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概念
壹、立憲主義的思潮
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發展比成文憲法的產生來得早,古代的政治文明即曾發展出憲政體制,但他們並不認為有將行使政治權力之限制明確地予以規範之必要,直到西元1787年美國憲法的產生。以下是憲政發展的簡要歷史:
1. 希伯來人的神權政治:就憲政的實質意義而言,最先實施憲政的民族是希伯來人所實行的「神權政治」(theocracy)。主張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均受神權的統治,世俗的權力只是受神的委託或代理,而非賦予絕對的權力。希伯來人最先強調以道德規範來限制世俗權力,聖經上許多篇幅多是用以叮嚀統治者注意公正,不要忘記他們對人民應負的道義責任,否則,代表公共道義代言人的先知們,可起而反抗那些背離法律正軌的統治者。
2. 古希臘人的直接民主:古希臘的城邦式民主政治,建立了立憲政府最進步的模式—憲政民主。在這個制度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平等地分配及享有政治權力,但過度民主的結果,導致無法抵抗強敵的侵犯。
3. 羅馬的共和體制:維持七個世紀的羅馬共和,創造一個複雜制衡方法的政治制度,機構內部與機構間皆有不同的制衡機制,至奧古斯都(Augustus)稱帝後,共和政體逐漸解體,此後西方實施了一千年之久的君主專制。
4. 英國的憲政觀念:專制君主時代,政府的權力理論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直至1215年英王約翰(John)與貴族簽訂有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 1215)。規定政府向人民徵收租稅須得人民代表之同意,即「無代表不納稅」,首創被統治者以立憲制度約束統治者權力使用之先例。後經由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1688年的「權利法典」等不斷的演變,雖然至今英國仍無一部「成文憲法」,但仍有「憲政母國」的稱號。
5. 成文憲法的起源:「根本法」(fundamental law)的觀念於十六世紀後在法國萌芽、生根,其後傳至其他國家,美國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後,用
憲法一詞指稱決定政府組織的成文根本法律,並於1787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其後歐亞各國紛紛起而效尤。
當今世界各國大都有一部成文憲法,但並不是所有的憲法都能保障憲政的實施。有憲法但卻不能限制政府的權力來保障民權,就不是實施憲政的國
家。因此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第16條即指出:「一個社會裡權利沒受到保障,權力的區分也沒有確定,則這個社會絲毫沒有憲法政體。」
壹、立憲主義的思潮
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發展比成文憲法的產生來得早,古代的政治文明即曾發展出憲政體制,但他們並不認為有將行使政治權力之限制明確地予以規範之必要,直到西元1787年美國憲法的產生。以下是憲政發展的簡要歷史:
1. 希伯來人的神權政治:就憲政的實質意義而言,最先實施憲政的民族是希伯來人所實行的「神權政治」(theocracy)。主張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均受神權的統治,世俗的權力只是受神的委託或代理,而非賦予絕對的權力。希伯來人最先強調以道德規範來限制世俗權力,聖經上許多篇幅多是用以叮嚀統治者注意公正,不要忘記他們對人民應負的道義責任,否則,代表公共道義代言人的先知們,可起而反抗那些背離法律正軌的統治者。
2. 古希臘人的直接民主:古希臘的城邦式民主政治,建立了立憲政府最進步的模式—憲政民主。在這個制度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平等地分配及享有政治權力,但過度民主的結果,導致無法抵抗強敵的侵犯。
3. 羅馬的共和體制:維持七個世紀的羅馬共和,創造一個複雜制衡方法的政治制度,機構內部與機構間皆有不同的制衡機制,至奧古斯都(Augustus)稱帝後,共和政體逐漸解體,此後西方實施了一千年之久的君主專制。
4. 英國的憲政觀念:專制君主時代,政府的權力理論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直至1215年英王約翰(John)與貴族簽訂有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 1215)。規定政府向人民徵收租稅須得人民代表之同意,即「無代表不納稅」,首創被統治者以立憲制度約束統治者權力使用之先例。後經由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1688年的「權利法典」等不斷的演變,雖然至今英國仍無一部「成文憲法」,但仍有「憲政母國」的稱號。
5. 成文憲法的起源:「根本法」(fundamental law)的觀念於十六世紀後在法國萌芽、生根,其後傳至其他國家,美國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後,用
憲法一詞指稱決定政府組織的成文根本法律,並於1787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其後歐亞各國紛紛起而效尤。
當今世界各國大都有一部成文憲法,但並不是所有的憲法都能保障憲政的實施。有憲法但卻不能限制政府的權力來保障民權,就不是實施憲政的國
家。因此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第16條即指出:「一個社會裡權利沒受到保障,權力的區分也沒有確定,則這個社會絲毫沒有憲法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