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校說明
一、本書所收作品爲竹林七賢詩文和雜著。曾經有文集行世的阮籍、嵇康、山濤、向秀、劉伶、阮咸等人,不論現存作品多少,每人一卷。因王戎無文集流傳,僅有雜言,故其雜言歸入第七卷《竹林七賢雜著輯佚》。二、竹林七賢詩文的卷次順序,依東晋袁宏《名士傳》所言竹林七賢的順序而定,即阮嗣宗、嵇叔夜、山巨源、向子期、劉伯倫、阮仲容和王濬沖。三、一人之作品,大抵按照詩歌、辭賦、文章的順序加以分類。各體文章皆有者,首詩歌,次辭賦,再次文章;無詩歌者,首辭賦,次文章;詩歌和辭賦俱無者,徑列其文章。四、一類之作品,其先後順序大抵依通行本而定。具體詳見每一作者之下有關該作者文集版本的簡要說明。五、一卷之下,先列作者現存詩文,而後是輯佚作品。輯佚作品大抵亦按照詩歌、辭賦和文章的順序排列。一類之中,大抵依時間先後爲序。時間無法確定者,則由輯校者參考文獻記載斟酌而定。六、竹林七賢之中,除阮籍和嵇康有文集流傳至今外,其餘諸賢的文集早已失傳。而現存《阮籍集》和《嵇康集》,多是明清學人的輯本,各版本不僅所收篇目不同,而且所收詩文内容也出入較大,異文頗多。同時,由於阮籍和嵇康皆是竹林七賢的代表人物,在中國文學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有廣泛影響,他們的作品在總集、選集、類書和史志中多有轉録或引用。若全出校記,則甚爲繁雜,且無必要。故僅以明清學人的輯本爲依據,擇其善者作爲底本,同時參校其他刻本以及《文選》、《玉臺新咏》、《初學記》、《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古文苑》、《樂府詩集》和《晋書》等。出入較大、異文較多或雖爲小異卻影響文章的理解和閲讀者,悉出校記。原缺而不可補者,以『□』代之。七、竹林七賢的雜著總爲一卷。認定爲雜著的標準,就是在文集之外,書目文獻著作單獨列出的書目,或曾經單獨成書並流傳。依此標準,嵇康《聖賢高士傳》和《春秋左氏傳音》,山濤《山公啓事》,向秀《莊子注》、《莊子音》和《周易義》,阮咸《周易義》等,皆屬雜著一類。八、竹林七賢雜著的編排順序,依照《竹林七賢集》之序。一人有雜著多種者,依書目文獻記載的先後順序排列,即先《隋書.經籍志》,次《舊唐書.經籍志》,次《新唐書.藝文志》,次《宋史.藝文志》,次書目文獻著作。竹林七賢的雜言散見於古代文獻,經彙集辨證,附於雜著之後。九、本書所輯竹林七賢雜著,皆在首次出現時列明出處。一種雜著輯自兩種以上文獻者,在第一次(或第一條)佚文出現時列明出處。十、竹林七賢雜著頗多,但流傳至今者,多者什之二三,少者不及什一。其中有可參校者,有無可參校者。可參校者出校記,無可參校者,徑列其佚文。
一、本書所收作品爲竹林七賢詩文和雜著。曾經有文集行世的阮籍、嵇康、山濤、向秀、劉伶、阮咸等人,不論現存作品多少,每人一卷。因王戎無文集流傳,僅有雜言,故其雜言歸入第七卷《竹林七賢雜著輯佚》。二、竹林七賢詩文的卷次順序,依東晋袁宏《名士傳》所言竹林七賢的順序而定,即阮嗣宗、嵇叔夜、山巨源、向子期、劉伯倫、阮仲容和王濬沖。三、一人之作品,大抵按照詩歌、辭賦、文章的順序加以分類。各體文章皆有者,首詩歌,次辭賦,再次文章;無詩歌者,首辭賦,次文章;詩歌和辭賦俱無者,徑列其文章。四、一類之作品,其先後順序大抵依通行本而定。具體詳見每一作者之下有關該作者文集版本的簡要說明。五、一卷之下,先列作者現存詩文,而後是輯佚作品。輯佚作品大抵亦按照詩歌、辭賦和文章的順序排列。一類之中,大抵依時間先後爲序。時間無法確定者,則由輯校者參考文獻記載斟酌而定。六、竹林七賢之中,除阮籍和嵇康有文集流傳至今外,其餘諸賢的文集早已失傳。而現存《阮籍集》和《嵇康集》,多是明清學人的輯本,各版本不僅所收篇目不同,而且所收詩文内容也出入較大,異文頗多。同時,由於阮籍和嵇康皆是竹林七賢的代表人物,在中國文學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有廣泛影響,他們的作品在總集、選集、類書和史志中多有轉録或引用。若全出校記,則甚爲繁雜,且無必要。故僅以明清學人的輯本爲依據,擇其善者作爲底本,同時參校其他刻本以及《文選》、《玉臺新咏》、《初學記》、《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古文苑》、《樂府詩集》和《晋書》等。出入較大、異文較多或雖爲小異卻影響文章的理解和閲讀者,悉出校記。原缺而不可補者,以『□』代之。七、竹林七賢的雜著總爲一卷。認定爲雜著的標準,就是在文集之外,書目文獻著作單獨列出的書目,或曾經單獨成書並流傳。依此標準,嵇康《聖賢高士傳》和《春秋左氏傳音》,山濤《山公啓事》,向秀《莊子注》、《莊子音》和《周易義》,阮咸《周易義》等,皆屬雜著一類。八、竹林七賢雜著的編排順序,依照《竹林七賢集》之序。一人有雜著多種者,依書目文獻記載的先後順序排列,即先《隋書.經籍志》,次《舊唐書.經籍志》,次《新唐書.藝文志》,次《宋史.藝文志》,次書目文獻著作。竹林七賢的雜言散見於古代文獻,經彙集辨證,附於雜著之後。九、本書所輯竹林七賢雜著,皆在首次出現時列明出處。一種雜著輯自兩種以上文獻者,在第一次(或第一條)佚文出現時列明出處。十、竹林七賢雜著頗多,但流傳至今者,多者什之二三,少者不及什一。其中有可參校者,有無可參校者。可參校者出校記,無可參校者,徑列其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