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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九武漢大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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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武漢大旅社冤獄案之謎

三十六年前白色恐怖下的「武漢大旅社冤獄案」的主角──七度被判死刑的黃學文,拒絕法院欲還他自由卻不還他淸白、準備不了了之的免訴判決,上立法院呼冤,控訴調查局的罪刑……

武漢大旅社冤獄案發生於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八日,因為年代已久,加上三十六年來由情治單位控制的媒體以一貫抹黑的障眼法,故弄玄虛,將案情偽造成一樁撲朔迷離、內情複雜的兇殺案……

一九九五年四月,坐了十五年牢、逃亡二十一年的黃學文,拒絕接受法院欲以「免訴」神不知鬼不覺地結束此案,由立法委員陪同到立法院呼冤,控訴調查局酷刑逼供,卻越呼越冤,九月二十日,法院竟然撤銷免訴,改判黃學文無期徒刑,繼續追捕七十五歲的黃學文,更透過《中國時報》發表兩篇抹黑、諷刺受難者的文章。

為什麼逃亡已久,案件早已塵封,且已被免訴的黃學文,要不顧生死再自投羅網?為什麼一件三十六年前的刑事案件,卻令今日的司法界和情治單位風聲鶴唳,不斷使用汙穢的手段來欺騙民眾呢?

武漢大旅社案件不僅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記錄,歷經蔣介石時代、蔣經國時代,到了現在李登輝時代,還沒有結束。其內情除了調查局慘無人道的刑求逼供,更有世人所不知的司法腐敗和政治鬥爭。

首先,讓我們從幾個簡單的事實來分析這個案件:

(一)一具上吊自殺的死屍,舌頭伸得長長地吐在外頭,為什麼調查局偏偏要認定是被注入農藥巴拉松中毒致死呢?中毒而死的屍體怎麼會在被吊起來那一刻突然活了過來,自己把舌頭吐出來?這是完全不須深奧的醫學常識就可以判斷的。沒有被謀殺的屍體,也就沒有謀殺案,沒有謀殺案,也就沒有殺人兇手!

(二)七名被告中,除了一對夫妻外,其餘幾人非親非故,幾個有家有室的中年人有什麼動機要殺害一名窮困的老人?

為什麼調查局人員要利用一具自殺死亡的屍體,偽裝成巴拉松中毒而死?為什麼幾十名法官一致判七人重刑?為什麼連蔣家父子都干預此案?

我歸納了下列四個原因:

(一)調查局人員謀財害命

(二)調查局和警界的政治恩怨

(三)台大敎授陳華洲介入高層的政治鬥爭

(四)貪官汙吏

我的結論是根據被害人的口述與資料的收集,再經過長期思考分析而得的。近幾年來參與政治活動的經驗,令我深深瞭解政治的險惡和不合邏輯,也讓我在苦思此案的盲點時獲得解謎的靈感。以下是我的分析說明:

調查局宣稱科學破案的版本與七名被告

一九五九年七月,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被發現在旅社大廳旁的門後上吊死亡。檢察官根據檢驗過數百具死屍的法醫葉昭渠的鑑定報告認定為自縊死亡,沒想到此事件結束五個月後,調查局人員逮捕黃學文等七人,宣布根據調查局法醫蕭道應的鑑定,姚的死因為被注入巴拉松中毒死亡。

調查局破案報告:

武漢旅社老闆黃學文因與死者有訴訟恩怨,懷恨於心,唆使員工三人、住客一人,由陳華洲敎授提供巴拉松,其餘四人協助將毒藥注入姚體內。待姚死亡,再將死屍吊在門後偽裝自殺,黃妻同時在旁協助殺人。

七名被告:
黃學文 三十九歲 福建長汀人
武漢旅社老闆 頗具資產
判刑:死刑
陳華洲 五十五歲 福建長汀人
台大化工系系主任
判刑:無期徒刑(四年後死於獄中)
楊薰春 三十一歲 黃學文妻
家庭主婦 有六名三至十一歲的子女
判刑:十五年(五年後出獄)
林祖簪 三十四歲 廣東人
旅社帳房 由黃登報應徵錄用一年多
判刑:死刑(十一年後出獄)
游全球 三十七歲 福建長汀人 退伍軍人
旅社職員
判刑:死刑(十六年後出獄)
吳 亮 三十三歲 安徽人 國民黨少年兵
旅社工友 由死者姚任用 才任職數月
判刑:十六年(七年後被毒打受重傷保釋出獄後不久死亡)
王藹雲 三十五歲 廣東人
原由黃僱用 與黃不和離職 仍住在旅社一樓的員工宿舍
判刑:死刑(十六年後出獄)

由七人的關係來看,除了楊薰春是黃學文的妻子,陳華洲是黃學文在大陸就認識的同鄕外,其他人皆無關係。

謀財害命

錢財究竟在此案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黃學文因事業擴張,旅社業務繁瑣,分身乏術,遂經人介紹認識姚嘉薦,由姚和另外兩個合夥人共同支付股金十五萬元,黃學文將部分旅館經營權頂讓給三人,由兩方各派一名帳房管理,由於帳目的爭執互相控告,這是訴訟的原因。黃預備將姚的股金退還、讓對方退股之時,姚卻自殺身亡。

原先調查局準備指控的罪名是黃學文因貪財而殺害死者,後來才改變成因財物訴訟生恨。黃經商多年頗具資產,反而是死者除投資股金外身無分文,兩人財產差距懸殊,謀財害命無法成立。

我們再來看看從死者自殺到七人被捕之間五個月所發生的事:

死者在旅館吊死後,死者之內弟吳雪塵(前調查局高雄站站長)夥同一群打手至旅館打鬧,以致旅館無法營業,吳雪塵進而向黃學文勒索一百萬未遂,遭旅館工友吳亮斥罵。不久調查局人員逮捕六人,將黃學文家中保險箱內珠寶、美金、房地契全部搜走,隔日旅館即為調查局人員占有。

結論:

帳房林祖簪的被捕,表示調查局人員欲從旅社帳目動手腳;工友吳亮的被捕是因其斥罵調查局派來的打手,職員游全球和住客王藹雲被捕,皆因死者死亡當夜他們在旅社內,而真正的原因是,以其愛打抱不平的性子,一定會向外人說出實情,如此一來對調查局不利。

為什麼要逮捕楊薰春?楊係一名家庭主婦,除了照顧子女外從來不過問丈夫的事業。原因是黃學文將武漢大旅社的產權和營業執照都登記在其妻名下,如果她不入獄,調查局人員霸占旅社產權的目的無法得逞,調查局為占有武漢旅社的產權而製造冤案,最明顯的證據就是楊薰春的被捕。

武漢大旅社案件起因於調查局人員覬覦黃學文的財產,進而謀財害命。

調查局和刑警大隊

武漢大旅社案原由刑警大隊偵辦,按法醫葉昭渠的驗屍報告鑑定是一宗自殺案而結案。五個月後調查局抓人,經過兩個月「偵訊」後,按調查局法醫蕭道應的驗屍報告鑑定是謀殺案,除了判七人重刑外,也同時逼黃學文誣指刑警大隊的法醫葉昭渠和檢定此案為自殺案的檢察官收賄。

自殺案怎麼變成謀殺案呢?刑警大隊偵查認定死者是上吊自殺死亡,調查局偵辦後則認定是被注入巴拉松中毒致死。葉昭渠博士係當時台灣法醫界第一把交椅(最近美國審判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O.J.SIMPOSON)案中出庭作證的名法醫李昌鈺就是葉昭渠的學生,他曾經宣稱他受到葉昭渠的薰陶),而法醫蕭道應係一名匪諜自新分子,沒有正式刑事驗屍經驗。

黃學文係警界出身,而死者姚嘉薦的內弟吳雪塵係前調查局高雄站站長。黃學文係中央警官學校校長趙龍文的學生,曾任警察局長,趙龍文數度欲挽救黃學文並沒有成功。法醫葉昭渠博士因此案被調查局強迫離職後,趙龍文隨後將他聘到中央警官學校任敎授一職。

據聞蔣介石聽信讒言,認為趙龍文擁有自己的派系人馬,忠貞有疑問。不久,趙龍文即被鬥下台,親蔣介石的梅可望上台,趙龍文隨後沒多久氣憤而死。我們在此案中看出調查局和警界的角力,究竟是哪一派人馬之間的鬥爭?有待歷史家更進一步的查證。

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在自傳中坦承情治單位分工混亂,各單位都搶著辦案,其實各單位內都混有調查局的人馬。對蔣氏父子而言,調查局是他們的核心組織,而國民黨和其他單位只是外圍組織,調查局人員仗勢搶地盤也是各單位派系恩怨的主因。此案的七人,只因黃學文的警界背景而成為爭功搶案、政治恩怨的代罪羔羊。這是除了令人眼紅的財富外,也造成冤獄的第二個原因。

台大化工系主任陳華洲和巴拉松

此案最令人不解的是,如果要設計一群人謀殺一老人後再偽裝自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他打昏再吊起來,如此也符合許多目擊者見到死屍吐出舌頭的證詞。為什麼調查局偏要製造成是被注射巴拉松死亡?如此一來,調查局還得大費周章製造一份和原先刑警大隊的驗屍調查報告完全不同的「中毒死亡驗屍報告」,而兩位法醫的資歷懸殊也令人生疑。另外値得一提的是,「武漢大旅社案」中一項重要的檢驗報告書,詳載著姚嘉薦屍體的狀況,法院卻以「寄往日本途中遺失」為由,不再提供報告。就像無數個白色恐怖下製造出來的莫須有罪名,檔案被銷毀,無從查證。

注意此點,六人被施酷刑終於寫下自白書時,特務暗示他們要寫是用毒藥毒死的。而究竟用什麼毒藥,六名嫌犯猜了半天猜不出來,特務暗示是「巴拉松」,六名被告一生中在此時第一次聽到巴拉松這個農藥名詞,特務又暗示他們巴拉松是由台大敎授陳華洲提供的,此時六人才知道陳華洲也被捕。

沒有敎授陳華洲,也就沒有巴拉松,沒有巴拉松,陳華洲也就不會被捕,為什麼要陷害一名敎授?陳華洲並非普通敎授,他是日本投降後來台接收台灣的六十名官員之一,陳係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原來在大陸就很活躍,常常乘飛機往來南京、上海間,其妻原是南昌市長夫人,南昌市長被蔣介石槍斃後,她改嫁陳,和蔣宋美齡在同一官場社交圈。來台後夫婦兩人來往的人物皆是政壇上居高官者,如胡適、羅烈(陸軍總司令)、戴仲玉(福建省主席)、雷震等。

此案發生後兩個月才公開審判。每次開庭,雷震都派一個小個子的人員旁聽記錄,當時陳華洲很有信心地告訴黃學文,調查局沒有什麼好怕的,雷震會營救他們。六個月不到,雷震案發生,雷震被捕,陳華洲這個時候即告訴黃學文沒有希望了。

雷震被捕等許多內幕消息,皆由一位姓葉的敎授告訴陳華洲,再由陳華洲傳達給黃學文。以當時的政治環境,被調查局逮捕的人犯,人人退避三舍,顯然這位敎授和陳華洲關係不尋常。

這位葉敎授究竟是何許人?

葉秀鋒民國十八年任中央組織部調查科科長(即調查局局長)

民國三十四年、三十六年任兩任中央調查統計局長

葉秀鋒的背景係三十六年後的今天由筆者查出,才知道這葉敎授原來是陳立夫派的中統系。

從黃學文不淸楚陳華洲的政治背景,也不知道葉秀鋒是曾掌過大權的調查局局長,而陳也不告知實情來看,黃和陳的交往純屬於福建長汀同鄕情誼。黃學文是日本投降第二天就隨中央警官學校登陸台灣,後來來台的不少大陸人需要幫助時,都由人介紹給黃,黃也基於同鄕之情而相助,和政治派系找不出關聯。陳華洲已死無對證,許多與政治有關的線索都隨著他的死亡而無從查證。

除了上述陳華洲交往的背景,以及他被捕後所動用的關係外,更關鍵性的疑點是調查局非要七人承認殺人的武器是巴拉松,以及刑求七十九天後調查局一再提起的「科學」破案。

陳華洲和武漢大旅社的經營毫無關係,也不常來旅社找黃,姚嘉薦死亡那一晚,他不可能在場。「巴拉松」是為了逮捕陳華洲而設下的陷阱,為了逮捕陳華洲,原本牽強的謀殺案越編越離譜,漏洞百出,七份供詞也在逼供之下更形混亂、相互矛盾,顯示調查局要逮捕陳的決心。陳華洲是台大化工系主任,也曾任某研究所長,無疑的是個科學人才,逮捕科學人才就得用科學破案的方法,難怪調查局一再向媒體炫耀說這是科學破案,顯係調查局特務的一種尖酸心態。然而化工系並沒有巴拉松,農化系才有,陳華洲的供詞中「巴拉松」的英文名稱係由特務告訴他拼法的。如此迷糊的破案卻可以欺瞞大眾,大多數人不淸楚化工系和農化系差別在哪裡,再加上官方媒體的掩飾,調查局把台灣社會大眾騙得團團轉。

陳被捕後,一再向黃表示調查局沒有什麼好怕,顯示其政治背景的強硬。雷震原來積極地搜集證據,並預備透過《自由中國》雜誌來揭露此案,救援七人,但沒有成功,自己卻被捕了。陳華洲得到消息,便告訴黃學文沒有希望了。這表示陳知道整肅他的是比調查局權力更大的派系組織。

預謀逮捕陳華洲和黃學文的是不同動機的兩群人,只是藉著同一具已死亡五個月的屍體以達成不同的目的。

蔣介石針對此案下令「嚴辦以慰僑情」,而陳華洲友人胡適向蔣經國陳情,蔣經國說:「縱使陳華洲不會殺人,難道黃學文也不會嗎?」蔣經國為什麼如此確定這七人的罪狀呢?尤其涉案的包括一名敎授,顯示他們早有先入為主的成見,這成見顯然和政治恩怨有關。我們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陳華洲和雷震組黨的關聯,但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這是除了令人眼紅的財富和警界與調查局的權力較量外,造成冤獄的第三個原因。這個高層次的政冶原因牽涉到蔣家父子對此案所下的指示和意見,使得七名受冤者永無翻身之日。

特務和法官的嘴臉

我們再來聽聽調查局特務一面刑求人犯一面咒罵的話,以驗證上述的分析和推理。

黃學文問調查局副處長范子文:「你們這樣害死我有什麼好處?」范回答:「為了國家,為了政治。」黃問:「你們逼迫我們承認殺人,對國家有什麼好處呢?」范聳聳肩膀,沒有回答。其他特務一面打一面吼叫:「上面交待下來就是要你們承認殺人,你們不承認殺人,我們交不了差。」「為了國家,犧牲你們這幾個算得了什麼?」「不承認殺人,就當匪諜辦!」「不是匪諜也要刑成是匪諜!」「我本來要去上敎堂,為了你們這幾個還得跑來這裡,趕快承認殺人,省得挨揍,我也可以去上敎堂。」

法官說:「上面交代下來,不辦行嗎?」「叫冤枉?冤枉的又不只你一個。」「我又不是包公,我有什麼辦法?」被告向法官申冤,說他們被冤枉了十六年,法官回答:「十六年有什麼了不起?三十年的大有人在。」

法官為什麼怕調查局人員?因為傳聞當時每個法官都受賄,司法界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每個法官都有把柄在調查局手中,調查局要辦法官輕而易舉,加上「為了國家,為了政治」,幾十名法官、推事為了升官發財,和調查局人員狼狽為奸。

結論和三十六年後的今天

黃學文為了找人分擔旅社業務而引入一個經濟狀況不佳的合夥人,此人生活不如意而自殺在旅社內,其內弟吳雪塵利用其調查局的關係勒索不成,進而設計冤案逮捕六人,以達到占有旅社產權的目的。

黃學文警界出身的背景,在調查局和警界搶著辦案的恩怨中,乃成為代罪羔羊。雪上加霜的是調查局監視已久的陳華洲是黃的同鄕,高層次的政治因素捲入,和蔣家父子的默許,更加強特務製造冤案的勢力。特務藉此掩飾了謀財害命的動機,以黃學文為主謀,也掩飾了整肅陳華洲的動機。雖然特務捏造冤獄的手法粗劣、漏洞百出,卻也達成「一石三鳥」的目的。

此案並非是與非,或死者是自殺還是被謀殺的爭議,而是各個派系的政治恩怨權力之爭。結果證明調查局的權力高過一切。

武漢大旅社案的冤獄總結如下:(一)起因是一群調查局人員覬覦黃家財富,欲霸占當年台北市最大的武漢大旅社。(二)黃學文的警界背景和死者內弟吳雪塵的調查局背景,引起警界和調查局辦案地盤及原有舊隙之爭。(三)黃學文的福建長汀前輩陳華洲的政治背景,使得此案涉及更高層次的政治鬥爭。(四)司法界的黑暗,貪官汙吏的狼狽為奸,審判操縱於情治單位。這四項因素加在一起,終於使得陳華洲死於獄中,工友吳亮被毒打致死,幾名和政治無關的老百姓背著殺人罪名,一輩子翻不了身。

這種利用淫威製造冤獄的作法,無法無天,令人髮指。然而各機構至今仍然不認錯,而且利用《中國時報》再度大肆渲染,稱黃學文為殺人犯,侮辱謾罵,是一種唯恐真相被揭穿,欲蓋彌彰、愈描愈黑的掩飾手段。

黃學文的無期徒刑顯示台灣的司法仍和三十六年前一樣黑暗,無辜的老百姓必須在政治派系的恩怨中掙扎生存,它表示要使台灣變成一個司法獨立公正、具有正義的社會,仍然遙遙無期。

檢視台灣數十年來的重大社會案件,從一九五九年的武漢大旅社案,一九八〇年的林義雄母女血案,一九八一年的陳文成命案,到最近蘇建和等三人被判死刑案,太多的冤案變成懸案,太多的玄案變成「公案」,我們真不知台灣政府能給人民什麼保障,我們也不知為什麼天理在台灣特別難以昭彰?現在,我只能說:黃學文的無期徒刑,就是台灣人民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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