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名字,沒有「我」
被逮捕後,羈押庭法官裁定羈押,進到看守所就穿上了囚衣,編號「111」,取代我的名字,代表「被告」。判刑之後,我又換了一個編號「2027」,代表「受刑人」。
沒有名字,沒有「我」。
從警局押解到看守所,或是從一個監所轉到另一個監所,新來的受刑人稱之為「新收」。不管從哪裡移到哪裡,只要是新收,進監第一步都要全身脫光光、拍照、檢查,一方面留下皮膚外傷紀錄,避免日後有刑求的爭議;另一方面是刺青部位紀錄,因為監所嚴格規定不可以刺青。
─ ◆─
那天和我一起進看守所的受刑人差不多十人,加上現場主管、執行人員、雜役,另一邊也蹲著約十多位剛從法院出庭回來的受刑人。現場人多,但聽不到吵雜聲。
「111 !」主管叫號。
是叫我吧?!
「有!」短暫猶豫後,我趕快大聲答應,等主管下一個口令。
「報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我如實報上。
「確認無誤,脫衣檢查!」
一名主管示意我走到另一名主管旁邊,該名主管要我將身上衣褲脫光。眾目睽睽下,儘管沒什麼人會盯著自己看,但就是感到尷尬與難堪。
接著,主管命令我彎腰,掰開屁股露出肛門,讓主管檢查肛門內有沒有藏東西,然後要我用力咳嗽三聲。
「嗽慢一點,嗽那麼快幹什麼?!」(臺語)主管喝斥,我只得再咳一次。
檢查完,還得指出身上所有刺青位置,一一拍照存檔。
「謝謝主管!」然後拿起衣物到旁邊把衣服穿上。那一刻,我不禁輕聲乾笑。
不,那不是笑,是無奈吧。光天化日下,眾人面前,這過程的感受只有兩個字形容:羞辱。總該要有一個可以擋的地方吧?!
驗尿也一樣,以前要在主管面前當場解尿。很久以後有人抗議,才加了屏風。
新收
進去之後所有生活用品都要自費購買,包括衛生紙、盥洗用品、衣褲、拖鞋、杯子、棉被、枕頭、草蓆、餐具⋯⋯等等。新收房會發一張物品清單,上面列了各項物品與價格,勾選後交給雜役,晚一些就會陸續取得這些物品,不過沒有辦法選廠牌。
家人有寄放一些錢讓我支付這些花費。有錢一點的人可以買電視、收音機,但是要入監一段時間之後,看級數才可以買,新收房不行。
禁見
若是小案子,基本上是先進新收房,再進一般房;像我這種重案犯,就會先去禁見房,一房通常關二至三人。禁見是看羈押庭決定要關多久,當年我禁見四個月,在裡面我還遇過一個人被禁見了一年半。
禁見期間不能寫信,不能會客,不能有任何通信聯絡,什麼都不行,只能接受律師會見(簡稱「律見」),可是律師只能就案件內容和我進行討論,不能委託他轉達任何心意給家人。我記得剛進禁見房時,天天用指甲在牆上刻畫記號,一筆一筆數著日子,那些日子其實蠻慘的。
剛進去看守所的時候,檢察官還會來關心,問我:「在監所裡面睡得好不好?」後來我才知道,他不是真的要關心我。
我要是跟他說睡得好,他就會說我冷血;要是說睡得不好,他就會說是因為良心不安,犯下這個事,所以睡不著。但他都不會想到,我是因為被冤枉才睡不著!
甚至有一次,檢察官還曾問我:「你睡覺有沒有被鬼壓床?!」
檢察官會透過很多靈異的事情,或是睡不安穩的事情,來加深判定我就是真的有做這件事情!
無止盡等待
出禁見房後,進新收房,過兩週轉被告房,就是一般舍房,接下來看判的刑期做分發,到被告房後就是無止盡等待律見、開庭的日子。被判無期或死刑,就會到監獄或重刑舍房,最後2011 年我就搬到重刑舍房。
遇到這個事情,我當然會很生氣,也常常在問自己,為什麼是我遇到,而不是別人?最開始的時候,我被陷害、被誤解、被困在這裡,我應該有五年多都在想這個問題:「為什麼郭俊偉要害我?」
想到郭俊偉,用臺語講就是「幹!」,明明我一個好好的人生,一通電話,就把自己的人生變成這樣!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與家人共度的日子,失去了學廚藝的夢想。到最後,我甚至沒了「我」。
這個案子我沒有做。我不斷反問自己,從出生到二十歲有做什麼壞事嗎?就我知道的、記憶的,我沒有去做過什麼壞事啊,那我為什麼會遇到這個事情?為什麼是我被冤?
常常想,天天問,為了這個問題把自己逼得很緊,曾經有一個禮拜都沒辦法排便、睡覺。想到一切的一切,真的是鑽牛角尖。最終,還是想了個空白。
─ ◆─
有沒有想過放棄?當然有!從進去第一年到判決定讞,十一年的時間,無數庭期,每一次出庭都被問:「你有沒有殺人?」每一次出庭都要對不同的人回答同一個問題,重複前一審說過的那些話,讓我覺得很無奈,但又沒辦法抵抗。
從一開始講這句話時感受到滿滿的氣憤、悲傷,到最後就像講自己的名字、生日一樣,沒有感覺。回答跟不回答,解釋跟不解釋,結果都一樣,幹嘛那麼費力氣?
那時候我也會想說不如就去做器官捐贈,是不是我活著打冤案訴訟,法官會覺得我只是為了生存,一旦我死了,訴訟就沒有「生」的考量,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得到平反?就像江國慶的案子,我會想效法他,也許死後比較容易被平反。捐出器官讓另外一個人代替我活下去,既然我在這個世界沒辦法得到公正,也許在另一個世界會得到公義。
我已經走到不知道路在哪裡,這條路真的看不到盡頭。
─ ◆─
2013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接手後,有一次我跟執行長羅士翔講:「當這個案子真的遇到瓶頸的時候,可以放棄你就放棄,剩下的就你們去努力,然後我要先休息了。」
每一次出庭都要上戒具、除戒具、入舍房、再上戒具,每一次都要重述事件,再說那句:「我沒有殺人!」
說了千百遍,就是沒人要相信我,還會聽到一些法官、檢察官的奇怪猜測與論點,有時真讓我哭笑不得。加上律師費真的是很大的壓力,我要擔心家裡的經濟狀況,擔心家人為我受苦,也要擔心官司的狀況⋯⋯。
「我的心真的累了,倦了,厭了!」
被逮捕後,羈押庭法官裁定羈押,進到看守所就穿上了囚衣,編號「111」,取代我的名字,代表「被告」。判刑之後,我又換了一個編號「2027」,代表「受刑人」。
沒有名字,沒有「我」。
從警局押解到看守所,或是從一個監所轉到另一個監所,新來的受刑人稱之為「新收」。不管從哪裡移到哪裡,只要是新收,進監第一步都要全身脫光光、拍照、檢查,一方面留下皮膚外傷紀錄,避免日後有刑求的爭議;另一方面是刺青部位紀錄,因為監所嚴格規定不可以刺青。
─ ◆─
那天和我一起進看守所的受刑人差不多十人,加上現場主管、執行人員、雜役,另一邊也蹲著約十多位剛從法院出庭回來的受刑人。現場人多,但聽不到吵雜聲。
「111 !」主管叫號。
是叫我吧?!
「有!」短暫猶豫後,我趕快大聲答應,等主管下一個口令。
「報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我如實報上。
「確認無誤,脫衣檢查!」
一名主管示意我走到另一名主管旁邊,該名主管要我將身上衣褲脫光。眾目睽睽下,儘管沒什麼人會盯著自己看,但就是感到尷尬與難堪。
接著,主管命令我彎腰,掰開屁股露出肛門,讓主管檢查肛門內有沒有藏東西,然後要我用力咳嗽三聲。
「嗽慢一點,嗽那麼快幹什麼?!」(臺語)主管喝斥,我只得再咳一次。
檢查完,還得指出身上所有刺青位置,一一拍照存檔。
「謝謝主管!」然後拿起衣物到旁邊把衣服穿上。那一刻,我不禁輕聲乾笑。
不,那不是笑,是無奈吧。光天化日下,眾人面前,這過程的感受只有兩個字形容:羞辱。總該要有一個可以擋的地方吧?!
驗尿也一樣,以前要在主管面前當場解尿。很久以後有人抗議,才加了屏風。
新收
進去之後所有生活用品都要自費購買,包括衛生紙、盥洗用品、衣褲、拖鞋、杯子、棉被、枕頭、草蓆、餐具⋯⋯等等。新收房會發一張物品清單,上面列了各項物品與價格,勾選後交給雜役,晚一些就會陸續取得這些物品,不過沒有辦法選廠牌。
家人有寄放一些錢讓我支付這些花費。有錢一點的人可以買電視、收音機,但是要入監一段時間之後,看級數才可以買,新收房不行。
禁見
若是小案子,基本上是先進新收房,再進一般房;像我這種重案犯,就會先去禁見房,一房通常關二至三人。禁見是看羈押庭決定要關多久,當年我禁見四個月,在裡面我還遇過一個人被禁見了一年半。
禁見期間不能寫信,不能會客,不能有任何通信聯絡,什麼都不行,只能接受律師會見(簡稱「律見」),可是律師只能就案件內容和我進行討論,不能委託他轉達任何心意給家人。我記得剛進禁見房時,天天用指甲在牆上刻畫記號,一筆一筆數著日子,那些日子其實蠻慘的。
剛進去看守所的時候,檢察官還會來關心,問我:「在監所裡面睡得好不好?」後來我才知道,他不是真的要關心我。
我要是跟他說睡得好,他就會說我冷血;要是說睡得不好,他就會說是因為良心不安,犯下這個事,所以睡不著。但他都不會想到,我是因為被冤枉才睡不著!
甚至有一次,檢察官還曾問我:「你睡覺有沒有被鬼壓床?!」
檢察官會透過很多靈異的事情,或是睡不安穩的事情,來加深判定我就是真的有做這件事情!
無止盡等待
出禁見房後,進新收房,過兩週轉被告房,就是一般舍房,接下來看判的刑期做分發,到被告房後就是無止盡等待律見、開庭的日子。被判無期或死刑,就會到監獄或重刑舍房,最後2011 年我就搬到重刑舍房。
遇到這個事情,我當然會很生氣,也常常在問自己,為什麼是我遇到,而不是別人?最開始的時候,我被陷害、被誤解、被困在這裡,我應該有五年多都在想這個問題:「為什麼郭俊偉要害我?」
想到郭俊偉,用臺語講就是「幹!」,明明我一個好好的人生,一通電話,就把自己的人生變成這樣!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與家人共度的日子,失去了學廚藝的夢想。到最後,我甚至沒了「我」。
這個案子我沒有做。我不斷反問自己,從出生到二十歲有做什麼壞事嗎?就我知道的、記憶的,我沒有去做過什麼壞事啊,那我為什麼會遇到這個事情?為什麼是我被冤?
常常想,天天問,為了這個問題把自己逼得很緊,曾經有一個禮拜都沒辦法排便、睡覺。想到一切的一切,真的是鑽牛角尖。最終,還是想了個空白。
─ ◆─
有沒有想過放棄?當然有!從進去第一年到判決定讞,十一年的時間,無數庭期,每一次出庭都被問:「你有沒有殺人?」每一次出庭都要對不同的人回答同一個問題,重複前一審說過的那些話,讓我覺得很無奈,但又沒辦法抵抗。
從一開始講這句話時感受到滿滿的氣憤、悲傷,到最後就像講自己的名字、生日一樣,沒有感覺。回答跟不回答,解釋跟不解釋,結果都一樣,幹嘛那麼費力氣?
那時候我也會想說不如就去做器官捐贈,是不是我活著打冤案訴訟,法官會覺得我只是為了生存,一旦我死了,訴訟就沒有「生」的考量,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得到平反?就像江國慶的案子,我會想效法他,也許死後比較容易被平反。捐出器官讓另外一個人代替我活下去,既然我在這個世界沒辦法得到公正,也許在另一個世界會得到公義。
我已經走到不知道路在哪裡,這條路真的看不到盡頭。
─ ◆─
2013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接手後,有一次我跟執行長羅士翔講:「當這個案子真的遇到瓶頸的時候,可以放棄你就放棄,剩下的就你們去努力,然後我要先休息了。」
每一次出庭都要上戒具、除戒具、入舍房、再上戒具,每一次都要重述事件,再說那句:「我沒有殺人!」
說了千百遍,就是沒人要相信我,還會聽到一些法官、檢察官的奇怪猜測與論點,有時真讓我哭笑不得。加上律師費真的是很大的壓力,我要擔心家裡的經濟狀況,擔心家人為我受苦,也要擔心官司的狀況⋯⋯。
「我的心真的累了,倦了,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