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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海洋史與建築史的交織

16世紀下半,歐洲低地地區(Low Countries) 開始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政權(Habsburg Spain)的統治,展開八十年戰爭(Eighty Years’ War, 1568-1648),北方諸省於1579年組成烏特勒支同盟(Union of Utrecht),再於1588年建立荷蘭共和國(Dutch Republic)。西班牙與葡萄牙在15世紀末即開始海外擴張,並於1580年組成伊比利聯盟(Iberian Union),成為掌控世界各大海域的霸權。甫建立的荷蘭共和國企圖打破西、葡兩國的海上霸權,探索通往東印度的航路,尋求自主的香料貿易。1602年,在荷蘭共和國國會的授權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往後兩個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海域擴張,打造龐大的亞洲內部貿易網絡。

荷蘭東印度公司初期的活動範圍主要在東南亞的摩鹿加海域,1609年與日本建立貿易關係,將觸角延伸至東亞。1619年於爪哇西北部建立總部巴達維亞(Batavia) ,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首府。1622年企圖攻打葡萄牙人的澳門,但以失敗收場,同年於澎湖建造堡壘,作為對中貿易的據點;1624年,由於中國明朝政府反對荷蘭人盤據澎湖,公司遂轉進福爾摩沙南部的大員(Tayouan;現今臺南安平),開啟荷治福爾摩沙時期(Dutch Formosa, 1624-1662)。荷蘭東印度公司持續擴張下,勢力遍及東南亞與南亞各個海域;他們向葡萄牙人及在地政權頻繁發起攻城戰役,進而建立許多殖民市鎮,諸如安汶(Ambon)、馬六甲(Malacca)、可倫坡(Colombo)、加勒(Gale)、科欽(Cochin)等地,其中有許多原為葡萄牙人的殖民市鎮。為了鞏固這些貿易據點與殖民市鎮,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建造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堡壘要塞。

過去數十年來,歐美與亞洲各國歷史學領域已產出大量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涉歷史、貿易、族群、政治、社會、宗教、文化、軍事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築學與考古學領域也探討許多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各地的建築與空間遺產。近三十年來,臺灣一般大眾與學術領域亦逐漸關注荷治時期歷史,且在公部門與民間的支持下,熱蘭遮城堡(Kasteel Zeelandia)及普羅民遮堡壘(Fort Provintia)已完成不少調查研究。 在這個基礎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及亞洲各地的殖民市鎮與堡壘要塞則有必要進行更系統性的檢視,本書即是以此為出發點的著作。透過這些殖民市鎮與堡壘要塞的案例,一方面可看到,荷蘭人如何將他們在低地地區的本土觀念,複製與運用在遙遠的亞洲海域;另一方面也可看到,荷蘭人如何與歐洲競爭對手及亞洲族群互動,並在廻異的氣候、環境與人力條件下,發展出亞洲特有的創新。

錨定於海,而後築城
這是一本建築史的書,也算是一本海洋史的書;或者可說,本書內容是基於海洋史視野的建築史敘事。

海洋史(maritime history)是一門探討人類與海洋互動或人類透過海洋產生互動的歷史學科,強調海洋不僅是背景空間,更是促成交流、遷徙、貿易、征服、殖民與文化流動的主要舞台。相較於以陸地或國族為核心的傳統史觀,海洋史將視野轉向海域,重視跨地域與跨文化的移動與連結,並強調歷史的展開源自流動與多向關係,而非疆界與中心。近年來,臺灣史研究日益與海洋史交織,關注臺灣藉由亞洲海域與周邊地區產生的互動關係,甚至是跨越多重海域與世界各地的關聯。面對大航海時代、荷西時期的臺灣,更須透過海洋史的視野,方能深入理解當時臺灣在全球化脈絡下的關鍵角色。

建築史(architectural history)則是一門探討人類空間營造的歷史學科,關注建築在形式、功能、技術、材料等方面的相互關係與發展變遷,並分析其所反映的政治、宗教、社會、經濟、軍事與美學意義。建築史研究對象除了建築物本身外,亦擴及聚落、城市與地景,揭示人類生活與各種尺度空間環境的關聯。當今的建築史研究,已逐漸超越過去以所謂高階文明及菁英建築為中心的敘事框架,而融入性別、階級、認同、風土、殖民等議題,並打破單一區域的疆界,轉向跨區域的視野。欲探討大航海時代、荷西時期的臺灣殖民建築,則需結合海洋史的觀點,方能掌握當時這些殖民建築在全球化脈絡下的重要意義。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2年來到澎湖,1624年再抵南臺灣,並在這些地方設立貿易據點,發展殖民市鎮及興築堡壘要塞,留下大量空間營造痕跡。若僅在臺灣與澎湖的地理範圍內討論這些空間營造,很可能它們只是歷時性架構下的斷裂篇章,因這些空間營造隨著荷蘭人而來,但也隨著荷蘭人的離開而終止發展或失去原有角色。但若從海洋史的視野看待這些空間營造,則能發現它們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各地的空間營造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也呼應西班牙及葡萄牙在亞洲各地的空間營造;透過多重海域的連結,更能發現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與澎湖的空間營造實踐,相當程度延續了荷蘭在低地地區的空間營造知識與經驗。在海洋史的視野下,一部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澎湖與臺灣的建築史敘事將得以展開;在這部建築史敘事中,臺灣與澎湖既非起點也非終點,而是空間與時間架構中的重要節點。

海洋史較關注海上的流動,建築史則側重陸上的定著。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擴張與經營,兼具了海上流動與陸上定著兩個面向。荷蘭人藉由船隻流動於亞洲各地,運送人員、物資與商品;荷蘭人也需將船隻錨定於海,上岸實施空間營造,才得以安置人員、物資與商品,並實施貿易、治理、防禦等行動。本書所談論的殖民市鎮與堡壘要塞,乃是陸上的營造實踐,而這些營造實踐又需仰賴海上的流動。荷蘭船隻運送的各類人員中,包含了營造所需的工匠;荷蘭船隻運送的各類物資中,包含了營造所需的建材;荷蘭船隻運送的各類商品,則是荷蘭人在陸上建造堡壘與倉庫的主要動機。從歐洲前來亞洲的船隻,還帶來了市鎮規劃與堡壘設計的經驗與知識,連結了歐洲與亞洲的建築敘事。

參與海上流動的不只是荷蘭船隻,還包括了唐人、日本人以及東南亞和南亞各族群的船隻。這些船隻同樣帶來了工匠與建材,也帶來了亞洲各地的營造傳統,並將新移民帶至荷蘭東印度公司發展的殖民市鎮。在臺灣與澎湖可以看到,荷蘭人的堡壘要塞營造動用大量唐人工匠,甚至讓唐人以自己的方式建造木構屋頂;唐人也可能習得荷式磚造砌法,並運用在自己房屋的建造;唐人亦將自己的傳統街屋嵌入荷蘭人規劃的市鎮街廓中。缺乏木材的澎湖及木材開採不易的臺灣,持續從日本與東南亞獲得木料支援;臺灣磚塊產量充裕的年代,則能將磚塊輸出至日本,支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當地的商館建築工程。雖然建構本書敘事主體的是荷蘭東印度公司,但絕對不能忽略亞洲族群的關鍵角色。

既然荷蘭東印度公司將歐洲的建築知識與經驗輸出至亞洲,這些亞洲的空間與營造實踐當然可以視為歐洲建築史敘事在亞洲場域的延伸。荷蘭人在亞洲的殖民市鎮規劃,相當程度延續荷蘭本土市鎮規劃的傳統;他們在亞洲的堡壘要塞設計,也相當程度呼應當時荷蘭的最新觀念。然而,這個在亞洲場域延伸的歐洲建築史敘事,卻展開不同的篇章。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殖民市鎮,乍看擁有荷蘭本土市鎮的特徵與元素,但在殖民的權力關係下,卻蘊含了不同的空間意義。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堡壘要塞,雖呼應當時歐洲堡壘要塞的主要形制,但為了適應亞洲的氣候與環境條件,也必須添上各類亞洲在地建築元素。當然,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可能向他們的歐洲競爭對手學習,亦即比荷蘭人早一個世紀來到亞洲的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

在建築史與海洋史的交織下,近代初期的亞洲海域無疑是各方營造傳統與空間觀念的交流場域。今日亞洲各地的重要海岸城市,諸如東亞的長崎、澳門與臺南,東南亞的馬尼拉、雅加達、望加錫、安汶、馬六甲等等,南亞的可倫坡、加勒、清奈、高知、果亞等等,都曾是近代初期歐洲殖民勢力觸及的場域,其中不少甚至是因殖民而生的城市,故都擁有豐富的殖民空間遺產。半個多世紀以來,亞洲各國在後殖民時期面對殖民時期的遺產,呈現了多樣的態度與立場;有些國家擁抱這些遺產甚至引以為傲,有些國家則極力批判且盡可能將之抹滅。在今日,亞洲國家已開始進一步思考如何謹慎詮釋這些空間遺產的意義,既避免一味倒向歐洲殖民者的視角,也避免全面陷入亞洲國族論述的偏狹。基於海洋史視野的建築史敘事,強調歐洲與亞洲各地之間的交流與連結,也重視所有空間實踐參與者的立場,將有機會成為詮釋殖民空間遺產的依據與基礎。

就此來看,這本書仍有其侷限性;因構成本書內容的一系列研究,大量採用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相關文獻與圖像,故無可避免地讓荷蘭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敘事中成為主角。然而我們難以否認,在本書所涉時代與場域中,相對具有能動性的角色的確是荷蘭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以荷蘭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主體的建築史敘事,的確較可系統性串起歐洲與分散於亞洲各地的殖民空間遺產。當然,面對本書的侷限性,筆者期待未來能出現以唐人或其他亞洲族群為主體的建築史敘事,甚至進一步建構亞洲殖民文化層的建築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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