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日當天就一定要投保
如果你遇到……
楊過騎機車向來很猛,小龍女怎麼勸他都聽不進去,老是以為衰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在他到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下班途中,與一臺公車擦撞,結果大腿骨折,需要休養至少3個月。還沒正式上班就要停工,楊過很擔心新公司的勞保來不及生效,不能補助,又怕休養期間會被開除而焦急不已……
你可以這樣做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的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的上班族都已經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仍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曾有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在到職日當天上班途中出車禍,傷勢必須住院一段時間,他要申請勞保補助,卻因為出事時公司還沒有幫他辦理勞保手續,而拿不到錢。
在法律上,公司在新員工到職的那一天,就應該辦理勞保,而保險的效力是從辦理當天的凌晨零點開始生效。所以不管是楊過,還是新聞裡的勞工,只要公司有依法幫他們加保,雖然是上班第一天就出車禍,還是拿得到職災補助。
但有些雇主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延後幾天才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為了避免剛好倒楣在這段空窗期發生職災,造成勞保給付的困擾,大家在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就加保。
另一個模糊地帶則是,員工提出離職且公司批准後,才受到職業災害。若是必須休養的時間超過了離職日,就會擔心離職後的日子沒有補助。這一點勞基法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的補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受影響;此外,在離職退保的一年之內,勞保的給付也一樣拿得到,並不會因為已經退保就失去保障。
法律保護你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結論
公司要依法在到職日當天加保,就算在職災範圍裡。
˙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找法官來講也沒用?
如果你遇到……
楊過有個遠房叔公楊業,已經年過八十,他有七個兒子,其中六個都已各自成家、事業有成,唯獨楊六郎因為幼年時得了腦膜炎,導致腦部受損,留下癲癇的後遺症。
楊業始終覺得愧對楊六郎,於是在遺囑中寫明他的所有存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由已經成家的六個兒子均分,剩下的1500萬元,通通都留給楊六郎。其他兒子們知道了遺囑內容,紛紛表達抗議,楊業回答:「這是我的財產,我愛怎麼分就怎麼分,你們就算找法官來講都沒用!」
你可以這樣做
前行政院長李煥,過世後留有價值幾千萬的遺產,包括名家字畫,及在拍賣市場很有行情的,各界人士重要書信。李煥生前曾把財產委託給大兒子管理,而另外三名子女都不知情,到了2013年,李煥已經過世兩年多之後,就有新聞報導提到,他膝下的四名子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傳出不和,並要清點遺產。
做子女的多半都認為,父母親過世後,他們的遺產理當由自己繼承,如果沒有分配到,或分配不公平,兄弟姊妹之間就會為了錢而鬧翻,如果父母在過世前預立遺囑,甚至可能直接跟父母扯破臉。
雖然父母要把遺產分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但法律上還是有設定子女的「特留
份」,也就是每個子女都可以分到遺產,不會一毛都拿不到,而特留份的計算方式是「遺產總額÷子女數÷2」。以楊業的例子來看,他每個兒子能拿到的特留份就是150萬元(2100萬÷7÷2),把七個兒子的特留份都扣除後,餘下的金額他就可以自由處分,想要再全部都給楊六郎也沒問題。
不過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孝,法律也會讓不孝子喪失繼承權。曾有新聞報導,有個老太太有好幾個子女,但因為其中三個對自己不孝,所以在遺囑寫明,他們不可以繼承她的遺產。老太太過世後,這三名子女想要翻案,都提出了辯白,但法官調查後發現,他們確實有對母親不孝的行為,最後仍依法判決他們不得繼承。
法律保護你
根據民法第11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結論
子女可以拿到「特留分」,但不孝順就沒有。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7天鑑賞期」
如果你遇到……
楊過和小龍女,在假日時偶爾會參加「二手市集」,賣賣平常用不到的東西。 有天碰到一個客人,買了一個二手電熨斗,結果過沒兩天就打電話給楊過,態度很差地說他不喜歡要退貨,楊過心想「銀貨兩訖」,豈有退貨的道理,但對方卻搬出「7天鑑賞期」的規定,說不退貨就要告楊過,楊過應該讓他退嗎?
你可以這樣做
許多消費者會仗著「7天鑑賞期」的規定,不管在何處購買、或購買項目為何,都要對方提供「7天不滿意退貨」的服務,其實相關規定是有限制條件的。嚴格來說,消保法中所說的「7天鑑賞期」,範圍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業務員上門推銷)交易的商品。
在網路上買的商品,因為視同郵購,所以有「7天猶豫期」規定,在收到貨品的次日開始,7天內只要改變主意,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無條件退貨,但在店面買的商品,不屬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所以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
有些商品因為屬性因素,即使是在網路購買也不能夠退貨,包含電腦軟體、影音光碟、書籍等含有著作權的商品,或內衣、內褲、襪子等有衛生因素的商品, 通常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而且消保法的規範對象是企業和消費者,所以,一般民眾以個人身分,在網拍上賣賣東西賺點外快,或賣二手貨換現金,都不適用「鑑賞期」規定,除非購買者能證明賣家以此為主業。
法律保護你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結論
店面或直接交易不適用「鑑賞期」規定。
˙婚前契約有效嗎?
如果你遇到……
小龍女在聽到黃蓉解決了鄰居華箏的「搗亂」後,十分替她開心,但是黃蓉因為這件事,開始認真思考她跟郭靖的婚姻關係。她表示有簽婚前契約的想法,這讓小龍女開始疑惑,婚前契約真的有效嗎?出事了又有什麼保障?
你可以這樣做
最近幾年,受到好萊塢明星的影響,以及臺灣離婚率持續攀升的事實,許多人開始思考訂定婚前契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更多準夫妻想知道的是,如果簽下的契約一點法律效力或保障都沒有,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PTT論壇的婚姻版上,有一位網友提醒大家,婚前契約還是要請律師見證,否則就會跟她的友人一樣,簽了但是被對方律師提出「無法證明是否在雙方個人意志下簽署」,導致她的契約名存實亡,目前依然離婚官司纏身。
臺灣的法律賦予人民自由簽訂契約的權利,只要訂約雙方都沒有違反個人意志(也就是說是主動同意,而不是被迫畫押),同時契約內容沒有牴觸法律,或是違背善良風俗,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因為臺灣的法律認定婚姻是永續經營的關係,所以在訂定契約的時候,要是內容提到出現某種行為,或是因為沒有做到某件事,就可以申請離婚的話,這樣的婚前契約就會失效,此外,「性約束」也是導致契約失效的內容之一。
法律保護你
婚前契約一般來說包含姓氏、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事項,可參考民法第二章《婚姻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篇》、第四章《監護篇》等相關法條。
結論
只要契約不觸法或違反善良風俗,就有法律效力,但簽約找律師見證,免糾紛又有保障。
˙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打官司要花大錢,相信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可是如果是自己有理,那官司是不是就要打到底?可是一打下去,好像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到底什麼情況之下我們該打官司呢?
了解律師費用、評估勝訴機率
1. 評估經濟狀況
「律師」的使用方法其實程度有別,最簡單的是諮詢,只需付談話費;再者則是請律師代寫訴狀,若要委任律師辯護出庭,則依「審級」或「按時」計費,費用最多。
律師費用視訴訟所在縣市、律師年資與案件複雜性以個案而論,並無所謂公定價,但也不需擔心跟律師討價還價有失尊重,如有經濟上的困難也能提出與律師討論作為議價的考量依據。
但打官司除律師費,若是民事訴訟還得繳納裁判費等費用,官司打越久、費用越多。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必須評估個人經濟狀況,若訴訟費用比官司爭議的金額還大,除非有其他訴訟目的,否則打官司顯然得不償失。
2. 勝訴機率有多大?
在打官司前,還必須考慮幾項關鍵因素作為判斷,包括勝訴機率、花費的時
間、個人心理特質、判決能否執行等。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院會按照求償金額等訴訟標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裁判費,且可能會歷經多次開庭才有結果,起訴的民眾還要對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整個訴訟程序勢必造成當事人相當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若事先評估勝訴機率低,就得考慮是否要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在訴訟上。
3. 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打官司不只是律師的工作,當事人也得耗費時間、勞力與精神,因此可能得經常請假出庭,造成薪資或收入的損失;而訴訟也會對當事人產生龐大壓力,尤其長期爭訟更會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因此,打官司前必須有心理準備,要有堅強的意志,對於勝敗不過度在意,不能因判決結果不利而心生憤恨,畢竟,沒有人能夠保證判決結果。
而在委任律師前,當事人應備齊所有資料,並依時序製作簡要大事紀,相關證物資料則放到同一資料夾方便翻閱;民眾出庭後也要將庭訊內容作要點整理,當委任律師後,即可協助律師迅速進入狀況了解案情。
如果你遇到……
楊過騎機車向來很猛,小龍女怎麼勸他都聽不進去,老是以為衰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在他到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下班途中,與一臺公車擦撞,結果大腿骨折,需要休養至少3個月。還沒正式上班就要停工,楊過很擔心新公司的勞保來不及生效,不能補助,又怕休養期間會被開除而焦急不已……
你可以這樣做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的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的上班族都已經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仍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曾有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在到職日當天上班途中出車禍,傷勢必須住院一段時間,他要申請勞保補助,卻因為出事時公司還沒有幫他辦理勞保手續,而拿不到錢。
在法律上,公司在新員工到職的那一天,就應該辦理勞保,而保險的效力是從辦理當天的凌晨零點開始生效。所以不管是楊過,還是新聞裡的勞工,只要公司有依法幫他們加保,雖然是上班第一天就出車禍,還是拿得到職災補助。
但有些雇主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延後幾天才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為了避免剛好倒楣在這段空窗期發生職災,造成勞保給付的困擾,大家在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就加保。
另一個模糊地帶則是,員工提出離職且公司批准後,才受到職業災害。若是必須休養的時間超過了離職日,就會擔心離職後的日子沒有補助。這一點勞基法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的補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受影響;此外,在離職退保的一年之內,勞保的給付也一樣拿得到,並不會因為已經退保就失去保障。
法律保護你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結論
公司要依法在到職日當天加保,就算在職災範圍裡。
˙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找法官來講也沒用?
如果你遇到……
楊過有個遠房叔公楊業,已經年過八十,他有七個兒子,其中六個都已各自成家、事業有成,唯獨楊六郎因為幼年時得了腦膜炎,導致腦部受損,留下癲癇的後遺症。
楊業始終覺得愧對楊六郎,於是在遺囑中寫明他的所有存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由已經成家的六個兒子均分,剩下的1500萬元,通通都留給楊六郎。其他兒子們知道了遺囑內容,紛紛表達抗議,楊業回答:「這是我的財產,我愛怎麼分就怎麼分,你們就算找法官來講都沒用!」
你可以這樣做
前行政院長李煥,過世後留有價值幾千萬的遺產,包括名家字畫,及在拍賣市場很有行情的,各界人士重要書信。李煥生前曾把財產委託給大兒子管理,而另外三名子女都不知情,到了2013年,李煥已經過世兩年多之後,就有新聞報導提到,他膝下的四名子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傳出不和,並要清點遺產。
做子女的多半都認為,父母親過世後,他們的遺產理當由自己繼承,如果沒有分配到,或分配不公平,兄弟姊妹之間就會為了錢而鬧翻,如果父母在過世前預立遺囑,甚至可能直接跟父母扯破臉。
雖然父母要把遺產分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但法律上還是有設定子女的「特留
份」,也就是每個子女都可以分到遺產,不會一毛都拿不到,而特留份的計算方式是「遺產總額÷子女數÷2」。以楊業的例子來看,他每個兒子能拿到的特留份就是150萬元(2100萬÷7÷2),把七個兒子的特留份都扣除後,餘下的金額他就可以自由處分,想要再全部都給楊六郎也沒問題。
不過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孝,法律也會讓不孝子喪失繼承權。曾有新聞報導,有個老太太有好幾個子女,但因為其中三個對自己不孝,所以在遺囑寫明,他們不可以繼承她的遺產。老太太過世後,這三名子女想要翻案,都提出了辯白,但法官調查後發現,他們確實有對母親不孝的行為,最後仍依法判決他們不得繼承。
法律保護你
根據民法第11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結論
子女可以拿到「特留分」,但不孝順就沒有。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7天鑑賞期」
如果你遇到……
楊過和小龍女,在假日時偶爾會參加「二手市集」,賣賣平常用不到的東西。 有天碰到一個客人,買了一個二手電熨斗,結果過沒兩天就打電話給楊過,態度很差地說他不喜歡要退貨,楊過心想「銀貨兩訖」,豈有退貨的道理,但對方卻搬出「7天鑑賞期」的規定,說不退貨就要告楊過,楊過應該讓他退嗎?
你可以這樣做
許多消費者會仗著「7天鑑賞期」的規定,不管在何處購買、或購買項目為何,都要對方提供「7天不滿意退貨」的服務,其實相關規定是有限制條件的。嚴格來說,消保法中所說的「7天鑑賞期」,範圍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業務員上門推銷)交易的商品。
在網路上買的商品,因為視同郵購,所以有「7天猶豫期」規定,在收到貨品的次日開始,7天內只要改變主意,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無條件退貨,但在店面買的商品,不屬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所以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
有些商品因為屬性因素,即使是在網路購買也不能夠退貨,包含電腦軟體、影音光碟、書籍等含有著作權的商品,或內衣、內褲、襪子等有衛生因素的商品, 通常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而且消保法的規範對象是企業和消費者,所以,一般民眾以個人身分,在網拍上賣賣東西賺點外快,或賣二手貨換現金,都不適用「鑑賞期」規定,除非購買者能證明賣家以此為主業。
法律保護你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結論
店面或直接交易不適用「鑑賞期」規定。
˙婚前契約有效嗎?
如果你遇到……
小龍女在聽到黃蓉解決了鄰居華箏的「搗亂」後,十分替她開心,但是黃蓉因為這件事,開始認真思考她跟郭靖的婚姻關係。她表示有簽婚前契約的想法,這讓小龍女開始疑惑,婚前契約真的有效嗎?出事了又有什麼保障?
你可以這樣做
最近幾年,受到好萊塢明星的影響,以及臺灣離婚率持續攀升的事實,許多人開始思考訂定婚前契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更多準夫妻想知道的是,如果簽下的契約一點法律效力或保障都沒有,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PTT論壇的婚姻版上,有一位網友提醒大家,婚前契約還是要請律師見證,否則就會跟她的友人一樣,簽了但是被對方律師提出「無法證明是否在雙方個人意志下簽署」,導致她的契約名存實亡,目前依然離婚官司纏身。
臺灣的法律賦予人民自由簽訂契約的權利,只要訂約雙方都沒有違反個人意志(也就是說是主動同意,而不是被迫畫押),同時契約內容沒有牴觸法律,或是違背善良風俗,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因為臺灣的法律認定婚姻是永續經營的關係,所以在訂定契約的時候,要是內容提到出現某種行為,或是因為沒有做到某件事,就可以申請離婚的話,這樣的婚前契約就會失效,此外,「性約束」也是導致契約失效的內容之一。
法律保護你
婚前契約一般來說包含姓氏、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事項,可參考民法第二章《婚姻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篇》、第四章《監護篇》等相關法條。
結論
只要契約不觸法或違反善良風俗,就有法律效力,但簽約找律師見證,免糾紛又有保障。
˙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打官司要花大錢,相信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可是如果是自己有理,那官司是不是就要打到底?可是一打下去,好像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到底什麼情況之下我們該打官司呢?
了解律師費用、評估勝訴機率
1. 評估經濟狀況
「律師」的使用方法其實程度有別,最簡單的是諮詢,只需付談話費;再者則是請律師代寫訴狀,若要委任律師辯護出庭,則依「審級」或「按時」計費,費用最多。
律師費用視訴訟所在縣市、律師年資與案件複雜性以個案而論,並無所謂公定價,但也不需擔心跟律師討價還價有失尊重,如有經濟上的困難也能提出與律師討論作為議價的考量依據。
但打官司除律師費,若是民事訴訟還得繳納裁判費等費用,官司打越久、費用越多。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必須評估個人經濟狀況,若訴訟費用比官司爭議的金額還大,除非有其他訴訟目的,否則打官司顯然得不償失。
2. 勝訴機率有多大?
在打官司前,還必須考慮幾項關鍵因素作為判斷,包括勝訴機率、花費的時
間、個人心理特質、判決能否執行等。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院會按照求償金額等訴訟標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裁判費,且可能會歷經多次開庭才有結果,起訴的民眾還要對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整個訴訟程序勢必造成當事人相當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若事先評估勝訴機率低,就得考慮是否要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在訴訟上。
3. 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打官司不只是律師的工作,當事人也得耗費時間、勞力與精神,因此可能得經常請假出庭,造成薪資或收入的損失;而訴訟也會對當事人產生龐大壓力,尤其長期爭訟更會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因此,打官司前必須有心理準備,要有堅強的意志,對於勝敗不過度在意,不能因判決結果不利而心生憤恨,畢竟,沒有人能夠保證判決結果。
而在委任律師前,當事人應備齊所有資料,並依時序製作簡要大事紀,相關證物資料則放到同一資料夾方便翻閱;民眾出庭後也要將庭訊內容作要點整理,當委任律師後,即可協助律師迅速進入狀況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