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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釋義(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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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 論

  地方自治是憲政體制的重要一環,「分權授能」則是近幾年來全球性地方治理改革的核心議題。臺灣自1950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迄今已過一甲子,1999年地方制度法的制定施行,包括區域整合的活化、縣市地位的重新塑造、自治事項的細緻化、府會關係的法定化、垂直互動關係的制度化等,在臺灣政治民主化的變遷過程中,確實發揮相當重要的穩定作用,擘劃出嶄新的地方建設藍圖。
  2010年12月底起,行政區域的大整併,成為5直轄市17縣市的局面,進入地方結構的另一個嶄新時代;2012年11月內政部又審查通過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的計畫,行政院核定,於2014年12月正式實施。如此重大的制度變革,在地方自治原理下,究竟應有何配套?直轄市應賦予如何功能?扮演如何角色?才能提升6直轄市的城市競爭力,令其肩負起帶動周邊區域均衡發展的任務。逐漸邊緣化的縣市又將何去何從?基層自治的鄉鎮市被行政分工的區取代,未來居民基層服務,又將如何落實?臺灣近幾年地方制度變革的整體走向,是否符合全球化地方分權改革的趨勢?凡此,不僅是一般關心國家政治發展的國民所關切,更為各級政府機關人員與法政系所學生所必須具備的知識與評價能力。
  本書即以全球化視野與本土的憲法高度,從地方自治基本原理的認識出發,檢視全球地方分權的發展趨勢,進而對現階段規範地方制度、自治權運作最重要的基本規範(地方制度法)有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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