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第十四節(下) 清代的河防

二、靳輔比潘季馴如何?

  靳輔是清代治河最有名的一個,世人常潘、靳並稱,靳輔究竟比潘季馴如何,這不可不作專題來討論。

  滾水壩相傳是潘季馴的創造,他自己也稱它作減水壩,最近所築溢洪堰就屬於性質相近的建設。靳輔治河,是不主張關閉減水壩的,單就他的治河方法而論,最受攻擊的就是這件事。他曾於南岸碭山毛城鋪建減水壩、閘各一,銅山王家山天然減水閘一,十八里屯減水閘二,睢寧豐山附近減水閘四,都減水入睢河;歸仁堤五堡減水壩一,減入洪澤湖。又於北岸銅山之西石林、黃村二口建減水壩各一,減入微山湖;大谷山減水壩一,蘇家山減水閘一,都減由荊山河入運河;又駱馬湖尾減水壩橋六,叫做六塘,減湖、黃之水入石項湖。

  康熙二十六年,湯斌面奏稱:「今雲梯關與前不同,若塞高家堰之壩,則淮水盡入黃河,黃水無倒入淮河之理。從前河堤單弱,不築減水壩則黃河必致潰決;今堤既高堅,若塞堤壩,使水歸一路,則沙不停壅,河身漸深。今靳輔唯恐黃河潰決,於南岸毛城鋪等處築減水壩,令黃河之水入洪澤湖,洪澤湖不能容,又於高家堰築減水壩令入運河,運河不能容,又於高郵州等處築減冰壩令入七州縣。」逐層詰駁,頗為尖銳。又後來陳世倌的批評,首引康熙十六年七月,靳輔自己的奏疏:「黃河南岸一決,必由邸家、白鹿等湖以入洪澤,助其滔天之勢,撼擊高家堰一帶堤工,各堤即堅固如鐵,亦必從頂漫過,下淹高、寶等七州縣田畝,淮流仍舊旁洩,仍不能助淮刷沙,清口以下,仍必淤墊。」但相隔不多時,輔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在南岸之毛城鋪、王家山、峰山,北岸之大谷山、蘇家山,各建減水壩閘。陳世倌根據這兩種事件,認為輔言行不符,無非因為「徐家灣、蕭家渡之決,議以革職賠補,故於兩岸分建閘壩,以分水而保堤」,也屬以矛攻盾。然而二十五年六月,湯斌面奏,固自承不知河道情形,因見減水壩「舊時止有四處,今增至三十餘所,目前若竟行堵塞,恐黃河沖決,堤岸民田仍受其害。若不行堵塞,恐水勢分散,河流緩弱,則河底漸高,運道有礙。臣愚欲將減水壩稍築加高,若水大仍可分洩,水小俱使歸道,則河底日逐刷深,水無氾濫之患,減水壩亦漸可堵塞」,仍不敢堅持立即堵閉。若陳世倌認為輔純是因為避免賠補,其實並不盡然。徐家灣、蕭家渡兩處之決,在二十一年(未嘗不與北岸楊家莊完全堵塞有關),毛城鋪、石林、黃村、大谷山四處的減水壩,則早建於十八年。而且據《東華錄》七所載,二十一年冬,九卿等會議蕭家渡決口一案,原擬令靳輔賠修;奉上諭,責令賠修,恐致貽誤,仍準動用錢糧,賠修的事似乎沒有實行。我認為當日不得不應用減水,原有兩個理由:

  (一)《河防雜說》稱:徐州「河身寬不過六七十丈,束水至急,若不於上流稍留宣洩之地,則一逢異漲,勢必灌淹州城。……今於碭山縣南岸毛城鋪地方建三十丈寬減水石壩一座,又於徐州北岸大谷山地方建三十丈寬減水石壩一座;……其所滅之水,先貯碭山縣南岸之小神湖內,逐漸流入濉河。」又稱:「從前雖百計堤防,而堤高水亦高,常被漫潰,一經漫潰,則水盡旁洩,正河淤墊……不得不建減水壩以洩其非常之勢。」按黃河自滎澤以下,寬十餘里至二三十里不等。下達徐州,兩岸群山夾峙,「其至寬者莫能過百丈」,下口猝被緊縮,則來水難以制消。既過徐、睢,則又像怒馬脫韁,奔騰激盪,一遇伏秋大漲,徐州上下均極易出險,止靠守堤,並不是穩健的方法。

  換句話說,減水就是靳輔當年抵抗潰決的最後一件法寶。清帝:「河務甚要,若另補一人,必塞減水壩,減水壩一塞,則河堤萬不能保,爾等可有兩全之良法否?」可算明瞭其中為難的情形。又三十三年正月,清帝親詢於成龍減水壩可塞與否?成龍面覆:「於今觀之,實不可塞。」隨諭以「爾排陷他人則易,身任總河則難。」治河是一件很困難複雜的工作,未曾設身處境,就容易陷於隨意批評的態度。當二十六年正月,輔入京備詢的時候,他的答辯無疑露出左支右絀的窘態,然而他止允將高堰閘壩堵塞一年,清帝即依議辦理,那就因消水尚無良法,如果立時斷定永遠閉塞,又恐怕河堤再發生亂子,倒不如暫維現狀了。

  (二)減水因為河身不能容,假使黃、淮同時並漲,淮又能夠容納嗎?徐州以下,黃、淮大致是平行的,入淮的黃水流至清口所需的時間,跟黃水由正道流至清口所需的時間,不會差得很久,那麼,到清口黃、淮會合以後,水量減去仍不多,誰又敢保證清口以東不鬧潰決呢?還有一層,黃水減入淮,則淮身自不免停蓄黃泥而墊高(陳世倌說,小神、侍丘、白鹿、林子、孟山等湖早已淤平),結果總是妨礙著保堤蓄清的整個計畫。陳潢曾說:「低田一經黃水所淤,水退而土即墊一高,次年必獲倍收,損益亦正相等耳。要之,設減壩則遙堤可保無虞,保遙堤則全河可冀永定,減壩與堤防又相為維持者也。」靳輔減水入七州縣的民田,多半根據這個道理。

  二十八年三月,清帝南巡時,對河督王新命說:「黃河險工,靳輔修減水壩令水勢回緩,甚善。」又嘉慶二十年,黎世序疏稱:「歷代河渠諸書及前時明潘季馴經略兩河各疏,無不以多建減水閘壩為防險保堤之計。康熙年間,前河臣靳輔在徐城以上建設……徐城以下又建設……盛漲之時,相機啟放,水落即行堵閉,是於束水攻沙之中,並用防險保堤之法,權宜變通,並無偏倚,實為全河最要機宜。奈近年河道情形,日久更變,毛城鋪以下之洪濉河,太谷山、蘇家山以下之水線河,均已淤成平陸,黃河亦漸淤高,閘壩口門,有建翎掣溜之虞,減洩之水,無循序分洩之路。……僅存天然、峰山兩處閘座,洩水無多,以致大泛水長,□積不消,黃河兩岸,節節生險……其病皆由於有堤防而無減洩,不能保守異漲也。」才算是客觀的平心批評。可惜減洩之法,用於臨近危急的地方,不用於上游豫省,所見未免不遠,輔之可議,卻在此而不在彼。

  前人批評靳輔之治河,往往誤以為他謹守潘季馴的遺法(如晏斯盛說:「墨守潘法」,又李協說,「其治導原理亦一本諸潘氏……無非以潘氏為師」),但細從事實來看,靳跟潘最少有兩點不同的地方:

  潘治河四次,除修太行堤外,沒有施工到中游的山東、河南,所以他離任後不久,便決單縣。靳輔呢,他於二十四年九月請築考城、儀封等縣堤長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又封丘縣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這是第一點不同。

  潘說:「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潮汐往來……海無可浚之理。」靳之《治河第一疏》便稱:「治水者必先從下流治起,下流疏通,則上流自不飽漲,故臣又切切以雲梯關外為重,而力請一例築堤以絕後患。」築堤即就當地的河心來取土,把浚口、築堤兩事做成統一的工作,這是第二點不同。

  《四庫全書總目》七五稱:「明潘季馴《河防一覽》詳於堤壩之說而不言引河,(崔)維雅獨申引河之說,蓋當河流悍激之地,不得不浚此以殺其勢耳。」維雅當順治、康熙間身歷河工二十餘年,寫成《河防芻議》一書,不能說他沒有經驗,他指斥靳輔的減水壩為不可用,也非毫無理由。減水如果沒有現成的去路或貯積的低地,確不如引河。

  總之,拿潘、靳兩人來比較,潘在督河任內,泗州的積水無法消洩;靳承河務最壞之後,連任十年,除去視事未久的楊家莊決口之外,徐家灣、蕭家渡兩處決後不久即塞,再沒有出過什麼險工,那正像清帝所說:「數年以來,河道未嘗沖決,漕運亦未至有誤,若謂靳輔治河全無裨益,微獨靳輔不服,朕亦不愜於心。」單從這一點,已見靳之治河,比潘勝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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