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我總是一樣,不管在什麼年紀,什麼環境。膽怯、茫然、遲疑,同時又有點莫名的激動和不安,不會改變。我從未想到改變自己,既沒有發現到這個需要,也沒有這個欲望。我是我知道的人裡最沒有彈性的,絕不是能伸能縮的典型。我但願是,能出入是非黑白,隨心所欲。不是我固執,而是死心眼,缺乏應變的本領。我一向頭腦簡單。
我卻發現有另一個女人,她是我。我的驚奇不可形容。我不清楚是我變了,還是一向潛伏著的自己浮現出來,像濃霧之後的蠻荒島嶼。
我正半側身對鏡子掛耳環,突然看到她斜睨的眼神,似乎帶著蔑視和挑釁。我先是驚訝,然後更讓我不可相信的,我乾脆放棄了掙扎,任手(她的,這不可能是我的)由背後抄過來弄亂頭髮,頸子低低斜下去,嘴角曖昧的拉開。然後我(她)直起來,整個人要發射出去似的朝後仰,雙手爬上來撫弄乳房、腰腹和大腿,臉上卻是似笑非笑,無動於衷的神情。
我不記得誰說的,說女人都是嘴上要當烈女,心裡要做蕩婦。我便看見一個蕩婦。我不知道是恐懼,還是憎惡。而有另外一種情緒,黑暗、狂野、強大,難以理解,難以壓抑。她,充滿期待,帶著神祕的力量。她在等。
我仍然可以看到十六歲的我站在街燈下。我在等一個同路人護送我回家。
七點多,天已經完全黑了。我下公車,走過幾家商店的騎樓,轉進巷裡。走大約兩分鐘,得右拐再左拐進正行街。右拐之後左拐之前,有一段十五步遠的短街,街角一盞路燈,路燈對面一扇斜設在轉角上的紅色大門。大門深鎖,圍牆擋住一樓的燈光。二樓全黑,一點動靜也沒有。
我站在路燈下,背著大書包,右肩因為常年背書包而歪斜。平常不自知,偶爾照相才看見右肩畸形的歪到一邊,很難看。我半歪著身站著,有時走走,到由馬路轉進來的街口探看有沒有彎進街來的人。有時靠在電線桿上,彎起一條腿,拿右手托住書包底。我看見正行街長長伸延下去,黑暗,幽深,可怕。這盞孤立的路燈高高灑下昏黃的光保護我,而它的光太弱,所及太近。如果能夠,我便拔起電線桿如擎一柱火炬,一步一步照亮回家的路。而我在燈下繞圈子,像被微弱的燈光縛住。無疑,深黑的長巷裡有不可言說的恐怖。記憶中的日本片「牡丹燈籠」裡的那兩個女鬼,便各持白色燈籠等在前面。
我踱步,看錶,嘆氣。長巷不長,一口氣可以跑完。家不遠,就在咫尺之外。我在等待。同時我在衡量,是回家心切,還是恐懼心切。
時間分成見他的日子和不見他的日子。
有誰看得出我在這兩種日子之間的不同嗎?我簡直不能相信有人會看不出。我覺得自己像一部電影在彩色和黑白之間變化,放射訊號。小文說:「你天天穿這一套沒有顏色的,幹嘛不穿那件黃色藍花的?」她剛六年級,是家裡真正的小女人,除了自己愛在鏡前搔首弄姿,對我穿衣化妝也品頭論足。我穿了她喜歡的,她會說:「好看,我長大以後也要去買一套穿。」不然:「又穿這種老太婆的顏色,難看!」她看出我的不同,但是除了媽媽有時漂亮,有時不漂亮之外,不知道怎樣詮釋。她永遠不會知道她媽媽真正在想什麼,正如我從來不能確定我母親究竟在想些什麼。也許等小文大了──。也許我永遠也不會講出來,只要不被發現。小同比小文小兩歲,更不會知道。他的世界和我的祕密一樣,介於虛構和現實之間,自足而且排外。我但願是他。而明則?
我不要想明則。
我不能。我沒有權利這樣對他。
#
有些事無法簡化。也就是,對錯沒法一語道破。
我的簡單使我拙於接受複雜的事物,我總難理解黑白之間那些曖昧的灰色。我萬萬沒有想到會涉足規範以外的領域,化簡單為複雜。我沒有足夠理由解釋,為自己開脫,因此不能輕視我所做的事。即便事實上沒有什麼,如他第一次打電話到研究室約我時說的:「喝杯咖啡,不傷風化。」
我看見自己像小時候聽來的,那種不知好歹的壞女人。壞女人什麼樣子?壞女人做什麼?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世界是清醒的,而不是朦朧一片。即便在我這年紀,仍保持這樣簡易的觀念:有好人,有壞人,而且好人有好人的樣子,壞人有壞人的樣子,很容易便可以認出來。我認不出自己是壞女人的樣子,但是我知道。認是就外形辨認,我是從裡面。當我為了見他而容光煥發,而快樂得過分,我覺得可恥──我沒有權利。而且,出於無法解釋的理由,我下意識覺得女人負有較高的道德義務,因此同是外遇,他比較可以原諒。我知道這是很愚蠢的想法,然而它並不是想法,而是一種不循邏輯的感覺。
我已經整個人偏離邏輯,只剩下本能、衝動。
彷彿從很遠的地方,我看我的生活。規律、平常,平淡的快樂和滿足──平淡到無可咀嚼,令人麻木。怎麼能說平淡到無可咀嚼?我真的這樣相信?如果失去了這無可咀嚼的平淡?這假設立刻帶來恐慌──我拿什麼去代替?像我在大學的講師職位,雖然有時覺得可以棄之不惜,但是果真不做,做什麼?總是有別的事可做,也許可以寫點東西。我不是很能激勵自己的人,一向有棄難從簡的傾向。一旦失去外來的逼迫,大概就會委頓下來,變成單純的家庭主婦。我想過做家庭主婦,明則可以供應我們舒適無虞。明則有清楚的目標:事業,事業,事業。他也是個盡職的父親,至少他竭盡所能。如果時間不許可,他會表示歉疚,另找機會補償。有的週末,我們會全家去公園,或去爬山,真的是幸福家庭的景象。小同蹦蹦跳跳,在我們前後左右跑竄。小文走在她爸爸旁邊,兩人像大人一樣交談。我一旁獨自走著,恍恍惚惚。為什麼說平淡到無可咀嚼?光是這樣想就好像不知好歹,褻瀆了生命裡最神聖的什麼。但是當我出去見他,這現成的幸福似乎一點也不重要。我根本不記得我是幸福的,甚至,那幸福反過來嘲笑我自欺欺人。而我以為早已悟出婚姻是妥協,愛情是幻象,生活是學習與錯誤共存。
我在想什麼?為什麼非要以一則幻象來擊破辛苦掙來的現實?問題是,幻象真的是幻象,而現實真的是現實嗎?
晚飯後在餐桌上陪小同和小文做功課,明則在書房準備案子。桌上有一條橡皮筋,小同寫幾個字就要抓起來拉一拉彈一彈。有時比到小文的鼻尖,她手一揮掃開去,他馬上又回到原處,照樣瞄準。我把橡皮筋收起來,他又生一條,逗得小文在桌下踢他的腳。我叫小同站起來,我在他褲袋裡搜到一把紅紅綠綠的橡皮筋,做得很漂亮。我把橡皮筋沒收,小同坐下來繼續寫。要抄的一課書,抄了還不到一半。放學回家他總是忙著看電視,玩他數不完的汽車、機器人和樂高,非得等到吃完晚飯我押著才肯做功課,一邊做一邊還三心兩意。不知道從哪裡聽來在美國上學功課少,建議搬家到美國,不然把他送去和彭阿姨住,當小留學生。你一個人去不會想爸爸媽媽?我問小同。只要不要寫鬼功課,爸爸媽媽不在旁邊也沒有關係,而且你們可以常常來看我,彭阿姨還可以帶我去迪斯尼樂園玩,他答,好像早已把這問題想得通透。去去去,明天就去,煩死了!小文一旁說。
九點半以後兩姊弟上床了,我把廚房收拾完畢,洗了澡,拿報紙到床上看。隨便翻翻,我輕輕下床,換上毛衣長褲,到書房和明則說我到街角店裡買點東西,出門下樓。走出巷子,我往馬路的方向走。街口百成超市和麗嬰房中間有一具公共電話。街上燈火明亮,公車上下來的人仍然一批一批的。有一個高中生模樣的男生在用電話,我往前走兩步,掉回來下樓到地下室的百成超市,買了最後半條土司、兩包麵茶、一罐橘子汁。出來電話空了,我放下袋子,投錢進去。我撥了他的號碼,心跳猛烈,頭有點發昏。一個女人的聲音說「喂──」我慌亂掛上電話,心跳到嘴裡,被我強嚥下去。提著袋子走進巷裡,我滿腦子是那個快捷清脆的女聲:「喂──」
我卻發現有另一個女人,她是我。我的驚奇不可形容。我不清楚是我變了,還是一向潛伏著的自己浮現出來,像濃霧之後的蠻荒島嶼。
我正半側身對鏡子掛耳環,突然看到她斜睨的眼神,似乎帶著蔑視和挑釁。我先是驚訝,然後更讓我不可相信的,我乾脆放棄了掙扎,任手(她的,這不可能是我的)由背後抄過來弄亂頭髮,頸子低低斜下去,嘴角曖昧的拉開。然後我(她)直起來,整個人要發射出去似的朝後仰,雙手爬上來撫弄乳房、腰腹和大腿,臉上卻是似笑非笑,無動於衷的神情。
我不記得誰說的,說女人都是嘴上要當烈女,心裡要做蕩婦。我便看見一個蕩婦。我不知道是恐懼,還是憎惡。而有另外一種情緒,黑暗、狂野、強大,難以理解,難以壓抑。她,充滿期待,帶著神祕的力量。她在等。
我仍然可以看到十六歲的我站在街燈下。我在等一個同路人護送我回家。
七點多,天已經完全黑了。我下公車,走過幾家商店的騎樓,轉進巷裡。走大約兩分鐘,得右拐再左拐進正行街。右拐之後左拐之前,有一段十五步遠的短街,街角一盞路燈,路燈對面一扇斜設在轉角上的紅色大門。大門深鎖,圍牆擋住一樓的燈光。二樓全黑,一點動靜也沒有。
我站在路燈下,背著大書包,右肩因為常年背書包而歪斜。平常不自知,偶爾照相才看見右肩畸形的歪到一邊,很難看。我半歪著身站著,有時走走,到由馬路轉進來的街口探看有沒有彎進街來的人。有時靠在電線桿上,彎起一條腿,拿右手托住書包底。我看見正行街長長伸延下去,黑暗,幽深,可怕。這盞孤立的路燈高高灑下昏黃的光保護我,而它的光太弱,所及太近。如果能夠,我便拔起電線桿如擎一柱火炬,一步一步照亮回家的路。而我在燈下繞圈子,像被微弱的燈光縛住。無疑,深黑的長巷裡有不可言說的恐怖。記憶中的日本片「牡丹燈籠」裡的那兩個女鬼,便各持白色燈籠等在前面。
我踱步,看錶,嘆氣。長巷不長,一口氣可以跑完。家不遠,就在咫尺之外。我在等待。同時我在衡量,是回家心切,還是恐懼心切。
時間分成見他的日子和不見他的日子。
有誰看得出我在這兩種日子之間的不同嗎?我簡直不能相信有人會看不出。我覺得自己像一部電影在彩色和黑白之間變化,放射訊號。小文說:「你天天穿這一套沒有顏色的,幹嘛不穿那件黃色藍花的?」她剛六年級,是家裡真正的小女人,除了自己愛在鏡前搔首弄姿,對我穿衣化妝也品頭論足。我穿了她喜歡的,她會說:「好看,我長大以後也要去買一套穿。」不然:「又穿這種老太婆的顏色,難看!」她看出我的不同,但是除了媽媽有時漂亮,有時不漂亮之外,不知道怎樣詮釋。她永遠不會知道她媽媽真正在想什麼,正如我從來不能確定我母親究竟在想些什麼。也許等小文大了──。也許我永遠也不會講出來,只要不被發現。小同比小文小兩歲,更不會知道。他的世界和我的祕密一樣,介於虛構和現實之間,自足而且排外。我但願是他。而明則?
我不要想明則。
我不能。我沒有權利這樣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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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無法簡化。也就是,對錯沒法一語道破。
我的簡單使我拙於接受複雜的事物,我總難理解黑白之間那些曖昧的灰色。我萬萬沒有想到會涉足規範以外的領域,化簡單為複雜。我沒有足夠理由解釋,為自己開脫,因此不能輕視我所做的事。即便事實上沒有什麼,如他第一次打電話到研究室約我時說的:「喝杯咖啡,不傷風化。」
我看見自己像小時候聽來的,那種不知好歹的壞女人。壞女人什麼樣子?壞女人做什麼?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世界是清醒的,而不是朦朧一片。即便在我這年紀,仍保持這樣簡易的觀念:有好人,有壞人,而且好人有好人的樣子,壞人有壞人的樣子,很容易便可以認出來。我認不出自己是壞女人的樣子,但是我知道。認是就外形辨認,我是從裡面。當我為了見他而容光煥發,而快樂得過分,我覺得可恥──我沒有權利。而且,出於無法解釋的理由,我下意識覺得女人負有較高的道德義務,因此同是外遇,他比較可以原諒。我知道這是很愚蠢的想法,然而它並不是想法,而是一種不循邏輯的感覺。
我已經整個人偏離邏輯,只剩下本能、衝動。
彷彿從很遠的地方,我看我的生活。規律、平常,平淡的快樂和滿足──平淡到無可咀嚼,令人麻木。怎麼能說平淡到無可咀嚼?我真的這樣相信?如果失去了這無可咀嚼的平淡?這假設立刻帶來恐慌──我拿什麼去代替?像我在大學的講師職位,雖然有時覺得可以棄之不惜,但是果真不做,做什麼?總是有別的事可做,也許可以寫點東西。我不是很能激勵自己的人,一向有棄難從簡的傾向。一旦失去外來的逼迫,大概就會委頓下來,變成單純的家庭主婦。我想過做家庭主婦,明則可以供應我們舒適無虞。明則有清楚的目標:事業,事業,事業。他也是個盡職的父親,至少他竭盡所能。如果時間不許可,他會表示歉疚,另找機會補償。有的週末,我們會全家去公園,或去爬山,真的是幸福家庭的景象。小同蹦蹦跳跳,在我們前後左右跑竄。小文走在她爸爸旁邊,兩人像大人一樣交談。我一旁獨自走著,恍恍惚惚。為什麼說平淡到無可咀嚼?光是這樣想就好像不知好歹,褻瀆了生命裡最神聖的什麼。但是當我出去見他,這現成的幸福似乎一點也不重要。我根本不記得我是幸福的,甚至,那幸福反過來嘲笑我自欺欺人。而我以為早已悟出婚姻是妥協,愛情是幻象,生活是學習與錯誤共存。
我在想什麼?為什麼非要以一則幻象來擊破辛苦掙來的現實?問題是,幻象真的是幻象,而現實真的是現實嗎?
晚飯後在餐桌上陪小同和小文做功課,明則在書房準備案子。桌上有一條橡皮筋,小同寫幾個字就要抓起來拉一拉彈一彈。有時比到小文的鼻尖,她手一揮掃開去,他馬上又回到原處,照樣瞄準。我把橡皮筋收起來,他又生一條,逗得小文在桌下踢他的腳。我叫小同站起來,我在他褲袋裡搜到一把紅紅綠綠的橡皮筋,做得很漂亮。我把橡皮筋沒收,小同坐下來繼續寫。要抄的一課書,抄了還不到一半。放學回家他總是忙著看電視,玩他數不完的汽車、機器人和樂高,非得等到吃完晚飯我押著才肯做功課,一邊做一邊還三心兩意。不知道從哪裡聽來在美國上學功課少,建議搬家到美國,不然把他送去和彭阿姨住,當小留學生。你一個人去不會想爸爸媽媽?我問小同。只要不要寫鬼功課,爸爸媽媽不在旁邊也沒有關係,而且你們可以常常來看我,彭阿姨還可以帶我去迪斯尼樂園玩,他答,好像早已把這問題想得通透。去去去,明天就去,煩死了!小文一旁說。
九點半以後兩姊弟上床了,我把廚房收拾完畢,洗了澡,拿報紙到床上看。隨便翻翻,我輕輕下床,換上毛衣長褲,到書房和明則說我到街角店裡買點東西,出門下樓。走出巷子,我往馬路的方向走。街口百成超市和麗嬰房中間有一具公共電話。街上燈火明亮,公車上下來的人仍然一批一批的。有一個高中生模樣的男生在用電話,我往前走兩步,掉回來下樓到地下室的百成超市,買了最後半條土司、兩包麵茶、一罐橘子汁。出來電話空了,我放下袋子,投錢進去。我撥了他的號碼,心跳猛烈,頭有點發昏。一個女人的聲音說「喂──」我慌亂掛上電話,心跳到嘴裡,被我強嚥下去。提著袋子走進巷裡,我滿腦子是那個快捷清脆的女聲:「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