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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篇

人生最重要的理財課
未雨綢繆 預立遺囑

無論是父母與子女抑或丈夫與妻子之間
如何處理自己的資產到預立遺囑是很難開口討論的話題
而每個人的生命長度幾乎是無法掌握的
該如何開始 要如何處理
是理財課 也是智慧課

本篇重點 Key Point:
 預立遺囑 ---不是有錢人的專利!
 以「愛」為起點 -- 照你的意願來分配資產
 「現在!」就是黃金關鍵期
 人生最重要的理財課—預立遺囑


1. 遺產 爭很大:一念天堂 一念地獄

舉例:
某大集團王老闆身體硬朗,在世界各地都有公司與財產,在一次巡視國外公司時,於夜間突然過世,留下數百億的遺產,由於事發突然,所有人都極為錯愕,大兒子為確認遺產下落於世界各地採取訴訟行動,此外,王老闆沒有留下遺囑,眾多子女們為了分配遺產的事情爭執,甚至有『非婚生子女』對全體繼承人提起訴訟,確認他們也是王老闆的子女…。


  究竟子孫們取得龐大遺產的繼承權時,是抱持著感恩的心情,還是要求比其他人多拿一份的心態?當然會因人而異,但是身為事業成功的老闆們,你能確定你的繼承人一定會抱著感恩的心情來懷念你,並且共同把人生最後一件事給辦好?

多 還想更多
別讓金錢考驗情感的厚度
  我們可以輕易的發現,身為老闆的人,往往手握有大權而且對自己的影響力相當有信心,當然在賺到錢以後,就會想賺更多的錢,買更多的房子,擁有更多的資產,認為只要財產夠多,無須做任何規劃與處理,至於面對『遺產繼承問題』的時間還早,等到自己感覺到『差不多』的時候再來交代名下財產如何分配,可是,天下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掌握自己生命的長度,所以就會發生還沒交代如何分配遺產,人就上天堂了,所遺留下來的龐大財產,就看各繼承人各憑本事主張,甚至因為遺產『分不平』而對簿公堂,造成父母上天堂,子女卻身陷財產爭奪的地獄裏,讓人不禁懷疑,留下龐大財產給子女究竟是幸運?或是不幸運?

  有很多在生前不能明說的事情(例:有非婚生子女需要照顧),也因為沒有正確的繼承概念,生前未將法律關係處理清楚,也沒有任何交代(例:寫遺囑確認親子關係並分配遺產),以致未來繼承人間必須利用法律訴訟程序才能把事情弄清楚(例如:是不是有繼承權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耗費家族感情、精神與經濟等成本。我們如果沒有把後事交代清楚,常有人因為辦理親人的後事而吵得不可開交,例如:信仰道教的大兒子與信仰基督教的大女兒對於後事辦理有不同堅持,小兒子希望以盛大的告別儀式與小女兒希望以儉樸方式處理產生對立衝突,二女兒希望一週內處理完畢後事讓悲傷早日度過與二兒子希望有七七四十九天的時間才能平復情緒,三女兒希望辦理火葬與三兒子希望以土葬傷透腦筋,四女兒與四兒子對於風水認定不同…。就因為我們沒有明白而勇敢的做決定,才讓子女間為此事而產生糾紛爭執。

用自己最理想的方式告別世界

舉例:
有一位知名畫家,大小畫作有上千幅之多,其兩個兒女已成年,畫家因與太太細故爭吵離婚,離婚後不久即續絃,兒女與續絃的後母相處勢如水火,畫家對於兒女相當疼愛,也珍惜晚年這段婚姻,畫家這時期的創作也變為較憂鬱。畫家在一場大病後過世,過世後一天,畫家的兩個兒女與後母開始爭奪畫作,在住宅與倉庫內互相叫罵,互指對方拿走畫作的行為是偷竊,對方所拿的畫作比自己的財產價值高。

互信薄弱 容易產生爭執
  類似的情節也在我們周遭發生,如果被繼承人(如:本案例的畫家)沒有事先寫好遺囑,法律上遺產的繼承需要由繼承人(如本案例的兩個兒女與後母)全體同意才能分配,在感情沒有基礎的繼承人之間,繼承人的互信薄弱,甚至會相互攻擊,如何達成共識?在沒有共識下所做的行為(如本案例的搶畫作)都可能會被認定成違法,也因此狀告法院對方侵占遺產。每個人都是完全不同的個體,同胞弟兄姊妹不一定就會感情和睦,再婚的配偶與自己原先的子女如果感情不融洽,我們就更要注意未來財產給予的方式與安排,才不至於讓繼承人陷於財產爭奪的漩渦裡。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爭遺產的社會新聞事件發生?可能是:
 ■ 經濟不景氣,啃老族唯一的希望就是遺產,所以需要繼續啃(爭)下去。
 ■ 精神狀態不穩定。
 ■ 對於被繼承人的意願不清楚或誤解。
 ■ 兄弟姊妹間感情不好所以無法溝通。
 ■ 各個遺產價格高低不一,希望拿到價格較高者。
 ■ 個人因素想要更多(貪念、慾望)。
 ■ 遺產性質不適宜共有,又無法兼顧所有人的利益。(如:遺產僅有一間15坪 
   的套房,大女兒在住,無經濟能力搬遷,其餘子女要求變賣)
 ■ 其他因素

2. 『現在』就是黃金關鍵期:愛要及時說出口 減少因猜測產生的混亂

  或許很多人以為預立遺囑是有錢人才需要,但實務上無論財富的多寡都有可能引起紛爭甚至訴訟,而如何避免或減少因為遺產的繼承而產生遺產爭奪戰?有沒有簡單的方法讓未來不會有這樣的糾紛?雖然大家都完全知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立遺囑,但是,卻因為忌諱談論遺產的問題或認為過世前一分鐘再來處理就好…等錯誤觀念,沒有把握好黃金關鍵期安排妥當,才會造成家族遺產糾紛層出不窮,什麼是黃金關鍵期?『現在』立刻做就是黃金關鍵期,因為我們不知明天究竟會是如何?我們既然愛我們的子女、父母與家人,這樣的愛為什麼不立刻說出口?希望全家和睦的心為何不現在動手做?我們一輩子辛勤工作並且節儉儲蓄的目的,也是希望子女或家人能夠有好的經濟生活環境,未來生活能夠喜樂穩定,如果能夠馬上安排未來遺產的分配可以避免子女間的爭執,我們是否願意立刻動手做呢?

為什麼不現在去做呢?
迷思1. 是有錢人才會需要吧?
迷思2. 忌諱談論遺產的問題
迷思3. 等晚年(或生病時)再來處理就好

3. 未雨綢繆『防』很大:不管是不是有錢人,都應該要知道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舉例:
老王認為自己財產不多,房子也是租的,手頭上只有50多萬元現金,配偶與兩個小孩也都很乖,財產應該都由配偶享有與分配,應該不必寫遺囑吧?其實,我們不管財產多或少,我們都有權利與義務去寫一份有效的遺囑,把你所珍視的財物依照你的意願,把愛分給大家,老王愛他的太太,希望未來把老王名下的財產都給太太繼承,太太能夠保有最大的財產權利,等到兩人都去見上帝後,剩下來的財產再交給兩個小孩。如果老王用遺囑表達他的心意,兩個小孩(假設在老王過世時,兩個小孩已經成年)可能就不會為了分配遺產而起爭執,縱使其中有要爭執者,他所能爭執的只有法律上的特留分而已,絕大部分的財產仍然依照老王的意思執行。
3. 未雨綢繆『防』很大:不管是不是有錢人,都應該要知道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舉例:
老王認為自己財產不多,房子也是租的,手頭上只有50多萬元現金,配偶與兩個小孩也都很乖,財產應該都由配偶享有與分配,應該不必寫遺囑吧?其實,我們不管財產多或少,我們都有權利與義務去寫一份有效的遺囑,把你所珍視的財物依照你的意願,把愛分給大家,老王愛他的太太,希望未來把老王名下的財產都給太太繼承,太太能夠保有最大的財產權利,等到兩人都去見上帝後,剩下來的財產再交給兩個小孩。如果老王用遺囑表達他的心意,兩個小孩(假設在老王過世時,兩個小孩已經成年)可能就不會為了分配遺產而起爭執,縱使其中有要爭執者,他所能爭執的只有法律上的特留分而已,絕大部分的財產仍然依照老王的意思執行。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老王辛苦一輩子打拼賺的錢也許不多,但他有絕對的『權利』來主張他的財產要分給誰,尤其是一些收藏品(例如:模型、郵票、玻璃飾品…等)在市場上也許沒有太多的『交換價值』(換句話說是賣不到錢),能夠遺贈給喜愛的收藏家也許是最有『價值』的作法,不會因為老王財產價值的高低而在分配自己財產上的權利有所差別。甚至有惡性重大的不孝子,對老王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老王也可以完全剝奪他的繼承權利,老王也有『義務』要把財產的分配狀況設定清楚,因為老王主要希望能給老伴一個較穩定的晚年,其他子女雖然暫時無法拿到任何錢,未來也會拿到,如果老王不寫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王太太可能就無法如願,老王就沒有達到他照顧太太的目的。

管理與釐清資產與負債
  更有人提到如果只有欠錢而沒有財產,或財產與負債差不多應該不必立遺囑吧?其實,我們的繼承人大多數不清楚我們究竟有財產或負債?負債是否還清?為了我們
的下一代或繼承人(可能是兄弟姊妹間的繼承),也要如實的給他們一些建言。以下就有個例子:
  老劉開貿易公司做生意,出入都是名車代步,雖然住的是豪宅,但老劉是向銀行以及民間金融公司借了超過這些財產價值的金錢才撐得過去,公司勉強可經營,除非日後經濟狀況大好,目前(立遺囑時)經仔細計算下應該是負債。

  老劉可以在遺囑內提到因為經濟環境影響以及投資失利等因素,如果經濟未有好轉,所有繼承人應該拋棄繼承為宜;在老王上天堂時,如果老王所指定接班的繼承人認為有意願繼續經營公司,等待未來翻身的機會,則可藉由遺囑來自行判斷是否繼承公司股份,達到最好的繼承效果。

若有第三人介入更要說明清楚
  在繼承的案例中,常發生一些第三人介入的特殊狀況,更需要運用遺囑來指導(或告知)繼承人的事件。例如老黃之前因為生意周轉緣故向小A借錢100萬元,老黃已經還清,或在立遺囑時已經還得差不多,剩下2萬元等等情況,因為老黃還款給小A都用現金,或雖然用匯款方式還款,但是卻沒有留下證據,等到老黃上天堂見上帝時,小A卻拿著100萬元的借據要求其他繼承人還錢,由於老黃已經過世,老黃沒有任何交代,可能就會讓小A藉機取得遺產,侵害老黃繼承人應有的權利,老黃當然要在遺囑內表明欠款狀況以保障繼承人的權利。

  相反的案例,老吳把新台幣1000萬元借給好朋友阿B,兩人只是口頭承諾與銀行轉帳,此時,老吳可以把這個債權留給繼承人,並且在遺囑內載明阿B借款的金額與證據,讓繼承人可以繼續追償或領取利息,防止債務人阿B趁著老吳的繼承人不清楚的狀況下,蒙混而不還錢。

口頭交代不可靠
  當然再有錢(財產)的人,不論你的財產是1,000萬元還是1,000億元,在上帝召喚你回天堂時,沒有一個人可以把你這輩子所賺得的錢帶走,法律上雖然有相關繼承的規定,大多數都是以平分或依照親屬關係的遠近,機械式的把你的『遺產』分割,而且我們也很清楚,我們名下財產價值有高有低,房屋股票何時出售每個人意見都不一致,如果都放給繼承人自己決定,難保不爭吵?此外,仍然有人認為我已經『口頭』交代過了,他們一定會照著我的意思作,然而口頭交代是最不可靠的,每個人的理解程度不同自然想要執行的目標也各異,如果用遺囑把該如何分配,以及財產何時出手售出都詳盡的表示,相信,家庭成員間也不至於有太多的爭執。

愛不僅可以落實 更能隨時空轉變修改
  前面所舉的一些案例事實,如果能有遺囑做為財產規劃的基礎,相信在理性且有感情的繼承人間,彼此會互相體諒,依照遺囑完成財產的分配。況且,遺囑不是有錢人的專利,更不是專屬於老年人才要做的,遺囑是年輕時就要仔細思考,如何照顧我們周遭人最好的工具,依照年齡的增長,再逐步修正遺囑內容,就像在單身父母健在的情形下所立的遺囑,之後因為結婚、生子、有孫子..等增加我們關愛的人,或財產有重大變動,如購買第2第3間房子等等,都可以修改,讓我們的愛可以落實,也避免突然事件的發生,子女或繼承人不知你的意思而吵成一團,立刻動手寫,才是未雨綢繆的最好方法。

讓你在乎的人得到應有的照顧
  在面對親人驟逝時,親人如果沒有立下任何遺囑,甚至任何表達,繼承人只能猜測他的意思來辦理後事,或依照繼承人自己的意思辦理,例如:篤信基督教的親人過世,他的兒子篤信佛教,如果沒有書立遺囑,兒子可能會用佛教的方式辦理後事;財產部分沒有寫遺囑的親人,他的財產就依照法律的規定,機械式的留給繼承人自己決定,繼承人如果沒能協議出共識,就可能需要利用訴訟的過程,請法官代為分配,如果有寫遺囑,則有分配的脈絡可循。
  
  我們都有很在乎的人或事物,我們想要多照顧那些特別需要幫助的人(如有重
大傷病的兒女或家人),或多感謝那些對我們比較好的人(如:我們的好朋友、孝順的兒女),把遺產藉著遺囑多分配給他們一些,絕對是正面的事情,曾有一位老太太不知如何把財產妥善分配給她的兒女,經由寫遺囑的過程,她把她的擔心一點一滴都交代在遺囑上,寫完後她的心情輕鬆,晚上也可以輕鬆入眠,沒有事情再困擾她,所以寫遺囑也是一種心靈療癒的過程。



有遺囑,無遺囑的身後情況大不同
一般繼承
(無遺囑) 有立遺囑 備註
何人可取得遺產 依法律規定,無彈性 依照立遺囑人自己意
思,可以分配給任何人 如遺囑未記載分配給
法定繼承人,法定繼
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
取得遺產數額或比例 依法律規定,無彈性 依照立遺囑人意思調整 同上
如何得知財產狀況 至國稅局查詢 除了政府單位資料外,
依照遺囑記載,繼承人
可以清楚知悉財產狀況
附條件的遺囑 無 可,依照立遺囑人意思
設計 如:遺囑執行人於長
孫OOO 考上研究所
時,遺贈100 萬元
何人執行繼承財產分配 全體繼承人協調 繼承人之一持遺囑主
張,或遺囑執行人執行 遺囑執行人得以遺囑
指定
後事辦理 待全體繼承人討論 依照遺囑指定方式,較
為明確
立遺囑人心情 較不穩定
較穩定
保留部分基金以供家族
聚會或支付墓地管理費 憑各自愛心 明確劃分
是否事先要花費用辦理 不需要 皆可,視立遺囑人選擇
遺囑訂立方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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