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的第二次分割
葡萄牙和西班牙擅自在世界範圍內各自劃定勢力範圍之後,不到一個世紀,就受到來自信奉新教的荷蘭和英吉利兩個航海民族的挑戰,隨後,又有法國在北美等地的殖民擴張,繼起競爭。
葡萄牙在16世紀靠著比斯開灣的巴斯克造船匠打造的全套索具和裝備了火炮的加櫓船(galley,單甲板平底帆船),稱霸印度洋,並借助熱那亞建造的一種長逾40公尺、寬10公尺、載重量高達500噸以上的圓形大帆船卡拉克(Carrack),可以直接由東地中海直航波羅的海各地的港口。後來這種船越造越大,載重量可以高達1,000噸(Ramola and R. C. Anderson, The Sailing Ship, London, 1926, pp. 102–104.),用於大西洋和印度洋航線上。16世紀末,葡萄牙人甚至造出了2,000噸的卡拉克船,可以滿足由東方運輸大批香料、瓷器和值錢的貨物運銷歐洲的商業需求。葡萄牙人在東起日本的長崎、中國的澳門、印度的果阿,西到非洲的蒙巴薩、莫三比克島、好望角和幾內亞灣,建立了一條直通里斯本的遠洋航線,將亞洲的商務包攬到它的名下。
但不久就有荷蘭人和英國人起而與之角逐。
英國的航海事業得益於威尼斯。威尼斯航海家約翰‧加波特和他的兒子塞巴斯丁‧加波特在1497年獲得英王亨利七世的特許證,橫渡大西洋,到達北美洲聖勞倫士河口的拉布拉達。此後直到1576年,馬丁‧佛羅皮歇航抵加拿大,1584年華爾特‧萊利(Sir Walter Raleigh)登陸維吉尼亞,才有些進展。但這些航行仍然出於宗教的驅動,所發現的地方,並無資源可供移居者生活和獲利。
到了伊莉莎白女王時代,英國對擴展海外領地作出了重大的決策,派出法蘭西斯‧德雷克在1577年率領5艘船從普利茅斯出發,向南美洲航行,發現了南美南端與火地島隔斷的海峽。德雷克從西班牙人手裡奪取船隻、大批黃金和財寶,渡過太平洋以後,發現了東方各國的富裕,在1580年完成了英國人的環球航行。英王對他授以爵位,鼓動英人奮起向海外逐利。英國和西班牙才成仇敵。1587年,德雷克乘西班牙不備,率艦隊襲擊加迪斯軍港,毀船37艘。1588年英國得到荷蘭幫助,在英吉利海峽用火攻,殲滅了擁有100艘船艦和2萬兵丁的西班牙無敵艦隊,於是西班牙海上力量遭受重創,一蹶不振。英國開始大舉向北美殖民。1595年華爾特‧萊利的遠征隊占領了千里達島,1655年英國遠征隊開進加勒比海,遭西班牙反擊而失敗,到1659年才伺機奪取西班牙的牙買加,攫為己有,從此這裡成了清教徒的重要移民點,利用黑人奴隸種植甘蔗,發展單一經濟。此後,加勒比海諸島逐漸落入英國人手裡。
在北美殖民運動中打頭陣的,是在英國國內遭到排擠和壓制的清教徒(Puritan),他們集合120人,乘「瑪麗之花」號在1602年前往北美新英格蘭海岸,開闢自治州(Civilbody Politic)。隨後,其他社團也跟著移居新大陸,賓夕法尼亞更成了歐洲各種教派的信徒避難的地方。自1606年維吉尼亞成立公司加以管理後,新罕布夏、緬因等地也相繼成立公司。1663年以後,英國吞併了西班牙占據的南北卡羅來納、荷蘭移民建設的新荷蘭(紐約)、新阿姆斯特丹(新澤西),以及瑞典移民建設的新瑞典(德拉瓦)。到17世紀末,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除了沿海十三州以外,還有紐芬蘭和赫德遜灣沿岸大片土地。但加拿大的大片土地都屬於法國。法國在1603年向加拿大殖民,1607年建立魁北克城,一直向西拓展到密西西比河上游,繼而在1682年開闢了路易斯安那,直趨英國的後背。在北美出現了英、法、西三國對峙的局面。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結束,簽訂巴黎和約,法國首先被英國擠出北美。
荷蘭早在1602年就成立了東印度公司,隨後在爪哇萬丹和馬來半島的柔佛設立商館,1606年荷蘭在摩鹿加取得了地盤,有了立足點,以後占領了西里伯斯,靠了經營摩鹿加群島香料貿易,贏得了大利。
荷蘭的艦船自1601年以來多次進入中國沿海,試圖與實行海禁的中國通商,但都未達到目的。此後,荷蘭奪取了葡萄牙占領的麻六甲、錫蘭,占領了印度西海岸的葡萄牙據點,1652年從葡萄牙人手裡奪取了好望角建立殖民地。通過這些海上據點,荷蘭建起了從阿姆斯特丹經過錫蘭和麻六甲直通日本長崎的海上運輸線,擁有1800艘海運船。荷蘭東印度公司靠了大量興建配有火炮的商船,在1600~1699年的100年中,總共打造了706艘海船,儘管100噸以下的占了多數,有412艘,但在印度洋和大西洋貿易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大多是500~600噸以上的大型船隻,其中100~800噸的船有199艘;800~1,000噸的船有42艘;載重量在1,000噸以上的船有53艘(費莫‧西蒙‧伽士特拉著,倪文君譯《荷蘭東印度公司》,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1年,187~188頁)。荷蘭就這樣以它雄厚的海運能力,奪取了原本由葡萄牙獨占的東方香料貿易,贏得了號稱「海上馬車夫」的海洋霸主地位。掌控了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間海上貿易的西班牙,只得退居其次。
自1619年荷蘭在爪哇建成巴達維亞城、征服東印度各島以後,荷蘭就將擴張的矛頭對準了中國的澳門和沿海島嶼,作為它下一步獵取的對象。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喬‧彼德遜‧昆(Jan Pieterszoon Coen)在1622年派遣賴爾遜(Comelis Reijersen)率領艦隊北上,試圖侵占中國領土。在澳門遭到慘敗以後,只得乘虛竄入澎湖群島,在風櫃尾擅自築壘,要求與漳州通商,取得生絲、瓷器、食糖等貨物。1624年荷人退至臺灣,築安平、赤嵌二城,久留不走。由臺灣海商鄭芝龍居間,荷人開始進入漳州灣進行交易。荷蘭人為達成它「海上馬車夫」擔當的多角貿易,攫取高達100%~200%的利潤,通常以巴達維亞為樞紐,派船裝載香料等商貨前往廣州、福州、漳州(廈門)等地銷售,然後裝上絲綢、瓷器、藥材,乘東北季風趕往印度蘇拉特,換成棉花、糖、樹膠、布匹等貨返航,沿途出售商貨,換裝鉛錫等物上船,到廣州運銷一空之後,再由東印度公司的商務代表出面,將滿裝中國貨的船開往巴達維亞,或經好望角直航尼德蘭。為不斷擴大貿易額,荷蘭人從1630年起不斷挑起戰爭,侵擾福建沿海。然而巴達維亞的繁榮,全靠定期到達的中國帆船穩定供應的中國商貨,所以荷蘭總督喬‧麥綏克派赫伊爾率領一個16人的使團經廣州前往北京,清政府賞給使團大蟒緞2匹、妝緞等各種緞子28匹、綾10匹、紡絲10匹、羅10匹、銀300兩,但將中荷貿易納入朝貢貿易體制,規定8年一次來朝,員役不過100人,只准20人上京,所帶貨物只許在館交易,不得在廣東海上私自販賣。(《清世祖實錄》卷102)荷印當局一方面按照清政府規定,在1663年、1666年、1667年、1686年以朝貢方式與清朝進行官方交易,事隔多年之後,在1794年還有過一次到北京的朝賀活動,另一方面,仍然依賴民間貿易進行大量的交易,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尤其鼓勵華船開赴巴達維亞成交,以補償荷船不能大批開赴中國沿海交易的限制。原因在於中國帆船貿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同荷蘭本土,甚或歐洲市場上中國商品的榮枯密切相關的一大因素。
葡萄牙和西班牙擅自在世界範圍內各自劃定勢力範圍之後,不到一個世紀,就受到來自信奉新教的荷蘭和英吉利兩個航海民族的挑戰,隨後,又有法國在北美等地的殖民擴張,繼起競爭。
葡萄牙在16世紀靠著比斯開灣的巴斯克造船匠打造的全套索具和裝備了火炮的加櫓船(galley,單甲板平底帆船),稱霸印度洋,並借助熱那亞建造的一種長逾40公尺、寬10公尺、載重量高達500噸以上的圓形大帆船卡拉克(Carrack),可以直接由東地中海直航波羅的海各地的港口。後來這種船越造越大,載重量可以高達1,000噸(Ramola and R. C. Anderson, The Sailing Ship, London, 1926, pp. 102–104.),用於大西洋和印度洋航線上。16世紀末,葡萄牙人甚至造出了2,000噸的卡拉克船,可以滿足由東方運輸大批香料、瓷器和值錢的貨物運銷歐洲的商業需求。葡萄牙人在東起日本的長崎、中國的澳門、印度的果阿,西到非洲的蒙巴薩、莫三比克島、好望角和幾內亞灣,建立了一條直通里斯本的遠洋航線,將亞洲的商務包攬到它的名下。
但不久就有荷蘭人和英國人起而與之角逐。
英國的航海事業得益於威尼斯。威尼斯航海家約翰‧加波特和他的兒子塞巴斯丁‧加波特在1497年獲得英王亨利七世的特許證,橫渡大西洋,到達北美洲聖勞倫士河口的拉布拉達。此後直到1576年,馬丁‧佛羅皮歇航抵加拿大,1584年華爾特‧萊利(Sir Walter Raleigh)登陸維吉尼亞,才有些進展。但這些航行仍然出於宗教的驅動,所發現的地方,並無資源可供移居者生活和獲利。
到了伊莉莎白女王時代,英國對擴展海外領地作出了重大的決策,派出法蘭西斯‧德雷克在1577年率領5艘船從普利茅斯出發,向南美洲航行,發現了南美南端與火地島隔斷的海峽。德雷克從西班牙人手裡奪取船隻、大批黃金和財寶,渡過太平洋以後,發現了東方各國的富裕,在1580年完成了英國人的環球航行。英王對他授以爵位,鼓動英人奮起向海外逐利。英國和西班牙才成仇敵。1587年,德雷克乘西班牙不備,率艦隊襲擊加迪斯軍港,毀船37艘。1588年英國得到荷蘭幫助,在英吉利海峽用火攻,殲滅了擁有100艘船艦和2萬兵丁的西班牙無敵艦隊,於是西班牙海上力量遭受重創,一蹶不振。英國開始大舉向北美殖民。1595年華爾特‧萊利的遠征隊占領了千里達島,1655年英國遠征隊開進加勒比海,遭西班牙反擊而失敗,到1659年才伺機奪取西班牙的牙買加,攫為己有,從此這裡成了清教徒的重要移民點,利用黑人奴隸種植甘蔗,發展單一經濟。此後,加勒比海諸島逐漸落入英國人手裡。
在北美殖民運動中打頭陣的,是在英國國內遭到排擠和壓制的清教徒(Puritan),他們集合120人,乘「瑪麗之花」號在1602年前往北美新英格蘭海岸,開闢自治州(Civilbody Politic)。隨後,其他社團也跟著移居新大陸,賓夕法尼亞更成了歐洲各種教派的信徒避難的地方。自1606年維吉尼亞成立公司加以管理後,新罕布夏、緬因等地也相繼成立公司。1663年以後,英國吞併了西班牙占據的南北卡羅來納、荷蘭移民建設的新荷蘭(紐約)、新阿姆斯特丹(新澤西),以及瑞典移民建設的新瑞典(德拉瓦)。到17世紀末,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除了沿海十三州以外,還有紐芬蘭和赫德遜灣沿岸大片土地。但加拿大的大片土地都屬於法國。法國在1603年向加拿大殖民,1607年建立魁北克城,一直向西拓展到密西西比河上游,繼而在1682年開闢了路易斯安那,直趨英國的後背。在北美出現了英、法、西三國對峙的局面。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結束,簽訂巴黎和約,法國首先被英國擠出北美。
荷蘭早在1602年就成立了東印度公司,隨後在爪哇萬丹和馬來半島的柔佛設立商館,1606年荷蘭在摩鹿加取得了地盤,有了立足點,以後占領了西里伯斯,靠了經營摩鹿加群島香料貿易,贏得了大利。
荷蘭的艦船自1601年以來多次進入中國沿海,試圖與實行海禁的中國通商,但都未達到目的。此後,荷蘭奪取了葡萄牙占領的麻六甲、錫蘭,占領了印度西海岸的葡萄牙據點,1652年從葡萄牙人手裡奪取了好望角建立殖民地。通過這些海上據點,荷蘭建起了從阿姆斯特丹經過錫蘭和麻六甲直通日本長崎的海上運輸線,擁有1800艘海運船。荷蘭東印度公司靠了大量興建配有火炮的商船,在1600~1699年的100年中,總共打造了706艘海船,儘管100噸以下的占了多數,有412艘,但在印度洋和大西洋貿易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大多是500~600噸以上的大型船隻,其中100~800噸的船有199艘;800~1,000噸的船有42艘;載重量在1,000噸以上的船有53艘(費莫‧西蒙‧伽士特拉著,倪文君譯《荷蘭東印度公司》,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1年,187~188頁)。荷蘭就這樣以它雄厚的海運能力,奪取了原本由葡萄牙獨占的東方香料貿易,贏得了號稱「海上馬車夫」的海洋霸主地位。掌控了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間海上貿易的西班牙,只得退居其次。
自1619年荷蘭在爪哇建成巴達維亞城、征服東印度各島以後,荷蘭就將擴張的矛頭對準了中國的澳門和沿海島嶼,作為它下一步獵取的對象。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喬‧彼德遜‧昆(Jan Pieterszoon Coen)在1622年派遣賴爾遜(Comelis Reijersen)率領艦隊北上,試圖侵占中國領土。在澳門遭到慘敗以後,只得乘虛竄入澎湖群島,在風櫃尾擅自築壘,要求與漳州通商,取得生絲、瓷器、食糖等貨物。1624年荷人退至臺灣,築安平、赤嵌二城,久留不走。由臺灣海商鄭芝龍居間,荷人開始進入漳州灣進行交易。荷蘭人為達成它「海上馬車夫」擔當的多角貿易,攫取高達100%~200%的利潤,通常以巴達維亞為樞紐,派船裝載香料等商貨前往廣州、福州、漳州(廈門)等地銷售,然後裝上絲綢、瓷器、藥材,乘東北季風趕往印度蘇拉特,換成棉花、糖、樹膠、布匹等貨返航,沿途出售商貨,換裝鉛錫等物上船,到廣州運銷一空之後,再由東印度公司的商務代表出面,將滿裝中國貨的船開往巴達維亞,或經好望角直航尼德蘭。為不斷擴大貿易額,荷蘭人從1630年起不斷挑起戰爭,侵擾福建沿海。然而巴達維亞的繁榮,全靠定期到達的中國帆船穩定供應的中國商貨,所以荷蘭總督喬‧麥綏克派赫伊爾率領一個16人的使團經廣州前往北京,清政府賞給使團大蟒緞2匹、妝緞等各種緞子28匹、綾10匹、紡絲10匹、羅10匹、銀300兩,但將中荷貿易納入朝貢貿易體制,規定8年一次來朝,員役不過100人,只准20人上京,所帶貨物只許在館交易,不得在廣東海上私自販賣。(《清世祖實錄》卷102)荷印當局一方面按照清政府規定,在1663年、1666年、1667年、1686年以朝貢方式與清朝進行官方交易,事隔多年之後,在1794年還有過一次到北京的朝賀活動,另一方面,仍然依賴民間貿易進行大量的交易,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尤其鼓勵華船開赴巴達維亞成交,以補償荷船不能大批開赴中國沿海交易的限制。原因在於中國帆船貿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同荷蘭本土,甚或歐洲市場上中國商品的榮枯密切相關的一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