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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惕勵篇—匡時濟世惕勵前行

  一、上醫醫國
  「上醫醫國,下醫醫人。」昔孫中山棄醫從政,魯迅棄醫從文,均在求為上醫。律師何嘗不是?律師之下焉者,為當事人辯護;中焉者為國家辯護;上焉者為整個人類辯護。律師為當事人的冤屈而辯護,是小正義;為台灣的冤屈而辯護、為生民的冤屈而辯護、為人類的冤屈而辯護、為歷史的冤屈而辯護,才是大正義。

  二、鑄劍與鑄心
  古代鑄劍大師歐陽子謂:「體力不繼、意志不堅者,不能鑄劍。」同樣地,體力不繼、意志不堅者,不能鑄心。當今台灣的外匯存底、貿易實力,並非國之寶物;國民多有前仆後繼的精神,一以貫之的毅力,為人生理念而行,為維護和建立國家和平繁榮的制度而努力,此國民方為國之寶物。法律人如何為自己鑄心?如何為國家鑄心?如何為人類鑄心?

  三、普渡眾生
  與其弘揚佛法普渡眾生,不如弘揚國法普渡眾生。此所謂國法,不僅指國民行為的規範,尚包括使國家繁榮治世的一切原理原則。

  四、遍註諸法
  在歷史上,鄭玄以一介布衣而稱雄當世。鄭玄專心著述,遍註群經。唐朝的窺基大師也因遍註佛經而被稱為「百本疏主」。同樣地,當今之世,是否有法律學者專心著述,遍註諸法,而為現代鄭玄、窺基?

  五、住在眷村的法律人
  法律人的思維往往具有共通性,但卻異於其他人。法律人掌握法律的詮釋權,往往沾染知識和權力的傲慢。對訴訟當事人而言,律師和法官都是貴族俱樂部的成員,擁有集體偏見。一個人讀書研學是為了利濟天下,真正的「大人之學」是利濟天下之學,而不是單獨的法律、單獨的政治、單獨的宗教或文學等。法律人除研讀法律外,能夠再涉獵政治、哲學且旁及歷史、儒、釋、道之學,才能夠使所學的法律成為真正的濟世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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