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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自由,哪有學術——曹雪芹擺脫包衣身分考證初稿
前言

  或問:《明報月刊》一五○期特稿:〈曹雪芹故居之發現〉;其真實性如何?我的答覆是:並無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香山「臥佛寺東南一公里左右健銳營正白旗的西南角,路北門牌三十八號」(以下簡稱三十八號),為曹雪芹的故居;卻有許多反面的證據,可以證明三十八號絕非曹雪芹的故居。
  在舉證支持我的結論之前,先須澄清一個問題:曹雪芹入京歸旗後,絕未重到江寧,更無為尹繼善延入幕府之事。道理很簡單,督撫的幕賓,無異諸侯的上客,如果曹雪芹在乾隆二十四年,或二十五年曾入尹幕,北歸後絕不致窮得「舉家食粥酒常賒」。周汝昌的「紅學」,先有一成見梗於胸中,穿鑿附會,全力想證明他的牛角尖是一條康莊大道,以致越陷越深,不克自拔;連帶害得好些人枉拋心力。因此,我首先要就此一問題,作一分析:證明周汝昌的考證表面言之成理,其實毛病百出。至於「黃震泰原稿,黃庚編撰」的〈曹雪芹故居之發現〉一文(以下簡稱黃文),寫法與周汝昌相似,字裡行間,充滿了自以為是的自信;但基本修養不足,寫作態度輕率,亦實在沒有什麼好駁的。不過由黃文發端,正好導入我的一個最新的看法——或者說是發現:曹雪芹由於性情高傲,不願自貶其人格,所以在無形中擺脫了「包衣」的身分,亦就失去了內務府對上三旗包衣應有的照料。我用證據支持我的結論,並不強求人接受我的結論,但我必須這麼說:如果你接受我的結論,就會覺得敦誠、敦敏跟張宜泉的詩,句句可解,深刻有味;同時對有關曹雪芹的許多疑團,譬如他有好些族人與闊親戚,何以竟窮得沒飯吃?甚至他的後事都須朋友來替他料理?亦都容易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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