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做為一名設計師,經常會接受客戶的邀約委託進行設計工作,協助解決業者的設計問題。張姓設計師是一位專長於視覺傳達的商業設計師,平常以個人工作室的性質,承接平面類的設計委託案,工作之餘,他也利用週末在大學裡的在職碩士專班進修。今年年初,這位張姓設計師,受到臺灣某藝術博物館的青睞,受邀參與該館文化商品的開發設計工作,希望藉由其在視覺傳達面的設計專業與年輕的創意,協助該館開發新的獲利模式,並將創意落實於商品設計上。經過業主簡單地介紹該館的背景與開發的目標之後,由於專案類型正是張所感興趣、也覺得有把握的設計工作,因此決定接受挑戰,但是,接下來他也面對一聯串的未知:一則他過去未曾接觸過這一類比較完整而大型的委託專案,一則又曾經聽聞同學提及,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和業主有官司纏訟。到底該不該就接下這個案子呢?如果打退堂鼓,顯然可能錯失一個大的機會,再遇就難,何況,如果自己要在職場上有所作為,終究還是要面對、承接大型的專案。於是,他決定在簽約之前,先了解一下雙方在協議過程中,是否會透露出什麼法律的風險,之後再來決定是否承接不晚;一旦承接,他也有心裡準備必須戰戰兢兢地面對每個階段接續而來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壹、 開案前協議階段:作品提案權、合約、保密協定等問題
●狀況一
張設計師希望提出一些過去為企業服務所設計的性質相近的作品,給博物館相關人員過目,取得對方對自己的專業進一步的信賴。這時,他突然想到,這些作品業主都已經去註冊過專利
權,這問題就來了:
→Q 問題
如果此舉讓這些作品當初的業主知悉,會不會觸及什麼著作權的問題?是不是有什麼樣的提案方式可以避免侵權的疑慮呢?
→試答
1. 可以事先告知業主取得諒解,或與過去合作的業主簽署授權個人作品集臨時展示之協議,限定權限範圍,令個人得保有做為個人推廣展示用的機會。至於涉及過去執行業務過程的機密,較諸最後的專利保護創作成品則更為敏感,若擅自對外發布,易觸法。
2. 盡可能以業者已對外發布,並登記註冊之創作品來提案說明,不要於書面中涉及執行過程的資訊。
做為一名設計師,經常會接受客戶的邀約委託進行設計工作,協助解決業者的設計問題。張姓設計師是一位專長於視覺傳達的商業設計師,平常以個人工作室的性質,承接平面類的設計委託案,工作之餘,他也利用週末在大學裡的在職碩士專班進修。今年年初,這位張姓設計師,受到臺灣某藝術博物館的青睞,受邀參與該館文化商品的開發設計工作,希望藉由其在視覺傳達面的設計專業與年輕的創意,協助該館開發新的獲利模式,並將創意落實於商品設計上。經過業主簡單地介紹該館的背景與開發的目標之後,由於專案類型正是張所感興趣、也覺得有把握的設計工作,因此決定接受挑戰,但是,接下來他也面對一聯串的未知:一則他過去未曾接觸過這一類比較完整而大型的委託專案,一則又曾經聽聞同學提及,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和業主有官司纏訟。到底該不該就接下這個案子呢?如果打退堂鼓,顯然可能錯失一個大的機會,再遇就難,何況,如果自己要在職場上有所作為,終究還是要面對、承接大型的專案。於是,他決定在簽約之前,先了解一下雙方在協議過程中,是否會透露出什麼法律的風險,之後再來決定是否承接不晚;一旦承接,他也有心裡準備必須戰戰兢兢地面對每個階段接續而來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壹、 開案前協議階段:作品提案權、合約、保密協定等問題
●狀況一
張設計師希望提出一些過去為企業服務所設計的性質相近的作品,給博物館相關人員過目,取得對方對自己的專業進一步的信賴。這時,他突然想到,這些作品業主都已經去註冊過專利
權,這問題就來了:
→Q 問題
如果此舉讓這些作品當初的業主知悉,會不會觸及什麼著作權的問題?是不是有什麼樣的提案方式可以避免侵權的疑慮呢?
→試答
1. 可以事先告知業主取得諒解,或與過去合作的業主簽署授權個人作品集臨時展示之協議,限定權限範圍,令個人得保有做為個人推廣展示用的機會。至於涉及過去執行業務過程的機密,較諸最後的專利保護創作成品則更為敏感,若擅自對外發布,易觸法。
2. 盡可能以業者已對外發布,並登記註冊之創作品來提案說明,不要於書面中涉及執行過程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