前,在一本電影雜誌上讀到評介電影《懺悔(Monanieba)》的文章。文章談道:電影中出現一名蒙著眼睛的司法女神,當有人揭開她的蒙眼布看時,發現她的眼睛已經潰爛。導演用這種鏡頭告訴觀眾:天下蒙冤遍地,原來司法女神早就瞎了眼!
讀書或讀文章,本沒有刻意要記住某些東西;很久以後,卻發現不經意間已經讓一些事物留下了深刻印象,甚至不容易在記憶中抹掉。當初讀到這段談電影中司法女神的文字就是如此。不過,後來我看了這部電影《懺悔》,雖然看到「司法女神」,卻沒有看到揭開蒙眼布的鏡頭,不免有些失望。
聽一位律師談案件,說到司法女神的眼睛,又勾起這段記憶,算是「不思量,自難忘」了。
這位律師振振有辭:「司法,是一位閉上眼睛的女神,她只憑藉聽到的事實決定是否揮起她的寶劍。」他還借題發揮說:這意味著,法官不可能知曉「客觀事實」,更不能依據「客觀事實」判案。但法官又必須作出裁判,只能用「證據」還原「事實」,透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據」證明了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結論是:「客觀事實」並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法官定罪量刑依據的永遠只能是「法律事實」。
聽到這位律師慷慨激昂的言論前,我在一位學者寫的關於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之辯的文章中,也曾讀到相同的說法。法學的太陽底下也沒有新鮮事,一些流行觀點很快就會流傳開來,在法律人士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人云亦云局面。
其實,這位律師的聯想過頭了。需要澄清的一個常識是,司法女神泰美斯(Themis)並不是閉上眼睛的,而是用布蒙住的(當然,蒙住眼睛的同時也許閉上眼睛了,但也有可能在蒙眼布後睜著眼睛,誰又知道呢?);另外,很重要的是,她蒙住眼睛,也並不是什麼「只憑藉聽到的事實決定是否揮起她的寶劍」。
余定宇在《尋找法律的印跡:從古埃及到美利堅》中提到羅馬法院廣場的塑像:「只見她神情肅穆,一手持寶劍,一手執天平,雙眼被布緊緊蒙著。雕像的背後,刻有一句簡潔的古羅馬法律格言:『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這便是整個西方世界中家喻戶曉的法律化身─正義女神的雕像。」正義女神來自希臘神話,「古希臘正義女神的名字叫泰美斯(或譯泰美斯),是天與地的女兒。她名字的原義為『大地』,引申義則為『生命』和『穩定』。所以,在奧林匹斯山上的眾神雕像中,正義女神的造型,是被塑造成一位表情嚴肅的中年母親,手中常持一架天平,象徵著平民百姓對『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以及對法律『成熟穩重』、『公平正義』的期求。」古羅馬人將「正義女神的名字稱為『朱斯提提亞』(Justitia,由法律jus一詞轉變而來),其雕像的造型,亦已將泰美斯與狄刻母女二人形象合二為一:她一手持寶劍,一手執天平,但雙眼卻始終用布蒙上。羅馬人賦予正義女神的新意涵是:天平代表『公平』,寶劍代表『正義』,前額垂直的秀髮代表『誠實』亦即『真相』,而蒙眼閉目,則表示審判要『用心靈來觀察』。」
心如明鏡,明鏡高懸,是人們對司法官員的普遍期待。用心去觀察,去過濾,比那些有眼無心的裁判者更能澄清事實真相,實現法律正義。否則,有心而中空,有眼而無珠。真偽不明,亂揮寶劍,招惹得民怨沸騰,怨聲載道,誰還會找瞎了眼的司法女神討公道?
正義女神蒙著眼睛,表達的意思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正義女神蒙著眼睛並非不去看案件事實,而是不去區分前來訴訟的人是高官顯爵、財大氣粗之流,還是窮困潦倒、身無長物之輩。智愚賢不肖,黑白黃棕紅,一視同仁,公平裁判。
司法女神,是正義的圖騰,一種從古到今裁判者應有素養的形象表達。代表了人們對司法的普遍期待。泰美斯或者朱斯提提亞的形象提醒我們,司法須公正,審訊須用心,法律權威須維護,法律面前須平等。這不過是對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是裁判者的圭臬。
司法女神蒙住眼睛,要表達的可不是某些學者和律師想要表達的意思:事實真相是無法發現的,發現了她也不知道。
解讀歪了,司法女神的眼睛裡會有淚流出來。
聽聽曹劌怎麼說
無事亂翻書,幾度驚訝於這樣的史實:春秋時期,治獄受到重視,公平司法是國君可以誇耀並得到大眾尊敬的事。《左傳》中「曹劌論戰」一節,便告訴我們這些。
《左傳》記載:齊國攻打魯國時,曹劌以一介布衣身分拜見魯國國君,問:「憑什麼應戰?」國君說:「錦衣玉食,不敢一人獨占,一定與人分享。」曹劌搖頭:「小小恩惠,不能遍施給每一個人,百姓不會死心塌地追隨你的。」國君又說:「祭祀所用牛羊綢緞,遵循定制,不敢隨意增加,一定以誠信對待這件事。」曹劌又搖頭:「小小信用,不足以感動神道,神靈不會降福給人。」國君最後說:「無論大小案件,即使不能明斷真偽,但一定以情處斷。」(情,實也。《論語》云:上好信,民莫敢不用情。見《康熙字典》)曹劌終於寬慰地說:「這是可以使百姓奉獻忠心的,可以憑藉它與敵作戰。作戰時請允許我作為隨從!」
少時懵懂無知,讀「曹劌論戰」,對曹劌不言對敵國入侵的因應之策,卻追問憑什麼應戰頗為不解,對他從國君以情審理案件,竟得出可以一戰的結論更是大覺蹊蹺。如今痴長多年,心智漸開,終於明白:審案之事大矣。
曹劌引以為應戰之恃的「以情審案」,意指審案合乎情理,亦即司法合乎公平的倫理觀。情,一解為情實,即符合實際情況。審案合乎公正之所以重要,原因在於它與每一國民的切身利益攸關。蓋因每一國民都可能涉入訴訟,也都可能成為不公正的司法的受害者。司法公正,不但可使百姓對司法機構、司法人員和司法制度產生信賴,而免於因擔憂被不公正的司法所戕害而惶惶不可終日,而且能夠基於這種信賴形成一種向心力。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充滿競爭,人心向背、輿論褒貶、國君智昏、謀士賢愚,無一不與社稷安危相關,除非一心一意想把國家弄垮,哪個國君不竭力爭取民心、自強禦敵?環顧國境之外,虎視眈眈、伺機而動的異國軍隊早按捺不住騷動了。
春秋戰亂時,國家興亡,人是關鍵因素。沒有人肯為你出汗流血拚命,反而拿腳當選票,一溜煙跑到外國,你有再大的抱負、本領,怎能一戰?孟子見齊宣王,曰施仁政可得人心:「近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者皆欲出於王之途,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御之!」與發政施仁一樣,治獄公正與否,足以決定人心向背,也就足以決定戰爭可能的結果,曹劌聰明,畢竟與肉食者不同……
轉瞬千年矣,當今世界,司法狀況如何,還與人心得失息息相關嗎?
[原文]
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偏,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刿曰:「未可。」齊人三鼓。刿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刿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