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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遺產的範圍——遺產:遠比你想像得複雜

  當你打開遺物箱的那一天,你才真正明白:原來一個人留在世上的痕跡,牽涉著這麼多權利與義務。
  存摺裡剩下的餘額、舊房子的地契、保險金、投資帳戶、未領的薪資,甚至他生前送給家人的一筆錢—這些看似散落在生活角落的事物,在法律眼中,都可能是「遺產」。

 第1節 遺產的法律概念與範圍

 一、繼承的開始:時間的「凍結點」
  ★ 適用法條: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一旦被繼承人死亡,不論家屬是否急於處理遺產、是否已找齊全體繼承人,法律上的「繼承關係」就已經自動開始,並非取決於任何人的意願。
  這點在實務上極為重要,因為:從死亡那一刻起,遺產的範圍就被「凍結」了。
  ★ 律師實務提醒
  許多家屬在刷被繼承人存摺時,會把死亡後銀行自動匯入的利息,或是房客匯入的租金,一股腦地全部加進去算作「遺產總額」來報遺產稅。這是一個常見的錯誤!死亡後才產生的利息或租金,屬於繼承人們的「個人所得」,不需要列入「遺產稅」計算,但隔年必須申報在繼承人們的「綜合所得稅」中。
  換言之,「死亡時點」就是盤點遺產的唯一基準點。

 二 遺產究竟包括什麼?「整包承受」的概念
  ★ 適用法條:民法第1148條第1項本文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法律並沒有一一列舉遺產的種類,但實務上我們通常將其分為兩大類:
  1. 積極財產(權利)
   • 不動產:房屋、土地、農地、建物使用權等。
   • 動產:現金、存款、汽車、珠寶、美術品等。
   • 財產權:租金請求權、存款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給付請求權(尚未發生者除外)。
   • 投資與金融資產: 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單價值準備金等。
  2. 消極財產(義務、債務)
  遺產並非只有財產,還包括:房貸、車貸、稅捐欠繳、信用卡債、民事賠償債務、個人借款、契約義務(如租賃押金返還義務等)。
  換言之,繼承人承受的是「整包財產」,包含一切權利與義務,你不能只挑有價值的部分繼承,而把債務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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