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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旁聽——國民法官專用法庭初訪

國民法官制度在2023年1月1日施行,從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過兩年多的緩衝期,終於正式上路了。這是一套嶄新的制度,使一般民眾從此也有了擔任法官的機會。
臺灣傳統的訴訟型態偏向書狀審理主義;國民法官案卻將重心偏向庭審,更考驗律師的表達能力與臨場反應,有可能會撼動未來整個臺灣的訴訟生態,有志做好律師這份職業的人,自然要更新相關資訊,以「盡可能」幫當事人做到最佳的權益保護。
由於我向來秉持「學習一項新東西最快的方法就是直接操作」的理念,所以當國民法官制度甫施行之當下,看到法院開放律師登記有意願擔任國民法官案件義務辯護的時候,馬上就去登記了,沒多久竟就收到了法院通知。
於是我就前往法院與法官及檢察官開會討論該案件程序事宜,會中審判長(庭長)跟我說有200多個律師來登記,他特別挑中我來辦這件,就是因為之前曾經看了我寫的一篇文章。我當下聽到真是受寵若驚,沒想到我的文章還有人在看。
接著審判長跟我講,建議我先去旁聽另外一件最近正要開庭的國民法官案。其實我正有此意,畢竟這是一個新制度,在當時辦過國民法官案的律師屈指可數,在實際上場之前先去看看別人怎麼操作,這樣等到自己上場時心裡也比較有底,於是我就約了也是法律背景出身的朋友—老高一起去旁聽。
第一次為了旁聽特別跑到法院,而法院因應國民法官制度還特別蓋了個國民法官專用的新法庭,可能是新制度的關係,旁聽的人不少,需要先跟法院領取旁聽證才能入場。
臺灣傳統的訴訟都是採用「分割審理制」,法院同時審理很多案子,每個案子的開庭可能間隔一至兩個月甚至更久,所以一個案子從起訴到判決,經過個一兩年很正常,又因為臺灣採三級三審制,每個法院都審個一兩年,三個法院可能至少要花費五、六年時間;但國民法官案件卻是採「集中審理制」,一個案子要每天連續開庭,開完庭經過法官評議之後就立刻判決。畢竟要勞動國民法官們參與審判,這樣連續開庭比較有效率。
我事前完全不知道今天來旁聽的是個什麼樣的案子,在實際旁聽經過檢察官的論告後才知道,今天這件是個車禍過失致死的案子。案情大概是這樣子的:被告平常是擔任工地水電師傅,本案的肇事路段是他每天上下班往返必經之路,有一天他下班後開車返家,途經該路段,行駛在內側車道,突然汽車的左前側撞到一台機車,然後那台機車就倒在對向車道,立刻遭到對向車道來車撞到當場往生;之後被告繼續開車回家,後來被警察循線逮捕。
國民法官專用法庭的布局基本上跟臺灣傳統的法庭布局一樣,呈現一個ㄇ字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起坐在台上,檢察官與被告及其律師則分別對坐在台下兩側。
在臺灣一般傳統的訴訟進行中,檢察官與律師發言都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國民法官訴訟的型態顯然不一樣,比較像是演講,檢察官從頭到尾都是站在法庭中間,搭配著已經準備好的投影片,手拿麥克風對著台上的眾法官進行論告,四人一組輪流上場;反觀那位被告的律師則是形單影隻,沒有投影片就算了,由始至終都只在自己的位置上講話,還都講得很簡短,與檢察官生動的演講式論告形成強烈對比。
檢察官在這個案子起訴依據的是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死罪。被告的律師當庭表示被告認罪,願賠償相當金額,且已與往生者家屬達成和解。朋友老高轉頭跟我說今天這件感覺沒什麼看頭了,我也點頭稱是。
畢竟肇事逃逸然後被害者也往生了,這些都是板上釘釘的既成事實,現在被告又認罪,犯罪事實無爭議,那就只剩下要判多久刑期的問題而已了,站在旁聽的角度來說,比較沒什麼參考價值,不免有些失望。
但是沒想到,接下來的發展卻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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