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自焚概況
中國政府將藏人自焚定性為「犯罪」,在全藏地頒布「反自焚專項鬥爭實施方案」,開展「反自焚運動」,一方面嚴密封鎖自焚消息外洩;另一方面實行連坐,一人自焚,全家全村或全寺都被牽連,親友同鄉中會有多人遭抓捕判刑。在這種高壓下,不少自焚的消息是在數日、甚至數月後才艱難傳出。很有可能在全藏地發生的自焚事件不只目前公布的數字,比如二○一三年三月底傳出在康區結古多(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有藏人婦女抗議房屋被強拆而自焚,因無法瞭解更多資訊,至今未能確認。所以在此敘述藏人自焚之概況,只是依照已經公布、得到確認的資料:
從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境內藏地有一百三十五位藏人自焚,在境外有五位流亡藏人自焚,共一百四十位藏人自焚,包括二十一位女性。其中,我們所知道的,已有一百一十九人犧牲,包括境內藏地一百一十六人,境外三人。
概而言之:二○○九年發生一起自焚;二○一一年發生十四起自焚;二○一二年發生八十六起自焚;二○一三年一至十二月發生二十八起自焚;二○一四年二至十二月發生十一起自焚。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最年長的六十四歲,最年輕的十六歲。大多數是青壯年,平均年齡約二十七歲。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男性一百一十九人,女性二十一人;其中有二十六位父親、十位母親,遺下年幼的孩子。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有三位高階僧侶(Rinpoche,朱古),三十八位普通僧侶,七位尼師,共計四十八位僧尼,涉及藏傳佛教格魯派、寧瑪派、薩迦派、覺囊派,以格魯派僧尼居多。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有七十位牧民和農民,大多數是牧民;其中十位牧民曾是僧人,遭當局派駐寺院的工作組驅逐出寺;四人曾是僧人,屬自己還俗離寺。其中一位自焚犧牲的農民,原為藏傳佛教噶舉派寺院僧人;六位自焚犧牲的牧民,屬藏傳佛教覺囊派所在地區。一位自焚犧牲的牧民,是藏傳佛教著名的貢唐倉仁波切的外祖父。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還有兩位女中學生、四位男學生、三位打工者、四位商販、一位木匠、一位網路作家、一位唐卡畫師、一位計程車司機、一位中共黨員退休幹部、一位護林員、一位洗車店店主,還有兩位是流亡西藏活動人士。可以說,涉及藏人社會的多個階層,其中這三個群體值得關注:僧侶、牧民、學生。
另外,還有七位試圖自焚或自焚未成的藏人,其中兩人身亡,兩人被捕無音訊,三人是在印度的流亡者。自焚的火焰遍及全藏多個地區,即傳統西藏地理所指的安多、衛藏、康區、嘉絨、羌塘等地區(分屬於今日中國行政區劃的西藏自治區、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其中安多地區多達一百零九人,以安多阿壩(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最多,三十七人自焚;其次是安多桑曲(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十八人自焚;安多熱貢(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十一人自焚;以及安多左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九人自焚。
並且,自焚的火焰燃至境外。如二○一二年三月在新德里,流亡藏人江白益西在抗議中國主席胡錦濤即將訪問印度的集會上自焚,他全身裹著火焰奔走呼喊的悲壯場面曾被許多媒體拍攝到,並傳遍世界;他被稱作「人權火炬」,用全身的火焰照亮了現實世界的黑暗。二○一三年二月在加德滿都,來自康區的年輕朱古(高階僧侶)竹欽澤仁在抵達該地二十餘日後自焚,由於受到中國政府的壓力,尼泊爾政府不但不把他的遺體交予藏人流亡社區,依佛教傳統安排葬禮,甚至將遺體輕率火化,骨灰被扔棄。同樣,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拉薩傳統節日「雪頓節」之日,在加德滿都自焚犧牲的嘎瑪俄頓嘉措,這位從拉薩當雄流亡異國的僧人,他的遺體也遭到如此對待。
自焚是一種抗議
必須要說明的是,自焚這個詞的真實意義一定不是字面上的。如果只停留在字面上,就會有曲解。很多人把自焚看成自殺,因為表面看,那是一種自己點火燃燒自己的行為。可是,如果僅是想死,方法有很多,為什麼一定要去讓身體的每個細胞被烈火逐一燒焦?理解的關鍵恰在於此:自焚者就是要以常人無法承受的極端痛苦,去發出最強烈的抗議,以贏得自身的尊嚴。絕食作為一種抗議,已被世人普遍接受和尊重,自焚卻往往被避而不談,原因就在於那種痛苦超過了多數人哪怕在想像中也難以承受的極限。但是,人不必自身敢於自焚,只要敢於在想像中正視自焚,就可以看到自焚者以渺小的一己之軀,與龐大的暴政機器抗爭的英勇與悲壯。
尤其是,迄今一百四十位藏人的自焚,除了兩位玉樹婦女是因住房被拆遷而自焚(類似的自焚在中國發生過多起),其餘都不是出於個人利益。僅僅用「自焚」來定義這世上罕有的義舉,只能說明語言的貧乏與蒼白。因此,對藏人的自焚,是否應該用另一種重新發明的語言來描述?否則無法與如此眾多的犧牲者的行為相匹配。在被限制自由發聲的中國網路上,年輕的藏人們用「供燈」(指藏傳佛教信徒在佛像前點燃供奉的酥油燈)這個詞彙來指代以身獻祭的族人,或者用「點燈」來暗喻又一次發生的自焚,以表達自焚行為中捨身利他的宗教意義。
正如一九六三年的一天,越南的一位佛教僧侶在西貢鬧市自焚,被推崇為偉大的殉教者,並由後人為他塑造銅像,再現自焚的悲壯一幕。而這位六十七歲高僧釋廣德(Thich Quang Duc)自焚前留下遺言:「在我閉上雙眼去見佛祖之前,我懇求總統……能以一顆同情心去對待人民,並履行許下的宗教平等諾言……我已經呼籲各宗教人士及廣大佛教徒,在必要時為保護佛教而犧牲。」
繼釋廣德自焚之後,數月內又有六位僧尼在越南街頭相繼自焚。一位越南高僧準確地解釋並評價了殉教者的行為:「新聞界稱這是自殺,但是本質上這並不是自殺……這些僧人在自焚前留下的信件中,說明了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警醒,為了打動壓迫者的心,並喚起全世界對被迫害的越南人民的關注。自焚是為了證明他們所說的事情極其重要……透過自焚來表達意願,不能被視為破壞,相反地,它是一種建設,即為人民而受苦並身死。這並不是自我了斷。」
在我來看,藏人的自焚當然不是自殺,而是二○○八年三月遍及全藏地的群體抗議的延續。如果我們回想那一年的抗議事件,如果我們翻開那一年的抗議地圖,無論是世人矚目的拉薩,還是宛若星辰散布周圍的諸多藏地,都有不計其數的男女老少走上街頭,振臂吶喊,發出要求自由和權利的聲音—這是繼一九五九年三月尊者達賴喇嘛流亡印度之後,在整個藏地爆發的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群體抗議。
二○○八年的抗議是一個明確的表達,顯示長達半個世紀之久,中國政府仍未贏得西藏民心,藏人仍在反對中國的統治。而中國政府對這些示威的反應,照樣還是暴力鎮壓,並且開動宣傳機器,將藏人刻畫為「恐怖分子」、「分裂分子」,並把藏人的抗議歪曲為陰謀破壞北京奧運會,毀損正在崛起之中國的形象,在漢人民眾中激發起種族對立與仇恨的情緒。
中國政府將藏人自焚定性為「犯罪」,在全藏地頒布「反自焚專項鬥爭實施方案」,開展「反自焚運動」,一方面嚴密封鎖自焚消息外洩;另一方面實行連坐,一人自焚,全家全村或全寺都被牽連,親友同鄉中會有多人遭抓捕判刑。在這種高壓下,不少自焚的消息是在數日、甚至數月後才艱難傳出。很有可能在全藏地發生的自焚事件不只目前公布的數字,比如二○一三年三月底傳出在康區結古多(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有藏人婦女抗議房屋被強拆而自焚,因無法瞭解更多資訊,至今未能確認。所以在此敘述藏人自焚之概況,只是依照已經公布、得到確認的資料:
從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境內藏地有一百三十五位藏人自焚,在境外有五位流亡藏人自焚,共一百四十位藏人自焚,包括二十一位女性。其中,我們所知道的,已有一百一十九人犧牲,包括境內藏地一百一十六人,境外三人。
概而言之:二○○九年發生一起自焚;二○一一年發生十四起自焚;二○一二年發生八十六起自焚;二○一三年一至十二月發生二十八起自焚;二○一四年二至十二月發生十一起自焚。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最年長的六十四歲,最年輕的十六歲。大多數是青壯年,平均年齡約二十七歲。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男性一百一十九人,女性二十一人;其中有二十六位父親、十位母親,遺下年幼的孩子。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有三位高階僧侶(Rinpoche,朱古),三十八位普通僧侶,七位尼師,共計四十八位僧尼,涉及藏傳佛教格魯派、寧瑪派、薩迦派、覺囊派,以格魯派僧尼居多。
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有七十位牧民和農民,大多數是牧民;其中十位牧民曾是僧人,遭當局派駐寺院的工作組驅逐出寺;四人曾是僧人,屬自己還俗離寺。其中一位自焚犧牲的農民,原為藏傳佛教噶舉派寺院僧人;六位自焚犧牲的牧民,屬藏傳佛教覺囊派所在地區。一位自焚犧牲的牧民,是藏傳佛教著名的貢唐倉仁波切的外祖父。在一百四十位自焚者中,還有兩位女中學生、四位男學生、三位打工者、四位商販、一位木匠、一位網路作家、一位唐卡畫師、一位計程車司機、一位中共黨員退休幹部、一位護林員、一位洗車店店主,還有兩位是流亡西藏活動人士。可以說,涉及藏人社會的多個階層,其中這三個群體值得關注:僧侶、牧民、學生。
另外,還有七位試圖自焚或自焚未成的藏人,其中兩人身亡,兩人被捕無音訊,三人是在印度的流亡者。自焚的火焰遍及全藏多個地區,即傳統西藏地理所指的安多、衛藏、康區、嘉絨、羌塘等地區(分屬於今日中國行政區劃的西藏自治區、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其中安多地區多達一百零九人,以安多阿壩(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最多,三十七人自焚;其次是安多桑曲(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十八人自焚;安多熱貢(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十一人自焚;以及安多左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九人自焚。
並且,自焚的火焰燃至境外。如二○一二年三月在新德里,流亡藏人江白益西在抗議中國主席胡錦濤即將訪問印度的集會上自焚,他全身裹著火焰奔走呼喊的悲壯場面曾被許多媒體拍攝到,並傳遍世界;他被稱作「人權火炬」,用全身的火焰照亮了現實世界的黑暗。二○一三年二月在加德滿都,來自康區的年輕朱古(高階僧侶)竹欽澤仁在抵達該地二十餘日後自焚,由於受到中國政府的壓力,尼泊爾政府不但不把他的遺體交予藏人流亡社區,依佛教傳統安排葬禮,甚至將遺體輕率火化,骨灰被扔棄。同樣,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拉薩傳統節日「雪頓節」之日,在加德滿都自焚犧牲的嘎瑪俄頓嘉措,這位從拉薩當雄流亡異國的僧人,他的遺體也遭到如此對待。
自焚是一種抗議
必須要說明的是,自焚這個詞的真實意義一定不是字面上的。如果只停留在字面上,就會有曲解。很多人把自焚看成自殺,因為表面看,那是一種自己點火燃燒自己的行為。可是,如果僅是想死,方法有很多,為什麼一定要去讓身體的每個細胞被烈火逐一燒焦?理解的關鍵恰在於此:自焚者就是要以常人無法承受的極端痛苦,去發出最強烈的抗議,以贏得自身的尊嚴。絕食作為一種抗議,已被世人普遍接受和尊重,自焚卻往往被避而不談,原因就在於那種痛苦超過了多數人哪怕在想像中也難以承受的極限。但是,人不必自身敢於自焚,只要敢於在想像中正視自焚,就可以看到自焚者以渺小的一己之軀,與龐大的暴政機器抗爭的英勇與悲壯。
尤其是,迄今一百四十位藏人的自焚,除了兩位玉樹婦女是因住房被拆遷而自焚(類似的自焚在中國發生過多起),其餘都不是出於個人利益。僅僅用「自焚」來定義這世上罕有的義舉,只能說明語言的貧乏與蒼白。因此,對藏人的自焚,是否應該用另一種重新發明的語言來描述?否則無法與如此眾多的犧牲者的行為相匹配。在被限制自由發聲的中國網路上,年輕的藏人們用「供燈」(指藏傳佛教信徒在佛像前點燃供奉的酥油燈)這個詞彙來指代以身獻祭的族人,或者用「點燈」來暗喻又一次發生的自焚,以表達自焚行為中捨身利他的宗教意義。
正如一九六三年的一天,越南的一位佛教僧侶在西貢鬧市自焚,被推崇為偉大的殉教者,並由後人為他塑造銅像,再現自焚的悲壯一幕。而這位六十七歲高僧釋廣德(Thich Quang Duc)自焚前留下遺言:「在我閉上雙眼去見佛祖之前,我懇求總統……能以一顆同情心去對待人民,並履行許下的宗教平等諾言……我已經呼籲各宗教人士及廣大佛教徒,在必要時為保護佛教而犧牲。」
繼釋廣德自焚之後,數月內又有六位僧尼在越南街頭相繼自焚。一位越南高僧準確地解釋並評價了殉教者的行為:「新聞界稱這是自殺,但是本質上這並不是自殺……這些僧人在自焚前留下的信件中,說明了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警醒,為了打動壓迫者的心,並喚起全世界對被迫害的越南人民的關注。自焚是為了證明他們所說的事情極其重要……透過自焚來表達意願,不能被視為破壞,相反地,它是一種建設,即為人民而受苦並身死。這並不是自我了斷。」
在我來看,藏人的自焚當然不是自殺,而是二○○八年三月遍及全藏地的群體抗議的延續。如果我們回想那一年的抗議事件,如果我們翻開那一年的抗議地圖,無論是世人矚目的拉薩,還是宛若星辰散布周圍的諸多藏地,都有不計其數的男女老少走上街頭,振臂吶喊,發出要求自由和權利的聲音—這是繼一九五九年三月尊者達賴喇嘛流亡印度之後,在整個藏地爆發的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群體抗議。
二○○八年的抗議是一個明確的表達,顯示長達半個世紀之久,中國政府仍未贏得西藏民心,藏人仍在反對中國的統治。而中國政府對這些示威的反應,照樣還是暴力鎮壓,並且開動宣傳機器,將藏人刻畫為「恐怖分子」、「分裂分子」,並把藏人的抗議歪曲為陰謀破壞北京奧運會,毀損正在崛起之中國的形象,在漢人民眾中激發起種族對立與仇恨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