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已經天亮〉
「法官,新收的案子我幫你放茶几上喔。」
「法官,這件是○○分局來聲請搜索票,你決定了再和我說唷。」
書記官敲了門、抱著卷宗走進來,一直是這樣親切地和我說話。上班明亮的一天開始了。可是我們也知道,案件等等放在桌上攤開,白紙黑字紅色印鑑藍色戳章,其實都是另外一個人,幾天幾週前、或者幾個月前,經歷一個黑暗晚上的證明。而且是很黑暗,很黑暗的那一種。
十四歲的國中女生被網友恐嚇,不知所措自拍了性影像按下發送。一個人躲在傍晚的廁所啜泣,被剛下班回家的媽媽發現。
兩個二十歲的大學生騎車去買消夜,回程被一臺小客車撞倒。小客車若無其事開走,兩個大男生急忙扶起機車加速追上。結果小客車突然倒車衝撞他們。
五、六個和我年紀一樣,二十八、九歲的工程師掉進了交友軟體陷阱。被一群比自己小了十歲的男生女生仙人跳,一一被迫裸著全身簽下幾百萬的本票。
任何一個刑事庭法官,一定都能說出自己所見到,傷心程度不下於我、甚至遠遠超過的案子。這就是我們的日常,不是熱播的臺劇韓劇,一集不會只有一樁案件——也因為案子太多了,一個人手上有七八十、甚至上百件,所以我們要過著極度自律而且高壓的生活。
新案一收到要盡快從幾百頁的證據和筆錄內,大致掌握案情,然後決定開庭日期,同時思考還需要調查些什麼。如果是聲請監聽、聲請搜索、聲請羈押的話,那時間壓力就會更加緊迫,警察在外面等,辦公室裡或法庭裡,書記官和法助也都在等。可是分明這些又都是急不得的事。急了恐怕就會出錯,錯了後果可能就會很嚴重。
當意識到自己權力好像很大,大到足以動搖某些事或人時,真的會除了睡覺以外的時候,全都戰戰兢兢。
戰兢地去看待每一個被告、每一個被害人,還有背後每一個家庭。花更多一點時間。花更多一點力氣。而身上背著這麼多案子,每一件都如此,最後能做的也就只有犧牲自己。
像我這樣沒結婚、沒小孩的人,天天加班到昏天暗地也沒什麼大不了。法院裡面多的是小孩年紀還小的學長姐,他們在正常下班時間要和多數人一樣,崩潰地塞在車陣裡去接小孩,張羅晚餐、處理家裡瑣事,好不容易等到小孩就寢,再悄悄回來法院繼續夜深人靜地閱卷寫判決。然後隔天早上天還沒亮,又要起床準備小朋友上學的一切前置作業。
他們每一個人,是義無反顧地在過這樣的人生。犧牲睡眠和娛樂,換來對於卷證資料熟稔於心。如此只為了開庭可以很明快,因為不想拖到書記官、法警下班的時間;還有為了開庭問的問題很精準,因為說實在,法院沒辦法把善良的人、單純的人已經被奪去的尊嚴還給他們,只能努力讓他們知道,事發那一天還沒散去的天黑,還有人在乎,還有人會給他們一個交代。
即便那個交代就只是幾張薄薄印著油墨的紙。成為法官以前,我用了大學四年研究所三年學法律,然後再用受訓實習兩年學開庭寫判決;成為法官以後,開始無止境地學習這個世界上,來到自己面前的一切。這漫長的過程中,會從擅長寫申論寫考卷迎合出題老師,變成判決書上字斟句酌,同時努力又誠懇地忠於自己。也會從滿懷自以為是的正義與方剛,逐漸變得凡事敬慎而且謙卑。
我在實習的時候,住在臺南高分院的宿舍,宿舍中庭有個像甜甜圈的造景,中間鏤空了一圈。第一天入住時,保全大哥和我們說,那是「虛」懷若谷的意思。
那是保全大哥和我講的第一句話。後來我發現,全臺灣很多法院都有著類似的裝置藝術。而我也還記得大哥對我說的最後一句,那是整整一年後,實習結束的那天黃昏,大哥看著我把一切家當搬上車,然後幫我開了鐵柵門。我人上車發動前,和他慎重抱了抱。
他說的是:「禎翊,很快就要變成法官了。要記得有空回來看看大哥,還有記得每個走進你法庭的人。」
漫天的晚霞裡我開著車一路北上。我擁有充滿祝福的天黑,但那不代表每個人都是如此。法律沒有辦法挽回失去或彌補遺憾,所以我能做的,就是把大哥希望我做到的,帶往此後每一個天亮。
〈你在暗中守護我〉
「提示偵查筆錄最後一頁與第二分局手機蒐證截圖。你剛剛和檢察官說自己只有用三個匿名帳號恐嚇被害人,沒有其他帳號了,但這與警察扣押並檢視你手機後的結果不符,為什麼要欺騙檢察官?」
「林先生我再說一次,如同一開始權利告知和你說的,你有權可以保持緘默。但你講話也好、沉默也好,都會被法院納入參考。你要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也可以。」
「沒有要回答嗎?好,沒關係,書記官筆錄幫我打『沉默不語』。我們下一個問題。」
「提示偵卷內的基地臺位置紀錄。案發當天你在臺中的最後一個位置是臺灣大道一段一號,這是臺中車站的地址,代表你是搭火車離開臺中的,與你之前所述都不符,有何意見?」
深夜地下室的聲押庭裡,被告針對一連串的關鍵問題都選擇了不回答,所以一時聽起來,就像我一個人自言自語。
但突然有個低頻的噪音打破了這種狀態。那聲音急促到讓人隱隱感覺威脅,是從被告席的桌上傳來的。法庭裡所有人立刻提高了警覺,法警默默從腰際解下手銬,往被告更靠近了一些。
好險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大家就發現了那是律師的手機在震動。只是震動有點太不尋常了,不像是收到訊息或來電。
還沒鬆口氣,書記官的手機、我的手機也開始一起震動。
接著連整個地下室也震動了起來。
而且愈震愈大。
「法官諭知,現在時間半夜兩點二十二分,發生地震。暫休庭,請大家自行尋找掩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保護自己。」
諭知歸諭知,我一時自己也太緊張了,沒有起身離開法庭。
事實上離開法庭好像也沒哪裡可去,走出去就是地下停車場,距離外頭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書記官也沒有離開或就地躲避。我坐在位置上看著他敬業地把我說的話繼續打在筆錄上。
直到地震漸小、慢慢停下。當搖晃的錯覺感也稍微遠去,書記官才轉頭看向我,問我能不能去洗手間。我和他說,當然可以,我們都休息一下吧。
然後我才走出法庭,經過地下停車場,感應識別證上樓。
穿越一片漆黑、只有逃生綠光指引的走廊,往洗手間走去。在那一瞬間,我第一次意識到了,因為身上這件法袍,現在、此刻暗中的自己,也已經成為另外某個人或某些人,所不得不暫時交出信任的對象。
我說的不只是在法庭裡堅守崗位的書記官或法警,還有這個晚上不在場,遠在臺中的被害人。
被害人應該已經知道被告被檢察官拘提到案了,警察有通知她。年紀和我相仿的她,今天晚上有好好睡覺了嗎?有沒有被這場大地震給震醒?如果醒來的話,一切都還好嗎……。
通常開庭當下,我不會想這麼多的。畢竟每個遭遇傷害的人,要怎麼努力 回到原來的生活,最後都是屬於自己的難題,法院頂多只能關心,但沒有辦法 給予實質幫助。更何況現在只是偵查階段的聲請羈押,距離結案還有點遙遠。
冷靜一點、抽離一點看事情,才會真的對案子有幫助。地震發生前,我也是這樣鋪陳問題、逐一訊問被告的。
但休庭後,在一個人的洗手間裡,我開始感受到自己的心臟不聽使喚地怦 跳。那種胸口被明顯來回撞擊的感覺,會讓人誤以為是餘震降臨。「心存餘悸」原來就是這個意思。
我很清楚原因是為什麼,但一時要解釋也說不明白。和地震有關,也和地震無關。只能告訴自己:聲押庭還沒結束。拜託,要回到一開始的狀態,沉著、精準,然後迅速,不要讓書記官超過半夜三點還回不了家。
*
「我會讓妳的朋友都知道妳在外面給人幹免錢的。」
接著,林先生便創了無數小帳號,逐一私訊被害人在 Instagram 上的每個好友。收到私訊的友人,有些已讀、有些封鎖,也有些比較心急又有正義感的,就在對話框和林先生吵了起來。
「妳最好自己和妳爸妳媽解釋妳做了什麼下流的事,不說也沒關係,我幫妳說而已。」
然後,林先生又創了匿名帳號,從臉書找到了被害人的爸爸。本來在臉書活躍的爸爸,在收到訊息後,可能不知道怎麼封鎖對方,索性從此不再轉貼或發文。
「全世界都應該知道妳噁心的一面。」
被害人可能沒想到,一直躲在鍵盤後面的林先生真的會付諸行動。他南下到了臺中,在大半夜把自己製作的傳單,一一塞進被害人鄰居們的信箱。
路口監視器拍到有個人拿著一疊紙走過,但林先生矢口否認那是他。
而林先生不過就是在被害人上班的酒吧,和被害人有過一面之緣的客人。
現在時間凌晨兩點三十五分,法官諭知復庭。
我深吸一口氣,開始收尾:「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有什麼意見?如果不知道怎麼說,也可以讓律師表示就好。」
書記官的電腦游標停在問號處閃爍著。
大部分這種時候,所有人都會果斷地選擇讓律師辯護。但林先生沒有。他久違地發出聲音,同時也抬起頭看向法臺。
「我覺得我不符合羈押的要件。」
「好。請繼續說,書記官都有在打。」我回應道。同時再一次提醒了他,不知道怎麼表達,隨時可以換成律師來幫你。
但這提醒似乎多餘了。林先生滿口法律用詞,開始了他的辯解。
羈押原因、羈押必要,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我轉著手中的原子筆,同時又讀了一次羈押聲請書。檢察官最後一句寫道:如鈞院認無羈押必要,則亦請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核發保護令。
心跳緩和下來以後,我意識到了這句話真正可能的意思。
恐嚇、加重誹謗、違反跟騷法。林先生涉犯的這些罪名,都是相對來說很輕微的罪。
檢察官一定也有意識到這件事。所以聲請書的最後一句並沒有字面上那麼簡單。
那句話看起來冰冷,但其實是溫柔的喊話。檢察官或許要說的是:我知道這件事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沒什麼大不了,這沒有對錯,價值觀本來就是因人成長經歷而異;但如果林先生所做的一切,在這個晚上,終究過不了你心裡羈押比例原則那一關,那也不要就因此忘記了被害人。
被害人就在這個黑夜裡等待著我們。
我放下了筆,抬起頭,林先生的辯解還在繼續著。
我感覺他說出來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字,都好像往遠處丟擲出碎石子。石頭越過我記憶的海,最後回來到此刻,在書記官的電腦螢幕上,接二連三地留下漣漪或波瀾。
而我記憶裡的海,就是安平的海。一時間好想知道,那個坐在有海的窗戶旁邊,讓我等待過、然後也給我守護過的大人,如果是他,會在這個晚上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未完,待續)
「法官,新收的案子我幫你放茶几上喔。」
「法官,這件是○○分局來聲請搜索票,你決定了再和我說唷。」
書記官敲了門、抱著卷宗走進來,一直是這樣親切地和我說話。上班明亮的一天開始了。可是我們也知道,案件等等放在桌上攤開,白紙黑字紅色印鑑藍色戳章,其實都是另外一個人,幾天幾週前、或者幾個月前,經歷一個黑暗晚上的證明。而且是很黑暗,很黑暗的那一種。
十四歲的國中女生被網友恐嚇,不知所措自拍了性影像按下發送。一個人躲在傍晚的廁所啜泣,被剛下班回家的媽媽發現。
兩個二十歲的大學生騎車去買消夜,回程被一臺小客車撞倒。小客車若無其事開走,兩個大男生急忙扶起機車加速追上。結果小客車突然倒車衝撞他們。
五、六個和我年紀一樣,二十八、九歲的工程師掉進了交友軟體陷阱。被一群比自己小了十歲的男生女生仙人跳,一一被迫裸著全身簽下幾百萬的本票。
任何一個刑事庭法官,一定都能說出自己所見到,傷心程度不下於我、甚至遠遠超過的案子。這就是我們的日常,不是熱播的臺劇韓劇,一集不會只有一樁案件——也因為案子太多了,一個人手上有七八十、甚至上百件,所以我們要過著極度自律而且高壓的生活。
新案一收到要盡快從幾百頁的證據和筆錄內,大致掌握案情,然後決定開庭日期,同時思考還需要調查些什麼。如果是聲請監聽、聲請搜索、聲請羈押的話,那時間壓力就會更加緊迫,警察在外面等,辦公室裡或法庭裡,書記官和法助也都在等。可是分明這些又都是急不得的事。急了恐怕就會出錯,錯了後果可能就會很嚴重。
當意識到自己權力好像很大,大到足以動搖某些事或人時,真的會除了睡覺以外的時候,全都戰戰兢兢。
戰兢地去看待每一個被告、每一個被害人,還有背後每一個家庭。花更多一點時間。花更多一點力氣。而身上背著這麼多案子,每一件都如此,最後能做的也就只有犧牲自己。
像我這樣沒結婚、沒小孩的人,天天加班到昏天暗地也沒什麼大不了。法院裡面多的是小孩年紀還小的學長姐,他們在正常下班時間要和多數人一樣,崩潰地塞在車陣裡去接小孩,張羅晚餐、處理家裡瑣事,好不容易等到小孩就寢,再悄悄回來法院繼續夜深人靜地閱卷寫判決。然後隔天早上天還沒亮,又要起床準備小朋友上學的一切前置作業。
他們每一個人,是義無反顧地在過這樣的人生。犧牲睡眠和娛樂,換來對於卷證資料熟稔於心。如此只為了開庭可以很明快,因為不想拖到書記官、法警下班的時間;還有為了開庭問的問題很精準,因為說實在,法院沒辦法把善良的人、單純的人已經被奪去的尊嚴還給他們,只能努力讓他們知道,事發那一天還沒散去的天黑,還有人在乎,還有人會給他們一個交代。
即便那個交代就只是幾張薄薄印著油墨的紙。成為法官以前,我用了大學四年研究所三年學法律,然後再用受訓實習兩年學開庭寫判決;成為法官以後,開始無止境地學習這個世界上,來到自己面前的一切。這漫長的過程中,會從擅長寫申論寫考卷迎合出題老師,變成判決書上字斟句酌,同時努力又誠懇地忠於自己。也會從滿懷自以為是的正義與方剛,逐漸變得凡事敬慎而且謙卑。
我在實習的時候,住在臺南高分院的宿舍,宿舍中庭有個像甜甜圈的造景,中間鏤空了一圈。第一天入住時,保全大哥和我們說,那是「虛」懷若谷的意思。
那是保全大哥和我講的第一句話。後來我發現,全臺灣很多法院都有著類似的裝置藝術。而我也還記得大哥對我說的最後一句,那是整整一年後,實習結束的那天黃昏,大哥看著我把一切家當搬上車,然後幫我開了鐵柵門。我人上車發動前,和他慎重抱了抱。
他說的是:「禎翊,很快就要變成法官了。要記得有空回來看看大哥,還有記得每個走進你法庭的人。」
漫天的晚霞裡我開著車一路北上。我擁有充滿祝福的天黑,但那不代表每個人都是如此。法律沒有辦法挽回失去或彌補遺憾,所以我能做的,就是把大哥希望我做到的,帶往此後每一個天亮。
〈你在暗中守護我〉
「提示偵查筆錄最後一頁與第二分局手機蒐證截圖。你剛剛和檢察官說自己只有用三個匿名帳號恐嚇被害人,沒有其他帳號了,但這與警察扣押並檢視你手機後的結果不符,為什麼要欺騙檢察官?」
「林先生我再說一次,如同一開始權利告知和你說的,你有權可以保持緘默。但你講話也好、沉默也好,都會被法院納入參考。你要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也可以。」
「沒有要回答嗎?好,沒關係,書記官筆錄幫我打『沉默不語』。我們下一個問題。」
「提示偵卷內的基地臺位置紀錄。案發當天你在臺中的最後一個位置是臺灣大道一段一號,這是臺中車站的地址,代表你是搭火車離開臺中的,與你之前所述都不符,有何意見?」
深夜地下室的聲押庭裡,被告針對一連串的關鍵問題都選擇了不回答,所以一時聽起來,就像我一個人自言自語。
但突然有個低頻的噪音打破了這種狀態。那聲音急促到讓人隱隱感覺威脅,是從被告席的桌上傳來的。法庭裡所有人立刻提高了警覺,法警默默從腰際解下手銬,往被告更靠近了一些。
好險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大家就發現了那是律師的手機在震動。只是震動有點太不尋常了,不像是收到訊息或來電。
還沒鬆口氣,書記官的手機、我的手機也開始一起震動。
接著連整個地下室也震動了起來。
而且愈震愈大。
「法官諭知,現在時間半夜兩點二十二分,發生地震。暫休庭,請大家自行尋找掩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保護自己。」
諭知歸諭知,我一時自己也太緊張了,沒有起身離開法庭。
事實上離開法庭好像也沒哪裡可去,走出去就是地下停車場,距離外頭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書記官也沒有離開或就地躲避。我坐在位置上看著他敬業地把我說的話繼續打在筆錄上。
直到地震漸小、慢慢停下。當搖晃的錯覺感也稍微遠去,書記官才轉頭看向我,問我能不能去洗手間。我和他說,當然可以,我們都休息一下吧。
然後我才走出法庭,經過地下停車場,感應識別證上樓。
穿越一片漆黑、只有逃生綠光指引的走廊,往洗手間走去。在那一瞬間,我第一次意識到了,因為身上這件法袍,現在、此刻暗中的自己,也已經成為另外某個人或某些人,所不得不暫時交出信任的對象。
我說的不只是在法庭裡堅守崗位的書記官或法警,還有這個晚上不在場,遠在臺中的被害人。
被害人應該已經知道被告被檢察官拘提到案了,警察有通知她。年紀和我相仿的她,今天晚上有好好睡覺了嗎?有沒有被這場大地震給震醒?如果醒來的話,一切都還好嗎……。
通常開庭當下,我不會想這麼多的。畢竟每個遭遇傷害的人,要怎麼努力 回到原來的生活,最後都是屬於自己的難題,法院頂多只能關心,但沒有辦法 給予實質幫助。更何況現在只是偵查階段的聲請羈押,距離結案還有點遙遠。
冷靜一點、抽離一點看事情,才會真的對案子有幫助。地震發生前,我也是這樣鋪陳問題、逐一訊問被告的。
但休庭後,在一個人的洗手間裡,我開始感受到自己的心臟不聽使喚地怦 跳。那種胸口被明顯來回撞擊的感覺,會讓人誤以為是餘震降臨。「心存餘悸」原來就是這個意思。
我很清楚原因是為什麼,但一時要解釋也說不明白。和地震有關,也和地震無關。只能告訴自己:聲押庭還沒結束。拜託,要回到一開始的狀態,沉著、精準,然後迅速,不要讓書記官超過半夜三點還回不了家。
*
「我會讓妳的朋友都知道妳在外面給人幹免錢的。」
接著,林先生便創了無數小帳號,逐一私訊被害人在 Instagram 上的每個好友。收到私訊的友人,有些已讀、有些封鎖,也有些比較心急又有正義感的,就在對話框和林先生吵了起來。
「妳最好自己和妳爸妳媽解釋妳做了什麼下流的事,不說也沒關係,我幫妳說而已。」
然後,林先生又創了匿名帳號,從臉書找到了被害人的爸爸。本來在臉書活躍的爸爸,在收到訊息後,可能不知道怎麼封鎖對方,索性從此不再轉貼或發文。
「全世界都應該知道妳噁心的一面。」
被害人可能沒想到,一直躲在鍵盤後面的林先生真的會付諸行動。他南下到了臺中,在大半夜把自己製作的傳單,一一塞進被害人鄰居們的信箱。
路口監視器拍到有個人拿著一疊紙走過,但林先生矢口否認那是他。
而林先生不過就是在被害人上班的酒吧,和被害人有過一面之緣的客人。
現在時間凌晨兩點三十五分,法官諭知復庭。
我深吸一口氣,開始收尾:「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有什麼意見?如果不知道怎麼說,也可以讓律師表示就好。」
書記官的電腦游標停在問號處閃爍著。
大部分這種時候,所有人都會果斷地選擇讓律師辯護。但林先生沒有。他久違地發出聲音,同時也抬起頭看向法臺。
「我覺得我不符合羈押的要件。」
「好。請繼續說,書記官都有在打。」我回應道。同時再一次提醒了他,不知道怎麼表達,隨時可以換成律師來幫你。
但這提醒似乎多餘了。林先生滿口法律用詞,開始了他的辯解。
羈押原因、羈押必要,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我轉著手中的原子筆,同時又讀了一次羈押聲請書。檢察官最後一句寫道:如鈞院認無羈押必要,則亦請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核發保護令。
心跳緩和下來以後,我意識到了這句話真正可能的意思。
恐嚇、加重誹謗、違反跟騷法。林先生涉犯的這些罪名,都是相對來說很輕微的罪。
檢察官一定也有意識到這件事。所以聲請書的最後一句並沒有字面上那麼簡單。
那句話看起來冰冷,但其實是溫柔的喊話。檢察官或許要說的是:我知道這件事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沒什麼大不了,這沒有對錯,價值觀本來就是因人成長經歷而異;但如果林先生所做的一切,在這個晚上,終究過不了你心裡羈押比例原則那一關,那也不要就因此忘記了被害人。
被害人就在這個黑夜裡等待著我們。
我放下了筆,抬起頭,林先生的辯解還在繼續著。
我感覺他說出來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字,都好像往遠處丟擲出碎石子。石頭越過我記憶的海,最後回來到此刻,在書記官的電腦螢幕上,接二連三地留下漣漪或波瀾。
而我記憶裡的海,就是安平的海。一時間好想知道,那個坐在有海的窗戶旁邊,讓我等待過、然後也給我守護過的大人,如果是他,會在這個晚上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未完,待續)