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軍鎮壓腥風捲煙
兵火後感賦
驚天驀地起兵戎 閣左繁華瞬息空
喧路鸛鵝同上蔡 失家雞犬異新豐
蔓煙無復炊煙緩 燐火猶疑燹火紅
舊日樓臺何處認 亂堆殘瓦夕陽中
-洪棄生、台灣彰化鹿港人、1867--1929。日人據台後血洗大地,兵火之後,舊時街衢但存瓦礫,有感而賦 -
第一節 北部掃蕩與屠殺
經濟壓榨與武力鎮壓仇恨 1895年10月21日,日軍進據台南府。斯時,日本殖民當局亦頒佈一系列有關限制台灣礦業林野及樟腦等開發製造的嚴厲法令,例如
9月2日公佈「台灣礦業規則」
10月30日公佈「砂金署章程並砂金採取規則」
10月31日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
這些法令雖一方面以從前官方所發執照或許可證為憑,承認若干台民的土地所有權與產業經營權。但另一方面,卻否定了絕大多數在台漢人,從前以民間力量開墾或開採的既得權利,亦即經由法律形式藉勢霸佔業主產業,致使許多貧苦礦工、茶工、樟腦工等失業而困苦衣食,從而導致彼等往後紛紛加入抗日行列,由是礦區皆成日人所謂的匪區,而1896年日人在中南部奪取民田以築道路,亦致農民憤而加入抗日陣營 。
彼時,復因當時日軍對許多地區進行慘無人道的無差別大屠殺與焦土政策,致使被害者的父母兄弟,因痛恨日軍妄殺而投身抗日以謀復仇,從而導致往後各地抗日份子,不顧生死前仆後繼 。
義民各軍集攻台北城及其近郊 1895年年底,日軍已獲悉台北陳秋菊、詹振、林李成、及新竹胡嘉猷等稱奉劉永福密旨,而招募民兵欲在次年元旦圍攻台北城的情報 。12月29日,抗日義民於各處散發胡阿錦告示的檄文 。
12月28日-31日,頂雙溪(台北縣雙溪鄉)、瑞芳、深坑、金包里(台北縣金山鄉)等地的守備隊、警察派出所與憲兵屯所,分別遭數十百人、數百人或五、六百人不等抗日義民各軍的襲擊 ,斯時日本金包里憲兵屯所所長以下7人,即遭抗日義民擊斃 。
12月31日除夕晨夜,義民各軍先後於台北大屯山、觀音山與紗帽山(陽明山)等地舉火為號。1月1日(1896年)凌晨,台北陳秋菊與新竹胡嘉猷等各率所部義民,陳自大龍磅突出、胡自亖角湧突出,會同大舉圍攻台北城下,殺聲槍火連天。夜中三千餘人如萬人。當時台北城上日軍憑城發砲,城下民軍受阻於城,屢衝不入,且梯不能及,義民槍枝不足,約十之六、七係持槍刀。下午3時,新竹日軍援兵抵達,城內日軍士氣大振,義民無功,天大明,遂各自散去 。
1896年1月1日,台北附近如新店、深坑、汐止、松山、士林、淡水、和尚州等地附近各處,義民各軍蜂起,或三百或五百或一千人左右 。例如(1)約300義民襲擊猛攻枋橋(台北縣板橋市)未果潰走。(2)約500-600義民於是日凌晨3時半許漸近淡水,襲擊無功,而於黎明6時許敗走。(3)義首詹振(錫口人/祖籍福建安溪)率眾200襲佔錫口街(台北松山),義民首先截斷電線、破壞鐵軌、堆積石材於鐵軌上,以阻止火車通行。接著襲擊當地親日富戶陳春光住宅時,正巧有守備兵15人、巡查6人、測量師12人在其處,雙方展開激戰,日方寡不敵眾(工人19人及軍伕3人戰死/逃生者僅五六人)向水返腳敗退。但次(2)日晨夜日軍出城,攜山砲3門於清晨進抵錫口,砲擊進占錫口市街,旋縱火燒燬該地民家 。
1月2日,第二師團補充兵約2,000人抵基隆,總督樺山資紀將其分別遣往蘇澳、頂雙溪與台北等地,俾鎮壓該地起事義民 。3日,總督樺山資紀於台北城壁上巡視,當天加島中佐率部驅逐台北城南門外的抗日義民各軍 。隨後日軍於台北附近展開大掃蕩 。
義民各軍圍攻宜蘭城,日軍宜蘭大屠殺 當抗日義民各軍會攻台北城之際,據報12月30日時頭圍與礁溪地方義民日益猖獗,後更逼近宜蘭市。1月1日(1896年)中午,300餘名義民各軍猛襲宜蘭城西門,計陣亡6人,至於襲攻東門與西門者則陣亡10餘人(時城內日人戰鬥與非戰鬥人員計共650人)。4日,日方應援450餘人抵援,義軍偵知後乃發動1,700餘人(或云約700餘人)於1月7日晨,自東西北三門,大舉猛烈圍攻宜蘭城,日軍亦即於次日出城反攻,義軍大敗潰散。此役,抗日義民各軍陣亡計共百餘人(或云約400人) 。
斯時,日本大本營於獲悉台地「匪徒」峰起的報告後,即自日本派遣混成第7旅團於1月12日抵台灣基隆,該團主力旋調往宜蘭,於17日擊潰林李成與林大北等約1,400名的義軍,而佔領礁溪(此役日軍下士以下死4人傷11人、義軍死傷不下300人),並續於19日晨自礁溪出發占領頭圍(時日軍無死傷、義軍死50-60人),混成第7旅團於其至1月28日止的討伐行動中,計誅戮義民軍人約1,500人、焚燬家屋約10,000戶、宜蘭平原大半化為灰燼,該團復於1月31日於宜蘭民壯圍地方殺戮109人。混成第7旅團自開展討伐行動以迄2月16日止,計共殺戮義民各軍計2,454人,憲兵隊則殺戮377人 。
日軍台灣北部掃蕩 混成第7旅團(12日抵基隆主力調往蘇澳)內藤大佐討伐隊,則於19日開往新店,燒夷抗日份子首腦陳秋菊的居所,神田少佐討伐隊則續於23日至2月9日掃蕩台北附近諸村,計殺獲120餘名抗日份子並燒夷其家屋 。
日軍復於2月10日至24日於台北三角湧(台北縣三峽鎮)、平頂山、大姑陷(桃園大溪鎮)、桃園、新竹、苗栗間,舉行殘匪大掃蕩,當時日日搜獲敗兵,隨即燒燬其家屋,雖值霖雨季節,日軍亦不分晝夜進行掃蕩 。
第三節 斗六屠殺腥風捲煙
1895年10月,日本南進軍以現代化優勢裝備,銳鋒南衝,沿途縱橫殺戮,抗日義軍黑旗軍併民人等死傷亟其慘重,民軍被迫四散潛匿內山 。12月間,簡義與黃丑等即據斗六出沒無常,困擾日方憲警 。
守備隊討伐抗日民軍簡義 1896年春,民軍領袖簡義與黃丑等仍糾結部眾,出沒雲林(雲林縣斗六鎮)地方大坪頂(山坪頂)山區。日軍第二師團守備步兵第17聯隊第2大隊長島田少佐,於4月12日率隊自大莆林(嘉義縣大林鎮)向孔山進發,雲林守備隊長大庭大尉則率部自雲林(斗六)經大湖口渡涉溪流,兩路向孔山的簡義進剿。惟簡義已聞風逃脫深匿內山,日軍乃狙擊殘黨,收兵斬殺俘虜,旋於下午六時歸返雲林。此役為事雖小,然卻愈使簡義敵氣趨熾,遂為雲林抗日民軍領袖。未幾第二師團守備隊調返日本,由第四師團守備隊代之,古市大尉為守備隊長。時民軍到處出沒,日人警報頻仍 。
抗日民軍襲擊討伐之守備隊 是(1896)年6月13日,數名抗日份子夜襲距雲林警察署不及110公尺處的一家日本酒保,次日守備隊小隊長中村中尉奉令率27人,於凌晨午夜3點即自雲林向大坪頂山麓推進,惟彼等途中驟遭約500餘人襲擊,自小隊長以下戰死6人、失蹤11人,僅餘10人得逃命歸還,乃紛紛激憤報告慘情,要求增援報仇 。
斗六屠殺腥風捲煙血肉飛散 是時,日軍大隊長步兵少佐佐藤常政聞報,即自嘉義等地抽調4小隊出援。嘉義守備步兵第4聯隊長步兵中佐益田照遠亦率隊,於6月16日下午5時經嘉義城赴雲林(斗六),指向大坪頂。18日拂曉,佐藤常政率部進入大坪頂 ,次日再深入大坪頂溪谿。近小坪,巨?望山壑深黝處轟之,?震山谷,林木簌簌下。見無人,再行。20、21、22日三天,討伐隊、憲兵、警察官、支廳員等打成一片,掃蕩散竄於各村落的民軍,當時「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即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怨魂」「九芎林庄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作慘絕人寰之地獄」「石榴班(斗六鎮榴中榴北榴南等里)、海豐崙(斗六鎮八德里鎮北里一部份)之殺戮燒焰,腥風捲煙陽光淒然」,斯時討伐隊橫掃雲林(斗六)平原,「殘煙死灰未滅,滿眸極其酸鼻,令人暢然自失,大有天柱將折,地維將裂之概」 。
當時雲林(斗六)地區遭討伐隊縱火燒燬房屋1,000餘戶,遭殺害人數高達約6,000人 。故此次雲林大屠殺亦聳國際視聽,香港Daily Press謂該地人民逃難如「摩西率眾由埃及逃難至迦南地」 ,居民憤而遇日人則殺 。
斗六、九芎林、集集、大甲等地悽慘不勝鼻酸 日軍復克雲林後,該地台人惶惶不安,商估不歸於市,農夫不出於田,但見蓁蓁遍野,血痕斑斑裡群犬狂吼不休,舉目悽慘之極。據當時日人的調查,雲林(斗六)地區家屋被焚者達55村,計共4,947戶(其中庵古坑505戶、斗六街396戶、石龜溪339戶) 。
斯時,當內務部長古庄嘉門於9月12日途經石榴班庄(今斗六鎮榴中榴北榴南等里)時,曾召集該地父老安撫,據告石榴班庄在騷亂之前凡300餘戶,然被討伐隊焚燬泰半(計共燬191戶)、村民遭斬殺者90餘人,現民人多已四散各處,未返家者為數不少。及古庄嘉門路經九芎林之際,則有約六、七名老婦、或攜兒女或懷嬰兒,纏倚古庄嘉門坐轎,喃喃泣訴其夫其子弟均被殺戮,住屋被焚燬,目前無五穀可食,唯食蕃薯筍仔等以充飢,苟維殘喘 。
是(1896)年除夕,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率眾巡抵集集街(南投縣集集鎮),夜宿德商東興腦棧,但見該地除東興腦棧及其附近寥寥數戶之外,悉化為焦土,其居民外出避亂尚未歸返,而婦人女子在殘壁斷礎之間,編竹結茅寒燈守歲,實不勝憐惻 。
七年後,日人於雲林(斗六)地方進行土地調查時,但見該地經連年討伐,土地荒殘,居民離散,甚至有數莊人煙絕滅,故不問土地肥沃與否,均榛莽滿目,田圃荒廢,行人矚望亂後悲慘情景,轉夕不勝鼻酸。至於鹽水港廳轄下大甲地方,經過討伐後百姓糊口之途斷絕,呈現饑餓所迫的狀態 。
第五章 理蕃鎮壓與屠殺
感懷
不堪回首舊山河 瀛海滔滔付逝波
萬戶有煙皆劫灰 三臺無地不干戈
故交飲恨埋芳草 新鬼啣冤衣女蘿
莫道英雄心便死 滿腔熱淚此時多
-許夢青,彰化鹿港人 -
第一節 理蕃政策與理念
以行政命令奪取蕃人土地及其資源 1895年10月31日,台灣總督府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共八條,其中
第一條 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
第二條 臺灣交接以前,除有清國政府之允准執照外,一概不准民人採伐官地之樹木及開墾官地。在台灣交接以前,未領有清國政府之允准執照者,不准熬製樟腦 。
對此第一條與第二條,日本學者將之讚為係日本在台灣土地所有形態上,廢除前近代而樹立近代化資本主義的最基本措施 。然而蕃人如何能取得清政府的允許執照與地契。事實上,連大多數的漢人業主亦因上項規則,而被否定其慣常採伐製造樟腦的生業手段 ,此即日本當局以公權力,赤裸裸地奪取殖民地人民的資源與財富。
1896年9月1日,台灣總督府復續發佈出入蕃地取締規則,規定出入蕃地必須先取得撫墾署長的許可,而此許可常不輕易發給漢人,但日本實業家為殖產興業入山,則為特別而易獲許可 。
蕃人犯罪不適用普通行政法 1899年2月,台灣總督府即曾以秘密訓令通知各法院檢查官長,犯罪蕃人不得適用普通行政法,不必提起公訴送法院審查 。此係在法律上,首次確定可不依據普通法處理蕃人,而可依行政命令任意處分 。
生蕃無土地所有權 兒玉總督為制定蕃政的方針,曾於1898年4月23日組織官兵共同參與蕃情研究會,廣泛徵求各方意見 。1899年4月,更懸賞募集有關台灣蕃人統治策的論文。當時美國駐台領事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即提供有關美國政府對付其印第安人所採政策的詳細資料,予日本當局參考 。
斯時,台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因一方面有美國駐台領事的協助,以西洋列強帝國主義理論為借鏡,一方面又於1902年親自實地調查賽夏族南庄抗日事件,及考察北部一帶的蕃情,而於是年12月向兒玉總督提出相當詳盡的《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蕃政問題ニ關於スル意見書) 。持地六三郎認為占全台面積大部份的蕃地,實為林產礦業農產利源的寶庫,「在帝國主權眼中,只見蕃地而不見蕃人」,「在法理上言,生番對土地並無所有權,番地全屬國家所有也,然而熟番之土地所有,依舊慣須予以承認」。
日本對生蕃擁有生殺予奪的討伐權 至於蕃人身分,持地六三郎認為「(生蕃)違反帝國禁令馘首跳梁是積極的叛亂,不納稅不守禁令是消極的叛亂,國家對此叛逆狀態的生蕃擁有討伐權,其生殺予奪,都在我國家處分權的範圍之內。」關於理蕃方式,則應先施威壓然後撫育,前者為設隘勇線採取攻勢前進,並調動軍隊協助討伐,一面以蕃制蕃,出懸賞獵蕃人之首,一面由官方經營物品交換,以制其死命,後者則以宗教教育行之。此外,對北蕃應臨之以威,對南蕃則以撫育 。
蕃地事務委員會之理蕃大網 1903年3月4日,兒玉總督訓令在台灣總督府內組織「蕃地事務委員會」,成立「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臨時蕃地事務調查單位) 。當時由於持地六三郎所提意見書對蕃政有獨到見解與可行性,故被任命為「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的組長,同(1903)年將調查結果整理成《理蕃概要》 ,惟該調查機構直至1910年4月方被解散 。
當時(1903年3月)蕃地調查委員會並研擬三條「理蕃大綱」:
一、以往蕃人與蕃地事務係由殖產局、專賣局及警察本署分別掌管,現改為全由警察本署主管,以謀蕃政的統一。
二、對北蕃(泰雅族)主以施威,對南番(布農族、曹族、排灣族、阿美族、雅美族)主以施撫。
三、對北蕃以隘勇線包圍施加壓力,建立嚴密周全的防蕃設施 。
石塚英藏理蕃理念 當時排名第三,僅次於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參事長官石塚英藏 ,於1904年11月號台灣協會會報發表「對番管見」乙文略以,對慓悍兇番,唯有推進隘勇線,開鑿道路,使番地區域逐漸縮小,從而壓迫番人退入內山,更進一步可為斷絕番人所必要物質的供給,使番人屈從。對進步番人,諸如?春廳管轄內的番社,其番人文化程度甚且不遜於附近漢人,日本政府自應對其採取與漢人同樣政策,其他番社則當設法使其與漢人接觸,提高其文化程度,逐漸予以編入普通行政區域 。
第四節 擴張隘勇線
1895年6月,日本進據台灣之初,清代所遺隘寮計80所(包括民設5所),隘丁1,728人(包括民隘40人),隘路達104公里左右。惟因當時日軍正與平地各處漢人激戰,日人無暇顧及,致清代所留官設隘寮概歸廢撤。但苗粟、台中、埔里等地各業主為護其權益,乃紛紛私設隘寮防守,1895年底時計共有民隘131所、隘丁568人。後因日人鑒於有隘丁參與抗日活動,例如1896年6月,雲林地方發生抗日事件時,該區隘丁即曾失蹤30-40人,故日本官吏乃建議將民隘改為官隘 。
擴張隘制官設隘勇 1899年6月,樟腦局成立以後,製腦事業更盛,進出番地者漸眾,番害亦隨之頻繁,日人乃擴張隘制,於台北台中二縣及宜蘭廳下增設隘寮與隘勇壯丁 。1900年時,蕃地計有派出所2、隘勇監督所41、隘寮386,共429所處 警備單位。是年春,日本當局廢台北縣下的警丁與樟腦局壯丁,改設隘勇(時屬民設而由政府輔助者稱隘丁、官設者稱隘勇),並制定「隘勇傭使規程」,通令台北台中兩縣及宜蘭廳實施。1900年,台地官設隘勇共達1,539人, 加上平地警察人員5,528人 ,亦即全台本島共有7,067名官派警備人員,嚴密監視漢蕃兩地,一方面防止漢人抗日份子逃入深山蕃地,另一方面限制蕃人自由下山 。
隘寮隘路隘勇線 斯時,台灣平地漢人主要抗日勢力幾乎被消滅殆盡,然而當時隘寮隘路,不論是官設抑或民設,其規模均為有限,設備簡陋,行動亦無法統一,例如前述1902年7月塞夏族頭目日阿拐率眾起事的抗日事件,因此日本當局乃積極著手改善隘制設施 。
1906年時,隘勇線的警備設施,經過數次研究改良,己相當進步。茲以當時供其他各廳設置或改善隘勇線參考用,而由宜蘭廳所制定「隘勇線作業心得」為例,其要點有三:
一、隘藔:隘藔是隘勇全天候保持戒備的前線堡壘,故搭蓋隘藔時必須考慮取水方便,選擇地險凹或山頂大樹凸口,以迴避東北颱風,隘藔附近樹木必須保存,俾做木柵或電柱之用,平時亦可防風避暑。隘勇監督分遣所是巡查以下宿舍,故要有房屋兩間以上,隘勇監督所為警部或警部補以下官階宿舍,故要有房屋三間以上,如此方能符合官階身份要求 。
二、隘路:隘路是隘藔間的連絡道路,其路寬應達1.8公尺以上。隘線外100公尺的區域內,應伐除竹木雜叢,使蕃人無潛伏之處 。
三、副防禦:隘勇線的副防禦為地雷、電流鐵絲網、木柵、掩堡、探照燈等五項,此外還有普遍架設的電話線。
地雷 地雷埋設地點是由警部與警部補選擇,而由巡查作業。因其埋設地點極為保密,故埋設時隘勇等警備人員須遠離現場,不得目睹埋設地雷狀況 。1904年起,日人即己在宜蘭、深坑、桃園、苗粟等各廳番界險要地方埋設地雷,次年推廣至新竹與台中二廳,1906年復配設於南投、斗六、蕃薯寮(高雄縣旗山鎮)、台東等四廳。1906年所埋地雷地方計達1,656處,在各地配備960顆地雷,其中宜蘭廳即佔500顆。1908年時則新製踏落地雷與從前電氣地雷併用 。
木柵則設於隘路沿途上無鐵條網障礙物的路段,以防禦蕃人潛入。掩堡是為防禦生蕃襲擊,藉此藏身或作反擊用的堡壘。至於探照燈,則為防止生蕃於夜間從溪流潛入線內而設,燈光照射前方,線內以隔板遮斷燈光,不讓生蕃能見到警備人員 。
電流鐵條網 鐵條網是以鐵線製成的連續圍籬,接通高壓電流,一觸立即斃命,鐵絲網與隘路平行,電柱高1.36公尺,裝上4條電線,每條電線隔0.24公尺 。鐵條網的使用,是源自明治37/38年(1904/1905)日俄戰爭期間在我國旅順要塞攻防戰時,日軍首次遭遇帝俄在防禦陣地中使用高壓電鐵條網, 造成日軍慘重的傷亡。鑒於鐵條網的有效功能,臺灣總督府即委託遞信省規劃及購置材料,在蕃害最嚴重的宜蘭深坑廳山區架設。1906年1月,日本當局復先於深坑廳架設電流鐵條網,效果甚著,同年10月亦在宜蘭叭哩沙支廳架設鐵條網,電力則來自甫於明治38年(1905)11月竣工送電的龜山水力發電所。 日本殖民當局認為成效良好,隨即推廣到各廳山地,成為隘勇線不可或缺的重要設施。為供應各地隘勇線鐵條網的用線,當局陸續建置了蕃社坑、大南澳、松羅溪、咸菜硼、內灣、樹杞林、大湖、后里、花蓮港、土壟灣等地石油發電所或水力發電所, 居然促成了臺灣在電力發展萌芽階段各地電網的建構與串聯。
隨著理蕃殺戮的瘋狂推進,明治43年(1910)末,鐵條網里程達260公里、其中鐵條網送電里程達76公里,如此蜿蜒連綿亙的包圍壓縮北蕃泰雅族,日本人形容宛如萬里長城。 大正四年(1915)已興建的鐵條網達345公里(88里)/送電線達278公里(71里)。1917年鐵條網更是高達392公里/送電線達341公里, 硬是強力緊縮生蕃的活動區域。及後,日本殖民當局認為各方蕃情平穩,1922年時鐵條網降至314公里/送電線降至78公里, 1926年全部停用,昭和五年(1930)廢止。
兵火後感賦
驚天驀地起兵戎 閣左繁華瞬息空
喧路鸛鵝同上蔡 失家雞犬異新豐
蔓煙無復炊煙緩 燐火猶疑燹火紅
舊日樓臺何處認 亂堆殘瓦夕陽中
-洪棄生、台灣彰化鹿港人、1867--1929。日人據台後血洗大地,兵火之後,舊時街衢但存瓦礫,有感而賦 -
第一節 北部掃蕩與屠殺
經濟壓榨與武力鎮壓仇恨 1895年10月21日,日軍進據台南府。斯時,日本殖民當局亦頒佈一系列有關限制台灣礦業林野及樟腦等開發製造的嚴厲法令,例如
9月2日公佈「台灣礦業規則」
10月30日公佈「砂金署章程並砂金採取規則」
10月31日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
這些法令雖一方面以從前官方所發執照或許可證為憑,承認若干台民的土地所有權與產業經營權。但另一方面,卻否定了絕大多數在台漢人,從前以民間力量開墾或開採的既得權利,亦即經由法律形式藉勢霸佔業主產業,致使許多貧苦礦工、茶工、樟腦工等失業而困苦衣食,從而導致彼等往後紛紛加入抗日行列,由是礦區皆成日人所謂的匪區,而1896年日人在中南部奪取民田以築道路,亦致農民憤而加入抗日陣營 。
彼時,復因當時日軍對許多地區進行慘無人道的無差別大屠殺與焦土政策,致使被害者的父母兄弟,因痛恨日軍妄殺而投身抗日以謀復仇,從而導致往後各地抗日份子,不顧生死前仆後繼 。
義民各軍集攻台北城及其近郊 1895年年底,日軍已獲悉台北陳秋菊、詹振、林李成、及新竹胡嘉猷等稱奉劉永福密旨,而招募民兵欲在次年元旦圍攻台北城的情報 。12月29日,抗日義民於各處散發胡阿錦告示的檄文 。
12月28日-31日,頂雙溪(台北縣雙溪鄉)、瑞芳、深坑、金包里(台北縣金山鄉)等地的守備隊、警察派出所與憲兵屯所,分別遭數十百人、數百人或五、六百人不等抗日義民各軍的襲擊 ,斯時日本金包里憲兵屯所所長以下7人,即遭抗日義民擊斃 。
12月31日除夕晨夜,義民各軍先後於台北大屯山、觀音山與紗帽山(陽明山)等地舉火為號。1月1日(1896年)凌晨,台北陳秋菊與新竹胡嘉猷等各率所部義民,陳自大龍磅突出、胡自亖角湧突出,會同大舉圍攻台北城下,殺聲槍火連天。夜中三千餘人如萬人。當時台北城上日軍憑城發砲,城下民軍受阻於城,屢衝不入,且梯不能及,義民槍枝不足,約十之六、七係持槍刀。下午3時,新竹日軍援兵抵達,城內日軍士氣大振,義民無功,天大明,遂各自散去 。
1896年1月1日,台北附近如新店、深坑、汐止、松山、士林、淡水、和尚州等地附近各處,義民各軍蜂起,或三百或五百或一千人左右 。例如(1)約300義民襲擊猛攻枋橋(台北縣板橋市)未果潰走。(2)約500-600義民於是日凌晨3時半許漸近淡水,襲擊無功,而於黎明6時許敗走。(3)義首詹振(錫口人/祖籍福建安溪)率眾200襲佔錫口街(台北松山),義民首先截斷電線、破壞鐵軌、堆積石材於鐵軌上,以阻止火車通行。接著襲擊當地親日富戶陳春光住宅時,正巧有守備兵15人、巡查6人、測量師12人在其處,雙方展開激戰,日方寡不敵眾(工人19人及軍伕3人戰死/逃生者僅五六人)向水返腳敗退。但次(2)日晨夜日軍出城,攜山砲3門於清晨進抵錫口,砲擊進占錫口市街,旋縱火燒燬該地民家 。
1月2日,第二師團補充兵約2,000人抵基隆,總督樺山資紀將其分別遣往蘇澳、頂雙溪與台北等地,俾鎮壓該地起事義民 。3日,總督樺山資紀於台北城壁上巡視,當天加島中佐率部驅逐台北城南門外的抗日義民各軍 。隨後日軍於台北附近展開大掃蕩 。
義民各軍圍攻宜蘭城,日軍宜蘭大屠殺 當抗日義民各軍會攻台北城之際,據報12月30日時頭圍與礁溪地方義民日益猖獗,後更逼近宜蘭市。1月1日(1896年)中午,300餘名義民各軍猛襲宜蘭城西門,計陣亡6人,至於襲攻東門與西門者則陣亡10餘人(時城內日人戰鬥與非戰鬥人員計共650人)。4日,日方應援450餘人抵援,義軍偵知後乃發動1,700餘人(或云約700餘人)於1月7日晨,自東西北三門,大舉猛烈圍攻宜蘭城,日軍亦即於次日出城反攻,義軍大敗潰散。此役,抗日義民各軍陣亡計共百餘人(或云約400人) 。
斯時,日本大本營於獲悉台地「匪徒」峰起的報告後,即自日本派遣混成第7旅團於1月12日抵台灣基隆,該團主力旋調往宜蘭,於17日擊潰林李成與林大北等約1,400名的義軍,而佔領礁溪(此役日軍下士以下死4人傷11人、義軍死傷不下300人),並續於19日晨自礁溪出發占領頭圍(時日軍無死傷、義軍死50-60人),混成第7旅團於其至1月28日止的討伐行動中,計誅戮義民軍人約1,500人、焚燬家屋約10,000戶、宜蘭平原大半化為灰燼,該團復於1月31日於宜蘭民壯圍地方殺戮109人。混成第7旅團自開展討伐行動以迄2月16日止,計共殺戮義民各軍計2,454人,憲兵隊則殺戮377人 。
日軍台灣北部掃蕩 混成第7旅團(12日抵基隆主力調往蘇澳)內藤大佐討伐隊,則於19日開往新店,燒夷抗日份子首腦陳秋菊的居所,神田少佐討伐隊則續於23日至2月9日掃蕩台北附近諸村,計殺獲120餘名抗日份子並燒夷其家屋 。
日軍復於2月10日至24日於台北三角湧(台北縣三峽鎮)、平頂山、大姑陷(桃園大溪鎮)、桃園、新竹、苗栗間,舉行殘匪大掃蕩,當時日日搜獲敗兵,隨即燒燬其家屋,雖值霖雨季節,日軍亦不分晝夜進行掃蕩 。
第三節 斗六屠殺腥風捲煙
1895年10月,日本南進軍以現代化優勢裝備,銳鋒南衝,沿途縱橫殺戮,抗日義軍黑旗軍併民人等死傷亟其慘重,民軍被迫四散潛匿內山 。12月間,簡義與黃丑等即據斗六出沒無常,困擾日方憲警 。
守備隊討伐抗日民軍簡義 1896年春,民軍領袖簡義與黃丑等仍糾結部眾,出沒雲林(雲林縣斗六鎮)地方大坪頂(山坪頂)山區。日軍第二師團守備步兵第17聯隊第2大隊長島田少佐,於4月12日率隊自大莆林(嘉義縣大林鎮)向孔山進發,雲林守備隊長大庭大尉則率部自雲林(斗六)經大湖口渡涉溪流,兩路向孔山的簡義進剿。惟簡義已聞風逃脫深匿內山,日軍乃狙擊殘黨,收兵斬殺俘虜,旋於下午六時歸返雲林。此役為事雖小,然卻愈使簡義敵氣趨熾,遂為雲林抗日民軍領袖。未幾第二師團守備隊調返日本,由第四師團守備隊代之,古市大尉為守備隊長。時民軍到處出沒,日人警報頻仍 。
抗日民軍襲擊討伐之守備隊 是(1896)年6月13日,數名抗日份子夜襲距雲林警察署不及110公尺處的一家日本酒保,次日守備隊小隊長中村中尉奉令率27人,於凌晨午夜3點即自雲林向大坪頂山麓推進,惟彼等途中驟遭約500餘人襲擊,自小隊長以下戰死6人、失蹤11人,僅餘10人得逃命歸還,乃紛紛激憤報告慘情,要求增援報仇 。
斗六屠殺腥風捲煙血肉飛散 是時,日軍大隊長步兵少佐佐藤常政聞報,即自嘉義等地抽調4小隊出援。嘉義守備步兵第4聯隊長步兵中佐益田照遠亦率隊,於6月16日下午5時經嘉義城赴雲林(斗六),指向大坪頂。18日拂曉,佐藤常政率部進入大坪頂 ,次日再深入大坪頂溪谿。近小坪,巨?望山壑深黝處轟之,?震山谷,林木簌簌下。見無人,再行。20、21、22日三天,討伐隊、憲兵、警察官、支廳員等打成一片,掃蕩散竄於各村落的民軍,當時「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即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怨魂」「九芎林庄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作慘絕人寰之地獄」「石榴班(斗六鎮榴中榴北榴南等里)、海豐崙(斗六鎮八德里鎮北里一部份)之殺戮燒焰,腥風捲煙陽光淒然」,斯時討伐隊橫掃雲林(斗六)平原,「殘煙死灰未滅,滿眸極其酸鼻,令人暢然自失,大有天柱將折,地維將裂之概」 。
當時雲林(斗六)地區遭討伐隊縱火燒燬房屋1,000餘戶,遭殺害人數高達約6,000人 。故此次雲林大屠殺亦聳國際視聽,香港Daily Press謂該地人民逃難如「摩西率眾由埃及逃難至迦南地」 ,居民憤而遇日人則殺 。
斗六、九芎林、集集、大甲等地悽慘不勝鼻酸 日軍復克雲林後,該地台人惶惶不安,商估不歸於市,農夫不出於田,但見蓁蓁遍野,血痕斑斑裡群犬狂吼不休,舉目悽慘之極。據當時日人的調查,雲林(斗六)地區家屋被焚者達55村,計共4,947戶(其中庵古坑505戶、斗六街396戶、石龜溪339戶) 。
斯時,當內務部長古庄嘉門於9月12日途經石榴班庄(今斗六鎮榴中榴北榴南等里)時,曾召集該地父老安撫,據告石榴班庄在騷亂之前凡300餘戶,然被討伐隊焚燬泰半(計共燬191戶)、村民遭斬殺者90餘人,現民人多已四散各處,未返家者為數不少。及古庄嘉門路經九芎林之際,則有約六、七名老婦、或攜兒女或懷嬰兒,纏倚古庄嘉門坐轎,喃喃泣訴其夫其子弟均被殺戮,住屋被焚燬,目前無五穀可食,唯食蕃薯筍仔等以充飢,苟維殘喘 。
是(1896)年除夕,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率眾巡抵集集街(南投縣集集鎮),夜宿德商東興腦棧,但見該地除東興腦棧及其附近寥寥數戶之外,悉化為焦土,其居民外出避亂尚未歸返,而婦人女子在殘壁斷礎之間,編竹結茅寒燈守歲,實不勝憐惻 。
七年後,日人於雲林(斗六)地方進行土地調查時,但見該地經連年討伐,土地荒殘,居民離散,甚至有數莊人煙絕滅,故不問土地肥沃與否,均榛莽滿目,田圃荒廢,行人矚望亂後悲慘情景,轉夕不勝鼻酸。至於鹽水港廳轄下大甲地方,經過討伐後百姓糊口之途斷絕,呈現饑餓所迫的狀態 。
第五章 理蕃鎮壓與屠殺
感懷
不堪回首舊山河 瀛海滔滔付逝波
萬戶有煙皆劫灰 三臺無地不干戈
故交飲恨埋芳草 新鬼啣冤衣女蘿
莫道英雄心便死 滿腔熱淚此時多
-許夢青,彰化鹿港人 -
第一節 理蕃政策與理念
以行政命令奪取蕃人土地及其資源 1895年10月31日,台灣總督府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共八條,其中
第一條 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
第二條 臺灣交接以前,除有清國政府之允准執照外,一概不准民人採伐官地之樹木及開墾官地。在台灣交接以前,未領有清國政府之允准執照者,不准熬製樟腦 。
對此第一條與第二條,日本學者將之讚為係日本在台灣土地所有形態上,廢除前近代而樹立近代化資本主義的最基本措施 。然而蕃人如何能取得清政府的允許執照與地契。事實上,連大多數的漢人業主亦因上項規則,而被否定其慣常採伐製造樟腦的生業手段 ,此即日本當局以公權力,赤裸裸地奪取殖民地人民的資源與財富。
1896年9月1日,台灣總督府復續發佈出入蕃地取締規則,規定出入蕃地必須先取得撫墾署長的許可,而此許可常不輕易發給漢人,但日本實業家為殖產興業入山,則為特別而易獲許可 。
蕃人犯罪不適用普通行政法 1899年2月,台灣總督府即曾以秘密訓令通知各法院檢查官長,犯罪蕃人不得適用普通行政法,不必提起公訴送法院審查 。此係在法律上,首次確定可不依據普通法處理蕃人,而可依行政命令任意處分 。
生蕃無土地所有權 兒玉總督為制定蕃政的方針,曾於1898年4月23日組織官兵共同參與蕃情研究會,廣泛徵求各方意見 。1899年4月,更懸賞募集有關台灣蕃人統治策的論文。當時美國駐台領事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即提供有關美國政府對付其印第安人所採政策的詳細資料,予日本當局參考 。
斯時,台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因一方面有美國駐台領事的協助,以西洋列強帝國主義理論為借鏡,一方面又於1902年親自實地調查賽夏族南庄抗日事件,及考察北部一帶的蕃情,而於是年12月向兒玉總督提出相當詳盡的《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蕃政問題ニ關於スル意見書) 。持地六三郎認為占全台面積大部份的蕃地,實為林產礦業農產利源的寶庫,「在帝國主權眼中,只見蕃地而不見蕃人」,「在法理上言,生番對土地並無所有權,番地全屬國家所有也,然而熟番之土地所有,依舊慣須予以承認」。
日本對生蕃擁有生殺予奪的討伐權 至於蕃人身分,持地六三郎認為「(生蕃)違反帝國禁令馘首跳梁是積極的叛亂,不納稅不守禁令是消極的叛亂,國家對此叛逆狀態的生蕃擁有討伐權,其生殺予奪,都在我國家處分權的範圍之內。」關於理蕃方式,則應先施威壓然後撫育,前者為設隘勇線採取攻勢前進,並調動軍隊協助討伐,一面以蕃制蕃,出懸賞獵蕃人之首,一面由官方經營物品交換,以制其死命,後者則以宗教教育行之。此外,對北蕃應臨之以威,對南蕃則以撫育 。
蕃地事務委員會之理蕃大網 1903年3月4日,兒玉總督訓令在台灣總督府內組織「蕃地事務委員會」,成立「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臨時蕃地事務調查單位) 。當時由於持地六三郎所提意見書對蕃政有獨到見解與可行性,故被任命為「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的組長,同(1903)年將調查結果整理成《理蕃概要》 ,惟該調查機構直至1910年4月方被解散 。
當時(1903年3月)蕃地調查委員會並研擬三條「理蕃大綱」:
一、以往蕃人與蕃地事務係由殖產局、專賣局及警察本署分別掌管,現改為全由警察本署主管,以謀蕃政的統一。
二、對北蕃(泰雅族)主以施威,對南番(布農族、曹族、排灣族、阿美族、雅美族)主以施撫。
三、對北蕃以隘勇線包圍施加壓力,建立嚴密周全的防蕃設施 。
石塚英藏理蕃理念 當時排名第三,僅次於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參事長官石塚英藏 ,於1904年11月號台灣協會會報發表「對番管見」乙文略以,對慓悍兇番,唯有推進隘勇線,開鑿道路,使番地區域逐漸縮小,從而壓迫番人退入內山,更進一步可為斷絕番人所必要物質的供給,使番人屈從。對進步番人,諸如?春廳管轄內的番社,其番人文化程度甚且不遜於附近漢人,日本政府自應對其採取與漢人同樣政策,其他番社則當設法使其與漢人接觸,提高其文化程度,逐漸予以編入普通行政區域 。
第四節 擴張隘勇線
1895年6月,日本進據台灣之初,清代所遺隘寮計80所(包括民設5所),隘丁1,728人(包括民隘40人),隘路達104公里左右。惟因當時日軍正與平地各處漢人激戰,日人無暇顧及,致清代所留官設隘寮概歸廢撤。但苗粟、台中、埔里等地各業主為護其權益,乃紛紛私設隘寮防守,1895年底時計共有民隘131所、隘丁568人。後因日人鑒於有隘丁參與抗日活動,例如1896年6月,雲林地方發生抗日事件時,該區隘丁即曾失蹤30-40人,故日本官吏乃建議將民隘改為官隘 。
擴張隘制官設隘勇 1899年6月,樟腦局成立以後,製腦事業更盛,進出番地者漸眾,番害亦隨之頻繁,日人乃擴張隘制,於台北台中二縣及宜蘭廳下增設隘寮與隘勇壯丁 。1900年時,蕃地計有派出所2、隘勇監督所41、隘寮386,共429所處 警備單位。是年春,日本當局廢台北縣下的警丁與樟腦局壯丁,改設隘勇(時屬民設而由政府輔助者稱隘丁、官設者稱隘勇),並制定「隘勇傭使規程」,通令台北台中兩縣及宜蘭廳實施。1900年,台地官設隘勇共達1,539人, 加上平地警察人員5,528人 ,亦即全台本島共有7,067名官派警備人員,嚴密監視漢蕃兩地,一方面防止漢人抗日份子逃入深山蕃地,另一方面限制蕃人自由下山 。
隘寮隘路隘勇線 斯時,台灣平地漢人主要抗日勢力幾乎被消滅殆盡,然而當時隘寮隘路,不論是官設抑或民設,其規模均為有限,設備簡陋,行動亦無法統一,例如前述1902年7月塞夏族頭目日阿拐率眾起事的抗日事件,因此日本當局乃積極著手改善隘制設施 。
1906年時,隘勇線的警備設施,經過數次研究改良,己相當進步。茲以當時供其他各廳設置或改善隘勇線參考用,而由宜蘭廳所制定「隘勇線作業心得」為例,其要點有三:
一、隘藔:隘藔是隘勇全天候保持戒備的前線堡壘,故搭蓋隘藔時必須考慮取水方便,選擇地險凹或山頂大樹凸口,以迴避東北颱風,隘藔附近樹木必須保存,俾做木柵或電柱之用,平時亦可防風避暑。隘勇監督分遣所是巡查以下宿舍,故要有房屋兩間以上,隘勇監督所為警部或警部補以下官階宿舍,故要有房屋三間以上,如此方能符合官階身份要求 。
二、隘路:隘路是隘藔間的連絡道路,其路寬應達1.8公尺以上。隘線外100公尺的區域內,應伐除竹木雜叢,使蕃人無潛伏之處 。
三、副防禦:隘勇線的副防禦為地雷、電流鐵絲網、木柵、掩堡、探照燈等五項,此外還有普遍架設的電話線。
地雷 地雷埋設地點是由警部與警部補選擇,而由巡查作業。因其埋設地點極為保密,故埋設時隘勇等警備人員須遠離現場,不得目睹埋設地雷狀況 。1904年起,日人即己在宜蘭、深坑、桃園、苗粟等各廳番界險要地方埋設地雷,次年推廣至新竹與台中二廳,1906年復配設於南投、斗六、蕃薯寮(高雄縣旗山鎮)、台東等四廳。1906年所埋地雷地方計達1,656處,在各地配備960顆地雷,其中宜蘭廳即佔500顆。1908年時則新製踏落地雷與從前電氣地雷併用 。
木柵則設於隘路沿途上無鐵條網障礙物的路段,以防禦蕃人潛入。掩堡是為防禦生蕃襲擊,藉此藏身或作反擊用的堡壘。至於探照燈,則為防止生蕃於夜間從溪流潛入線內而設,燈光照射前方,線內以隔板遮斷燈光,不讓生蕃能見到警備人員 。
電流鐵條網 鐵條網是以鐵線製成的連續圍籬,接通高壓電流,一觸立即斃命,鐵絲網與隘路平行,電柱高1.36公尺,裝上4條電線,每條電線隔0.24公尺 。鐵條網的使用,是源自明治37/38年(1904/1905)日俄戰爭期間在我國旅順要塞攻防戰時,日軍首次遭遇帝俄在防禦陣地中使用高壓電鐵條網, 造成日軍慘重的傷亡。鑒於鐵條網的有效功能,臺灣總督府即委託遞信省規劃及購置材料,在蕃害最嚴重的宜蘭深坑廳山區架設。1906年1月,日本當局復先於深坑廳架設電流鐵條網,效果甚著,同年10月亦在宜蘭叭哩沙支廳架設鐵條網,電力則來自甫於明治38年(1905)11月竣工送電的龜山水力發電所。 日本殖民當局認為成效良好,隨即推廣到各廳山地,成為隘勇線不可或缺的重要設施。為供應各地隘勇線鐵條網的用線,當局陸續建置了蕃社坑、大南澳、松羅溪、咸菜硼、內灣、樹杞林、大湖、后里、花蓮港、土壟灣等地石油發電所或水力發電所, 居然促成了臺灣在電力發展萌芽階段各地電網的建構與串聯。
隨著理蕃殺戮的瘋狂推進,明治43年(1910)末,鐵條網里程達260公里、其中鐵條網送電里程達76公里,如此蜿蜒連綿亙的包圍壓縮北蕃泰雅族,日本人形容宛如萬里長城。 大正四年(1915)已興建的鐵條網達345公里(88里)/送電線達278公里(71里)。1917年鐵條網更是高達392公里/送電線達341公里, 硬是強力緊縮生蕃的活動區域。及後,日本殖民當局認為各方蕃情平穩,1922年時鐵條網降至314公里/送電線降至78公里, 1926年全部停用,昭和五年(1930)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