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犯罪嫌疑開始!
【密室殺人案】
「房東阿部榮發現二樓套房房客Jason許久沒有出入,一股飄散在空中的臭味又越來越濃,於是找來鎖匠開鎖,門一開,發現Jason倒臥床上,到處是血跡,有一把兇刀掉落在地板上。
檢察官相驗屍體後,立即產生兇殺案的懷疑,這樣的懷疑,就是刑事訴訟開始的原因(本法§§228 Ⅰ、 231 Ⅱ)。
(二) 刑事訴訟流程: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刑事訴訟流程,主要包含四大程序:「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係指經由偵查程序蒐集證據並追查犯嫌,再依審判程序確定被告犯罪事實之有無及刑罰輕重,如確定被告有罪刑,即進入執行程序執行被告之刑罰。
(三) 刑事訴訟細部流程
四大程序中,各有其細部流程,以本案為例,司法警察(官)接獲報案,獲有「某人」犯殺人罪的初始嫌疑,而開始調查,也正式開啟「偵查」程序。警察調查後鎖定與Jason結怨的K先生。警察先以通知書(§71-1)請K先生至警局接受詢問,接著在K同意下搜索其住處(§131-1),搜索發現,K的桌上有一張前往上海的機票,而掛在門口的襯衫上有些微血跡,均當場扣押(§133),警察認為,K購買出國機票,潛逃機會大,乃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101),並將案件報告或移送於檢察官(§§229、230、231),檢察官訊問K之結果,認為K符合羈押要件,向法院聲押獲准(§228 Ⅳ),然之後的調查中均查無K犯罪的證據,檢察官僅得以K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252 ⑩),K被釋放(§259 Ⅰ)。原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依職權送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256 Ш),檢察長審查認為原扣押證物血刀並未調查,而有調查不備,乃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258 ①)。
原審檢察官再調查後,以殺人罪嫌起訴K(§264),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此時程序進入「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受訴法院先指定準備程序期日以整理案件爭點(§273),整理完畢進入審判期日,進行調查證據並辯論等程序(§285以下),最後法院判決K有罪,有期徒刑十年,K不服上訴
(§§344 Ⅰ、350),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368),K再上訴三審(§375),仍遭駁回,K別無通常救濟途徑,判決確定,進入「執行」程序(§456以下)。執行檢察官依據確定判決將K發監執行,K服刑八年假釋出獄,出獄後行為良好未再犯罪,二年一滿,執行程序終結,訴訟流程亦隨之終結。
【密室殺人案】
「房東阿部榮發現二樓套房房客Jason許久沒有出入,一股飄散在空中的臭味又越來越濃,於是找來鎖匠開鎖,門一開,發現Jason倒臥床上,到處是血跡,有一把兇刀掉落在地板上。
檢察官相驗屍體後,立即產生兇殺案的懷疑,這樣的懷疑,就是刑事訴訟開始的原因(本法§§228 Ⅰ、 231 Ⅱ)。
(二) 刑事訴訟流程: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刑事訴訟流程,主要包含四大程序:「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係指經由偵查程序蒐集證據並追查犯嫌,再依審判程序確定被告犯罪事實之有無及刑罰輕重,如確定被告有罪刑,即進入執行程序執行被告之刑罰。
(三) 刑事訴訟細部流程
四大程序中,各有其細部流程,以本案為例,司法警察(官)接獲報案,獲有「某人」犯殺人罪的初始嫌疑,而開始調查,也正式開啟「偵查」程序。警察調查後鎖定與Jason結怨的K先生。警察先以通知書(§71-1)請K先生至警局接受詢問,接著在K同意下搜索其住處(§131-1),搜索發現,K的桌上有一張前往上海的機票,而掛在門口的襯衫上有些微血跡,均當場扣押(§133),警察認為,K購買出國機票,潛逃機會大,乃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101),並將案件報告或移送於檢察官(§§229、230、231),檢察官訊問K之結果,認為K符合羈押要件,向法院聲押獲准(§228 Ⅳ),然之後的調查中均查無K犯罪的證據,檢察官僅得以K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252 ⑩),K被釋放(§259 Ⅰ)。原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依職權送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256 Ш),檢察長審查認為原扣押證物血刀並未調查,而有調查不備,乃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258 ①)。
原審檢察官再調查後,以殺人罪嫌起訴K(§264),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此時程序進入「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受訴法院先指定準備程序期日以整理案件爭點(§273),整理完畢進入審判期日,進行調查證據並辯論等程序(§285以下),最後法院判決K有罪,有期徒刑十年,K不服上訴
(§§344 Ⅰ、350),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368),K再上訴三審(§375),仍遭駁回,K別無通常救濟途徑,判決確定,進入「執行」程序(§456以下)。執行檢察官依據確定判決將K發監執行,K服刑八年假釋出獄,出獄後行為良好未再犯罪,二年一滿,執行程序終結,訴訟流程亦隨之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