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政府「大治水師」與北洋海軍成軍
第一節 「海防議」再起與海軍衙門的設立
中國近代海軍的發展,到中法戰爭後發生了重大的轉折。在戰爭中,法國艦隊橫行東南沿海,非常猖獗,而中國海軍卻毫無可恃。左宗棠指出:「此次法夷犯順,游弋重洋,不過恃其船堅炮利,而我以船炮懸殊之故,非獨不能海上交綏,即臺灣數百里水程,亦苦難於渡涉。」因此,這次戰爭對清政府的刺激是很大的。西元1885年6月21日,清廷釋出上諭:「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其船堅炮利,橫行無忌。我之籌劃備禦,亦嘗開設船廠,創立水師,而造船不堅,製器不備,選將不精,籌費不廣。上年法人尋釁,迭次開仗,陸路各軍屢獲大勝,尚能張我軍威;如果水師得力,互相援應,何至處處牽制?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並著令沿海督撫「各抒所見,確切籌議,迅速具奏」。這是繼1875年「切籌海防」之後的再一次籌議海防。看來,在中法戰爭的刺激下,清政府對發展海軍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理解,也表現了更大的決心。
不久,各地督撫的復奏陸續到京,皆主張建立統一指揮全國海軍事務的中央機構。其中,李鴻章和左宗棠的意見尤值得重視。李鴻章奏稱:「今雖分南北兩洋,而各省另有疆臣,遷調不常,意見或異。自創辦水師以來,迄無一定準則,任各省歷任疆吏意為變易,操法號令參差不齊,南北洋大臣亦無統籌劃一之權,遂至師船徒供轉運之差,管駕漸染逢迎之習,耗費不貲,終無實效。中外議者多以為貲,或謂宜添設海部,或謂宜設海防衙門。有專辦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排程,而散處之勢可以聯繫。若專設有衙門,籌議有成規,應手有用款,則創辦後諸事可漸就緒,至辦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詳細綱目,須參考西國海部成例,變通酌定,南北一律,永遠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權一,然後水師可治。」9月初,左宗棠在臨終前夕遺疏亦稱:「今欲免奉行不力之弊,莫外乎慎選賢能,總提大綱,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關海防之政,悉由該大臣統籌全局,奏明辦理。」本來,設立海軍衙門之議,已經醞釀了幾年,皆無定論,此時始感到非辦不可了。
先是在8月14日,清廷以李鴻章所奏海防事宜一折,言多扼要,著令該督來京,與中樞諸臣熟思審計。9月26日,李鴻章進京陛見。30日,清廷發下各地督撫折件,諭令軍機大臣、總理衙門王大臣,會同李鴻章,妥議海防善後事宜。醇親王奕譞也一併與議。諸臣遵旨會議,由總理衙門復奏,認為:「目前自以精練海軍為第一要務。」提出:其一,關於設海部或海防衙門事,「擬請特派王大臣綜理其事,並於各疆臣中簡派一二人會同辦理,將應辦事宜參酌時勢,實心籌劃,一面廣求將才,籌定專餉,再行請旨遵行」;其二,關於沿海設3支或4支水師事,「與其長駕遠馭,難於成功,不如先練一軍,以為之倡,此後分年籌款,次第興辦,自可日就擴充」;「查現可供海戰之船甚少,宜先盡北洋已有船隻操練,俟籌款添船,選將擴充就緒,然後分軍為妥」。慈禧太后對總理衙門所奏表示滿意,於10月12日釋出懿旨:「著派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所有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並派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會同辦理;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現在北洋練軍伊始,即責成李鴻章專司其事,其應行創設籌議各事宜,統由該王大臣等詳慎規劃,擬立章程,奏明次第興辦。」正式批准成立總理海軍事務衙門。
第一節 「海防議」再起與海軍衙門的設立
中國近代海軍的發展,到中法戰爭後發生了重大的轉折。在戰爭中,法國艦隊橫行東南沿海,非常猖獗,而中國海軍卻毫無可恃。左宗棠指出:「此次法夷犯順,游弋重洋,不過恃其船堅炮利,而我以船炮懸殊之故,非獨不能海上交綏,即臺灣數百里水程,亦苦難於渡涉。」因此,這次戰爭對清政府的刺激是很大的。西元1885年6月21日,清廷釋出上諭:「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其船堅炮利,橫行無忌。我之籌劃備禦,亦嘗開設船廠,創立水師,而造船不堅,製器不備,選將不精,籌費不廣。上年法人尋釁,迭次開仗,陸路各軍屢獲大勝,尚能張我軍威;如果水師得力,互相援應,何至處處牽制?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後,自以大治水師為主。」並著令沿海督撫「各抒所見,確切籌議,迅速具奏」。這是繼1875年「切籌海防」之後的再一次籌議海防。看來,在中法戰爭的刺激下,清政府對發展海軍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理解,也表現了更大的決心。
不久,各地督撫的復奏陸續到京,皆主張建立統一指揮全國海軍事務的中央機構。其中,李鴻章和左宗棠的意見尤值得重視。李鴻章奏稱:「今雖分南北兩洋,而各省另有疆臣,遷調不常,意見或異。自創辦水師以來,迄無一定準則,任各省歷任疆吏意為變易,操法號令參差不齊,南北洋大臣亦無統籌劃一之權,遂至師船徒供轉運之差,管駕漸染逢迎之習,耗費不貲,終無實效。中外議者多以為貲,或謂宜添設海部,或謂宜設海防衙門。有專辦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排程,而散處之勢可以聯繫。若專設有衙門,籌議有成規,應手有用款,則創辦後諸事可漸就緒,至辦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詳細綱目,須參考西國海部成例,變通酌定,南北一律,永遠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權一,然後水師可治。」9月初,左宗棠在臨終前夕遺疏亦稱:「今欲免奉行不力之弊,莫外乎慎選賢能,總提大綱,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關海防之政,悉由該大臣統籌全局,奏明辦理。」本來,設立海軍衙門之議,已經醞釀了幾年,皆無定論,此時始感到非辦不可了。
先是在8月14日,清廷以李鴻章所奏海防事宜一折,言多扼要,著令該督來京,與中樞諸臣熟思審計。9月26日,李鴻章進京陛見。30日,清廷發下各地督撫折件,諭令軍機大臣、總理衙門王大臣,會同李鴻章,妥議海防善後事宜。醇親王奕譞也一併與議。諸臣遵旨會議,由總理衙門復奏,認為:「目前自以精練海軍為第一要務。」提出:其一,關於設海部或海防衙門事,「擬請特派王大臣綜理其事,並於各疆臣中簡派一二人會同辦理,將應辦事宜參酌時勢,實心籌劃,一面廣求將才,籌定專餉,再行請旨遵行」;其二,關於沿海設3支或4支水師事,「與其長駕遠馭,難於成功,不如先練一軍,以為之倡,此後分年籌款,次第興辦,自可日就擴充」;「查現可供海戰之船甚少,宜先盡北洋已有船隻操練,俟籌款添船,選將擴充就緒,然後分軍為妥」。慈禧太后對總理衙門所奏表示滿意,於10月12日釋出懿旨:「著派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所有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並派慶郡王奕劻、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會同辦理;正紅旗漢軍都統善慶、兵部右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現在北洋練軍伊始,即責成李鴻章專司其事,其應行創設籌議各事宜,統由該王大臣等詳慎規劃,擬立章程,奏明次第興辦。」正式批准成立總理海軍事務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