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
三國以降,世亂如棼絲。凡百政治,苟且補苴,無所謂經制也。北朝元魏,頗有善制,孝文以後,復不能繼續進步。嬖倖擅國,以至於亡。北周繼魏,有志復古。蘇綽、盧辯等,咸有制作。
《北周書.蘇綽傳》:「太祖召綽,拜大行台右丞,參典機密。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太祖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又〈 盧辯傳﹀ : 「 除太常卿、太子少傅。孝武西遷, 朝章禮度湮墜咸盡。辯因時制宜, 皆合軌度。」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 「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茲厥後,世有損益。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 「於時雖行《周禮》,其內外眾職又兼用秦、漢等官。」然徒務復古,而無古人之精神,又不能盡革時弊,未足語於善制也。惟隋承周而唐承隋,因革損益,亦當遠溯其源焉。
《隋書.經籍志》史部有舊事、官職、儀注、刑法四篇,皆六代之典制,惜其書多不傳。然其綱要,則散見於五代史志中。
《隋書考證》:「唐武德五年,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奏請修五代史五代謂梁、陳、齊、周、隋也。十二月,詔中書令封德彝、舍人顏師古修隋史。綿歷數載,不就而罷。貞觀三年,續詔秘書監魏徵修隋史。十年正月,徵等詣闕上之。」「十五年,又詔左僕射於志寧、太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璽郎李延壽同修五代史志,凡勒成十志,三十卷。顯慶元年上進,詔藏秘閣。後又編第入《隋書》,其實別行,亦呼為《五代史志》。」
蓋隋兼承南北,故南述梁、陳,北紀齊、周,以明其統系也。學者欲知自漢以來一切制度之變遷,當詳覽《隋志》,茲篇不能僂述,節錄〈百官志序﹀以見一斑:
《隋書.百官志序》:「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於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高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號,與江右稍殊。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於克清江、漢,爰議憲章。酌酆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高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煬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於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為壯觀。既而以人從欲,待下若仇;號令日改,官名日易。尋而南征不復,朝廷播遷,圖籍注記,多從散佚。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唐之制度,亦多變遷。綜其一代,未可概論。然欲考求有唐一代良法美意,莫若先治《唐六典》。蓋《六典》成於開元中,正唐室全盛之時。弘綱巨旨,粲然明備,足與《周官》頡頏。而宋以後所行之法,亦多孕育於其中。
三國以降,世亂如棼絲。凡百政治,苟且補苴,無所謂經制也。北朝元魏,頗有善制,孝文以後,復不能繼續進步。嬖倖擅國,以至於亡。北周繼魏,有志復古。蘇綽、盧辯等,咸有制作。
《北周書.蘇綽傳》:「太祖召綽,拜大行台右丞,參典機密。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太祖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又〈 盧辯傳﹀ : 「 除太常卿、太子少傅。孝武西遷, 朝章禮度湮墜咸盡。辯因時制宜, 皆合軌度。」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 「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茲厥後,世有損益。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 「於時雖行《周禮》,其內外眾職又兼用秦、漢等官。」然徒務復古,而無古人之精神,又不能盡革時弊,未足語於善制也。惟隋承周而唐承隋,因革損益,亦當遠溯其源焉。
《隋書.經籍志》史部有舊事、官職、儀注、刑法四篇,皆六代之典制,惜其書多不傳。然其綱要,則散見於五代史志中。
《隋書考證》:「唐武德五年,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奏請修五代史五代謂梁、陳、齊、周、隋也。十二月,詔中書令封德彝、舍人顏師古修隋史。綿歷數載,不就而罷。貞觀三年,續詔秘書監魏徵修隋史。十年正月,徵等詣闕上之。」「十五年,又詔左僕射於志寧、太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璽郎李延壽同修五代史志,凡勒成十志,三十卷。顯慶元年上進,詔藏秘閣。後又編第入《隋書》,其實別行,亦呼為《五代史志》。」
蓋隋兼承南北,故南述梁、陳,北紀齊、周,以明其統系也。學者欲知自漢以來一切制度之變遷,當詳覽《隋志》,茲篇不能僂述,節錄〈百官志序﹀以見一斑:
《隋書.百官志序》:「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於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高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號,與江右稍殊。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於克清江、漢,爰議憲章。酌酆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高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煬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於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為壯觀。既而以人從欲,待下若仇;號令日改,官名日易。尋而南征不復,朝廷播遷,圖籍注記,多從散佚。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唐之制度,亦多變遷。綜其一代,未可概論。然欲考求有唐一代良法美意,莫若先治《唐六典》。蓋《六典》成於開元中,正唐室全盛之時。弘綱巨旨,粲然明備,足與《周官》頡頏。而宋以後所行之法,亦多孕育於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