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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日本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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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百姓的「家」與結婚

到這裡我們介紹了貴族與武士的婚姻狀況;那麼,百姓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關於中世百姓之「家」的史料相當匱乏,因此研究遲遲沒有太大進展。首次認真面對這個問題的坂田聰主張,由男系嫡子繼承、永續下去的百姓之「家」,成立時間比貴族和武士要晚上許多,大概要到十五至十六世紀才出現。
坂田論述的主要依據有兩個:第一點是夫妻財產分別。中世前期,百姓的財產所有型態是夫妻分開,也就是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丈夫也不能沒收妻子的財產,而是必須將它歸還給妻子。坂田先生於是主張,因為夫妻財產分別,所以不構成夫婦配合組成一個「家」的情況。
坂田提出的第二點是夫妻別姓。中世前期的百姓,夫妻是使用各自的姓,結婚後女性也不會改姓,而是繼續使用原姓。因為結婚後夫妻仍屬於各自的氏族,所以並沒有固定家名、從祖先代代傳承下來的「家」,而夫妻也不構成一個「家」。
簡單說,坂田先生認為因為財產分別、姓氏有別,所以中世前期,百姓還沒有成立所謂的「家」。
針對坂田的說法,最近高橋秀樹提出了批判。首先是第一點,中世前期的百姓雖說是夫婦財產分別,但光從《實隆公記》等古紀錄來看,即使是戰國時代貴族的「家」,妻子也擁有自己的財產。值得留意的是南蠻人(當時指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路易斯.佛洛伊斯(Luís Fróis)的證詞。佛洛伊斯是從葡萄牙來到日本,為基督教傳教的耶穌會傳教士。他寫了《日歐比較文化》一書,比較日本與歐洲的文化。在這本書中,佛洛伊斯提到:「歐洲的財產是夫婦共享,日本則是個人各自持有自己的部分,有時妻子還會借給丈夫高利貸。」(第二章三十項)因此,就算夫妻分別擁有財產,也不等於「家」就不成立。
中世的「家」究竟要怎樣才算成立?雖然前文針對其基準已經有所概述,但高橋認為中世的「家」,最重要的並非土地或金錢,而是家業與社會地位的繼承。如前所述,家業指的是專屬這個家的業務。
不管貴族、武士還是商家,子子孫孫都從事同樣的工作。再說社會地位的繼承,以攝關家的情況來說,攝政、關白的地位,就是以父傳子的方式來繼承。高橋先生因此主張,既然這種家業與社會地位的繼承,是中世之「家」最重要的事務,那麼不動產與動產是否為夫妻共有,其實就不是那麼大的問題了。
對於第二點的夫妻別姓,高橋也針對坂田的見解提出了質疑。高橋說,「夫妻別姓」這樣的說法並不適當,正確來說是「夫妻別氏同姓」。現代都把姓氏看成同樣的東西,但在中世兩者迥然相異。
一直到前近代,即使是貴族或武士,夫妻也是分屬不同的氏。氏指的是源平藤橘之類的名諱。因此不用說,氏是與生俱來的稱號,但是姓在事實上,指的是現在的居所。所以結婚、移居的話,姓也會隨之而變。
舉個例子,河津次郎祐親這個人,因為從祖父開始就獲賜伊豆國河津莊,所以就以此為名;當他轉移到伊東莊的時候,就改稱為伊東次郎,而河津莊則讓給了嫡子祐泰。順帶一提,祐泰就是有名的曾我兄弟之父。祐泰因為以河津莊為據點,所以就稱為河津三郎。
換言之,父親是伊東次郎祐親,兒子是河津三郎祐泰,兩者的姓不相同。當然因為是父子,所以氏自然相同,但並不等於會有同樣的姓。反過來說,夫妻即使氏不同,因為生活在同樣場所,所以姓是一樣的。比方說北條時政嫁給稻毛重成的女兒(政子的姊妹),就稱為「稻毛之妻」。
將夫婦依家名擁有同樣姓氏這件事定為法律義務,是依照明治民法的規定。因此高橋主張,就算姓沒有代代相傳,也不等於「家」就不成立;我也同意他的說法。
關於中世前期階段百姓是以怎樣的方式結婚,因為缺乏史料,所以幾乎都不甚清楚。邁入中世後期後,村中制定了各式各樣的村規,這些規範一直流傳到現在。在村規中規定,如果女性與村外的男人結婚,就要退出村子裡祭神的行列。
為什麼要排除這樣的女性呢?我們可以解釋成因為和村外男性結婚的女性,必須離開村子,所以才要排除在村子的祭神活動之外。因為女性要住到男性家,所以最晚到中世後期,村落也開始實施嫁取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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