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前言
  這本著作反映了我多年來有關中國對外情報行動的蒐集、編輯、整理與分析的成果。內容也包括了文件資料來源、媒體報導,以及我在過往出版品中累積的經驗,這些經驗來自數千小時的研究與對中國情報人員、外交官、叛逃者以及被招募人員的訪談。
  然而,未納入本書的內容,其重要性不亞於已納入的部分。本書聚焦於中國在全球的人力情報(HUMINT)行動,但不涉及中國情報機構的組織架構、預算、分析能力或技術情報蒐集。至於網路間諜行動,只有在特定案例中才會提及,這些案例是因人員提供內部權限才得以促成。
  顯然,本研究只能反映已知的情報行動。即便檢視超過850起間諜案,仍有許多根本問題未能解答。例如,目前全球究竟有多少人替中國政府從事間諜活動?本書中的數百起案例,是中國全部情報行動的90%,還是僅占10% ?中國完整的情報預算規模為何?這些問題我無法回答,也沒有人能夠回答。由於中國情報作業採取分散式「舉國體制」(whole-of-society)動員的方式,因此連中國各個情報機構與中共相關部門也無法掌握所有情報行動的全貌。儘管如此,透過大量案例與對行動細節的深入研究,我們仍能對中國的間諜行動與戰術得出某些結論。
  我必須對許多促成本書的人表示感謝。我的女兒瑪格麗特.艾夫提米亞迪斯(Marguerite Eftimiades)進行了出色的研究工作,實習生吉兒.斯潘皮納托(Jill Spampinato)亦然。特莎.艾夫提米亞迪斯(Tessa Eftimiades)負責繪製插圖。對於那些撥冗審閱本書的中國問題研究者與情報專家,我深表感激,包括:朱恩.德萊爾博士(Dr. June Dreyer)、韓連潮博士(Dr. Lianchao Han)、法蘭克.米勒(Frank Miller)、亞歷克斯.喬治亞迪斯(Alex Georgiades),以及威廉.伊凡尼納(William Evanina)。

關鍵發現
  本報告分析超過855件中國全球情報蒐集與祕密行動的紀錄個案。重要發現如下:

.過去五年,中國國家安全部大幅改變其海外情報手法。
.國安部利用社群媒體來鎖定、招募並操控掌握敏感資訊的外國人。
.中國共產黨採取「舉國體制」的方式,透過金錢及其他誘因,鼓勵全民參與間諜活動。參與者包括政府機構、人民解放軍、國有企業、私人公司、中共體系單位,以及多所大學。
.個人與企業會獨立竊取,並販售商業機密與異議者資訊給中國國安單位,形成一種新的情報商業模式。
.中國全球傳統間諜與祕密行動中,約有35%是針對台灣。
.中國在國外進行的科技情報蒐集行動,與其政府戰略規畫文件中所列的重點科技高度一致。
.中國的祕密政治行動,是以影響各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為目標,並已擴大至美國與其他國家的州政府與地方政治人物。

導論
  自有人類歷史記載以來,各國便透過間諜活動來支援其外交政策與軍事行動。然而,情報活動通常隱身於陰影之中,鮮少接受公眾檢視。間諜行動常被用來配合外交政策,本身卻很少成為外交政策的議題──但中國是個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其龐大的「舉國體制」方式進行間諜活動,正在改寫全球對情報行動的理解與應對模式。事實上,在美中貿易戰與兩國關係惡化的過程中,有項關鍵議題正是美國要求中國停止竊取美國的智慧財產與商業機密。儘管中國一再否認,但近年來遭起訴的數百起間諜案件,已清楚揭示真相。中國的間諜行動正在改變全球權力的平衡,不僅衝擊美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也對各國的國內安全、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形成挑戰。
  中國間諜行動的歷史可上溯幾千年前。至於以國家力量推動商業資訊調查、蒐集西方科技的作法,最早見於晚清面對列強入侵之時。學者魏源在《海國圖志》中主張,中國應透過蒐集西方列強的資訊,藉「師夷長技以制夷」來復興國力與財富。然而他也遭到同時代學者的批評,認為他不該研究這些不如中國人的蠻夷。
  當然,在歷史上曾參與這類行動的國家不只有中國。俄羅斯、伊朗,甚至一些美國盟國,也都曾參與由政府主導的系統性商業間諜與技術竊取行為。許多政府、企業與個人企業家為了獲取或販售美國科技、政府資料與企業機密,違反美國法律。在間諜行動的渾水之中,違反他國法律是常態。幾乎每一次情報機構在他國從事間諜活動,都會違反當地法律,美國情報單位在海外也不例外。不同之處在於,美國與其他許多國家的情報行動,主要是為了掌握與因應敵對或潛在敵對國家的行動。相對之下,中國的情報工作則更大幅著眼於發展自身產業、轉移外國技術與財富,以及壓制海外華人社群中的異議聲音。

分析方法說明
  對於情報活動的研究,一般可以透過分析數起間諜案件,進而對某情報機構的行動模式與蒐集目標提出一般性觀察。然而,若要理解中國這個國家是否以及如何透過多樣的社會組織,系統性地執行情報工作,就不能僅憑少數案例來推論。這類理解必須建立在具體證據與充足資料的深入分析之上。過去十年間,我彙整並分析了全球共855起中國間諜活動案件,其中超過750件發生於2012年之後。詳細分析這些案件,提供了充分證據,說明中國政府不僅進行情報行動,還積極推動並支援學術界與私部門參與其中。本研究揭示了哪些組織負責這些行動、他們的情報目標、知識缺口,以及所使用的行動技術與情報手法(tradecraft)。
  媒體、公眾與美國法律對「間諜行為」的理解差異極大。美國共有五項法律與行政規範涉及這些定義,包括間諜(Espionage)、經濟間諜(Economic Espionage)、出口管制違規(如 ITAR、EAR、IEEPA)、祕密行動(Covert Action)與學術研究違規(Research violations)。本研究將上述所有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統一歸類為間諜行為。這樣的定義同時考量媒體與一般社會的脈絡,以及這些行為的共通特性──即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指使,或為其利益而祕密從事非法行為。至於中國的網路間諜行動,原則上未納入本研究的分析。但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則會納入個案研究:(1)與人力情報行動有協同作業者;(2)犯罪嫌疑人於刑事起訴書或起訴文件中被具名指控。
  本研究不採「連坐推論」原則。所有涉案個人與組織在未經法院定罪前,皆應視為無罪。我在文本中盡力保持此區分。
  最後,本書的分析標準採用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所發布的《情報社群指令203》(Intelligence Community Directive 203, ICD 203)中的評估方法。當表達可能性或機率時,我使用以下術語:
.幾乎不可能(Almost no chance, very unlikely):1–5%,
.非常不可能(Very unlikely):5–20%,
.不太可能(Unlikely):20–40%,
.有可能(Likely):55–80%,
.非常可能(Very likely):80–95%,
.幾乎確定(Almost certainly):95–100%。

  本書的資料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

中國間諜行動的法律架構
  中國共產黨動員整個社會體系,以支援其全球間諜行動。例如,中國所有政府部門在國家安全部要求下,皆有義務配合其情報行動。這一簡單的政策,使中國情報系統能夠有效動用大學、智庫、外交部門、官方資助的海外教育項目、軍事交流計畫、友好與公民團體、留學生協會等,進而接觸到大量外國政府官員、科學家、學者與學生。
  除了動用政府體系,中共更藉由立法,塑造法律架構,使其情報機構能夠正當徵用民間產業,以接觸外國個人、機密與技術。例如,近年中共頒布多項法律,明確規定企業與個人有義務配合國家情報工作。2014年、2015年與2017 年,全國人大與國務院陸續通過法規,要求中國公民與企業(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必須協助情報蒐集。
  2014 年《反間諜法》第22條規定,當國安機關進行反間諜調查時,「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
  2017年《國家情報法》第7條(由全國人大通過)規定:

  任何組織和公民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並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祕密。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予以保護。

同法第14條則授予情報機構強制權力:

  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照法律開展情報工作,並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2017 年11 月,北京發布《國家情報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說明: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反間諜職責時,對依法應當提供設施或其他協助的公民和組織,如其拒絕,則視為意圖妨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任務。

  在中國社會中,企業與公民若接到要求,必須依法向政府提供情報,違者將受嚴厲處罰。國家也明言「對支持、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予以保護」。
  2023 年7月,中共修訂了2014年《反間諜法》,大幅擴張原法的適用範圍。新的法條不僅涵蓋國家機密與情報,還包括所有「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與物件。由於這些用語極為模糊,幾乎任何形式的資訊都可被界定為「國安利益」。
  總結來說,中共將情報活動、資訊控制、產業政策、政治與經濟脅迫、外交政策、軍事威懾與科技實力等多重社會力量整合為一體,建構出全球首個數位極權國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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