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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就懂台灣史【修訂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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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台灣史大事件

【事件二】海盜與台灣

十六世紀的台灣,除原住民外,漸漸出現一批外來族群,包括來自歐陸的荷蘭、西班牙人,以及台灣附近的漢人和日本人。這些漢人多半是海盜,唯近年來隨著研究資料的出土,發現這群人不少乃是被迫為盜,或在官方政策下不得不然,所以有很多人亦將其稱為「海商」。

這些海商會在此時來到台灣,自有原因。台灣離中國雖近,但對中國而言,台灣缺乏中國商人需求的大批物產及資源,這些商人與原住民交易均屬少量;而島上原住民不僅語言不通又異常兇悍,亦阻絕了中國漁民到此捕魚的念頭,故漢人來此地活動者並不多。

既然如此,十五世紀到十六世紀期間,何以會有大批漢人海盜出現在台灣?這其實與大明實施「朝貢體制」有關。中國在宋、元時期,海上貿易相當發達,但到了大明(西元一三六八至一六四四年),執政者認為中國可自給自足,毋須仰賴海外貿易,加上中國瓷器、絲綢都是當時中國才能製造的獨門生意,各國趨之若鶩,於是大明皇帝想出「貿易外交」的方式:要到中國買瓷器,得要跟中國稱臣朝貢。這種「貿易綁外交」的方式,被後來的學者稱之為「朝貢體制」。

受朝貢體制影響最大者即是日本。不太願意稱臣的日本遭到中國實施貿易制裁,僅允「十年一貢」,也就是十年才能進行一次交易,這讓原本經營此生意的中、日商人生計出現問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日本商人搖身一變成了「倭寇」,與中國商人偷偷進行走私貿易。

這種違法的貿易方式,自然受到大明官軍追剿,形成以往在歷史書上常讀到的明代「倭寇」。有趣的是,走私貿易實為中、日商人彼此往來,因此「倭寇」不僅指日本人,更含括很多中國人,就是前述所說的海盜。

這些中日海商,因於中國沿海地區遭戚繼光等大明官軍取締,遂轉而擇沿海附近島嶼做為貿易基地。較靠近中國的島嶼,官軍依舊會出動追擊,於是海盜越走越遠,最後在台灣這座島嶼上設立基地。
在台灣設立基地的海盜,有幾位留下許多傳說,如林道乾等人(其事蹟詳見人物篇),而最著名者首推李旦與鄭芝龍。李旦為海盜集團領袖,其勢力橫跨日本、台灣、中國、東南亞,亦與當時進入亞洲的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等西方強權互有生意往來,荷蘭更是在其介紹下來到台灣,改變台灣的命運。鄭芝龍則是李旦手下的重要大將,李旦死後,鄭芝龍與李旦之子李國助鬧翻,結合台灣另一名海盜領袖顏思齊,奪取了李旦在台灣的基地,成為台灣漢人海盜中最具實力者,也與當時來到台灣的荷蘭進行貿易。

鄭芝龍的雄心不限於台灣,後來他投誠大明,成為福建水師(今日海軍)將領,其艦隊一統台灣海峽,成為與台灣相關漢人海盜中最具權力者,但鄭芝龍隨後將焦點放在福建,對於台灣未多加關注,僅保持與荷蘭商業往來。

大清崛起,鄭芝龍被誘騙至北京軟禁,其軍隊多半由其子鄭成功繼承,而後台灣漢人與鄭成功聯繫合作終止了荷蘭在台政權。這些海盜的活動,可謂影響台灣深遠。
第二篇 食衣住行育樂

【食】台灣茶:改變台灣命運的茶

清末台灣開港,徹底改變了台灣的命運。最主要的關鍵是外商進入台灣,購買所需商品,而最受外商青睞的就是茶、糖、樟腦三大產物,茶的產地以北部為主,其大受歡迎不僅帶動了大稻埕的發展,尤讓台灣北部在清末超越南部,晉升為台灣新的政經中心。

台灣茶主要是以半發酵的烏龍茶為主,由福建移植而來,其真正蓬勃發展的關鍵是一八六六年,在台北大稻埕開設寶順洋行的英國商人約翰.陶德(John Dodd)。他從福建安溪引進茶苗,貸款給茶農種茶,後在大稻埕設立製茶廠,並將烏龍茶銷往紐約,大獲好評,自此開啟了台灣茶的時代。大稻埕茶商一間間陸續設立,成為當時的商業中心,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調查北部最有錢的富商,首位是板橋林家林維源、第二名是大稻埕茶商李春生,兩人的財富俱由賣茶而來。

喝茶在台灣非常普遍,一般人家中都有一套泡茶器具,甚至在路邊就泡起茶來喝。這種由廣東傳來的「功夫茶」,有繁複的程序及茶具,少了「功夫」還沒辦法泡茶,而此類泡茶多以烏龍為主。
由於喝茶的普遍,台灣在一九八○年代發展出「泡沫紅茶」,將原本是熱飲的紅茶或綠茶,加上冰塊,用雪克杯搖出冰涼口感,在酷熱的夏天也能夠暢飲茶品,帶起台灣四處設立泡沫紅茶店的風潮。此一發展在一九八○年代後期更以奶茶加入粉圓,變成「珍珠奶茶」,這項台灣發明的飲料,不僅在台灣大受歡迎,今日全世界都能看到它的蹤跡,變成台灣最具代表性的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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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不可不知的台灣史人物

【霧社事件領導者】莫那.魯道(一八八○—一九三○)
魏德聖導演的「賽德克.巴萊」,成為二○一一年台灣最熱門的話題,也讓領導賽德克族抗日的莫那.魯道故事,再被人重新提起。莫那.魯道在一九三○年領導的霧社事件,在台灣史上有其特殊意義,因為此時日本已經穩定地統治台灣,強大的軍警力量讓台灣人在一九一五年噍吧哖事件後,就放棄武裝抗日,而對於日本武力並不陌生的莫那.魯道,究竟為什麼要飛蛾撲火,打一場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戰役?

其中關鍵在於原住民文化的消逝。日人治台後,對於台灣山林中的寶藏,如樟腦、檜木,心動不已,決意大量開發,這就必須面對居住在山林中的原住民。清代對於原住民採保護政策,不准漢人入山,也維護了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日人要進入山區,採取兩種方式:一是用武力鎮壓,另一則希望用日本文化將其同化,此亦是台灣總督府的理番政策。

總督府要同化原住民,故給予許多「優惠」,讓其優秀子弟能夠唸書、任官,還鼓勵到原住民部落任職的警察娶當地頭目的女兒,此一構想原本是希望雙方融合,讓統治更便利,但沒想到這些警察往往離職後,也丟下這些女子。貴為頭目的女兒,居然讓日本警察拋棄,對於原住民來講,是莫大的羞辱;加上勞役的負擔過重,以及彼此文化的差異,終使霧社事件在一九三○年爆發。

霧社事件的領導人物是屬於賽德克族霧社群馬赫坡社的頭目莫那.魯道,其與日本官方原就格格不入,妹妹嫁給日本警察遭遺棄,更讓他忿忿不平。一九三○年十月七日,日本巡查吉村克己經過莫那.魯道家門口,當時莫那.魯道家正為社中一對男女舉行婚宴,莫那.魯道長男塔達歐.莫那拉住吉村的手,邀請他享用宴席,吉村嫌酒席不乾淨,不願入內,最後用手杖打塔達歐.莫那的手,這讓塔達歐.莫那覺得是恥辱,於是毆打吉村。事後莫那.魯道屢次赴駐在所請求官方處理,卻遲遲未見動作,莫那.魯道擔心受到嚴懲,加上長期以來文化受到壓抑,於是決心利用十月二十七日,一年一度的運動會及各項活動、展覽日起事。

當天霧社群族人在清晨襲擊各駐在所,並在八時左右攻擊舉行運動會的霧社公學校,一時之間,哭喊聲響徹山谷,總共殺死一百三十九名日人。日本軍警隨後展開反擊,花了兩個月的時間,投擲違反國際性公約的「糜爛性毒氣彈」,並「以夷制夷」勸誘與馬赫坡交惡的其他族原住民參與,才平定起事的霧社六社,而這六社共有六百四十四名死亡,可說是一次令人怵目驚心的戰役。

霧社群所存活的族人,原被日本政府強制居住於收容所,後日軍默許與其有衝突之原住民族群發動突襲,砍下一百零一個首級,被稱為「第二次霧社事件」。逃過此次屠殺的族人,日軍將其全體遷居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清流部落)至今。而莫那.魯道的遺體在一九三三年才被尋獲,被送至台北帝國大學(今台灣大學)人類學系作研究標本,直到一九七三年才被大家注意,於同年將其遺骸運回霧社,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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