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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文學史(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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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天地之間一陰一陽,生人之道,一男一女,上世男女同等,中世貴男賤女,近世又倡男女平權。上世之男女同等者,自然之法也;中世貴男賤女者,勢力之所致也;近世復倡男女平權者,公理之日明也。古所謂夫妻,本有匹敵之義,故記曰妻者齊也,營盪為齊司寇,太公問以治國之要,對曰任仁義而已。仁義奈何,曰愛人尊老而已;愛人尊老奈何,曰,愛人者有子不食其力,尊老者妻長而夫拜之,太公以為亂齊而誅營盪,是以不然營盪之言,自是以來,男日益尊,女日益卑,夫男女之天性,其始豈有異哉。近世生物學家,以婦人之能力,所以終弱於男子者,蓋猶數千年以來之境遇、習慣、遺傳有以致之,純出於後天之人事,而非其先天之本質即有異也。上世游獵時代,男子恆掠妻於外群,又日馳逐山林清曠之地,以奮鬥為業,其身體益強,而婦人每居家內主飲食衣服之事,身體漸弱,加之多妻之習,尤使女子不能與男子同等,久而久之,男尊女卑,幾成定義,要決非生物本原,便有此區別也。生物原始大法,男女無二,人類與禽獸,同為生物,禽獸之中,一雄一雌相匹者,雌雄之力常相若,鳩鴿之類是也。

第一編 上古婦女文學

第一章 婦女文學之淵源

洛書摘亡辟曰,人皇兄弟九人,別長九州,離艮地精之女,出為之后,夫婦之道始此,杜佑通典,以遂皇氏始有夫婦之道,舊說以人皇時始有人,亦有以遂皇為人皇者,遂皇在伏羲前,此婦人之厥初也,至於伏羲又制嫁娶之禮,或云當時已有琴瑟,女媧嗣伏羲,又作笙簧,樂器所興,詩歌繼作,故詩疏謂神農時已有詩,則婦人文學,亦宜起自皇時也。蓋太古之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故無男女尊卑之辨,樂歌播習,應是男女所同,神農時既有詩,婦人豈無為詩者,惟皇代篇章湮滅,舉不可考,僅其理猶可推知耳,黃帝時玄女素女,蓋天神而降人間,啟兵法術數之道,要為荒遠難信,顓頊始立男女之別,其法曰,婦人不避男子於道者,拂之四達之衢,後來禮教,益加以厲,拾遺記載少昊母皇娥歌,此是依託。第二章 詩經與婦女文學

周時民間采詩,兼用老年之男女任 之,其詩亦必男女均采,故詩經中宜多婦人之詞,然四家之說多異,今惟毛詩略具,及與列女傳他書所稱者而已,宋人訓詩,或不取古義,以為國風男女之詞,多淫 奔自述之詩,後人極論其非,張學誠婦學曰,不學之人,以秦洧諸詩,為淫者自述,因謂古之婦孺,矢口成章,勝於後世之文人,不知萬無此理,又曰國風男女之 辭,皆出詩人所擬,以漢魏六朝篇什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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