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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社會的暗黑風俗——「村八分」與「夜爬」

  我們多次提到的「村八分」,算是村落社會中相當嚴厲的非官方制裁。許多文獻都指出村八分的語源是斷絕八成的來往,只留下火災、喪禮這兩種絕對必要的互助形式。但也有另一種相反的解釋,認為這代表「原本完整十分的交往僅留下八分」之意。在民俗用語的考察中,「八分」的日文念法「ハチブ」(hachibu)於許多地方的方言中原本就是「隔離」的意思,而在某些地區也採用另外一種說法「別鍋」,意即不讓這家人跟大家一起吃飯。日本村落傳統的制裁方式,包括有:
①放逐
②絕交
③沒收財產
④禁足
⑤體罰與暴力
⑥公開「洗臉」或丟「屎缺」給當事人
⑦諷刺嘲笑
⑧公開道歉
⑨辱罵及私底下的壞話

  等等這些招數。而其中的②幾乎等同村八分,也就是村落規模的霸凌排擠。被村八分的理由一般有暴力、通姦、竊盜、殺人、失火、違反規定、共同作業打混或不參加等「破壞村落和諧」的行為,由村落召開會議後,決定對其施予村八分制裁,且效力遍及當事者的家人,進行以「家」為單位的隔離。在某些地區,村八分甚至斷絕剛才提到的火災、葬禮、生病援助,等於判了當事者在村落社會中的人格死刑。

  當然,現在許多日本人已經不住在村落而生活在都市裡,況且在人權高漲的時代,這種幾乎以眾凌寡的行為也讓一般公民社會無法接受。所以村八分似乎已然成為過去,只存在日本人的傳統思考中。但是如果參考實際數據,會發現在六、七O年代人口快速移往城市的高度成長期,的確因為村八分被舉報的人權侵害事件急速下降。但是有趣的是,到了二OOO年之後,村八分引發的人權侵害事件反而再度增加。若要仔細考察村八分的實際狀況,可能得花上一大本論文的篇幅。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這種習性仍實際存在「日本精神」中,並非已經死亡的過去型概念。比方現在日本的網路世界中,某些因為內容有問題而被GOOGLE檢索系統排除在外、即使輸入關鍵字也不會出現結果的網站,就被稱為「估狗八分」。
  村八分的制裁對象,簡單來說是在村落社會「以和為貴」的前提之下,缺乏協調性、甚至是比較具有自我主張的人物。因為「作自己」而被其他人聯手修理,從台灣人的角度看來有點難以置信。這種大家集合起來給特定人物「教訓」,似乎跟小學生的排擠沒什麼兩樣,大人們搞這種事情在現代法治社會中,被公權力依法懲罰好像理所當然。但事實上,日本也有不少因為村八分引發訴訟的案例。在這裡我們舉三個日本長野縣小縣郡的案例來看看村八分的黑暗程度:

  一、明治三十年。某地的有錢人於當地「秋條」了好幾代,靠錢「凌治」村民許久。有一天村民A終於抓狂放火燒了有錢人的豪宅。結果A入監時全村列隊歡送,服刑期間由全體村民共同出資照顧其家人,最後被放火的有錢人在村裡待不下去,只好全家搬走。

  二、大正九年。某地的選舉中有A和B兩個候選人,全町都支持當地出身的A。但是A的同族裡出了一個「背骨仔」,跟B拿了很多錢幫他助選。選舉結果由B當選後,憤怒的村民們居然拿出消防用的水龍就往背骨仔家裡招呼,把人家家裡搞得狼籍不堪。最後主謀者雖然也被判刑,但是期間村民們極力掩護犯人,受害者則被完全排擠隔離,在村落裡幾乎被人格謀殺。

  三、昭和初期,某地因為農業需求由地方提出了修建道路的計劃,結果預計徵收的五、六戶土地擁有者拒絕配合。因為這是當地需要的道路,所以主事者和當事人溝通許久,但是都未能達成協議。結果到了農忙期道路還沒建好,於是老人們提出了村八分的提案獲得全村同意,並且通告當事人。其後這幾戶人家遭受排擠,婚葬喜慶時也被刻意跳過,最終只得向大家道歉並同意修建後,村八分才被解除。
  以上三個案例其實已經有許多可議之處了,但是在更早之前的明治初年間,還有更「哈扣」的村八分案例:

  最後一個案例因為發生在文明開化不久後,村落傳統還濃厚地殘存於日本各地,加上涉及土地產權這種「輸贏堵」大的問題,會出現直接把對方幹掉的暴行似乎情有可原。相形之下,前三個案例可以明顯看出村八分這種傳統制裁,和現代法治社會間的難以相容之處。

  第一個案例看似勇敢的村民出面解決當地惡霸,在情理法順位下大家一起照顧犯案者,好像還有點俠客味道,說不定執法單位會稍微同情這個犯人;但是,第二個案例的爭議性就大了。民主時代選舉時要支持誰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其實沒什麼背骨不背骨的。結果就因為當事者不支持自己同族同庄的候選人,被大家一起修理,修理完還繼續排擠你,誰叫你「沒有照村落大家的意思做」;第三個案例更加離譜,擺明要那幾戶為村落的全體利益犧牲,你不遵從的話直接整你。

  這種讓人聯想到苗栗大埔的案件,除了叫人感嘆當時個人人權意識的低落之外,其實也讓人看到「以和為貴」變成一種無言壓力的時候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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