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話與台灣人(上):中(國)語是台灣話嗎?〉
本書的終極目標是復振台灣話,更具體地說,是「台灣話中的台語」,那麼在談台語復振之前,我們要先對台灣話做個定義。坊間不時會聽到像「(中)國語也是台灣話的一種」、「我從小就講(中)國語,對我來說(中)國語就是台灣話」、「(中)國語是我自然就會的,為什麼我一定要再花力氣去學台語?」……這類說法,由這些思維常也進而衍生出「為什麼講台灣話才是台灣人」、「我講(中)國語,但我還是台灣人」、「憑什麼說我講(中)國語我就不是台灣人」這些問題。暫且不談是否「講台灣話才是台灣人」或「不講台灣話就不是台灣人」,我們先來討論「中(國)語是不是台灣話」。
台灣話包含哪幾種語言,這並不是複雜的問題,從簡單的歷史事實就可以得出答案,什麼是「台灣話」?在台灣已經通行500年的台語和客語當然身在其列,而各族原民語就更不用說了,它們在台灣被人使用何止千年,所以台語、客語和原民語是「台灣話」毫無疑義的組成,當然,台語、客語和原民語也正是千百年來(近30年除外)台灣人在「自然狀態」下就會的語言。
那麼,中國語=北京語=中國官定普通話=很多在台灣的人不明就裡地稱呼的「國語」=現在被多數人一樣不明就裡地共稱為「華語」……的那個語言,是不是或能不能算是台灣話的一種呢?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前,台灣「會講」中國語(=北京語=華語=國語)的人口不到0.2%,大概是今天你在路上隨機抽樣1000人看有沒有1、2人會講日語的情況,是特定人因為「興趣」或「需要」等情況才會去學的「外語」。至於以中國語為生活用語的比例當然更是微乎其微。所以我們知道,至少到1945年終戰前,中國語不是台灣話,就像我們今天不會說日語或越南語或印尼語甚至英語是台灣話一樣,事實上今日的台灣使用上述任何一種語言的人口比例,都遠高於1945年以前台灣人使用中語的人口比例,但我們都不會認為那些語言是台灣話。
假設現在在你面前有一個跟你年紀一樣大,說著日本話的日本人,你想他的爸爸會說什麼話?當然是日本話,他的阿媽會說什麼話?當然還是日本話,他的阿媽的阿媽呢?不用說,一樣是日語。現在把這個日本人換成是法國人、英國人、德國人、韓國人……都是同樣的結果,什麼人講什麼話,什麼人的阿爸阿母、阿公阿媽、祖公祖媽,就都講什麼話。奇妙的事情發生了。現在在你面前立著一面鏡子,你看到的不是日本人不是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是你自己,你問鏡子裡面的那個人,你的媽媽講什麼話?台語(或客語,或原民語),你再問,你媽媽的媽媽講什麼話?台語(或客語,或原民語),你繼續問下去,都是一樣的答案。
那你為什麼是講中語?你為什麼跟你的孩子講中語?
在人類歷史上,會讓數百年數千年來講同一種話的一群人,在短短幾年內改講另一種話的,只有一種東西,叫做外來殖民政權,而外來殖民政權之所以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種族清洗(以確保其政權的延續),種族清洗的手段通常有兩種,一是「物理上」的清洗,就是直接殺人,大量地,最有名的就是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一是精神上的清洗,俗稱「洗腦」,就是將一個民族的文化(尤其是語言)與歷史記憶消滅並置換。二次戰後接管台灣的中(華民)國殖民政權當然跟世界上其他專制殖民政權沒什麼兩樣,先是大量屠殺台灣人,接著以政策管制(以軍事力量為後盾)台灣人該說的話,這就是你現在說中語,你跟你的孩子說中語,而你的阿母和阿媽也不得不操著拗口怪異的腔調跟你和你的孩子說中語的原因。
你的阿公阿媽那一代,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就在街上被槍殺的,有人因為講台語而無法就學就業的,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客語原民語,就只能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你的阿爸阿母那一代,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就被鞭打、被罰錢、被當成畜生掛牌子的,有人因為講台語而無法升職、升學,無法從事公職或是只能在各個領域擔任基層人員的。到你這一代,你現在以為你「自然就會」的「國語」,對不久前的台灣人(包括你的父祖)來說是在血腥與屈辱的狀態下被逼著會的。
中國語是台灣話嗎?當然不是。台灣人講台灣話,是「自然狀態」,而台灣人講中國話,是建立在極端的社會不義與歷史冤屈的基礎上。今天會說「(中)國語就是台灣話」這種話的人,本質上包含了三個特徵,第一,他欠缺歷史觀,他不曉得也沒有興趣去瞭解中國語在台灣「通行」的歷程與原因。第二,他沒有文化素養,他不知道自己的阿母、阿媽、阿祖……代代所講的語言,承載了多少家族乃至於民族的情感、記憶與文化,這些東西是不是該繼續傳遞下去,他也不在乎。
第三,他缺乏(至少部分的)人性與良知,他對於台灣社會過去在殖民政權種族清洗政策下的受害者,並不抱以同情、悲憫和義憤,這些受害者甚至很可能包含自己的血親。他覺得「我現在沒事就好了」,反正我「自然」就已經會(中)國語了。他不會去想為什麼阿母跟阿媽說話的時候要用台語,也不會去想為什麼阿母要那樣自我貶抑地用難聽「不標準」的中語跟自己的孫子說話,他一樣不會去思考為什麼阿公或阿媽在家裡總是那樣地安靜(只是因為他老了?)。
當阿公阿媽覺得自己沒有辦法用自己的語言和孫子「自然地」聊天說話,就像他(她)的阿公阿媽在他(她)小時候做的那樣,而乾脆選擇沉默少開口的時候,他(她)的心是否在淌著血滴?阿公阿媽無法將他們的阿公阿媽告訴他們的故事,用他們的語言傳遞給自己的子孫,只能將自己的心封閉起來,就像條沒有出口的河流,那些回憶就在自己孤獨幽暗的精神世界裡漂流、沉澱,等著和自己一同死去。
他無所謂。
現實是,當今無所謂的人,被同化完成的人很多,我也不期待這些人在可預見的未來能產生多大的改變。但社會上終究還是存在著一些有所謂的,尚未被同化也堅決不被同化的一小群人,他們才是我所訴求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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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憲章(下):還我母語受教權〉
母語受教權為最基本的語言人權
如果說官方語言是最重要的語言人權,母語教學則是最基本的語言人權,它「基本」到什麼程度呢,聯合國(UN)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以30個條文定義了屬於普遍人類的個人基本權利,經過不到5年的時間,聯合國轄下的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簡稱教科文組織,UNESCO)即於1953年出版’The Use of Vernacular Language in Education’(中:以本土語言作為教育用語)這一篇研究報告,此報告旨在闡述世界各地的少數或弱勢族群有權以族語為教育用語,這是屬於每個族群或民族的基本權利。接著於1960年12月,UNESCO將上述「以族語為教育用語」的基本權概念法制化,公布了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中:反教育歧視公約),其中第2條第b項規定「The establishment or maintenance, for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reasons, of separate educational systems or institutions offering an education…((政府)得依信仰或語言之理由,設立或維持分別之教育系統或體制)」,更重要的是同公約第5條第c項明文「It is essential to recognize the right of members of national minorities to carry on their own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 of schools and, depending on 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each State, the use or the teaching of their own language…((國家)必須承認少數族群實行自己教育活動的權利,(此權利)包括維持族群自己的學校以及使用或教授他們自己的語言。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66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文簡稱「公政公約」,其中第27條規定「In those States in which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minorities exist, persons belonging to such minorities shall not be denied the right, in community with the other members of their group, to enjoy their own culture,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their own religion, or to use their own language.(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之權利,不得剝奪之。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76年11月UNESCO公布Recommend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dult Education(成人教育發展建議),第22條指出「With regard to ethnic minorities, adult education activities should enable them to express themselves freely, educate themselves and their children in their mother tongues, develop their own cultures and learn languages other than their mother tongues.(關於少數族群,成人教育應該使其能夠……以其母語教育他們自己及其子女……。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92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民族、族群、宗教與語言少數族群權利宣言),其中第2條第1項規定「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ersons belonging to minorities) have the right to enjoy their own culture,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their own religion, and to use their own language, in private and in public, freely and without interference or any form of discrimination.(……少數族群成員有權……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以上所提只是UN或UNESCO從1953年以降,數十年來關於少數族群語言權利,在「法制部分」所推出的幾份重要的法案或文件,而就如我在上一篇文章說的,除了法制之外,聯合國不僅還在學術上持續不斷地有相關的研究報告或出版品,常年在召開學術或政策研討會議,也極力地利用各種媒體做推廣宣傳,更是在實際上以資金、技術或人力等資源協助世界各地有這方面需求的族群。我說過本書不是學術著作,我也不是在做研究,我更不需要學術榮譽或積分,本書是一份宣言,目的是發起運動,所以我的目標是用最低限度但充分的資料,用最淺白通順的文字(有時候甚至近於「鄉民」語言),讓盡可能多的台灣人吸收到這些資訊,讓盡可能多的台灣人理解此時台語的處境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在操弄的政策把戲及其思維,並激起盡可能多的台灣人的民族意識與行動意志。因此我在這裡並不打算針對各個重要著作的理論學說做探討,也沒有意思要逐一分析以上所列條文,我只想指出幾個「關鍵字」,讓各位知道,70年來聯合國以及先進文明的國際社會,真正關心要意,努力在倡導、促進的事情,就是educate in their mother tongues—以族群的母語進行教育,也就是所謂的「母語受教權」。
以上內容節錄自《台語憲章》賴一心◎著.南瀛主義出版/白象文化代理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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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終極目標是復振台灣話,更具體地說,是「台灣話中的台語」,那麼在談台語復振之前,我們要先對台灣話做個定義。坊間不時會聽到像「(中)國語也是台灣話的一種」、「我從小就講(中)國語,對我來說(中)國語就是台灣話」、「(中)國語是我自然就會的,為什麼我一定要再花力氣去學台語?」……這類說法,由這些思維常也進而衍生出「為什麼講台灣話才是台灣人」、「我講(中)國語,但我還是台灣人」、「憑什麼說我講(中)國語我就不是台灣人」這些問題。暫且不談是否「講台灣話才是台灣人」或「不講台灣話就不是台灣人」,我們先來討論「中(國)語是不是台灣話」。
台灣話包含哪幾種語言,這並不是複雜的問題,從簡單的歷史事實就可以得出答案,什麼是「台灣話」?在台灣已經通行500年的台語和客語當然身在其列,而各族原民語就更不用說了,它們在台灣被人使用何止千年,所以台語、客語和原民語是「台灣話」毫無疑義的組成,當然,台語、客語和原民語也正是千百年來(近30年除外)台灣人在「自然狀態」下就會的語言。
那麼,中國語=北京語=中國官定普通話=很多在台灣的人不明就裡地稱呼的「國語」=現在被多數人一樣不明就裡地共稱為「華語」……的那個語言,是不是或能不能算是台灣話的一種呢?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前,台灣「會講」中國語(=北京語=華語=國語)的人口不到0.2%,大概是今天你在路上隨機抽樣1000人看有沒有1、2人會講日語的情況,是特定人因為「興趣」或「需要」等情況才會去學的「外語」。至於以中國語為生活用語的比例當然更是微乎其微。所以我們知道,至少到1945年終戰前,中國語不是台灣話,就像我們今天不會說日語或越南語或印尼語甚至英語是台灣話一樣,事實上今日的台灣使用上述任何一種語言的人口比例,都遠高於1945年以前台灣人使用中語的人口比例,但我們都不會認為那些語言是台灣話。
假設現在在你面前有一個跟你年紀一樣大,說著日本話的日本人,你想他的爸爸會說什麼話?當然是日本話,他的阿媽會說什麼話?當然還是日本話,他的阿媽的阿媽呢?不用說,一樣是日語。現在把這個日本人換成是法國人、英國人、德國人、韓國人……都是同樣的結果,什麼人講什麼話,什麼人的阿爸阿母、阿公阿媽、祖公祖媽,就都講什麼話。奇妙的事情發生了。現在在你面前立著一面鏡子,你看到的不是日本人不是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是你自己,你問鏡子裡面的那個人,你的媽媽講什麼話?台語(或客語,或原民語),你再問,你媽媽的媽媽講什麼話?台語(或客語,或原民語),你繼續問下去,都是一樣的答案。
那你為什麼是講中語?你為什麼跟你的孩子講中語?
在人類歷史上,會讓數百年數千年來講同一種話的一群人,在短短幾年內改講另一種話的,只有一種東西,叫做外來殖民政權,而外來殖民政權之所以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種族清洗(以確保其政權的延續),種族清洗的手段通常有兩種,一是「物理上」的清洗,就是直接殺人,大量地,最有名的就是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一是精神上的清洗,俗稱「洗腦」,就是將一個民族的文化(尤其是語言)與歷史記憶消滅並置換。二次戰後接管台灣的中(華民)國殖民政權當然跟世界上其他專制殖民政權沒什麼兩樣,先是大量屠殺台灣人,接著以政策管制(以軍事力量為後盾)台灣人該說的話,這就是你現在說中語,你跟你的孩子說中語,而你的阿母和阿媽也不得不操著拗口怪異的腔調跟你和你的孩子說中語的原因。
你的阿公阿媽那一代,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就在街上被槍殺的,有人因為講台語而無法就學就業的,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客語原民語,就只能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你的阿爸阿母那一代,有人只因為講台語就被鞭打、被罰錢、被當成畜生掛牌子的,有人因為講台語而無法升職、升學,無法從事公職或是只能在各個領域擔任基層人員的。到你這一代,你現在以為你「自然就會」的「國語」,對不久前的台灣人(包括你的父祖)來說是在血腥與屈辱的狀態下被逼著會的。
中國語是台灣話嗎?當然不是。台灣人講台灣話,是「自然狀態」,而台灣人講中國話,是建立在極端的社會不義與歷史冤屈的基礎上。今天會說「(中)國語就是台灣話」這種話的人,本質上包含了三個特徵,第一,他欠缺歷史觀,他不曉得也沒有興趣去瞭解中國語在台灣「通行」的歷程與原因。第二,他沒有文化素養,他不知道自己的阿母、阿媽、阿祖……代代所講的語言,承載了多少家族乃至於民族的情感、記憶與文化,這些東西是不是該繼續傳遞下去,他也不在乎。
第三,他缺乏(至少部分的)人性與良知,他對於台灣社會過去在殖民政權種族清洗政策下的受害者,並不抱以同情、悲憫和義憤,這些受害者甚至很可能包含自己的血親。他覺得「我現在沒事就好了」,反正我「自然」就已經會(中)國語了。他不會去想為什麼阿母跟阿媽說話的時候要用台語,也不會去想為什麼阿母要那樣自我貶抑地用難聽「不標準」的中語跟自己的孫子說話,他一樣不會去思考為什麼阿公或阿媽在家裡總是那樣地安靜(只是因為他老了?)。
當阿公阿媽覺得自己沒有辦法用自己的語言和孫子「自然地」聊天說話,就像他(她)的阿公阿媽在他(她)小時候做的那樣,而乾脆選擇沉默少開口的時候,他(她)的心是否在淌著血滴?阿公阿媽無法將他們的阿公阿媽告訴他們的故事,用他們的語言傳遞給自己的子孫,只能將自己的心封閉起來,就像條沒有出口的河流,那些回憶就在自己孤獨幽暗的精神世界裡漂流、沉澱,等著和自己一同死去。
他無所謂。
現實是,當今無所謂的人,被同化完成的人很多,我也不期待這些人在可預見的未來能產生多大的改變。但社會上終究還是存在著一些有所謂的,尚未被同化也堅決不被同化的一小群人,他們才是我所訴求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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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憲章(下):還我母語受教權〉
母語受教權為最基本的語言人權
如果說官方語言是最重要的語言人權,母語教學則是最基本的語言人權,它「基本」到什麼程度呢,聯合國(UN)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以30個條文定義了屬於普遍人類的個人基本權利,經過不到5年的時間,聯合國轄下的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簡稱教科文組織,UNESCO)即於1953年出版’The Use of Vernacular Language in Education’(中:以本土語言作為教育用語)這一篇研究報告,此報告旨在闡述世界各地的少數或弱勢族群有權以族語為教育用語,這是屬於每個族群或民族的基本權利。接著於1960年12月,UNESCO將上述「以族語為教育用語」的基本權概念法制化,公布了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中:反教育歧視公約),其中第2條第b項規定「The establishment or maintenance, for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reasons, of separate educational systems or institutions offering an education…((政府)得依信仰或語言之理由,設立或維持分別之教育系統或體制)」,更重要的是同公約第5條第c項明文「It is essential to recognize the right of members of national minorities to carry on their own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 of schools and, depending on 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each State, the use or the teaching of their own language…((國家)必須承認少數族群實行自己教育活動的權利,(此權利)包括維持族群自己的學校以及使用或教授他們自己的語言。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66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文簡稱「公政公約」,其中第27條規定「In those States in which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minorities exist, persons belonging to such minorities shall not be denied the right, in community with the other members of their group, to enjoy their own culture,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their own religion, or to use their own language.(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之權利,不得剝奪之。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76年11月UNESCO公布Recommend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dult Education(成人教育發展建議),第22條指出「With regard to ethnic minorities, adult education activities should enable them to express themselves freely, educate themselves and their children in their mother tongues, develop their own cultures and learn languages other than their mother tongues.(關於少數族群,成人教育應該使其能夠……以其母語教育他們自己及其子女……。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1992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民族、族群、宗教與語言少數族群權利宣言),其中第2條第1項規定「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ersons belonging to minorities) have the right to enjoy their own culture,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their own religion, and to use their own language, in private and in public, freely and without interference or any form of discrimination.(……少數族群成員有權……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註:原文粗斜體為筆者所加)」。
以上所提只是UN或UNESCO從1953年以降,數十年來關於少數族群語言權利,在「法制部分」所推出的幾份重要的法案或文件,而就如我在上一篇文章說的,除了法制之外,聯合國不僅還在學術上持續不斷地有相關的研究報告或出版品,常年在召開學術或政策研討會議,也極力地利用各種媒體做推廣宣傳,更是在實際上以資金、技術或人力等資源協助世界各地有這方面需求的族群。我說過本書不是學術著作,我也不是在做研究,我更不需要學術榮譽或積分,本書是一份宣言,目的是發起運動,所以我的目標是用最低限度但充分的資料,用最淺白通順的文字(有時候甚至近於「鄉民」語言),讓盡可能多的台灣人吸收到這些資訊,讓盡可能多的台灣人理解此時台語的處境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在操弄的政策把戲及其思維,並激起盡可能多的台灣人的民族意識與行動意志。因此我在這裡並不打算針對各個重要著作的理論學說做探討,也沒有意思要逐一分析以上所列條文,我只想指出幾個「關鍵字」,讓各位知道,70年來聯合國以及先進文明的國際社會,真正關心要意,努力在倡導、促進的事情,就是educate in their mother tongues—以族群的母語進行教育,也就是所謂的「母語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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